宝吗食品药品管理局20153月电影关于餐饮业经营许可证颁发的条件及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陵府办【号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3号),设置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陵水黎族自治县主管全县餐饮服务业及保健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执行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执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3.贯彻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卫生标准,贯彻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监督管理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贯彻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6.审批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经授权,依法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7.依法监督本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8.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种药械。
9.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繁重,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1个正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负责全局机关党务、人事管理 、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局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电文处理、综合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综合性事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外接待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协调器材装备等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信访、财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纳入线政务中心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装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后发证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政策法规业务咨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统计工作。
2.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监管股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许可资格认定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药品市场(含各类专项检查);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组织实施全县药品监督抽验,负责药品广告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协调稽查队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配合省局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助省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初审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种药械;协助省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省局安全监管处及药品注册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医疗器械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
3.餐饮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贯彻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本地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开业餐饮服务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及卫生许可工作,对已受理申请新开业的单位组织现场条件审查,作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领导审批;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装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负责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安全监管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办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食品药品监督所)
工作职责:
(1)依法稽查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对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处理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举报和投诉;承办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餐饮业(含幼儿园及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标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安全监管信息,负责卫生信息收集、管理、交流以及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依法处罚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食品采样工作,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调查,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处罚程序,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3)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和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司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全额事业单位编)人员编制按县疾控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划转,20名。
五、其他事项
1.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2.新增职能的人员划转要求。为避免人员过渡时期全县餐饮卫生监管脱节,应划转县疾控中心从事全县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的20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工作人员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食品药品监督所)。
本规定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3号),设置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陵水黎族自治县主管全县餐饮服务业及保健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执行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执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3.贯彻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卫生标准,贯彻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监督管理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贯彻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6.审批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经授权,依法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7.依法监督本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8.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种药械。
9.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繁重,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1个正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负责全局机关党务、人事管理 、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局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电文处理、综合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综合性事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外接待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协调器材装备等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信访、财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纳入线政务中心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装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后发证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政策法规业务咨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统计工作。
2.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监管股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许可资格认定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药品市场(含各类专项检查);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组织实施全县药品监督抽验,负责药品广告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协调稽查队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配合省局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助省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初审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及特种药械;协助省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省局安全监管处及药品注册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医疗器械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
3.餐饮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贯彻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本地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开业餐饮服务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及卫生许可工作,对已受理申请新开业的单位组织现场条件审查,作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领导审批;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装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负责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安全监管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办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食品药品监督所)
工作职责:
(1)依法稽查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对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处理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举报和投诉;承办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餐饮业(含幼儿园及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标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安全监管信息,负责卫生信息收集、管理、交流以及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依法处罚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食品采样工作,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调查,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处罚程序,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3)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和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司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全额事业单位编)人员编制按县疾控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划转,20名。
五、其他事项
1.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2.新增职能的人员划转要求。为避免人员过渡时期全县餐饮卫生监管脱节,应划转县疾控中心从事全县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的20名(全额事业单位编)工作人员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食品药品监督所)。
本规定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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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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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为指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严格规范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荔湾”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扎实推进,重点突出,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有力保障了全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了食品医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四抓四促”,大力营造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氛围。
1、抓理论学习,促思想建设。制定了《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集体授课、专家讲座、探讨交流、读书笔记等形式,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年共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机关干部学习10次。不断促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将全体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指示、精神上来,为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努力建设美丽荔湾提供强大的理论指导和精神动力。
2.抓“书记项目”,促“五好班子”建设。一是党总支书记带队走访大翔药业、清平市场等企业,实现把党组织工作与‘两建’工作的有效对接”的“书记项目”。二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问题都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事关全局的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认真执行局重大事项邀请区纪检监察派驻组参加等制度。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积极完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级组织架构,强化基层党组织力量。创建“五好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积极推进扶贫工作,我局对口扶贫从化吕田镇坪地村,派驻驻村干部一名,目前已资助扶贫资金10万余元。扶贫工作得到坪地村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组织干部职工向对口帮扶的海龙街捐款3万元。
3.抓作风纪律,促廉政机关形象。一是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一分所负责人为组员的局机关整治庸懒散奢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行动,彻底改进工作作风。二是从思想根源、管理机制、经费使用、过程监督四个方面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对有廉政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纠错和提醒,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控。三是从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查找问题、挖掘线索五个方面入手,成立“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时梳理排查,实事求是处理群众投诉问题,加强对财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和教育,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4.抓组织制度,促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一是制定了局《制度汇编》,以制度管人。各项工作开展均以组织制度为准绳,全面落实行政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将各项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从而达到了整合行政力量,挖掘监管潜力的目标,实现了行政效能最大化。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堵塞财务漏洞。控制费用,对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做出严格规定,对其他一般性支出有效控制,“三公经费”连续两年下降。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监控,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管理,杜绝公车私用、非工作时间用车现象。
(二)发挥综合监督协调机制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1. 强化措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区政府与13个职能部门及22个街道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入街道年度考核工作;二是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认真讨论研究如何加强配合、协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查无”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施行;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前,继续按现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实施管理,确保了改革过渡期的监管工作衔接顺畅,防止了顾此失彼和出现管理空挡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了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2.统筹安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安办牵头印发了《广州市荔湾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禽流感社情处置工作方案》等20个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春节前、“三月三”、“五月五”、铬超标大米、H7N9禽流感防控、河豚鱼违法经营、问题鱼翅、肉及肉制品、云南普者黑散装酒等9个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无证照查处工作,转办交办食品安全事件11起,对岭南街出租屋无证加工食品、桥中无证加工猪红、丰味食品厂无证加工肉滑等事件积极查处,同时主动与媒体配合 ,做好舆论引导,切实维护了辖区群众食品安全。
3.全民动员,强化群众参与监管的社会氛围。6月份,区食安办组织举办了“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9月份,举行“全民参与& 共管食品药品安全& 建设健康荔湾”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协调各有关部门举办了一系列宣传咨询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现场为市民进行食品检测,举办重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知识讲解、食品安全征文竞赛、食品安全科普读物发送、宣传展板评比等多种活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出“各方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监管”的社会氛围。共计制作宣传展板20块,发放宣传资料9000多份;悬挂标语30条。
(三)切实履行“三品一械”监管职能,强化市场监督,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严把行政许可和认证关,促进医药行业不断规范。
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换证、变更、注销工作。全年共受理药品行政许可118家次(新办17家、变更59家、换证16家、注销10家);开展药店GSP跟踪检查34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门店)69家(核发27家、换证6家,变更29家,注销7家),办理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业户入场备案120宗。
2、多种形式结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监管,确保药械监管不留死角。
全年共开展落实了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生产企业、H7N9流感防控药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医保定点药店购销药品情况”、“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等8个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105家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737家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74家次、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266家次。全年进行药品抽检369批次(含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174批,日常监督、打假抽验60批,清平市场中药材专项抽验共135批)、保健食品抽检22批次、化妆品抽检69批次、医疗器械抽检21批次。监督销毁报废的特殊药品266批次。与市局、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2次。通过采取“突出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消除了监管盲区、死角,有效规范了辖区内“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 落实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根据实施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实际,循序渐进地开展“三品一械”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构建工作,逐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基础信用档案、安全信用评价系统和激励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三品一械”监管水平,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目前,辖区70%企业已经实施了信用分类管理。
(四)“多管齐下”,全方位构筑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长城。
1、突出亮点,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制定《2013年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步骤和具体安排。发放通知,向企业宣传申报示范单位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的良好契机,告知企业申报示范单位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动员条件成熟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对申报示范单位的企业一对一的进行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梳理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提升企业管理人员水平,对申报示范单位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和严格把关。在沙面街被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打造建设西城都荟市级示范街区“美食广场”。已有17家持证餐饮单位入驻,包括宴荟、星巴克、大家乐等知名品牌企业,美食氛围相当浓厚。17家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均达到B级,其中4家申报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13家申报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西城都荟内餐饮企业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发挥示范辐射效应,促进了荔湾区餐饮服务企业的整体水平提高。
2、科学分类,全面铺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2013年荔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组织业务学习,统一评定步骤,严格评审标准,加强宣传引导,不断规范、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完成对辖内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C级评定发放100%覆盖率,严格进行B级单位的审核发牌,对427单位B级申请、C级升B级进行了现场核查。以量化分级评定为手段,促使辖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3、严防死守,确保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堂不发生重大集体食品安全事故。一是重点抓好集体食堂用餐的制作过程、食品来源的索证、食品卫生质量的控制,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二是加强各单位不件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所有108所公办学校食堂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了对学校食堂厨房生产加工过程的实时监控;下一步拟计划向民办学校及有条件的餐饮企业推广,建立起完善的餐饮服务视频监控网络。三是对2013年度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了周密计划和部署,考前派员前往供应膳食的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了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的食品安全。
4、重点明确,有效开展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及重大节日活动保障任务。截止12月20日,受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1215宗,其中新办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389宗、延续682宗、变更74宗、注销64宗、补发:5宗。完成荔湾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各类抽检343批次;认真开展了餐饮环节控烟、废弃食用油脂、河豚鱼违法经营、学校食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肉及肉制品、问题大米等专项整治和创文迎国检工作。保证了春节、“三月三.荔枝湾”活动、广交会、荔枝湾涌龙舟巡游、中秋、国庆等节日、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00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300家次,发放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共2000余份。
(五)创建“平安荔湾”,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1、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一是充分认识投诉举报工作的重要,以投诉举报为案件线索做好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转办。受理来电来访案件210宗、转办交办案件207宗。对投诉举报内容和事实是否属我局职能严格审核,确保投诉举报案件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查处。二是受理和转办控烟投诉案件1047宗,受理和转办餐饮查无案件575宗。
2、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三打”。根据市局平安办及区平安办要求,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和“三品一械”制售假等违法行为。查处各类案件222宗,立案66宗,罚款31万元,其中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156宗。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光雅里74号颐生堂药店涉嫌销售假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已移交公安机关。8月我局处罚权移交后,另有5宗案件通过综合执法局移送公安。
3、扎实开展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荔湾区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联合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荔湾区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联合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抽调13名执法人员组建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队驻场办公,对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等问题进行整治。每天对市场不间断巡查,联合执法,发现问题,现场查处,现场移交,现场办案。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巡查店档16000多家次;对违法经营药材行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31份;市场内立案查处行政案件42宗,结案31宗;抽检中药材135批次;现场查扣违法经营阿胶、艾条等违法药品共350盒,涉案金额达三十五万元左右。通过沟通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清平整治工作达成高度一致,密切协作,无缝对接,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共移送公安立案5宗,刑拘7人,批捕7人,通辑追捕1人。扣押犀牛皮、羚羊角、蛤蚧等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一大批,“甲状通”、正官庄高丽参等59盒,涉案金额高达五十万元。
4、稳步推进“两建”工作。全面总结“三打”工作经验和“两建”试点成效做法,稳步推进“两建”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科学监管、扩大社会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品一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
(六)注重学习提高,药品检验一分所的检验技术保障作用逐步加强。
1、开展清平中药材市场及辖区医药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打假抽样工作,开展GSP认证检验工作,积极开拓药品委托检验业务。截止2013年10月已接收检品159批,完成检验119批,其中清平中药材市场专项95批,不合格23批,其他检验24批,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2、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检验人员参加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和GSP检查员培训,积极参加市药学会和药检所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及学术年会,提高药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加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检验技能竞赛,单项获得一项第二名、一项第三名,团体荣获第三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存在着部门之间的监管漏洞和真空,形势还比较严峻。二是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人员少压力仍然很大。餐饮业小、散、乱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饮店的卫生问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等现状令人堪忧,餐饮行业监管难度大;无证照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无证小餐饮店由于入行门槛低而难以杜绝。三是我局现有的监管人员、车辆保障、检测设备以及各种经费等数量严重不足,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很大程度制约了我局监管执法效能的发挥。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展望2014年,我们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务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继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总体目标,2014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起,使转变干部作风成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
(二)争取上级支持,着力解决执法人员、车辆、执法装备不足的局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坚决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这场硬仗,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确保人财物划转到位,确保机构组建到位,确保各方面职责落实到位。
(四)继续开展“三品一械”和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管和质量监督抽样工作;抓紧交办、投诉、协查案件和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移交工作;有序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控烟场所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及查处工作。
(五)强化餐饮环节快速检测能力。购置1辆食品快速检测车、4个快检箱,同时与市局餐饮分局、食品检验所加强协作机制、检测技术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加快全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分析,探索监管规律,创新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努力在解决监管突出问题上求突破。
(七)继续做好创建平安荔湾相关工作。
(八)完成市局及区政府布置的其他任务。
&&&&&&&&&&&&&&&&&&&&&&&& 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3年12月20日
&&&&&&&&&&&&&&&&&&&&&&&&&&& (联系人:王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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