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圣经讲的是什么上说 勒索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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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子读《圣经》(3)
第一章:区分的原则和知识 & &区分原则来自于神的自有性,是“自有”神性的逻辑必然,它不可被等同、挑战和分享,也与神性的自有性相同。区分原则对洁净系统和洁净社会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不洁净系统和不洁净社会:没有区别或违背区分原则,就不存在洁净系统和洁净社会。区分原则是洁净系统和洁净社会的外在形式,或者说,洁净系统或洁净社会是以区分原则为对外显示的一面,并以此为处理对外关系(与不洁净系统和不洁净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唯一准则。有关区分的知识是《圣经》中最关键和最根本的知识,其中尤以社会分类的知识更为突出或优先。对区分原则的坚持或遵守的程度,决定了洁净系统的发展轨迹和运动方向:坚持的好,发展顺利,方向不存在偏差;坚持的不彻底,发展就不顺利,方向就会有偏差,必然要经历曲折和弯路。第一节:区分的过程、根据和结果 & & & & & & & & (一)洁净和洁净系统 &《圣经》的总则和主线是“区别”。从《创世纪》开始,这一总原则就存在并一直贯穿到《新约》的《启示录》:上帝从空虚混沌中创造我们现在知晓的宇宙,把我们现在的宇宙和我们至今未知的宇宙分开;创造光,将光(昼)、暗(夜)分开到创立伊甸园与其外界分开、创造亚当、夏娃与其他人分开,再到选择以色列人与亚当的其他子孙后代分开,包括以色列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他们的法律、习俗、语言等等;这种区分还要一直进行:在以色列人中间选择亚伦和他的子孙作祭司(利8:1——36)、选择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的所有长子(民3:12)服侍和帮助以色列的祭司、选择以色列的众先知和普通的以色列人分别出来、用有关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分别出来(利11:46—47)……在万物中选择“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作人类的食物(创1:26)、在所有的时间中选择安息日为“圣日”(创2:3)与其它时间分别出来、在空间中选择何烈山、神殿等地点为“圣地”(出3:5)与其它空间区别出来、区别可以进天国的义人和不可以进入天国的其他人(启20:11—21:8),等等。神用区分创造了宇宙,也创造了洁净宇宙部分,创造了洁净系统,并让区分原则成为洁净系统的最重要原则:区分是神按照自己是否喜爱进行的区分,因此区分之中含有神的爱、区分之中含有神的灵,并贯穿始终。 &《圣经》中上述所有的区分都是按照同一的原则进行的:神的喜悦和爱是一个恒常和稳定、彻底贯穿整个宇宙系统的法则,整个宇宙不是不可捉摸或摇摆不定的体系,而是一个充满了神性的理性系统。因此,宇宙中的一切按照上帝是否喜悦或能否被上帝接纳而成圣的标准可以被分为两大系统或体系:洁净系统或洁净宇宙、不洁净系统或不洁净宇宙。前者,是上帝喜悦、可以成圣、永生或永存的宇宙部分。如作为时间的安息日、作为地点的耶路撒冷、作为人类食物的牛羊、作为人类洁净社会形式样板的以色列社会模式、作为供物的亚伯所献的供物(创4:3—5)、作为虔诚和敬畏的爱、作为动物的鸽子,等等;后者则相反,是上帝不喜悦、不可能有机会成圣从而无可能获得永生或永存、终究会按照一定的方式或规律死亡或消亡的宇宙部分。如作为时间的非安息日、作为地点的“满了强暴”的地方(创6:5—13)、作为食物的猪、作为社会形式的专制社会、作为供物的该隐所献的供物、只用嘴或只在形式上敬拜神的人(赛29:13;太15)、作为动物的蛇,等等。人类和人类社会也是依此标准被划分的。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社会及与其相似的人群和社会都是洁净的人和社会。以色列人的身体标志是男子的“割礼”(创17:9—14),当然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精神和文化上的标志即尊耶和华为唯一的神(出20:3),“谨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恶”(赛56:2),“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22:37),即心灵上的割礼。割礼是以色列人一个洁净过程的起点,先是身体、后是心灵;同时,割礼也是以色列人在整个洁净过程中的标记或符号——割礼是一个洁净新阶段的开端。“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割礼是亚伯拉罕成为完全人的起点和承诺达成的标志或目标,是因信称义的继续和完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显然,只有因信称义还不够,还不是、不算为完全人,还不(或不一定、不必然)配成为神的子民,因为,那时神还未立下“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所以,因信称义的叫“亚伯兰”,签下自己和世世代代努力完全的约的才是“亚伯拉罕”。割礼才是要成为或承诺成为完全人的起点标志,是签下为承受神应许承诺要努力成为完全人的标志和“信物”,也是成为神永远不弃的子民的起始点;以色列人因享有神的恩典,行割礼就是要践行自己努力成为完全人的承诺的标志或信物,也是神要以色列人牢记,应在信的基础之上努力追求成为完全人才可能享有神丰富无比的恩典;以色列之外的人,不行割礼、不知割礼,也可以享受神无比的恩典,但同样要有“信”和因信称义基础之上的“完全”过程或努力方向,也就是说,神的恩典在以色列人奔向割礼所标志的承诺或完全人的方向的路上等着,赦免他们的不足或罪,让他们有进入永生天国的可能;在以色列以外的人类,藉着耶稣基督的死,神的恩典也在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奔向完全人的道路上等着我们,也是靠神赦免人类的罪,才享有天国的荣耀。割礼是赦罪,是神赦免了以色列人原罪的标志和记号,从此,以色列人可以在洁净的基础上或前提下仅仅在“守法”即在“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的前提下就可以成圣、得救和永生(路16:29-31),不再受人类原罪的制约和限制。也就是说,割礼是新自由的开始,是新生,以色列人从行割礼的那一刻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思考和说话而不为“罪”——不被神看作是亵渎和侵犯,在此之前,只有神是唯一自由的,任何自由都是对神的自由的侵犯和亵渎。神用割礼作为赦免以色列人自由意志的原罪的标志和记号,是神恩待以色列人、奖赏亚伯拉罕的义的标志。以色列人之外的所有人,所有没有受割礼的人,都是没有被赦免原罪、从而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得救和成圣、永生的人,直等到新的赦免原罪的耶稣基督到来之后,才发生改变。耶稣基督到来之后,以色列之外的外邦人获得了与以色列人同样的“因信称义”的基础和条件,产生了在“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基础之上努力、前进和奔向永生的机会和可能,所有的人类和以色列人殊途同归,只要不再重复以色列人走过的弯路,接受以色列人的教训,严格按照神给以色列亲手设立的国家、社会形式建立并维持自己的国度和社会,按照神给以色列人设立的律法、诫命的本质或律法的总纲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藉着耶稣基督的宝血与以色列人一道,可以在“因信(上帝)称义”的基础上奔向未来,并靠神的恩典和赦免得进神的国。以色列人的历史和结局、盼望是全人类的模型或样板、例子,以色列人怎样从亚伯拉罕一个人、一个家族的信开始,走到一个新国家和社会的出现,到头来走到被惩戒、被打散,要从头再来的整个历史的直接信息是,违背神的话必然走以色列人已走过的老路。神用以色列的历史诠释、警戒全人类;又用神藉先知们的口传达的未来美好和奔向这美好的方法启示全人类应走的正确道路和能达到的未来目标。圣洁社会在《圣经》中,只存在于以色列的律法当中,并未长期、充分地展现给我们,倒是现在的以色列国家和社会,完全展现了它,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社会和国家已经与以色列一样,采取了圣洁社会的组织形式、权力框架和运行形态了。神向以色列人转达的,也是向全人类要启明的;《圣经》是向以色列人默示的,也是向全人类默示的。正如神对以色列人的先知和祭司说:“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我的仆人摩西不是这样,他是在我全家尽忠的。我要与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不用谜语,并且他必见我的形像。”(民12:6-8)摩西是全人类的先知,是向全人类传神的律法的先知,不仅仅是以色列人的先知,那时,摩西、亚伦的姐姐米利暗才是不能与神面对面的以色列先知,这都记在经上《出埃及记》中。因为,神的全家不局限在迦南地和以色列人身上,神是万能的,完全可以把亚伯拉罕及其后代,整个以色列人、以色列社会直接带入天国,完全不必经过《圣经》中如此繁杂和曲折的过程,难道神是闲极无聊或显摆自己?显然不是。神在创世纪时就为我们的宇宙定下了规律和秩序,这种规律和秩序,是神的选择,神在纪念安息日的话中已经表明,这种既定的秩序和规律自己永不改变,也无任何其它力量可以改变,这是信实、可靠的神的名,为此,神会让宇宙中的任何事物只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发展,神不会去打搅,不会去做改变和象微软对它生产的软件不断打补丁一样的去修补,神六天创造,第七天安息,从此再没有任何改变,神不会象一个救火队长每天忙的焦头烂额到处救火一样忙碌于挽救他亲手创造的宇宙。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要按照神的预设发展,人类也不例外,人类的发展必然都要象以色列人、以色列社会那样,有一条失败的路和一条通向希望和未来的路,并最终走向神为全人类预设的道路和结局,并不会再劳神在创世纪以外再作任何的修补和工作。所以,因信称义是人类走向天国和永生的基础和起点,但确不是全部,信只是人类开始摆脱一切罪的羁绊的第一步。神将人的“信”看作为“义”,因此“义”是人被神接纳、接受、看为归属自己的一个特征和信号,一个必要条件,但非全部和永久,并非享有神的天国和永生的充要条件。“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看到了没有?,这里有一个比“义”更大的,这就是说,只有“义”还不够,因为还有一个比它更大的需要你注意和关注,你若只满足于“因信称义”而不去理解、践行“爱”,断不能进神的国。义与洁净一致,义人是在某一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洁净的一种状态,因此,义人的得救、得以进天国享永生必须有神的再次赦免即恩典才行,完全人得享神的全部祝福是神的约定:“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但没有人真正可以成为一个完全人,充其量只是达到了一个比较完全的程度或地步而已,神藉先知弥迦的口说:“到那日,我必聚集瘸腿的,招聚被赶出的和我所惩治的。我必使瘸腿的为余剩之民,使赶到远方的为强盛之民。耶和华要在锡安山作王治理他们,从今直到永远。(弥4:6-7)“瘸腿和被惩治的”人就是还没有成为完全人的人,但正是他们获得了永生!没有神的恩典,没有一个人可以以一个完全人的身份得享神在他永远的约定里承诺的福气。人们做义人的程度与一个标准完全人之间的差距是末日审判时的判断和判决的根据—“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3)《圣经》中完全人的标准,至少要同时包括1、亚伯拉罕的“信”;2、摩西的知识(全面、正确的理解人类通用的知识、认清人类的正确道路,如人类的产生、生存方式、有关社会的知识、通往永生的路等);3、约书亚的刚强壮胆、勇于行动;4、《圣经》《传道书》中传道人所具有的立足现实、乐观的行为模式。即看清自己所处的现实和现状的性质,应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选择适当、正确、心悦诚服的道路;5、所罗门的智慧、效率。《圣经》中只有耶稣基督在人世间做到了这一步,成为了人类共同的榜样。人应至死行义、一直行义,在行义的道路上一刻不停,这样,到他生命的最后才会得着天国的大门,享永生的福气。这条路,没有早和晚之分,只有坚守的住和坚守不住的区别:前者,最著名的莫过于与耶稣一起被挂在十字架上的那个罪犯,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认识神,悔改自己的行为,用无比的勇气和力量斥责无知者和不知悔改者,因此,他的义有信也有行动,得着了天国中的永生:“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 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吗?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做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做过一件不好的事。’就说:‘耶稣啊,你的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39-43)后者,象加略人犹大,虽然早就跟随着耶稣基督,但却不能坚守而出卖,又不知悔改的去自杀,而不是象曾三次不认主的彼得相信主并悔改了一样。神的赦免和恩典,与人在“信”的基础之上努力洁净自己去做一个完全人一道,构成了人类得救、进天国、享有复活永生的全部内容。 & 过分强调神的恩典而无视人的自身努力和义务,与过分强调个人的行为而缩小神的恩典的决定意义,都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 & 前者,认为只要“信”而不再做任何努力和付出、“躺着”就一定得救和必然进天国和享永生了,在天国的大门口排斥了神的存在和最后的决定地位,让神要亚伯拉罕作“完全人”的话落空(创17:1)、让神眷顾义人的话落空:“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 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18:18-19)让使徒的话落空:“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加5:13-26)在“信”的基础上和前提下,人的行为依照“全律法”而非无律法(或仅限于以色列的律法等等具体的律法条文)、有自由却非放纵情欲的模式,才能承受神的国,否则,“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21)“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学那不信从的样子跌倒了。”(来4:11)“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来6:1-2)在信的基础之上,行符合“全律法”总纲的行为,“秉公行义“,是承受神的国、享永生和复活的全部内涵,已是昭然若揭!没有在“信”的基础之上的具体行为,没有秉公行义的社会行为,没有人可以进入神的国。也就是说,要靠行动,要靠付出,要在实际行动中顺从神来洁净自己,而不仅仅是唱赞美诗、禁食和祷告那么简单就可以轻松加愉快的承受神的国了,也不是只为自己、家人的健康、幸福祈祷、聚会就可以承受神的国了。特别是神在《圣经》中早已明确、反复启示过的,人类只有、只要顺从、遵照执行,不存在只靠反复去求告、祈祷、求问而放弃行动和落实而得完全、享天国的可能,就像以色列人一踏上迦南的境界就要靠自己的劳动解决吃饭问题,再没有吗哪一样,“以色列人吃吗哪共四十年,直到进了有人居住之地,就是迦南的境界。”(出16:35)“他们吃了那地的出产,第二日吗哪就止住了,以色列人也不再有吗哪了。那一年,他们却吃迦南地的出产。”(书5:12)只有靠人力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才可以祈祷、求告神,对于神已经指明、靠人力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人是不可以只去祈求和祷告而不作为的,这就象你在一棵挂满果实的枣树下,只跪在地上祈求神,让满树的果子掉下来进入你的口袋却不肯找一个杆子自己去打下来一样,你的祈祷和信是不会有功效的。一切科学都是神的赐明,一切规律都是神安放让人可以认识和利用的客观实在,放弃科学和已经探明的规律,再去祈求神、祷告神,都是不认识神,也都是不可能成就的。例如,男女结婚却没能生育,他们应先去找医生就诊,在他们的能力许可和当时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解决的,才是真正可以祷告和祈求神的,也才是可以解决的,因为播种、浇灌和管理的是我们,而让种子发芽和长起来的却是神!顺从的前提是要明白,爱是顺从神的全部。所以明白神的旨意,明白神在《圣经》中的全部话语,是顺从神、爱神的基础,否则,可能明明在悖逆神、违背神、反对神却不自知,到头来,进了地狱的大门,却仍以为等候在天国的门前。苏联人之前不是信神、属于东正教的传统国家吗?他们为什么建立了苏联却不认为违背了《圣经》呢?就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圣经》中神的话语,完全无视一个建立圣洁社会的诫命,更不明白圣洁社会的知识。“邦国因有罪过,君王就多更换。因有聪明知识的人,国必长存。”(箴28:2)“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何4:6)关于《圣经》中圣洁社会的知识,即什么样的社会是圣洁社会的问题,我们放在下面再讲,因为,比圣洁社会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清楚有一个建立圣洁社会的诫命要遵守,因为,这个诫命是神的道,是顺从神的必经之路。《圣经》中启明,个人的义务和行动首先是有利于或有助于建立起圣洁的社会和国家形式,这是个人得享天国和永生的环境和条件,接下来要做的才是在圣洁的社会中安享守法带来的福气,就是那进天国、享永生的福气。不为建立起圣洁的国度和社会奉献财富和生命,不花费钱财、精力和生命迁居圣洁社会、国度,只捡唱唱诗歌、祷告祷告或聚一下会的轻担子挑,逃避实际社会行动,妄想靠不断的忏悔、流泪、哀叹或赞美就逃脱行全律法的义务和重责,任何人都无法真的可以进天国、享永生。圣洁社会不会自然到来不洁净的社会中,与所有的洁净事物不会自动顺延一样,也不会因为这个世上已经存在着洁净的社会了,就会自动“传染”给我们、降落到我们头上。“你们律法师有祸了!因为你们把知识的钥匙夺了去,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阻挡他们。”(路11:52)明白神的旨意,让神的旨意显明,是每一个看《圣经》、传《圣经》的人的义务,也是《圣经》自身所要显明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在这里,耶稣基督又亲口告诉我们,“义”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推动这个过程的正是人的具体行动或行为,“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能进天国的义的最小或最起码的、世人最熟知的一种“义”,但这种义还不是必然可以进天国的“义”,“义人”、特别是仅仅具备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义人”不等于必然进天国的人,就象大家熟悉的,从以色列生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的教诲一样,既然以色列人无法凭着仅仅相信神的话就全部能进神永久的安息,不能仅仅凭建立起圣洁社会的形式却不去坚持和维护而免遭严厉惩罚一样,任何人也无法凭着洗礼或仅仅相信耶稣基督的话却不去行动就能全部进天国,没有象以色列人奔向完全人的努力一样,任何人不在信中奔跑、争战,不为保持圣洁社会形式去抗争,也将与天国无缘。那么,“因信称义”中的“义”可以摆脱、废弃或者无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吗?显然不能。“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守特定、具体律法的“义”,是守以色列律法这个特定律法的条款的“义”,是建立圣洁社会形式的义,但却不是守“律法的总纲”的义,也不是坚持和维护圣洁社会的义,因此才有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义”,但这样的“义”因其以守法和坚持,就是守特定的、具体的律法、维持圣洁社会为前提和具体表现形式而得以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进行同类比较和并列;能进天国的义,是守“全律法的总纲”,包括维持社会圣洁的义,不仅仅局限于以色列人的具体律法。对于什么是“全律法”,即守律法总纲?耶稣基督举例讲到: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的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只是我告诉你们,甚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或作是从恶里出来的]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么?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21-48)在这里,耶稣基督也将守“全律法”与做“完全人”直接划上了等号,也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与可以进天国的“义”、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中的“义”区别开来。“全律法”不是一种具体的律法体系,而是成全律法的意义和作用的方式和主观选择。律法是社会权力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的代名词,由此,律法的意义和目的与社会的意义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神用社会要达到的,就是律法的本来之意和用律法所要达到的;也因此,守律法应该产生与人类社会本来所要产生的作用完全相同的作用才是成全律法,才是有益、正确的“守律法”,是神喜悦的。对于同样的律法条款,没有爱神(爱人)的精义在里面的守律法,就不是成全律法,不是神喜悦的,正如上面耶稣基督所讲。类似的话,耶稣基督还从另一个方向作了训示:“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4-37)又说,“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倘若已经着起来,不也是我所愿意的吗?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你们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乃是叫人纷争。从今以后,一家五个人将要纷争:三个人和两个人相争,两个人和三个人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和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婆婆和媳妇相争,媳妇和婆婆相争。”(路12:49-53)这两段话,将守律法的方向从严格区别的原则上进行了启示:你若无原则的、不知区分的一味孝敬父母、爱身边的人,也不是真正的守律法,也不配做耶稣基督的门徒,自然也不是成全律法的正确行为。与此相应,《圣经》中,摩西杀了埃及人,神不仅未惩罚,反而在众多的以色列人中选择了他来完成带领大家出埃及的神圣使命;相反,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少杀人、甚至不杀人却受到神的惩罚。可见,对于一切的律法或任何的律法,都只有坚持了“爱神”和“爱人”的原则下去守,才是成全律法的唯一正确选择。并且,爱神和爱人是完全统一的,违背神的爱人是私爱,是集体作恶;而打着神的旗号去害人的,也不是爱神。任何一种“义”,都可以、可能通过特定的途径进一步发展,由“为义”的进步为“圣洁”的;同样,任何的“不义”,也可能、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进一步发展为“污秽”,“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22:11)这一段经文无比清楚地说明,“义”与“圣洁”是不同的,义≠圣洁。如果所有的义人都可以进天国的话,圣洁又有何功用呢?圣洁的人可以靠近神,立在神的面前,进天国,当然,圣洁的人无疑都是义人,但反过来却是错误的:义人不一定是圣洁的人,义人也不一定都进天国。那些不是圣洁的义人,自应永远无法进天国、享永生。“义”和“洁净”、成圣是逆水行舟,不能自动传递、蔓延,这一点与“不义”和“不洁净”正好相反:“不义”和“不洁净”是顺水行舟、,自动传播、传递传染,自然人人都可以随意而行。我们在《圣经》中看到的神对先知以西结反复强调这一点:“人子啊,若有一国犯罪干犯我,我也向他伸手折断他们的杖,就是断绝他们的粮,使饥荒临到那地,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其中虽有挪亚、但以理、约伯这三人,他们只能因他们的义救自己的性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我若使恶兽经过,糟践那地,使地荒凉,以至因这些兽,人都不得经过,虽有这三人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得救,只能自己得救,那地仍然荒凉。或者我使刀剑临到那地说:‘刀剑哪,要经过那地’,以至我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虽有这三人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得救,只能自己得救。或者我叫瘟疫流行那地,使我灭命(注:原文作“带血”)的忿怒倾在其上,好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虽有挪亚、但以理、约伯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救,只能因他们的义救自己的性命。”(结14:13-20)挪亚、但以理、约伯在以色列历史上都是伟人,以他们与神的关系和他们的智慧闻名,是义人中的佼佼者,却出现三人同在也不会“同化”、影响或改变周围的社会和世界的状况,甚至于连他们身边最亲近的儿女也是如此的不被同化或改变。这一方面让我们知晓除了个人努力外,无法洁净,同时,也让我们得以深深体会神最初所讲的以下话语的真实含义:“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18:19)就是明确说明了人类只有在特定的社会、靠特定的社会而非“圣人”的教化、榜样的力量才能洁净、得救。至于什么是维持圣洁的、特定的社会,就是持定那律法中确定的社会三大公权力的分立制衡的社会形式不变。因为,这是神最初给以色列社会确立的、显明的,因此也是应当始终坚守的。非常清楚,无论“因信称义”中的“义”还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中的“义”,还是“能进天国”的义,都是以在圣洁社会中守法为前提和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或行为方式,也包括为实现这种可能和条件而进行的一切行动。好了,既然“义”是行为,是一种守法和洁净的行为,并且按照所守之法的不同而有着“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和“因信称义”的“义”、能“进天国”的“义”等各种不同的“义”的划分,那种排斥人的行为、无视和忽略个人行为在影响、决定个人能否进入天国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的论断和观点,是完全错误的,直接导致神的恩典没有原则和条件,是亵渎神、取消神圣的区别原则,也将“因信称义”直接等同于“能进天国”的义(守全律法的义),制造懒惰和拈轻怕重者的借口和幻想。“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顺从神,勇挑重担,为神的工不惜一切者,才得进神的安息,享天国的生命之水。“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的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赛1:11-17)——祭祀的核心不是献牛羊,而是学会辨别善恶和惩恶扬善,“我厌恶你们的节期,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1-24)“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马太福音》第25章中的十童女、三个仆人等比喻,和类似经文,再清楚不过的表明,神不喜欢马屁精,自己也不是高帽客,更不是财迷和歌迷,神要求人们必须有实际的社会行动,以自己无可指责的社会行为实现、证明自己配得天国的荣耀的。个人的一切行为,必须让自己所在的社会出现、实现公平正义或为此目的而助力。正像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无法靠人们唱赞歌、跪拜祈求、反复祷告或自杀抗议就可以实现的一样,神也厌恶这些没有实质内容、浮夸躲避个人责任的投机和懦弱。《圣经》中载明,耶和华说:“我所要做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18:17-19)“遵守神的道,秉公行义”是完全人的表现,是每一个义人的努力方向,显然,神在这里表明了自己对亚伯拉罕和所有的义人的期望是要他们“秉公行义”,在社会行为上公平、正义,远远超越了个人的私生活领域,是对社会的责任和全人类的承担。在这里,亚伯拉罕还没有“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神还在期待、希望亚伯拉罕做这些的时候,就已经称亚伯拉罕是“义人”了,可见,义人不是完全人,义人还要努力进步,并且这种努力要远远超越个人领域,深入社会。所有出埃及的以色列人都是相信神、认识神的,不可谓不信,也就不可谓是不义的人,即使都是义人,却只有约书亚与迦勒是最初由埃及出发的以色列人成年男子,得以生存进入迦南。其余埃及出生的以色列成年男子均因犯罪不被神喜悦而中途死于旷野。其余进入迦南的以色列人均为在旷野出生的。可见,不努力在奔向完全人的道路上前进,义人也绝不会踏进应许之地一步、也进不了天国。“义”不能自动延续、遗传,不进则退。恶与不洁净一样,却可以自动延续、延伸、遗传。原罪是这样自动延续的,一切的不洁净、罪和不义也是如此,《圣经》中记着:耶和华的话临到先知哈该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汤,或酒,或油,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挨着这些物的哪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于是哈该说:“耶和华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的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该2:10-14)神要求个人的一切行为必须产生公平正义的社会效果或社会效用,而不是刻意追求个人效果或效益,个人行为对于自己的效果和效用是在行为的社会效果和效用以后自然而然、必然到来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是什么东西都“加”给我们呢?除了我们日常所需的东西,如吃的、穿的、用的这些私人领域的东西,更包括永生和复活这种跨越私人领域和人类公共领域的东西。 & 后者,人都是有罪的,包括信仰之罪和行为之罪。“耶稣说,你们这小信的人哪,为甚么胆怯呢?”(太8:26)中的“信”是指“信仰”,“小信”是信仰之罪,类似还有很多,如:“彼得就从船上下去,在水面上走,要到耶稣那里去。只因见风甚大,就害怕。将要沉下去,便喊着说,主阿,救我。耶稣赶紧伸手拉住他,说,你这小信的人哪,为甚么疑惑呢。”(太14:29-31)等等。而我们上面提到的“咒骂弟兄”、“奸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罪,是行为之罪;也包括原罪和新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10:18)是指人的原罪,从本质或根本上无人能免。“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则是指原罪之外的“新罪”或其它罪。无论是理论上的原罪,还是现实中的各种犯罪,人类都无法避免。因此,若非神的恩典和赦免,没有人可以真正洁净、得救、成圣、承受神的国。人类始终无法依靠自己获得永生,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与生命树朝夕相处,却无法拥有永生,再清楚不过得表明了神的旨意:离开神的话语,人类将时刻面临死亡的威胁,哪怕是曾经与永生相伴。人类处于神的预定计划中,这个计划就存在于《圣经》中,在《创世纪》中早就已经表明了这个计划的目的,那就是要人类做宇宙万物的管理者。作为神创造的管理者,人类行使管理职责只是在向神尽职、体现神对宇宙万物的管理意志,不应当掺杂、夹带或体现自己的意志和作为。但这并非要人类做木偶和傀儡,并非完全取消人类的自主意识,相反,神对不自觉、不主动地履行神明确的授权、一味躺在神的怀抱中不自主的摩西,适用了惩罚,不允许他进入应许的迦南之地,象那些从埃及地跟随他出来却又因犯罪没能踏上迦南地的普通以色列人一样。通往应许之地的路都是如此,摩西这样,以色列人这样,全人类也这样。离开神的话语,人类将无所适从,更无从纠正,只有走向死亡一条路。人类的由来和将来都是神创造的,这已包涵没有神的恩典就无人得永生的真理在里面。因此,依靠自己享永生的想法和做法本身已经是否认神的创造和主宰了,是悖逆和争竞、对抗神了。 & &每个人既然要努力去做、去行动争取成为一个完全人才可能在神的恩典中得享天国,那么,他(或她)应如何行动,或以什么为行动的标准或模式呢?这一切都在《圣经》中有关律法的知识中——耶稣基督说都在“律法师”、“文士和法利赛人”手中:他们掌握着进天国大门的知识钥匙、把守着进天国的大门,虽然他们自己不理解、不明白、不进去,但也阻止、禁止别人理解、明白和进去。因此,每个想得永生进天国的人,都必须反复审视《圣经》中有关律法的知识和道理——并非具体的律法条款,可以不在《圣经》中具体律法条款之下,但必须要在《圣经》的律法知识和道理之中。以色列人在《圣经》中行律法的故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以色列人是具有特定标志的一个类型或群体的人的典型、比喻和代表,这一类人所具有的最突出的特征是“守法”(耶35)即可成圣(不守法,割礼将成空:仍不能得救脱离死亡的辖制),或者说是得到神的恩赐从而容易和可能成圣的一类人的总称。从神与亚伯拉罕的对话中,可以看出,从亚伯兰的“因信称义” 到亚伯拉罕的“完全人”,是完成了从个人到社会和国家的跨越,更重要或根本的是指人群或社会,撒拉也是那时告别撒莱的,亚伯拉罕就是代表人群、社会和国家的,不仅仅是指那个原来叫“亚伯兰“的“亚伯拉罕”这个人自己:“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创12:2)“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创17:4-5)“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18:19)所以,无论是“因信称义”还是“完全人”,在《圣经》中都有社会和国家的意思存在其中,甚至于最重要的不是指个人而是指国家和社会。以色列人是处于以色列型这种特定社会中的特定人。只有从社会和国家的角度讲,“因信称义”“完全人”才更有意义,也更符合《圣经》全文的意思,才是神藉着《圣经》的记载要显明给人类的最重要的奥秘。个人行善,不一定得到善报,恶人也不一定有恶报:从《约伯记》的“善恶无分,都是一样”(约9:22)到耶利米“恶人的道路为何亨通呢?大行诡诈的为何得安逸呢?…求你将他们拉出来,好像讲宰的羊,叫他们等候杀戮的日子。这地悲哀,通国的青草枯干,要到几时呢?因其上居民的恶行,牲畜和飞鸟都灭绝了。他们曾说:‘他看不见我们的结局’”(耶12),等等,矛盾的产生和疑惑的由来,主要都是对神的旨意不明,错误的将对群体、社会和国家的旨意照搬在个人身上所致。谁能指望在不洁净的社会中会有公平和正义呢?他必蒙羞和失望!谁能指望在不洁净的社会中得享天国和永生呢?他也极有可能是妄想——除非你是但以理(违背专制者的根本信仰却被认可执掌权力并经受住权力的考验)、约伯(按照信仰认可的方式、方法取得财富和幸福并经受住财富的考验)、挪亚(一个人类时代中最完全的唯一一个人)。对于个人来讲,公正与否,要看所在的社会和国家,洁净的社会,个人得公正,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定律才越发显现,并最终毫厘不爽;相反,在不洁净的社会中,个人求公正,是越求越没有,越求越蒙羞,善人遭凶恶,恶人得亨通越来越正常、习惯和自然。因此,《圣经》中才有先后之分,又有“同跑”之论:“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吃的喝的穿的用的等需用——作者注)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神的国不在天上,也不是先成已呆在宇宙中的某个地方或神知道而人不知道的某一处神秘之地的,“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路17:21),但神的国又肯定在人的身体之外,这就是社会!一种个人赖以生存的人体的外在,又离不开每个人且必须通过每个人的努力才可建成的“存在心中”的生存方式,每个具体的社会都是人们奋斗的结局,是照着每个人心中的式样建立的,如果这样的社会是洁净的、神喜悦的,人们一切需要的就都加给他们,一样也不缺,包括公正和幸福、永生;否则,没有公正可言、没有幸福可言也没有永生可以期盼,也因此,“我来是叫地上动刀兵”(太10:34),人们必须为神的国、洁净的社会付出血、火、刀的代价才可能得到和维持,而不是从天上自动掉下来的、自动延续的,更不是仅靠祈祷、赞美、聚会、忏悔就可以轻易得来和维持的,是顺从神的旨意和召唤,象以色列人征服迦南人一样,靠征服、战斗和牺牲建立起来和维护下来的。神又说“你若与步行的人同跑,尚且觉累,怎能与马赛跑呢?你在平安之地,虽然安稳,在约旦河边的丛林要怎样行呢?”(耶12:5)洁净的社会也要不断发展、进步,其公平和正义也是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而不是一蹶而就的,在这样的社会中求公正,与在不洁净的社会中求公正,恰似“同跑”之论。当然,也不能过分强调人的行为,而将神的恩典和决定作用淡化了。人从犯罪、从原罪中走出,完全是拜神所赐,且无法绝对不犯罪(信仰和行动上),因此,没有神的恩典和赦免,以色列人作完全人的承诺就永远无法实现,甚至于在“因信称义”的原地难进一步,以色列的历史不是表现出大量的堕落吗?这就是明证。外邦人也不例外,绝不会比以色列人高明一丝一毫,以色列人在什么情况下犯过什么罪和错,外邦人在那样的情况下照样犯,就象1000C的水,在美国要沸腾,在中国、在南非也一定会沸腾一样。如果神没要求亚伯拉罕和以色列人要秉公行义,基督徒和任何人也不用那么做;如果以色列人因为没有秉公行义而被打击、打散、被拒之天国门外的话,基督徒和任何人也将如此。神的恩典没有区别,对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完全一样,就是对以色列人的拣选也是如此,神岂不是在利未人之前拣选了撒冷王麦基洗德作祭司吗?但麦基洗德的国现在在哪里?麦基洗德的后代在哪里?没有人知道,也不可能有人知道,因为麦基洗德作神的祭司,同时又作撒冷的王,从以色列人的历史教训中,我们应该知道,撒冷国和麦基洗德的后裔必然是被彻底灭亡了:因为,以色列人在祭司与国王不分的历史时刻都是走在犯罪的路上,直至被惩罚、改正为止;最高神的祭司被赋予利未人的事实,又说明撒冷国最后没有能从他们的错误中、罪中摆脱出来,最终失掉了神的祭司的尊荣。如果撒冷国和麦基洗德的后裔今天还在,就真的废掉了律法中那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洁净社会的诫命,以色列人也不会亡国,所多玛和巴比伦也不会无可救药。神的恩典和拣选是神的自由,想给谁给谁,但神的国却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的,是在创世纪时就已显明是预定、不变的。神的恩典给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就有可能和机会进入神的安息,但他们必须努力去做一个完全人才可以最后得着;神的恩典借着耶稣基督的宝血也给了所有的外邦人,外邦人就也有了与以色列人一样进神的国的可能和机会,但他们首先应建立一个以色列一样的社会、国度并避免以色列人所犯过的错误,努力去做一个完全人,否则,你如何有机会秉公行义?如何有可能做一个完全人呢?“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可见,不归神的国度、不进神设立的圣洁社会中,通常是无法也不可能成为圣洁的民的,自然也不可能进天国和享永生了。现在的问题是,神指示以色列人建立的社会、国度究竟是什么样的?这样的社会和国度有什么特点和优势呢?这样的国度和社会形式对人类意味着什么?不是以色列类型的国度和社会又是什么样的及其意味着什么?我们将在下面的章节中专门讨论。在此,简单的根据《圣经》原文进行一下解读。以色列型的社会即洁净社会的标志是公权力分立制衡、军队中立的世俗社会。《圣经》中神把以色列人应在“应许”之地建立的社会或国度的公权力划分为三类或三种: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且都源于神自己。“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22)是对社会公权力的种类、划分和来源的最直接和最集中的指明。除此之外,在《圣经》以色列社会中,祭司掌管司法权(申17:8—13,结22:26,番3:4),长老掌握行政权(申17:14—20,民16—24,赛32:1),先知传递民意执掌立法权(民意到达上帝,上帝再指示给先知,是一种类似代议制的机制)(结13:3—17,耶23:33—40)。关于以色列的先知,,耶稣基督亲口告诉我们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在这里,耶稣基督把先知和律法直接放在一起,可见律法是从先知的口中传达来的,先知就行使着我们常讲的立法权。“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等等大量的经文也是如此的把以色列的“先知”与立法权直接联系、放在一起的,清楚无误的表明以色列的先知行使、掌控着以色列社会的立法权,与以色列社会中的祭司、长老共同分享社会全部的公共权力。神先选择了亚伯拉罕作以色列的先知(创20:7),以色列社会和国家就是从先知开始的,也是从此与亚伯兰和他的祖宗分别开来的。这就是说,一个圣洁的社会和国家是要从建立律法开始的,亚伯拉罕作了神的先知,以色列就踏上了建国和组成社会的道路,以色列人也从此迈进了作完全人的圣洁之路。有正确的个人信仰的建国者是圣洁社会和国度的起点和前提,这一点在《圣经》中毫无疑问,虽然远远不是可以让人们进天国、享永生的全部。以色列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都是先知的后裔,都是传达神的律法的人的后裔,因此,以色列类型的国家和社会的律法来自全体社会成员,来自亚伯拉罕的所有后裔们。也所以,以色列类型的国家和社会,法律应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因此它也是世俗的。因为,这是神的先知们在表述神的旨意,是神设的律法的体现。在以色列社会出现败坏的苗头时,需要立法予以制止和限制,这个及时堵住社会新缺口的职责,也是以色列先知的,至少是从其开始的。从以下几点看,先知就是以色列社会立法权的象征、以色列社会中民意要求的体现:“主耶和华如此说:愚顽的先知有祸了!他们随从自己的心意,却一无所见。以色列啊,你的先知好像荒场中的狐狸,没有上去堵挡破口,也没有为以色列家重修墙垣,使他们当耶和华的日子在阵上站立得住。”(结13:3-5)“其中的先知同谋背叛,如咆哮的狮子抓撕掠物,他们吞灭人民,抢夺财宝,使这地多有寡妇。”(结22:25)“其中的先知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墙,就是为他们见虚假的异象,用谎诈的占卜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其实耶和华没有说。国内众民一味地欺压,惯行抢夺,亏负困苦穷乏的,背理欺压寄居的。我在他们中间寻找一人重修墙垣,在我面前为这国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灭绝这国,却找不着一个。”(结22:28-30)  &以色列祭司是先知“膏”后才立下的,“要把这些给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穿戴,又要膏他们,将他们分别为圣,好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出28:41)“要膏亚伦和他的儿子,使他们成为圣,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出30:30)“要给亚伦穿上圣衣,又膏他,使他成圣,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出40:13)“怎样膏他们的父亲,也要照样膏他们,使他们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他们世世代代凡受膏的,就永远当祭司的职任。”(出40:15);以色列的长老也是与祭司一样要经过先知的一道程序才被确定下来的,《出埃及记》第18章第13至26节记明了以色列的长老是神授命后由先知挑选的,《民数记》第11章第16至17节也有同样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里降临与你说话,也要把降于你身上的灵分赐他们,他们就和你同当这管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独自担当。’”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圣洁的以色列社会中,先知行使立法机构的权力,有对行政权、司法权执掌者的任命权,再从以色列的第一位被拣选的王扫罗的设立和废止及第二位王大卫的任命过程来看,包括以色列的士师和王在内的任何执掌社会公权力者,都应当是通过“先知”这个立法权环节才能确立的(参见《撒母耳记上》),但行政权、司法权的权力来源却仍然只属于神自己,先知无权私自撤换行政权力、司法权执掌者,他(或她)还必须依照律法行事:“耶和华对摩西说:‘嫩的儿子约书亚是心中有圣灵的,你将他领来,按手在他头上,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亚撒和全会众面前,嘱咐他,又将你的尊荣给他几分,使以色列全会众都听从他。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他和以色列全会众,都要遵以利亚撒的命出入。’”(书27:18-21)以色列的先知作为立法权的象征,不受男女性别、财富地位、出身、学识等等的一切限制,这是现代公民社会、普选制度的灵魂和本质,是《圣经》中神为洁净社会设立的最基本律法之一。圣洁的以色列型的社会的一切权力来自于神,由先知,也就是全体以色列人来行使立法权,包括对行政权和司法审判权执掌者的形式上的任命。以色列的祭司掌管司法权,用律法知识辨别、审判和解释,正如上面我们刚刚讨论过的,以色列祭祀的核心是分辨善恶和惩恶扬善,经上说,天国中人人做神的祭司,如:“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5)“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启1:6)等,就是那未来社会中,以色列型的社会的末后,人人都会分别善恶、都只扬善,再没有可以被审判或值得审判的人了,审判的社会公权力被赋予了每一个人,人人是法官,人人规制他人和自己——一个不会分辨善恶、缺乏善恶知识的人,是无法进入天国的。这样看来,以色列型的洁净社会在末后,必定是一个消灭了一切社会公权力机构的社会,所有的公权力都一并收归神亲自掌管,人类社会中再没有任何公共权力机构和人员,自然也没有税收等公共财政的概念;过去公权力有“王”一人独裁的不洁净社会早被被彻底除灭了,后来神却要在公权力分立的洁净社会中全部收回赋予人间的社会公共权力,因为,人类到那时,再不需要社会公权力的帮助就可以洁净自己且不会犯罪。“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7:17)“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来7:1)也就是说,任何人同时做“王”和“祭司”,——如麦基洗德——兼领两项以上的社会公权力的,都不会长久,那样的社会也无可能长治久安,只有神,作为一切人类社会公权力的来源,他自己亲自做人类的王时,将一切社会公权力归于他自己时,才会出现永远的平安,让全人类进入他永恒的安息。再不会出现某个人、某个集团或党派独揽社会公权力时必然会出现的苦难和死亡、社会动乱和灭亡。神为以色列人设立的圣洁社会中的所有的祭司、长老及先知都是神直接拣选、确立的,因此他们各自独立,相互之间自然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他们均只隶属于神,唯神的律法和诫命是从。以色列社会中执掌上述三大公权力的人被称为以色列的“牧人”(结34)或“三个牧人”(亚11:7)。“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亚13:7)“一月之内,我除灭三个牧人”(亚11:8)都是国破、社会衰败的比喻,意味着社会公权力失去作用,社会将要解散,国家、政权将要灭亡。而对悔改前的亚述,却是如此:“亚述王啊,你的牧人睡觉,你的贵胄安歇;你的人民散在山间,无人招聚。”(鸿3:18)以色列人中“牧人”属于神,而亚述中的牧人却属于亚述王个人,这可以看作是以色列类型的洁净社会与一切不洁净社会的一个明显区别了。《圣经》中记载了对社会公权力来自神的质疑:如可拉一党对摩西发出了“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耶和华也在他们中间,你们为甚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 你将我们从流奶与蜜之地领上来,要在旷野杀我们,这岂为小事?你还要自立为王辖管我们么?并且你没有将我们领到流奶与蜜之地,也没有把田地和葡萄园给我们为业。难道你要剜这些人的眼睛么?”(民16:3、16:13-14)《圣经》中以可拉一党的覆灭为社会公权力来自神的判断和结论作了最好的证据:“ 摩西说:我行的这一切事,本不是凭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华打发我行的,必有证据使你们知道。这些人死,若与世人无异,或是他们所遭的与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华打发我来的。倘若耶和华创作一件新事,使地开口,把他们和一切属他们的都吞下去,叫他们活活的坠落阴间,你们就明白这些人是藐视耶和华了。摩西刚说完了这一切话,他们脚下的地就开了口,把他们和他们的家眷,并一切属可拉的人丁、财物都吞下去。这样,他们和一切属他们的,都活活地坠落阴间,地口在他们上头照旧合闭,他们就从会中灭亡。” (民16:28-33)而在加低斯发生的事情,证明了相关的、执掌公权力的人员或权力部门应该主动、独立、独自去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否则也会受到上帝的处罚(民20:12),摩西、亚伦不得进入应许之地就是这种惩罚的证据;同时,这是三大公权力相互制衡的关键所在,设想,若有任何一个公权力部门不付起应有的职责,制衡何来?摩西在《圣经》中是代表律法和社会公共权力的,他因一次没有按照赋予他的职权进行应有的自主、大胆管理就被处罚、不得进入应许之地,可见,各公权力部门刚强壮胆按照职责自主行使职权的无比重要性。从此,我们可以看出,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标准和职责:对待神,不发自自由意志的人类的一切行为、思考和语言表示,本身都是罪恶!《圣经》中神说对先知以赛亚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搅动大海,使海中的波浪砰訇,万军之耶和华是我的名。”(赛51:15)作为一个社会和国家的最强大的暴力组织——军队,神并未为其留下享有公共权力的空间和机会,可见,军队在圣洁社会中应处于社会公共权力的体系之外,不得享有任何独立的社会公共权力,也不可依附在社会公共权力的任何一个系统下成为其附庸,而是应服从于整体的社会的公共权力体系之下。《圣经》用绝大部分的篇章对以色列人违背神设立的圣洁社会的权力架构和运作模式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后果作了极其清楚、细致的记述,用以色列人的一部活生生的历史向全人类释明、启示了人类社会的全部规律、后果和未来:以色列人凭信仰,出埃及到进迦南地建国家、成社会,再到从摩西、亚伦死后,违背神设立的圣洁社会的诫命,进入到士师时期(《圣经·士师记》)、国王时期,最后再到国破、社会解散,被拔出打散。又在正确信仰下期待重新建国、成社会……一个循环跃然而出,我们不仅要问,以色列如何能走出这个历史的恶性循环,得享神应许的永久安息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一下以色列人在摩西以后,从约书亚、士师时代开始,一直到国王时期,以色列的社会中出现了什么,违背了神的什么诫命,使得其最后遭受国破人散的惩戒或诅咒,远离了神美好的应许?首先是约书亚,北国以法莲支派的人约书亚接替摩西,作以色列人的领袖。他有什么才华可以领导以色列全族呢?一般认为,(1)是神所指派的(民27:18-23)。(2)他曾目睹神给埃及降十灾,释放百姓脱离为奴之地,而他更是仅存的两个见证人之一。(3)他作摩西的助手达四十年。(4)在窥探迦南地的十二探子之中,只有他与迦勒深信神必能叫他们占领那地。在他的领导下,以色列人在许多战争中获得了辉煌的胜利,占领了巴勒斯坦地区一带土地,也就是古代迦南人、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地方,是流奶与蜜之地。但是,很少有人注意约书亚的社会身份。《圣经》中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嫩的儿子约书亚是心中有圣灵的,你将他领来,按手在他头上,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亚撒和全会众面前,嘱咐他,又将你的尊荣给他几分,使以色列全会众都听从他。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他和以色列全会众,都要遵以利亚撒的命出入。”(民 27:18-21)可见,约书亚在以色列社会公共权力体系中处于执掌行政权的位置,受当时的祭司的制约,还应受出现的先知的制约,虽然我们在《圣经》中有关约书亚活着的时候,在摩西死后并没有立即有先知兴起。因为,神对摩西说:“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申18:18-19)可见,如果神在摩西死后立即兴起一个先知的话,约书亚自然也是要听从、受其制约的。《圣经》中记载了约书亚与同时代的祭司以利亚撒共同为以色列各族派分配土地、城邑的情况,充分说明了当时的以色列社会中公权力的有效制衡和公平公正。因此,约书亚时期的以色列社会,只是短暂和临时、过渡性质的圣洁社会形式,还不是神为以色列人设立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那种完整的洁净社会形式。 &然后,以色列社会进入士师时期。以色列士师打破了祭司、长老、先知的权力划分界限,开始走向洁净社会的反面。之所以这样,正是由于《圣经》中的以色列人在约书亚时期就开始的悖逆行为,先是亚干犯罪:“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因为犹大支派中,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取了当灭的物,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约7)“当灭的物”是指所有的衣服、牛羊及其他可私吞的掠物。因神曾吩咐说,那是他们攻占耶利哥后应当毁灭的财物(约6:17-19)。这并不是说,叫他们把所有有用的东西扔掉。亚干直接藐视神明确的命令,这才是最大的罪(申20:16-18)。百姓除灭了他们当中的罪以后,就有以下的结果:(1)神勉励他们奋勇向前(约8:1);(2)神亲自与他们一同争战(约8:1);(3)有神的引导和得胜的应许(约8:2);(4)神允许他们把战争所得的战利品和牲畜,留归自己。可见,神顺应了以色列人的物质要求,仍保留着顺从和悔改的诫命——与其后的允许吃祭物、设王等等及放宽很多以前的具体的诫命条款一样,都只保留了顺从和悔改的诫命,显示出人类只要顺从神,任何事情都可做、任何食物都可吃的神的恩慈——神的恩慈是要人类去认识神的诫命和律法的知识、认识神的道并悔改,但以色列人和人类却常常将神的恩慈当作纵欲的机会和方向,而不是将神的恩慈当作试验和试探,回过头去从被神赦免的地方开始向过去或从前的方向寻找神的道,却是硬着颈项从神恩典的地方向后、向未来的方向走,更加远离了神的道;神的惩罚是要人类在困难中寻求神,找寻神的道,而神的恩慈确是要人类在顺利时寻求神和神的道。正像一般人常常在苦难无助时更容易认识神一样,人类在顺利时常常不认识神、把神的恩慈或试验当作可以继续下去的道路,直到神的惩罚到来才知回头。《圣经》中的以色列人就是沿着自主提出物质要求——得到神的恩典和宽容——继续自主提出更多的违背诫命或律法的其它要求这一模式一直走下去的。以色列人在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犯罪后,没有从其犯罪的地方向律法中寻求神的道,却在神惩罚这种犯罪的同时、给予以色列人的恩典中只接受了神允许他们把战争所得的战利品和牲畜留归自己的许可,忘记了去探寻、遵守神的诫命的根本。后又被基遍人设计欺骗(约9),陷入守约的两难困境。神同样让以色列人对基遍人的诺言成就,让以色列人留下基遍人作奴仆,放弃了自己先前的灭绝命令。但《圣经》中的以色列人继续沿着自主提出违背神诫命、在被惩罚后答应神的顺从要求、然后获得他们想要的从前被具体诫命所禁止的东西而不去寻找神的真道这一模式一直继续走下去……《圣经》中神在保留顺从的教诲后无数次顺其所为,但以色列人在一路顺风时始终没能把神的试验当作在顺利时回头认识神的道的机会,只等到那最大的惩罚所带来的巨大苦难时才这么做。这也是以色列整个士师时期和王制时期之所以出现的根源——以色列的士师和王,都不是神为以色列设立的洁净社会的样式,但神让士师和王制给以色列人带来减少痛苦的机会,只是要以色列人得着不在苦难中就可以寻找到神的道的机会,是神的恩慈和试验,但以色列人却在《圣经》中无数次的错失了这些机会,始终没能重建洁净社会的公权力架构。我们看一下以色列历史中有记载的士师中,他(她)们的权力脚色如何。以色列士师中,俄陀聂、以笏、耶弗他同时是军队领导者,而军队是应当独立于任何一个社会公权力之外的力量,是被置于三大公权力制衡后才可掌控的力量,不应被其中的任一个或两个控制。底波拉同时是先知、基甸同时行使了祭司的职责(筑坛、献燔祭、制造和设立以弗得)、亚比米勒私自做王,以利同时是祭司,撒母耳集士师、祭司、先知于一身都与三权分立的原则相违背;撒母耳立自己的两个儿子作士师、米迦先后分派他自己的儿子和一个利未人在自己的家里作祭司、以色列中的但支派自己指定祭司,等等,都违背了神设立的任命原则……亚拿的儿子珊迦、拿细耳人参孙是用个人暴力拯救以色列人的,都与人类要进入社会,才能避免大洪水之前蛮荒时代的悲剧的启示相悖;从身兼士师和祭司的以利不禁止自己的两个儿子作孽,从普瓦的儿子陀拉到基列人睚珥、比赞作、西布伦人以伦、希列的儿子押顿到基甸,一个比一个更富有、一个比一个有更多的妻妾、儿女和外邦的媳妇,显示了以色列社会正在经历一个从权贵开始的、全社会全面的悖逆。(以上参见《士师记》和《撒母耳记》)而这一切——社会公权力体系的破坏和以色列个人的逐渐悖逆,是一起发生的,二者之间有深刻的因果关系;以色列的“牧人”在以色列亡国的责任中要承担被击打、受最严厉的惩处,原因盖由此。 &集士师、祭司、先知于一身的撒母耳,也是君王时代首位祭司兼先知, 对于王制中的“王”的具体权力范围,《圣经》中即有集中的说明,也有散见于经文中的片断。前者,如“撒母耳将耶和华的话都传给求他立王的百姓,说, 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 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 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 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 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 百姓竟不肯听撒母耳的话,说,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争战。” (撒上8:10- 20)其中透出的信息有以下几点:1)、作为执掌以色列社会行政权力机关的千夫长、百夫长等长老,从社会公共权力的角色沦为王的家丁,成为王个人的仆人,而非以色列人民的公仆。王首先取代了以色列社会中的长老,独享社会的行政大权;2)、取得与以色列祭司、甚至于神享有的“十分之一”财产相同的权力,事实上,由于王所取的财产的质量是以色列人财产中最好的“十分之一”。无形之中,已经将以色列祭司包括以色列人要献给神的财产部分夺去了、侵占了,也无形之中确立了“王”在以色列社会中无以复加的崇高地位。彻底颠覆和破坏了神设立的圣洁社会的权力模式,是对神的彻底亵渎和悖逆。3)“王”在以色列社会中,成为社会为个体服务的代名词。社会公权力本是克制个人暴行的利器,是神拯救人类脱离蛮荒时代的工具,但王制却加强了王个体暴行的能力,让社会的作用彻底消失,实在是比蛮荒时代更恶、更残酷的世代。散见于《圣经》中的其他有关王制的信息,如:“王分派祭司各尽其职,又勉励他们办耶和华殿中的事” “祭司站在自己的地方,利未人按着班次站立,都是照王所吩咐的。” “王和犹大众人,与耶路撒冷的居民,并祭司利未人,以及所有的百姓,无论大小,都一同上到耶和华的殿。王就把殿里所得的约书念给他们听。”(代下34-35)等都显示,以色列王超越祭司,或者祭司隶属于王、听命于王;“西底家王打发人带领先知耶利米,进耶和华殿中第三门里见王。王就对耶利米说:“我要问你一件事,你丝毫不可向我隐瞒。”(耶38:14)“约雅敬王和他众勇士、众首领听见了乌利亚的话,王就想要把他治死。乌利亚听见就惧怕,逃往埃及去了。”(耶26:21)等则显示,以色列的王对先知有生杀大权,完全不受其制约;“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的王啊,你们应当知足。要除掉强暴和抢夺的事,施行公平和公义,不再勒索我的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45:9)等显示,以色列的王常常高高在上,欺压民众,违背神的律法。神不喜悦以色列的王制社会,也不喜悦士师制的以色列社会,只喜悦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色列型的洁净社会,而这些神不喜悦的社会形式在以色列历史中出现,是神要以色列人和全人类藉着以色列的失败和教训为警戒,悔改、回头,重新或坚定地走向神的道,正象神对撒母耳说过的话,就是“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撒上8:7-8)由此可见,从士师时代到王制时代,一脉相承,以色列人走在了错误的道路上,离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洁净社会越来越远,最终走到了专制社会的亡国境地。现在我们应该很清楚有关以色列如何走出恶性循环问题的答案了,这个答案也将使人类社会避免再次陷入这种循环中去。答案的要点就是建立并保持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洁净社会政治模式不变。 《圣经》律法中,比人类个体行为规范知识更大、更深的知识就是关于社会的知识,是有关洁净社会形式的知识。这知识,与关于个人行为规范的具体律法条款的知识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后者,可以让但以理、约伯、挪亚一样的极少数顶尖的义人在不洁净社会中得享神的天国,而前者,却可以让更多的神的子民——普通大众在洁净社会中轻松得享神的天国。因此,每个追求永生和天国的人,都首先应当知晓、坚守《圣经》律法中有关人类社会分类及其特征的知识,这确实是掌握在古代以色列的“律法师”和“文士和法利赛人”手中,或现代某些教会、传教士手中,但又统统被他们彻底拒绝和阻挡的律法知识。下面,我们简单来看一下《圣经》中的律法知识系统。首先,我们应明确,《圣经》中的摩西律法(或规则),是有层次和地位差别的系统体系,并非是一个无差别的整体。关于这一点,我们先看一下《圣经》自己的释明。“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耶稣基督的这番话,很清楚地把律法中的祭祀规定和“公义、怜悯、信实”的规定如“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出22:22)、 “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出23:6)、“不可受贿赂”(出23:8)等等,区别开来,并将后者置于更重要、更优先的位置;与此相同,《圣经》中无数次地出现了诸如“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赛1:11-17)这样的记述,都清清楚楚地、反复地给我们提示着:《圣经》中的律法或规则体系中,是分层次、有先后区别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该和必须首先遵守处于优先、重要地位的律法或规则,随后才可依次向后或向下进行——甚至,在执行好优先和重要的之后,可以放弃或变更以后或以下的,决不可以颠倒顺序甚至于只执行在后的律法和规则而放弃优先和更重要的律法和规则。对于祭祀的律法,我们还要在探讨一下:祭祀律法中首先是分辨的知识,即善与恶、洁净与不洁净等内容;其次是惩罚,对恶的行为、不洁净的事物进行的处理或成分的内容,如献祭,最后是感谢或感恩。因此,类似献牛羊、香品、芹菜等,若非建立在正确的分别善恶、洁净和不洁净之基础上,就彻底失去了其核心或灵魂。除了类似的释明,《圣经》中还有大量的事例也说明了同一个问题,为了节约读者的时间,我们就只举两个例子,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证明我们的观点:第一个是处于次要、可以放弃的一些律法。祭司亚希米勒不拘泥于律法,将圣饼给大卫吃了(参撒上21:1-7),那饼依照摩西律法的规定,本来只应当给祭司吃(参利24:5-9)。亚希米勒看保护大卫的需要与生命的律法重于这“只应当祭司吃”的律法,将圣饼给大卫吃,并未犯罪。这事证明了爱人是更高的律法(参利19:18)。许多世纪以后,主耶稣引述这件事,说明履行神的律法不可不要同情心。救命与行善乃是神更大的律法(参太12:1-8;路6:1-5)。第二是本来没有的律法,可以加上,“你们与你们的子孙永不可喝酒,也不可盖房、撒种、栽种葡萄园,但一生的年日要住帐棚,使你们的日子在寄居之地得以延长。”(耶35:6-7)这是利甲族的律法,是摩西律法中所没有的,但守这样的律法仍然是神喜悦的。(参耶35)说明了只要遵守了上层次的律法,下层次的具体律法条款或内容,都是可变化、可以自由选择的——在此,利甲人就是遵守了“顺从”或“忠心不移”、“恪守诫命”的更大律法。 &其次,《圣经》中的律法(或规则)体系,处于第一位的是顺从神。这在著名的“十诫”中处于第一位,在《圣经》中的各处无数次的反复出现,在将其与其它任何律法条款的比较中,都无一例外的处于首位,如与祭祀相比时,“神如此说:你们将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耶7:21-23)耶稣基督在论到律法时也说到,最大的诫命就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参太22:34-40、路10:25-28、可12:30)。很多人(基督徒)喜欢讲自己“不在律法之下”的话,但却没有信徒敢于说出自己可以不在这《圣经》律法体系中处于首位的律法之下的话!事实上,离开了这位于摩西律法中处于首位的律法条款,已经在彻底涂抹整部《圣经》了,何谈“信徒”或“信仰”?由此看来,“不在律法下”的话,只是指摩西律法中的不包括处于首位的其他律法条款了,并非真正、彻底不受整个摩西律法的约束了。由于这一条款与信仰有关,我们可称之为信仰条款或信仰律法。处于信仰条款之后的,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行动条款”,这个条款的内容就是著名的“爱人如己”。但是,具体如何做到,却有着很大的分歧。仍然需要我们对《圣经》中的律法体系或知识进行继续的、进一步的分类。第三层,是关于人类的使命、历史和未来的律法知识,如人类的目的就是管理宇宙万物、人类的历史和未来包括从旧的个体生存时代到新的个体生存时代共5个阶段的知识,等等,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四层,是人类各历史阶段内的律法知识。如在亚当、夏娃所处的个体生存时代,这一层的律法只有一条:“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2:16-17)在随后的群居时代,这一层的律法也很少,主要是女子恋慕丈夫,丈夫必管辖妻子、人类必终身劳苦从地里得吃的及死亡的内容(参创3:14-19);然后是人类的社会阶段,这一层的律法内容非常多,并且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关于社会本身的律法内容。这一类的内容主要有洁净社会和不洁净社会的社会律法,如洁净社会是社会公权力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社会形式。这一层的第二类,是关于个人或社会团体的行为规则的法律体系,其中又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如:著名的摩西“十诫”中的“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的律法条款,是下位法,其上位法是“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创18:19)。为人父母者,应该“吩咐”、教导孩子遵守神的道,否则,他不配享受“孝敬父母”的下位法的保护,他的日子也无法长久。我们用一个图表将《圣经》中的律法体系表示如下:从《圣经》中的律法知识体系来看,只要人们坚守一个具体的律法体系不动摇,象利甲族人遵守祖先的诫命一样,都是会受到神的喜悦的。这样以来,具体或下位律法的制订、颁布者并不是关乎根本或重要的——利甲族的祖先也照样可以、任何人也可以;具体或下位律法的内容也不是最重要的——利甲族的祖训也可以、任何的律法内容也可以。由此,坚守法律和恪守诫命的信仰或信念本身,就成为位于所有具体律法之上的上位法,或唯一被神所喜悦和看重的守法者。也正因为如此,保证律法平等、无例外适用和完全实施的社会机制和制度,就比具体的律法条款更重要、更优先,这是有关社会的律法——洁净社会和不洁净社会的区分,比社会内部具体的法律优先和重要、也值得人们更清楚地去认识的启示和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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