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休日县档案局开展执法检查查对吗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国税发[05-03-22
国税函[05-03-21
国税函[05-03-18
国税发[05-03-18
国税函[05-03-18
财税[05-03-15
国税发[05-03-15
财税[05-03-07
国税发[05-03-07
:税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4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两税”的调控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财政部一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两税”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限和范围&&&&检查时限是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以前年度。&&&&检查重点是土地市场。契税方面,重点检查关于计税价格规定的执行情况;耕地占用税方面,重点检查对大型工程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二、检查内容&&&&(一)政策落实情况&&&&1、是否按照总局的要求将近两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及时向下级征收机关转发。重要文件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等。&&&&2、是否按照总局的规定制定了两税减免的具体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逐级备案。&&&&3、是否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内的违规政策进行了清理。&&&&4、契税直接征收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 (二)基础工作情况&&&&1、征收台账是否清晰、齐全,账目记录是否准确,尾欠原因是否合理。&&&&2、与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建立信息渠道情况,能否及时获取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土地占用、农用地转用以及房地产权属变更等信息。&& (三)征管工作情况&&&&1、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是否到位。&&&&2、是否有违规政策仍在执行,发现非法占地耕地占用税能否及时征收。&&&&3、在土地出让契税征管中,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计税价格认定。&&&&4、是否按规定办理“两税”的减免,是否有越权减免的情况存在。&&&&三、日程安排&&&&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4月1日至5月15日,自查阶段。各级征收机关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自身以及下一级征收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还可以组织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互相交叉检查。&&&(二)5月15日至6月15日,自纠和总结阶段。在此阶段,各省级征收机关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纠正和整改,并写出书面总结,于6月20日前上报总局。&&&(三)6月21日至7月底,重点检查阶段。在此阶段,总局将抽调各地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四、工作要求&&&(一)各级征收机关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总局的部署,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二)执行检查任务的征收机关应事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税源情况,提前通知被检查机关准备好相关待查资料;要采取查账、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保证不走过场;被检查的征收机关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据实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三)上级征收机关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下级征收机关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处理:&&&&1、凡与税法和国家统一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应严令其一律停止执行。&&&&2、对于查出的应征未征的税款,应严令其依法补征;按照相关政策应给予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企业罚款处罚的,亦令其严格执行。&&&&3、要将检查结果通报至被检查征收机关及其同级人民政府。对于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执法情况较差的征收机关,应在通报中提出批评;对于问题严重又整改不力的,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4、“两税”查补税款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五)各级征收机关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附: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情况表
&&&&&&&&&&&&&&&&&&&&&&&&&&&&&&&&&&&&&&&&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情况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情 况
1、文件转发情况
□及时转发 □转发但不及时 □未转发,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减免操作情况
□制定操作流程,有章可循
□未制定操作流程,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减免办法公示情况
□公示 □未公示,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减免备案情况
□全部备案 □未予备案,未备案数:____件,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违规政策情况
□有违规政策且仍在执行,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违规政策但已停止执行 □没有违规政策
6、契税直接征收情况
□全部直征
□大部分地区直征,个别地区代征,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别地区直征,大部分地区代征,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征收台账情况
□建立征收台账 □台账清晰,齐全,准确 □不清晰不齐全不准确,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建立征收台账
□尾欠数____ __元 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获取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信息情况
□能及时获取 □不能及时获取,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与国土、房管部门建立网络联结情况
□建立网络联结 □未建立网络联结
10、开发区土地占用情况
批准占地面积数:_____亩,实际占地面积数:_____亩
□不存在非法占地 □存在非法占地,非法占地面积____亩
11、开发区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
□按政策全部征缴
□未全部征缴,未征税款:_______元,
其中:未征非法占地税款_______元
耕税计税面积数:_____亩,耕税减免面积数:_____亩
12、开发区契税征缴情况
□按政策全部征缴
□未全部征缴,未征税款:______元
土地出让宗数:____宗
未按规定计税的土地出让宗数:____宗,损失税款____元
平均出让地价____元 /亩 ,平均土地出让金____元/亩
平均计税价格____元 /亩
13、地方政府违规干预情况□
□存在,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存在
14、减免办理情况
□全部是法定减免
□存在非法定减免,其中:减免总额_______元
非法定减免额________元
15、越权减免情况
□存在,其中:检查减免____件,越权减免____件
因越权减免损失税款:____元 □不存在
受检单位负责人:& 受检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从日起,按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普通发票。?&&&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 三、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的统一识别和查询,全国税务机关从日起推行了统一的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此后,部分纳税人和相关单位对分类代码中第6、7位年份代码的指代意义提出疑问,为避免使用中出现解释歧义,特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但各地普通发票的印制数量也应严格控制在一年以内,防止过多冗余,避免造成损失。?&&& 二、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印制颜色可根据印刷设备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将年份代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和含义通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如有问题应及时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的换函(见附件),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执行。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的换函
国家税务总局&&& &&&&&&&&&&&&&&&&&&&&&&&&&&&&&&&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的换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空运业务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的营业税和其他间接税而通过外交渠道进行的磋商。?&&& 考虑到当前斯里兰卡并未对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征收类似于营业税的间接税,我特提出下列安排:?&&& 一、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航空运输业务和从事航空运输业务销售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的收入应当免除对毛收入和(或)流转额征收的营业税和所有间接税。?&&& 二、上述第一款提及的免税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开展航空运输业务和从事航空运输业务销售取得的收入。?&&& 如果阁下接受上述(条款),我荣幸地建议,本信函及阁下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所提上述方案的复函将视为构成两国税务当局之间的一项谅解。该谅解将自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敬意。
&&&&&&&&&&&&&&&&&&&&&&&&&&&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国内收入局局长?&&&&&&&&&&&&&&&&&&&&&&&&&&&&& 兰克斯·帕·里·维拉辛贺&&&&&&&&&&&&&&&&&&&&&&&&&&&&&&&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内收入局局长?兰克斯·帕·里·维拉辛贺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空运业务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的营业税和其他间接税而通过外交渠道进行的磋商。?&&& 考虑到当前斯里兰卡并未对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征收类似于营业税的间接税,我特提出下列安排:?&&& 一、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航空运输业务和从事航空运输业务销售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的收入应当免除对毛收入和(或)流转额征收的营业税和所有间接税。?&&& 二、上述第一款提及的免税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航空企业在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开展航空运输业务和从事航空运输业务销售取得的收入。?&&& 如果阁下接受上述(条款),我荣幸地建议,本信函及阁下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所提上述方案的复函将视为构成两国税务当局之间的一项谅解。该谅解将自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敬意。”?&&&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阁下来函中提出的建议。&&& 我愿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三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贯彻〈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有关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15号)收悉,现将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批复如下:?&&&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八条第一款“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另一方应予免税”的规定,可以比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另一方应予免税(在内地,包括营业税)”的规定执行,澳门企业在内地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内地给予的免税待遇也应包括免征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青岛、浙江、宁波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大连、青岛、浙江、宁波省(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大连、青岛、浙江、宁波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车船使用税开征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征管方式,在加强征管、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全国看,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小税种的征管不够重视,管理比较粗放;一些地方沿袭原有的控管手段,不适应对迅速增长的个人车船税收加强征管的需要;一些地方对加强部门配合不够重视或存在畏难情绪。为进一步提高车船使用税的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车船使用税虽然收入规模小,征收难度大,但在调节收入分配、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基础征管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部门合作,加强源泉控管。针对车船流动性大、难以控管的特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部门合作,切实实行源泉控管。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与公安、交通、港监等车辆、船舶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研究税源控管的具体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抓住车辆登记和检验的关键环节,采取部门联合办公、明确并公示工作流程等方式实现税检同步;要与车辆、船舶管理部门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制度,掌握应纳税和未纳税车主的有关信息,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部与车辆有关的其他税种的征管信息,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要利用国税系统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准确掌握保有和新增车辆的税源信息;要利用对运输车船征收营业税的信息资料,掌握这类车船的税源情况。此外,对直接征收有困难、无法控管的车船,也可以委托国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代征,并按规定付给代征手续费。?&&& 三、摸清税源,堵塞漏洞。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车辆、船舶税源信息资料,摸清本地车船的税源底数,堵塞收入流失漏洞。要建立和完善车船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建立车船使用税税源档案,实行按纳税人归集,一车一档。要加强分析比对工作,通过车船使用税征收数据与有关管理部门统计掌握的车船保有数据和税务系统对车船征收的其他税收数据的比对分析,进行纳税评估,认真查找漏征漏管车船,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夯实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基础。?&&& 四、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针对车船使用税征收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大多为自然人的特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纳税宣传活动。要向纳税人宣传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意义,使纳税人知晓征税范围、计税标准和适用税额,提高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要在车船使用税的征期,向社会公告车船使用税纳税事项,并采取电话、信函、短信等多种形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按时缴税;对过期未缴税者要进行催缴,对经催缴仍不缴税者,要加大查处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五、优化服务,方便纳税。要提高服务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缴税方式,设立便利纳税人的缴税网点,简化纳税人缴税手续,减少等候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继续推行和完善委托代征或税银联网等缴税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3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上海、天津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我国救助打捞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1月l曰至日,对交通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打捞局自用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免征打捞局的企业所得税和打捞收入的营业税。&&& 三、对救助局、打捞局为生产专业救助、打捞船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件和设备,按1%的关税税率计征关税(关税税率低于1%的,按实际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具体商品清单另行制定。&&&&&&&&&&&&&&&&&&&&&&&&&&&&&&&&&&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自日起,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与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取消了营业税免税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因此,自日起,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者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项下技术转让费时,可免予提供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税税务证明,但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号)的规定,提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税务证明。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 二○○五年三月七日
:税务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 <FONT color=#5-03-25本网讯
&&& 征对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的现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规定,从日起,按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普通发票。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对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对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关联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
&&&&&&&&&&&&&&&&&&&&& <FONT color=#5-03-24本网讯
&&& 近期,部分纳税人和相关单位对分类代码中第6、7位年份代码的指代意义提出疑问。为避免使用中出现解释歧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通知同时明确,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印制颜色可根据印刷设备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将年份代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和含义通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 据悉,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的统一识别和查询,全国税务机关从日起推行了统一的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 关联文章:&&&&&&&&&&&&
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
&&&&&&&&&&&&&&&&&&&&& <FONT color=#5-03-23本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有关规定。通知规定,自日起,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与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取消了营业税免税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因此,自日起,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者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项下技术转让费时,可免予提供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税税务证明,但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税务证明。
&&& 关联文章:
电视连续剧《税务局长》3月25日开播
&&&&&&&&&&&&&&&&&&&&& <FONT color=#5-03-21本网讯
&&& 由国家税务总局参与指导、安徽省地税局和中央电视台影视部联合摄制的18集电视连续剧《税务局长》将在3月25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黃金时间播出。  在日前举行的开播见面会上,《税务局长》引来了国内数十家媒体记者的追捧。国家税务总局及安徽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希望《税务局长》的播出能进一步增加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人们依法纳税的意识。  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华山、该剧导演钱五一以及程煜、廖京生等主要演员也在见面会上表达了对《税务局长》首播成功的期待。该剧以经济建设大潮中的税收工作为背景,以查处某国有企业在技术改造中暴露的偷税问题为线索,塑造了以税务局长郑铁为代表的优秀税务干部形象。
优化纳税服务 提高管理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 <FONT color=#5-03-22本网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办法》指出,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要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据悉,从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进行了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逐步实现统一报送,信息共享的目标。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 报表报送
&&& 第七条&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第八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第九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第十条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第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第十三条& 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的,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的,也必须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收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记录。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须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第十七条& 办税厅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录入。&&&&
&&&&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当按照“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统一存储,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第二十条&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 数据维护?&&&&第二十一条& 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的数据需求,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规定,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增加。涉及软件修改的,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的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析,提出技术要求并分别作出处理:&&&&(一)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内容变化,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二)涉及纳税人的业务变化,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以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及时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第二十三条& 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区需要进行数据维护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则办理。&&&&第二十四条& 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调查表、统计表,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的,由征管司确认,凡可从已有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八条&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报送。&&&&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
&&& 总局涉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文件清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附件八、附件九(国税发〔2003〕5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
&&& 关联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主办 北京能通万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县档案局开展执法检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