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出纳工作职责有哪些职责

北仑城管※智慧城管-北仑城管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主要有那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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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城管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主要有那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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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们北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1年12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城市管理局下设市政处、园林处、环卫处,按照区委办[2004]16号书记专题会议的纪要精神,环卫保洁职能于2005年4月划归新矸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在新矸街道、小港街道、大矸街道、霞浦街道、柴桥街道、白峰镇设有城管执法中队。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全区区管部门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审核、验收;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供节水等行业管理和考核工作;行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规划(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马路流动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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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城管因工作职责无奈成“讨厌鬼”
 “举牌执法”。   蔡晓智摄
 “眼神执法”。   李俊锋摄
 “美女执法”。   辰辰摄
 “小品执法”。   承影摄
  公信力缺失,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被认为说假话做坏事
  城管为何掉进“塔西佗陷阱”(新观察?关注城管执法尴尬②)
  本报记者 彭波
  城管为何得不到理解?看看网络,心里大致就有了一个判断:人民日报法人微博6月5日发布了一篇关于城管打伤高考学生致其放弃高考的新闻,评论接近2000条,几乎一边倒地骂城管是“流氓”、“黑社会”。
  同样是人民日报法人微博,3月30日发布了一篇为劝离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凑钱买下所有商品的微博,评论数不足800条,其中有一大半都在质疑城管的行为。
  从原来的“做坏了是错,做好了也是错”,到如今的“做不做,都是错”。城管似乎掉进了“塔西佗陷阱”。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认为:当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缺乏统一法律,城管成为“乱罚款”的代名词
  城管,到底管什么?这个问题大概没有多少人能够回答出来。在社会公众的印象中,城管似乎只有一项职责:管理乱摆摊的流动小商贩。
  “实际上,城管行使市政市容管理相关领域内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 湖北省襄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伍义兵说,城管执法的职能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市政、园林、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
  细细算起来,城管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共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其中,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委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有各省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城管涉及的法律数量众多,而有些法律、法规、规章并不完善,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罚则不一致,还有的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这些给城管的执法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伍义兵说,因为缺乏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城管法规,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仅行使处罚权而不直接参与事务管理,最终形成“末端执法”的恶性循环。城管也因此给社会公众留下了一个“乱罚款”的恶劣印象。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法制建设,大多数行业执法都有一个法律框架,唯独城管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其实,城管是面上的执法,是大庭广众下的执法,更需要一套规范的法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表示,应该制定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城管所管的事情,二是解决城管的权限和城管的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
  工作职责所在,城管无奈变成“讨厌鬼”
  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张图:乍一看,似乎是《清明上河图》的风貌,城郭、房屋、石桥、树木无不生动细腻;可街道上的行人踪迹全无,只留下满地的零碎物,还有打翻的篮子和簸箩。这张图取名《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还有好事者作文:“忽闻人惊呼:‘城管来了!’顿时马惊人慌,只见骤然飞急水,忽地起洪波……城垣尽倒,商铺皆休。”这张图曾经让许多城管队员感觉“很受伤”,从这张图也能看出社会公众对城管的基本印象。
  2011年,由武汉大学教授沈阳主编的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认为,不善于“声誉管理”、放大效应和公众形象刻板化,是城管网络形象呈现负面的重要原因。而部分城管队员在执法中的行为失当,则造成了城管网络形象被妖魔化。报告建议:城管人员可利用多种媒介手段,主动亲民,用诙谐、幽默的方式改善公众形象。沈阳表示,“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们发现,城管的形象主要和暴力、执法、小贩等词相关联。”
  似乎是为了印证这份报告的建议是否可行,武汉城管近几年频频推出新举措、新思维。举牌执法、围观执法、眼神执法、招聘硕士城管、推出“大城管”工作格局……前不久,又来了一招“体验式执法”:让两名城管队员扮演小商小贩,“白天执法,晚上占道摆摊”。然而,这些做法却招来媒体和公众的猛烈批评,有人质疑“体验式执法”的真实性,有人认为“体验式执法”并非知法犯法的借口,还有人认为城管“换位思考”的方法有待斟酌。尝试了许多新做法,进行了许多改革,一心想要改变城管形象的武汉市城管部门恐怕也没有想到,迎接他们的会是社会公众更加猛烈的质疑声。
  “城管工作本身就吃力不讨好。”从招商局长转任城管局长的伍义兵对此深有体会。城管的工作职责大都是各个部门管不好或者不愿管的“麻烦事”,而所管理的又基本上是社会弱势群体。当“严格执法”遭遇“法外人情”时,城管一边倒地被批判、抨击也就可以理解了。
  此外,城管的工作任务,就是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整洁。可另一方面,当小商小贩在城市之中流动的时候,得到最大方便的,还是城市市民,这与城管的工作恰好是矛盾的。小商小贩们见到城管就像老鼠见到猫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老百姓自然没法在家门口买东西了,给他们的生活徒增了些许不便。久而久之,城管在公众的心目中,也就变成了“讨厌鬼”。
  个别城管粗暴执法,城管形象被玷污
  环卫工人、交通警察、园林工人等同样是维护城市干净整洁的职业,他们都有过被冠以“最美”名头的经历,只有城管队员,似乎还从来没有人被称为“最美城管”。反倒是“黑社会”、“流氓”等词汇频繁地成为城管的代名词,甚至还有的媒体搞出了所谓“最差城管”的评选。
  延安城管双脚跳踩男子头部、武昌城管十几人殴打开颅手术者、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导致千人围殴、昆明城管殴打怀孕妇女……媒体上频频曝出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挑动着社会大众敏感的神经。部分城管存在的不文明执法现象,使得城管整个群体都被严重地“污名化”。
  “城管之所以成为社会攻击的靶子,与一小部分人的粗暴执法作风有关,再往下追究,则是与城管队员身份不明确、数量极度匮乏有关。”伍义兵说。
  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公安民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五确定,消防人员为万分之四,而城管则是参照市容监察人员定员数的比例确定的,多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二左右。“和公安、消防承担比较明确的职责相比,城管的职责可谓一个筐,想装什么就装什么。”伍义兵说,国家规定的城管职能为“7+X”,这就造成了城管职能的不确定性,在有些地方,城管承担的职能甚至超过100项。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城管队员的配置显然难以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除了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外,还须尽快找到干活的人。于是,实习生、临时工等就常常出现。
  此外,城管队员的性质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城管队员首先必须是公务员。然而,很多地方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目前,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公务员与事业编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带来许多难题。
  “加大对城管队员的管理教育,尽快提高整体素质。”每当地方曝出城管队员粗暴执法的新闻时,管理部门总会这样表态。然而,城管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提高素质”既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更不是一帖“包治百病”的良药。要改变城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原标题:城管为何掉进“塔西佗陷阱”(新观察?关注城管执法尴尬②))
(编辑:S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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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城管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管行政执法中队设置  (一)在保持镇乡城管行政执法中队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我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新设首南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和中河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  (二)各工业园区和投资创业中心的城管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乡(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负责。考虑工作实际需要,相应中队可适当增配执法人员编制。  (三)根据工作实际,撤销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设立直属中队。  二、关于城管行政执法日常管理体制  (一)各镇乡(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的编制列入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执法中队日常管理和具体城管执法工作,是辖区内城管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的任免,由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人选,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聘任。执法中队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包括车改政策)按所属镇乡(街道)同类人员标准享受;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负责对各镇乡(街道)的城管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工作考核(考核办法附后)。必要时,可临时调度各执法中队力量开展统一的执法活动。  三、关于执法中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分工  (一)各镇乡(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具体行使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城区内河管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8.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9.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直属中队,主要行使全区范围内的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指令直属中队在全区范围内行使上述十项行政处罚权。  四、关于处罚案件审核审批  (一)各执法中队依法定程序,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终结后,报区局案件审核部门审核。  (二)区局案件审核部门负责对各执法中队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各执法中队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经审核后,报所在镇乡(街道)的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审批,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作出处罚。  附件:鄞州区镇乡(街道)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八年八月八日
2008年度镇乡(街道)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1.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协调配合好;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并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
2.每年听取城管执法工作专题汇报或召开城管执法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四次。经费落实,能满足正常的执法、办公需求。
1.对城管执法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2.听取汇报有记录,有成效,少一次扣1分。经费每年超过或减少10%加(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装备管理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
2.台帐分类基本清晰,包括政治、业务学习、中队基本情况、辖区路段资料、装备管理、重点工作、计划总结、文件通知、案件资料、文体活动、投诉处理等基本内容。
3.台帐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记录及时,内容详尽。
4.案卷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管理,对文书的领用情况及时登记,无丢失、毁损等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
2.台帐资料不齐全,扣2分。
3.法律文书有丢失、毁损现象的,发现一起,扣1分。
4.中队被区局及以上机关表彰或嘉奖的,加3—5分。
查阅台帐资料
1.严格管理,文明执勤。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3.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言谈礼貌得体,态度和蔼,以理服人。
4.城管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无粗暴管理和被有效投诉现象。
1.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查实一次扣0.5分。(1)未按照规定着装;(2)着装不整或随意改裁、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的;(3)值勤时嘻笑打闹以及其他举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4)执勤时态度粗暴或其他行为不文明的;
2.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当事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建议给予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值勤人员在执勤期间擅离岗位打牌、喝酒、吃饭或到娱乐场所休息的;(2)刁难被管理人或索贿受贿的;(3)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当事人的;(4)打击、报复投诉检举者的。
3.被新闻媒体和市(区)长热线电话等曝光查实的反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每发生一次,扣1分。
4.队员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
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查阅投诉记录
1.建立业务学习与研讨制度,每个月组织队员学习城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互相借鉴执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无旷缺等现象。
1.业务学习制度未建立的,扣3分。
2.每月应进行业务学习,每少1次,扣0.5分。
3.无故缺席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每缺席一人次扣1分。
4.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或调研文章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
1.按月完成中队信息达标分。
2.建立一个城管宣传教育阵地,有计划的安排宣传,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报道城管的正面形象,展示城管风采。
1.每月信息未能达标的,扣1分。
2.每年对外宣传活动少于2次的,扣1分。
3.信息报道成绩突出,宣教阵地成效明显的,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查台帐资料
1.明确不同类别地段的执法管理标准,实施执法管理责任制度,合理安排执法力量,有效开展执法活动。
2.对辖区内重点地段执法管理到位,市容环境秩序良好,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止。
1.未建立执法管理责任制度的,扣2分。
2.抽查时,每发现一起违章现象,扣0.2分。
3.执法工作有较大创新和突破的,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4.防控并举,措施有力,违建行为有效遏止,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日常检查和不定时抽查
中队辖区内重大活动(由区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展会、节庆、大型比赛及全市、全区性的迎检活动)和重要节日、活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庆、中高考期间)执法保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市容环境秩序良好。
对保障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2分。
查指挥中心记录,查阅台帐资料
1.能第一时间落实局指挥中心的指令,并将调处情况及时、准确上报指挥中心。
2.能落实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对区局督察事项和区局转办的投诉件、信访件处理认真,调查细致,整改有效,反馈及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实一次扣0.5分:(1)未按规定的时限回复指挥中心指令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的;(2)未按要求上报有关统计表格和执法情况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实一次扣1分:(1)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专项整治任务或联合行动的;(2)因执法成效不好,受到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批评或市民连续在一个月内投诉相同问题达三次以上,经调查投诉属实的。
3.处理及时,信访半结率高,酌情加分,最高加4分。
查阅指挥中心记录,信访记录
建立共建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做到四个“一”。(即一个共建执法路段,一个共建社区,一个共建宣传教育阵地,一个结对帮困对象)
未建立共建制度的,扣2分。建立制度未有效开展共建活动的,扣1—2分。共建活动效果明显,影响较大的,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查阅台帐资料
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避免因行政不作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或认定事实错误等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造成行政执法机关败诉。
因行政不作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或认定事实错误等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造成行政执法机关败诉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查阅行政复议诉讼台帐资料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处罚案件,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文书规范,处罚额度适当
1.发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案件扣0.5分:(1)认定相对人主体资格错误的;(2)法律文书使用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3)暂扣物品无手续或手续不规范的;(4)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填写不规范或缺乏应当载明的基本事项的;(5)未按规定期限结案的;(6)处罚书未送达被处罚人的;(7)违反案件审批程序的规定审批案件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1)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而未查处的;(2)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调查取证;(3)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严重违反处罚权限的;(4)超越法定职责权限行使处罚权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
查案审科审核记录
严格执行暂扣物品管理制度,暂扣物品和罚没财物必须按规定统一处置;无乱扣滥罚、无任意载留动用、私分罚没财物和遗弃物品现象。
发现下列情形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1)故意损毁当事人的证件、物品的;(2)罚款和暂扣、没收物品未按规定出具票据或法律文书,暂扣物品不在当班内上缴的;(3)违反规定处理、使用扣押物品的或截留私分罚没物品;
查案件处理中心记录,查投诉记录
街道、镇乡能落实装备经费,保证执法装备配置能满足执法需要。
装备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
装备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分工明确,制度健全,规范装备使用程序,落实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措施。
未落实管理制度的,酌情扣分。
查阅台帐资料
1.执法车辆、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等装备器材,由各中队安排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主要用于案件调查、现场执法取证和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等,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2.执法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体整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执行公务完毕,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方。
每发现一起违规行为,调查属实的,扣1分。
不定期抽查,查阅投诉记录、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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