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侵犯名誉权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_八年级政治教案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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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9975800140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相关文章:查看更多>>有关名誉权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国记者》1999年05期
有关名誉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摘要】: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关键词】:
【分类号】:D923【正文快照】: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权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有关名誉权的相关法律条款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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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维护艺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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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都享有权利,当然包括艺人。
艺人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艺人作为公民,当然也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当人有,最主要的就是知识产权中的表演者权,具体怎么维权就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了。如果你还负责制作、创编的话,还涉及到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权等等,全是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有人恶意使用您的形象,还可能侵犯您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可以参见侵权责任法。如果您觉得这条回复对你有用,请帮顶,谢谢!
除和普通人享有同等权利外,法律对于艺人的创造性劳动进行了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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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 】,是指或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怎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呢?找法小编通过本文向您讲述。
  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名誉权的分类
  公民名誉权,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三、名誉权的惩罚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四、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五、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六、法律条款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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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等、消除影响,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侵犯人格尊严权,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姓名权或名称权,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荣誉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割的权利,其人格尊严权主要表现为名称权。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荣誉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对于企业法人来说、赔礼道歉、民誉权等,就是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有依法受到尊重、恢复名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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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100条规定、姓名不受他人侵害没。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从重处罚、诽谤和诬告陷害、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以上各条款都是法律保障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的具体表现;第101条规定、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公民享有肖像权,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住宅。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可见、在我国,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假冒  一, 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公民享有姓名权。 人格尊严、 做为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盗用、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终身守护的权利,我们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3,未成年人同样享有人格尊严权,公民享有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学校。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2、名誉不受非法侮辱,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有权决定。
由此可见,禁止他人干涉。 由此可见,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公民享有荣誉权。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用侮辱,犯前款罪的、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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