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户口还要有房产证怎么迁户口,这个政策完全不合法不合里不合情

结婚5年,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女方要离婚,目前怀孕5个多月,男方不同意离婚,不配合签引产证明。请问,这_百度宝宝知道您当前的位置 :
<input type="hidden" name="op" value="">
房产征加名税 合法不合情
来源:北京晚报
房产证上加名也要征税了?日前,南京爆出税务部门将征收“加名税”新闻,一时间引发巨大反响。因事起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在公众看来,“加名税”无异于为夫妻定制的税种,更有网友戏称其为“妻税”。而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对“房产证加名征税”迅速做出回应,表示正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
“加名税”到底是种什么税?在税种日渐繁杂的今天,我们再收取一种“加名税”,是不是有些多余?
[“妻税”之名]
名为“妻税” 实为契税?
“妻税”的出现,与日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无关系。由于该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划分解释,引发了一场房产证改名潮。其中尤以在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妻子一方名字为多,也正因为此,南京税务部门表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征收“加名税”。但在公众的强烈反响下,仅一天时间,南京税务部门便改口“等上级文件”。
不过,由于契税属于地方税种,按照相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自定契税税率,所以南京税务部门的改口,多少有前后矛盾的嫌疑。
“加名税收不收,要看有没有房屋权属变动”
刘颖(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
其实网友所说的“妻税”或者“加名税”,就是契税,这并不是一种新的税种,而是我国从古代就已经在征收的一个税种。
所谓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老百姓来说,基本就是在房屋交易中要缴纳的一种税,因为房屋交易中的买方承受了房产,所以需要履行契税的纳税义务。按照现在的契税政策,除了一些特定的免征、减征情况,房屋交易都要由买方来缴纳契税。房产证加名的行为,实际上就体现了一个房屋权属的变化和转移,既然这样的变化和转移不属于免征或减征范围,那么地方税务部门去征收这个契税,就是合法的。
不过具体到现在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房产证加名”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房屋权属的变化和转移,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事实上房产是两人共同购买,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加名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共有的属性,而非实际上发生房屋权属的变化,那就不应该交契税,也就没有征收“妻税”一说;另一种情况,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加名,等于将非共有房产转化成共有房产,这种房屋权属的变化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应该征收契税。否则夫妻加名不征税,那么父子加名要不要征税?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加名税”收不收,要看有没有房屋权属变动。
<input type="hidden" name="op" value="">
作者: 编辑: 刘艳
##rep-begin##
##username####commenttime##
##commentcontent##
##rep-end##机动车限行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不合时
机动车限行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不合时
奥运会还没完几天,北京市就迫不及待地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了。限行令在国庆节前发布,被一些私车主指摘存心不让人过好十一。按照规定,人们每个月都有几天不方便,并且限行日期每个月都将不断变化,被人称为月经不调。
机动车限行政策出台没有任何沟通,报纸上一纸公告,就告诉老百姓你要认真执行。想来想去,我发现不了限行规定有什么合理性。人民纳税支持政府的运行,是为了让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而不是为了自己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买车用车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快捷、提高生活质量,可政府非要让汽车不方便、不快捷,那不是和消费者过不去么?5天限行4天,可买车时候谁也没说,10万的车也不可能8万卖,保险、购置税也不可能退减。有人说,限行是为了交通顺畅。这话有问题,如果靠强制汽车不上路去解决交通问题,那等就业压力大就强制新增劳动力不就业,旅游压力大就强制旅游者不旅游,看病难就强制部分患者不去医院,流动性加剧就银行存款只给取一半?那社会成什么了?有人说,为了环保就需要牺牲。这话也有问题,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那么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把百姓家里安排上地震灾民?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征占私人财政而不给补偿?那些各地到处排放的企业也是客观上污染环境,也强制它长期减产么?
如果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各种所有制可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那么,《物权法》提出平等保护各种物权,从而奠定了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市场主体,尊重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宪政意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人的三大基本权利,我认为,北京的尾号限行至少侵犯两大权利。第一,侵犯了公民在正常情况下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交通工具、达到交通目的的权利,如果说违宪一点都不冤枉。第二,侵犯了私人汽车的使用权、处分权,造成私人财产利用价值受损,直接顶撞了《物权法》。对于限行违法的问题,近日人民日报的两篇稿子分析不错,有兴趣可去阅读。
除了不合理、不合法,还有就是不合情。奥运期间,各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奥运,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奥运圆满成功,北京市并没有向理解遵守单双号的私家车主表示任何的谢意,而是迅速出台新的限行措施,让人觉得把市民的牺牲当成理所当然,把奥运期间的支持当成了软弱可欺。试问,使用汽车的二百数十万家庭的成员能高兴么?这样一个面对选民、纳税人我行我素、发号施令、说一不二的政府给人的感觉太过强硬和自大,行政权显然没有受到足够的约束。即使出于首都市民一贯的无奈使很多人执行了这个规定,人们心理并不觉得快乐,也不会认为社会和谐。特别是他们看到依旧有很多不受限行影响的高档轿车风驰电掣时,人们更容易问,限行就是限老百姓么?限行就是为了少数人的痛快么?限行两天,顶风上路的车不少,有关部门应该去体会那些受伤的心。北京市应该努力抓好交通建设,改善公共管理,回报首都市民的支持厚爱,而不是把交通、环境的责任推卸给社会和个人。
最后再谈一个不合时宜的问题,稍微有点远。当前,世界经济剧烈动荡,发达国家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必然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如果说美国的次债危机在去年三月发生,我国国民经济在去年秋天进入下行通道,世界经济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可能要晚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那么,我国经济的困难局面可能在明年上半年最为严峻。国家提出扩大内需,尤其是提高要扩大消费需求。可是,北京市出台限行措施,虽可能短期内刺激公车消费,长期看是汽车消费环境恶化的表现。我们如果一方面喊扩大消费,一方面又总是对消费进行抑制;又希望群众买车,又希望私车不上路;又希望产瘦肉,又不敢放瘦肉精,最后可能哪头都没占上。在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扩大内需任务艰巨,消费扩大和升级举步维艰的时期,出台打击汽车消费的政策显然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也许我的话武断,一段时间的汽车业低迷、从业人员失业或收入下降进而破坏稳定的时候,有关部门不定又出台什么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我们不想看笑话,只希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科学慎重,特别要尊重群众本身。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热点词:&&&&&&&
&&&&&&&&&&&&&&&&&&&&&&&&&&&&
当前位置: >
> 房产证加名税 合法不合情
房产证加名税 合法不合情
亦可兴风作浪
和契税比较,印花税只能算是一个&年轻&的税种,这个发源地是荷兰的税种,如今&仅有&400年的历史。据称,印花税源于1624年荷兰经济危机。荷兰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设计出印花税,对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进行征税,并通过政府盖章的方式,给人们一种印花税可以保证凭证合法的印象。印花税一经推出,就收到可观成效,由于税率较为低廉,再加上税源广大,印花税的征收总量巨大,并易于被百姓所接受。从而被世界各国模仿沿用。
而对于中国民众来说,最著名的印花税还是证券交易印花税,每次该印花税率的调整,都能引发一次股市的巨大动荡,印花税存废对于市场的影响,可见一斑。
2008年11月,作为救市政策的一部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这两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延续。
契税原名叫&估税&
虽然在大多数人眼中,无论是契税还是&妻税&,都是个新鲜词儿。不过契税的历史却异常悠久,属于中国土生土长的特有税种。
我国契税最早出现于东晋时期,名为&估税&,其与现今的契税并无实质不同。当双方买卖田宅、奴婢、牛马时,只要立有契据,均需缴纳税款。如此算来,契税已有超过1600年的历史。
我国现行的契税制度,主要依据1997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条便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妻税&几何难定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应纳税额则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不过在&加名税&的征收中,计税依据将难以计算。依照《条例》,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情况下,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而&加名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并未言明赠与比例,更不要说难以核定的市场价格了。
由此看来,&妻税&到底该征多少,还是难以定论。
键盘上“左方向键上一页、右方向键下一页”
房价动态:
调控政策:
房产评论:
热点关注:
“金九银十”是房地产传统的销售旺季,然而,今年的“金九银十”能否如期而至,却是一个悬念。...[]
延伸阅读:
新闻热搜词
&&&&&&&&&&&&&&&&&&&&
24小时新闻榜
&&&23000元/O&&&35000元/O&&&52000元/O&&&67000元/O&&&22000元/O&&&400元/O&&&26000元/O&&&65000元/O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北湖郡的博客:
访问人数:68697
博客等级:
搜房网币:
&&请您后再发表留言
我的分类文章
我的最新文章
我的热门文章
最新关注我的人
关注博客发文动态
房产证加名税 合法不合情
&房产证上加名也要征税了?日前,南京爆出税务部门将征收“加名税”新闻,一时间引发巨大反响。因事起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在公众看来,“加名税”无异于为夫妻定制的税种,更有网友戏称其为“妻税”。而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对“房产证加名征税”迅速做出回应,表示正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加名税”到底是种什么税?在税种日渐繁杂的今天,我们再收取一种“加名税”,是不是有些多余? [“妻税”之名]  名为“妻税” 实为契税?“妻税”的出现,与日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无关系。由于该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划分解释,引发了一场房产证改名潮。其中尤以在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妻子一方名字为多,也正因为此,南京税务部门表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征收“加名税”。但在公众的强烈反响下,仅一天时间,南京税务部门便改口“等上级文件”。不过,由于契税属于地方税种,按照相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自定契税税率,所以南京税务部门的改口,多少有前后矛盾的嫌疑。 “加名税收不收,要看有没有房屋权属变动”刘颖(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其实网友所说的“妻税”或者“加名税”,就是契税,这并不是一种新的税种,而是我国从古代就已经在征收的一个税种。
阅读 (420) | 评论 (6) |
前一篇:后一篇:
&&请您后再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博&
搜房网用户可以先再评论
内容:请登录
转载成功!
文章分类:
我的所有文章
创建新的分类:
博文已成功转载!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房产证怎么迁户口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