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我的儿子是正当防卫卫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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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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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08:17:01
文汇报官方微信为救女友打死强奸犯,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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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女友打死强奸犯,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日07:41 四川新闻网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成都市民张建波在看到前女友遭到不法侵害时,上前制止而导致他人死亡。青羊区检察院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将张建波推上法庭,死者家属也提出了巨额赔偿。昨日,青羊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
  事件:一失“手”成千古恨
  据张建波家人介绍,1996年,张建波与黄芩开始谈恋爱,1999年,两人因故分手后黄芩与西昌的小伙子邓中又谈起了恋爱。邓中生性彪悍,经常对黄芩拳打脚踢,黄芩几次提出分手均没得到同意。
  去年7月初,黄芩以不愿意再谈恋爱为由从西昌赶到成都家中。7月4日,邓中也从西昌赶到成都。7月10日上午,邓中来到黄芩的家中,要求继续保持恋爱关系,还强迫黄芩到他所住的饭店,在不得已的情况,黄芩口头答应。
  当晚11时40分,黄芩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其舅舅,随后又找张建波商量对策。与张建波通话过程中,邓中又赶到黄芩的住处,对其进行殴打。之后,邓中又将黄芩往住处强拖。当行至致民路餐厅时,黄芩欲冲进餐厅求救,被邓中拦下,邓中随即抓起黄芩的头往墙上撞,用膝盖顶黄芩腹部。到了所住的饭店后,邓中欲对黄芩实施强奸。
  这时,黄芩的舅舅付某赶到饭店,见有人来,邓中操起水瓶就朝付某砸去,并殴打付某。刚赶到的张建波情急之下,拿起饭店过道上的灭火器向邓中打了过去。当邓中不再反抗时,张建波等人向110报了警。后经鉴定邓中死亡。
  焦点: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事发后,青羊区检察院对张建波提起公诉,并认定张建波是在制止不法行为侵害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邓中的父母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建波赔偿经济损失33.6万余元。
  因此,张建波是否在制止强奸行为,张建波的防卫行为和黄芩受到的不法侵害应不应该属不可分割的同一过程的防卫行为,成为庭上原被双方争论的焦点。
  原告认为,张建波到达邓中所住的饭店时,邓中已经结束了对黄芩的不法侵害,张建波再打邓中是与邓中进行斗殴。这之间是两个过程,前一过程属侵害,后一过程是斗殴,不适用《刑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成都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志军认为,本案中邓中违背黄芩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恰在这时,张建波对邓中的行为予以制止,这应是《刑法》中“本人或者他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凡有“他人参与正当防卫”,客观上都存在前后两个连续的防卫过程,一是本人防卫过程或受侵害的过程,二是他人参与防卫过程。因此,这前后连续两个防卫过程应属同一防卫行为,不应分开认定,并且这也适用《刑法》第20条的规定。
  鉴于双方分歧过大,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小资料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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