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勾结社会人员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偏袒不公正案情找那里

投诉直通车
衡阳市公安局青山派出所严重不作为,包庇黑社会有案不立
青山派出所严重不作为,包庇黑社会,有案不立。号,患者刘利庄非正常死于衡阳南华大学附一医院手术台上,家属前去了解情况,期间无任何过激行为,在家属质问得医生刘厂辉无话回答的时候,医院事先非法组织的二十多名陌生黑社会男子一拥而出,在综合楼五楼对家属实施故意、多次殴打,造成家属多人受伤,家属拨打了110报警。受害家属当场向出警民警提出要求要调取事发地监控视频并保存做为证据,因为家属目睹了整个现场全部都有监控视频的,民警答复称会调取的(执法记录仪都有记录的)。医院非法纠集黑社会男子故意、并多次对家属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家属多人受轻微伤,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至今两个月过去了青山派出所却没有立案,现场重要监控在受害者“多次”提出要调取的情况下却不调取,而只事后调取了现场周边的一些监控视频来忽悠,现在反而对家属宣称说:“没有监控能够看见你们家属挨打”,并以此来推脱不予立案处理,行凶者及黑社会组织者仍然逍遥法外,恳请“为人民服务”
的人民警察将行凶者及组织头目绳之以法,以平民怨。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1&条)
  关于谭建斌投诉石鼓分局青山街派出所处事不公、不作为等问题的督察报告
  衡公督报[2014】第23号
日,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接到市民谭建斌对石鼓分局青山街派出所有关问题的投诉,支队当天派出督察人员赶赴青山街派出所,通过调阅案卷、查看监控录像资料、询问办案民警和所领导等,对事情的发生和派出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现将调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谭建斌,男,现年23岁,衡东县人,家住衡东县大桥镇冲头村4组418号,身份证号码:290833,联系电话:。
  二、投诉内容
  谭建斌投诉称;“其外公于日因在衡阳南华附一医院治疗手术时非正常死亡在手术台上,后其他家属前去医院综合楼五楼了解情况,期间家属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只因一言不合家属三人即遭到医院二十多名便衣男子暴打,现场全部过程都有监控视频。
到石鼓分局青山派出所报案后按照民警吩咐将法医鉴定做好,并参与了派出所周教导员组织的调解,经调解医院方没有给出任何关于患者死亡的解释,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殴打家属事件派出所也没有给予任何处理结果及答复,在调解期间派出所有明显偏袒医院方行
为,事发至今近一个月,打人者仍然逍遥法外,受害者有理无处说”。
  三、派出所接处警情况
9时许,青山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周文接到110派警称,衡阳市附一医院综合楼5楼发生一起因医患引起的患者家属与医院保安的打架纠纷。接到警情后,民警周文迅速通知巡防民警刘健,并与刘健俩人一同出警。到达现场时双方已经停止了打斗,附一医院一名保安拿着一把尖刀交到巡防民警刘健手中,并指着死者家属谭健斌说“是他拿着刀行凶”,巡防民警刘健立即将在场的谭建斌及另外俩名家属,医院3名保安,院方保卫部门负责人等带回派出所。双方当事人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周文迅速将附一保安交上来的尖刀证物进行了封存,对双方伤势进行了拍照,对案情进行了了解,并制作询问笔录。据双方陈述,
4日,谭健斌的外公刘利庄因心肌梗塞在南华附一医院住院,6月24日在做血管支架手术时死亡。后因死者家属谭健斌对其外公的死因存在疑义,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发了家属与保安的打架纠纷,双方都有受伤情况,但伤势都不是很明显,考虑到双力身份已查实,派出所故建议双方先去治疗,做好法医鉴定,再来做下一步处理。后因谭健斌处理其外公的后事,故该案延期处理。
  四、派出所所做的工作
  6月25日早上,民警周文、刘健前往衡阳市附一医院调取案发时的附一医院综合楼5楼的所有监控并刻录光盘。
6月28日,民警周文通过电话联系谭健斌,谭健斌称其已经回到长沙,等处理好家事再来派出所处理这件事情。
7月8日,谭健斌委托他人将本人的法医鉴定和谭石玉(谭建斌的父亲)的法医鉴定送到派出所
(俩人的伤势均为轻微伤)。民擎当天打电话与谭健斌联系,告诉谭健斌该案适合调解处理,建议其抽空来青山派出所由派出所缓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
  7月15日,谭健斌来到青山派出所,民警迅速通知附一医院派代表前来调解。双方各自提出4点要求。
  谭健斌要求:
  1、对其外公的死因给个合理解释;2、对其与其父亲被殴打一事给个说法;3、对附一医院保安污蔑其携带管制刀具提出异议;4、对附一医院保安污蔑其携带管制刀具一事,要求追究其责任。
  附一医院要求及建议:1、对于谭健斌外公死因建议其去做医学鉴定,按司法程序解决;2、对于附一保安受伤一事要求谭健斌负责:3、对于谭健斌携带管制刀具一事要求谭健斌负责:4、对于谭健斌在华声在线发帖对我院造成的恶劣影响要求谭健斌负责。由于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因此调解失败。
  目前,该所民警正积极与双方沟通,为第二次调解做准备工作。
  五、督察意见和建议
  该事件是一起因患者死在医院手术台上而引发的家属与医院保安发生的打架纠纷。死者家属在向医院讨说法的过程中医院保安前来制止而双力发生了肢体冲突。青山街派出所在接警后及时出警,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对现场遗留下的刀具进行了封存,对双方伤
势进行了拍照、制作询问笔录,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并刻录光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此:督察认为;青山派出所在处理该起事件过程中工作是积极主动的,也是公平公正的,也不存在不作为、消极作为和偏袒医院方的行为。
  从调取的监控录像看,双方在现场只
是互相推扯、抓扭,并没有看见拳打脚踢、动用凶器等现象,当事双方相互推扯,造成轻微伤,派出所依法依规组织调解是积极作为的。
建议:目前,双方伤者均己做了法医鉴定,伤势均为轻微伤。依照公安部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第一百五十条
规定: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青山派出所己于7月15日组织当事的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意见不能统一,调解失败。鉴于该案存在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和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议;青山派出所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如果再次调解失败,应告知纠纷各方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督察人员:沈太立 刘京 龙 军
  报告人:刘京生
  衡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网友评论(共&20&条)
真相,要真相,要监控
官官相护嘛!
衡阳市二中校园旁边都有非法传销团伙的窝点,该窝点藏在一栋高六层以上的老旧的出租房的楼顶一层,窗户有防盗网,平时都用窗帘遮掩,这一层的楼梯口像监狱一样被封锁,有两重铁门。里面常住着十多个传销人员,其中有几个老大级别的不在屋里住,这些老大级别的几个平时都在街上,火车站,超市附近负责踩点。我的一个好朋友就曾经被骗入这个传销窝点,被非法控制人身自由,手机钱等财物被抢走,期间多次被毒打,导致严重内伤,还被威胁性命,敲诈勒索数万元放人。后来我的好朋友的家人发现是误入传销组织后在青山派出所报了警,并说明这个窝点就在二中旁边的一栋出租房的楼上。但是这个派出所迟迟没有出警围捕这个传销窝点,再后来,这个传销团伙知道报警信息后,连夜凌晨12点转移新进去的人员去别的地方的窝点,其中我的好朋友当时已经被打成严重内伤。在衡阳火车站转车过程中,我的好朋友始终头脑清醒就在站里跟火车派出所警员道清原由后,在火车站警察的帮助下才重见天日。对此,该窝点就在青山派出所的管辖区内不出几十米路的出租房内,也就是二中旁边的一栋老旧居民楼顶一层,该层楼有防盗网,楼梯口有铁门,以及窗户平时都以窗帘遮掩。以面对二中校门为正方向,顺时针12点方向就能看到该传销窝点的居民楼,注意看窗户,楼顶一层就是。我的好朋友回来后,详细告诉我所有过程。后来我仔细想想,为什么派出所旁边就有非法传销窝点,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打击?而且报警后也没有及时出动警力围捕,难道改派出所从容非法传销团伙?后来我的好朋友告诉我,这些传销团伙可能与当地黑社会有关系。所以这样一想,很多不明白的也就明白了。
衡阳青山派出所的“警”和衡阳南华附一的“匪”是一窝的
第一:青山派出所在面对如此大的刑事案件时,至现场的出警民警只有刘健一个人,周文并没有出警;
第二:受害人当场提出要调取监控保存被民警推脱了,第二天调取的监控都只是一些周边的监控,挨打地“医务部办公室”的监控并没有调取,更谈不上保存了;
第三:受害人的法医鉴定是7月1号交至办案民警手上的,不是7月8号,交了法医鉴定之后就处于石沉大海的状况了,是受害者向上级部门投诉后派出所才安排所谓的调解的。这个所谓的调解是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组织的,至今两个多月了,还是没有立案。
家属房根本没有任何还手打医院方的能力,医院方更不存在有任何手上,事发现场所有的地方都有监控覆盖到的。事实如此清晰,很明显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在没立案的情况下就开展所谓的调解,已经违背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正规点说是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了。
你把人家弄死了,不找你找谁?你爸有什么病我把你爸弄死,你不会来找我?sb理论
衡阳附一本来就是个坑,当地派出所也是一个样。偏袒其医院,不过也怪不得派出所,谁叫一个所长的行政级别没有院长搞呢,不可能有下属去管理上司,执法难,就是气不过,医院把人治死了家属本来就心情不好问医院要个说法。医院不安慰家属,做其思想工作,尽然还出动黑保安打人,不管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没道理。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完全就是被这样,无医德,无医品,毫无人道的医院败坏的名声。衡阳,名副其实啊,竖着进去的人,“衡”着出来。
官官相互,百姓已心知肚明,但如今的中国政府及职能部门行政部门在习主席的领导下还如此猖獗,南华医院好比一把尺由这把尺可以得出南华大学及南华涉及的任何单位就打法律的擦边球,一个医院卫生局都管不了,派出所管不了,(所长级别木有院长级别高)媒体不敢管,官大一级压死人,局长不会分出精力管这种事,试问哪还有什么单位,什么机构能真正为老百姓做一些实事。如今的中国政府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事态下还不采取任何措施。让人担忧,另,当地派出所不立案由此可见南华医院恶势力之庞大,背后又是有那只大老虎在撑腰?
我觉得楼主你就自认倒霉吧,不要问为什么,看了下面你就知道了:
在此之前,为彻底改变医院保安队伍管理混乱的局面,青山派出所与南华医院领导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提出三点整顿意见,一是整顿保安队伍,医院的保安统一由派出所管理,人员进出由派出所负责审核和把关,并纳入派出所目标管理考核,二是进行法制培训,请有关法律人士对所有在职保安进行为期两星期的法制培训,结业后经考核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坚决清退。三是完善技防措施,在医院各楼道、门诊收费候诊大厅、停车场等案发多的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监控设施设备。目前整顿工作已经落实到位。建立了公安为主的管、考机制。借助上级有关规定,青山所专门在附一建立了警务室,委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敢管,敢负责的民警进驻医院,首先对保安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了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定了有效考评办法,规范了保安的行为准则。
9楼、10楼的听你这么说,你一定知道实情,那么你是否能公布监控给大伙看看,看到底是投诉者还是办案民警讲了假话。。让广大群众的眼睛来识别识别
我是办案民警的话,我就会拿出监控还原事实,看到底哪方说了假话。固定证据,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
你说人家污蔑你带刀,怎么不说你污蔑别人没调监控?看你意思还不是想拿你外公的作秀,无德无孝,典型人渣。
你说人家污蔑你带刀,怎么不说你污蔑别人没调监控?看你意思还不是想拿你外公的作秀,无德无孝,典型人渣。
医生也难做,人家跟你无冤无仇也不会故意医死你家人,怎么能一出事就怪医院呢。你外公都这么大年纪了,又有病,怎么就认定是医生的错?这么闹无非是要钱吧?标题写得这么夸张,还黑社会。要是人家真这么无法无天用什么黑社会力量,你早被砍死啦!黑完医院又黑派出所,你这得罪不少人哪。
医生也难做,人家跟你无冤无仇也不会故意医死你家人,怎么能一出事就怪医院呢。你外公都这么大年纪了,又有病,怎么就认定是医生的错?这么闹无非是要钱吧?标题写得这么夸张,还黑社会。要是人家真这么无法无天用什么黑社会力量,你早被砍死啦!黑完医院又黑派出所,你这得罪不少人哪。
医生也难做,人家跟你无冤无仇也不会故意医死你家人,怎么能一出事就怪医院呢。你外公都这么大年纪了,又有病,怎么就认定是医生的错?这么闹无非是要钱吧?标题写得这么夸张,还黑社会。要是人家真这么无法无天用什么黑社会力量,你早被砍死啦!黑完医院又黑派出所,你这得罪不少人哪。
这样不地道!把政府当软柿子!凡事讲道理!不是来蛮的就行
我觉得什么都不用说,拿出监控才能说明一切。听说事发地医务部办公室的监控你们派出所民警是没有调取的,那里是最关键的地方。
希望青山派出所民警能够公布现场监控还原真实情况,就能说明一切了。
讲话要讲良心,信口雌黄,谁都不会服,医院死人,哪天都有,死人就找医院麻烦是没得道理的,附一没有黑社会,家属与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保安也有人受伤,两方都是轻微伤,你说假定你是个民警你说如何处理?  事件过程:  1. 双方曾经发生过土地纠纷,但是本次纠纷是对方跑到我家挑衅引起,是对方先动手引起双方打架。案情回顾:日六时许,一向嚣张跋扈的邻家三兄弟追到我家围殴我大儿子,我那大儿子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出于护子心切,我家老头子拿了锄头,打将过去,刚好打到对方三兄弟其中一个手掌上(后来被鉴定为轻伤)。没过多久,村主任和派出所王民警闻讯赶到,我家小儿子也随之从学校督修回家,他看到眼前的惨状,冲到前去,结果被期中的两兄弟又围殴了。此时,对方受轻伤名叫何德财的因伤退到旁边去了,我家小儿子也没跟受伤的他有丝毫地身体接触,更别说打他了。后来,派出所立案了,想不到的是受轻伤的一家一致指认是我家小儿子(我家小儿子是一名人民教师,是公职人员,对方就有了索取大笔钱财的筹码)打的,并串通一个无知的妇女做伪证,派出所就凭这些,根本没调查取证。我家小儿子就此入狱,更可悲的是我那老头子也被一起抓到看守所。  2. 在我小儿子被关押期间,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一些民警就说该案件不行,证据不足,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可是就是迟迟不肯放人,后来听说对方有关系,小儿子的案件就被移到福清检察院。司法的潜规则再次得到应验,虽然检察院也知道该案件不行,小儿子有保释回家,但是只是做了相对不捕。  3. 后来,从福清市公安局内部得到消息,福清市公安局法制科自己内部到沙埔派出所查了该案件,知道该案件不行,旁证做假证,但是福清市公安局内部就这样掩盖起来了。现在想想福清市公安局是出于以下原因掩盖自己内部的丑陋:(1) 不肯认错;(2)保护办案民警(3)或被关系了。  4. 自从我小儿子回家后,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总是互相推诿和搪塞,福清市公安局的回复是,该案件不够完美,局里领导也非常重视该案件,还专门开会讨论,将会复核该案件,但是不见任何行动。虽然办案派出所有说调解该案件,对方刚开始要价170万,后又30万,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对方在做伪证诬告陷害的情况下,为何还胆子这么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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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啊!
  人民警察在哪里?
  证据矛盾重重,破锭百出,竟然把人抓起来。
  该派出所为何如此猖狂,值得深思。
  把人抓起来,所长竟然说他不知道,是民警干的,有这么忽悠人的吗 ?是想推卸责任吧!
  林鹰所长(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我叫王丽玉,女,67岁,家住福建省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52号,身份证号码是274724。  作为母亲,我一介草民,家有三亩田,几间房,无名,无势,无钱,不求关注,但求公平与正义。  林鹰所长,凭几句明眼就能看出是串通好、假得不能再假的假口供,就把我小儿子抓进看守所二十几天,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林鹰所长,我是一个快70岁小学还没毕业的农村老太婆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证据不足且矛盾重重、破绽百出,你当了二十几年的所长,你看不出来吗?  林鹰所长,因为我小儿子被你错误抓进看守所关了二十几天,他岳父上吊自杀了,你也知道。作为良民,我们没有闹访。可是,仅仅因为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你说要搞死我们。林鹰所长,难道你还要再搞死几个人吗?我和我家老头已经只剩下半条命了。  林鹰所长,本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还是对方挑起的,对方有极大的错误,作为派出所的所长,你本应该化解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现在你是在激化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不是吗?  林鹰所长,你查清案件的事实了吗?或许你内心清楚,但是你有勇气去面对吗?  林鹰所长,我本不相信社会上对你的种种传言,但我们领教了你说一套做一套的老本色,把我小儿子硬生生地诱骗进派出所,然后抓起来。  林鹰所长,你忙于生活,忙于人情世故,而轻率地做出刑事拘留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的决定,从一开始这个决定注定就是错误的,它彻底地毁了我儿子的前程,毁了我的家庭。作为母亲,我心里明白我儿子是清白的。  林鹰所长,你可曾想过,一个决定可以毁灭一个家庭,也可以挽救一个家庭。  林鹰所长,你为什么要把我儿子抓进看守所,如果人情渗入到一个案件里,还有案件的本来面目吗?情与理,法与情,在博弈中,往往情会战胜理与法。那这还是法治社会吗?  林鹰所长,我作为母亲,我却力不从心,我感到内心的挣扎与愧疚。  林鹰所长,当你组织侦查案件的时候,你是否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明察秋毫,谈不上吧,但至少案件的来龙去脉也要搞清楚。许多明显的疑点与矛盾,破绽百出,你却熟视无睹。  林鹰所长,作为母亲,也作为一名普通的百姓,我替你感到羞愧啊,因为你们没有本着职业的精神,替百姓做实事。  林鹰所长,没想到你会犯常识性的错误,会办错案,把小案办成大案,以致办成冤案。请你办理案件时,多一份良心,多关注人权,关乎别人的命运,关乎案件处理的对错。  作为母亲,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我的儿子被送监牢,我感到心被刀扎,撕心裂肺的感觉,你们体会不到的。更何况我儿子是葬送在个别愚昧的警察手里。林鹰所长,应该让阳光照进你的心里,去照亮阴暗的角落。这样就会胸怀坦荡,光明正大地面对百姓。  作为警察,应秉公办案,查清事实真相。因邻里纠纷,对方三人先追到我家打人,遭致了手掌轻伤。对方想陷害我小儿子,说轻伤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打的。林鹰所长,村主任证明了,我小儿子自始至终没有拿锄头,何来的轻伤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打的?(我们有沙埔村委会的盖章证明)。  林鹰所长,你应该知道对方陷害我小儿子是为敲诈吧?因为我小儿子是老师是公职人员,想敲诈大大的一笔。难道你想配合对方敲诈吗?  作为警察应明辨是非,对方口供如此地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一般人都能看出来。对方串通陷害我儿子,任由他们说得算,那我们算什么,谁对谁错,谁真谁假,你们应该要查个水落石出,然后再抓人。  作为警察,更不要欺骗百姓。你们骗我们说,你们今天去,明天就可回去。结果我儿子被白关了20几天。难道警察也可欺骗百姓吗?做人要诚实,警察更要如此。  作为警察,应该勇于承担错误,敢于承担责任。案卷审查不通过,被退回补充侦查,你们还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没有重新纠错补错,而是尽力地掩饰。牺牲别人来保护自己,越告越被整,进入恶性循环。  3月份我儿子取保候审回来,案卷也被退回补充侦查,在没有继续侦查的情况下,到8月份你们又把案卷移交给检察院,是想将错就错吗?还是想案件久拖不决?我们不怕,身正不怕影子斜。  如果我们被错误地审判,我敢相信你们也会得到正义与法律的宣判。把你们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我们,是你们警察自己。   弊人:王丽玉
  (转载)  福清市沙埔派出所暨林鹰所长:  陈继煌等人于日未经我及我的家人的允许,非法侵入我的住宅,并围殴毒打我一个手无寸铁的74岁老人,造成我双侧额颞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这一严重的伤情,事后,我也数十次向你们报警述说,可是你们至今六、七个月了,居然连陈继煌的毫毛都不敢动一下,更谈不上对他拘留审查;是不是因为陈继煌头顶省政协委员、福清市人大代表、村党委书记的光环,他就可以为所欲为,横行霸道?  你们也是有父母的,当你们年迈的父母被人在家里欺负并被打成重伤时,你们会怎么想?难道你们也能这么熟视无睹、高高挂起吗?  我不是到陈继煌家里被打的,而是陈继煌有组织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几个年富力强的歹徒闯到我家来把我打伤的;这就足以看出陈继煌的野蛮、狠毒、无所顾及,可你们至今连案件都不敢立,我们这些平民百姓的人权由谁来维护?你们到底是老百姓的保护伞还是要陈继煌这班土霸王的保护伞?  我虽然老了,但我不能容忍我的人格、人权受到污辱和伤害,我将拼着一条老命,向上级反映,直至政府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发生的后果将越来越严重。我要求你们在接信后十天内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此致  商家乐  日
  (转载)  投诉福清某所长林鹰及家人
  楼主:独角兽086  发表时间: 21:04:54   403点击 | 8回复  身为一名公务员,竟然拥有数套房子,还有一套12层还在加盖当中。且其家人利用职权,说话出尔反尔,及不算数!   本人于2013年8月初买下他的一个套房,而后他又以高价要卖出。本来是他违约在先,应赔付我的违约金。而她竟然欺人太盛,还说我的合同无效(因为这套房子之前他是以他侄女的名义买的),要扣我违约金。   对此,我极为气愤!由于本人人轻言微,希望各位同仁帮忙评评理!
  根据宪法,国家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领导负责人,法人代表犯有渎职,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民生利益的举报权利。
  派出所是当今中国社会是非最多的地方。。。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新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林鹰所长,凭几句明眼就能看出是串通好、假得不能再假的假口供,就把我小儿子抓进看守所二十几天,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林鹰所长,我是一个快70岁小学还没毕业的农村老太婆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证据不足且矛盾重重、破绽百出,你当了二十几年的所长,你看不出来吗?  林鹰所长,因为我小儿子被你错误抓进看守所关了二十几天,他岳父上吊自杀了,你也知道。作为良民,我们没有闹访。可是,仅仅因为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你说要搞死我们。林鹰所长,难道你还要再搞死几个人吗?我和我家老头已经只剩下半条命了。  林鹰所长,本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还是对方挑起的,对方有极大的错误,作为派出所的所长,你本应该化解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现在你是在激化我们邻里之间的矛盾不是吗?
  2013年是我们国家的反腐年。。。
  真怀疑存在关系案,金钱案。警察犯糊涂了,也会知法犯法,为了某种目的,也会铤而走险。
  正义终究战胜邪恶。
  凭几句假得不能再假的假口供把人抓起来,这算什么情况?
  恳请天下富有正义感的好心人为我振臂、为我呐喊、为我主持公道!!!!!!!!!严惩腐败分子,弘扬正义。衷心祝愿天下好心人全家一生幸福、平安。
  做人诚信是立世之本。。。
  中国民心从来不落后于世界。落后的永远是体制,是管理者私利太重,个人欲望太重。
  村主仼证明了他是先于我小儿子到现场的,也证明了我小儿子自始至终没有拿锄头及任何凶器,也没有跟受轻伤的人有仼何身体接触,可是林鹰所长,你怎么相信对方的假口供说"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把对方打伤的",何况对方做的口供破锭百出,根本不符合逻辑,违背最基本的常识,连傻瓜都可以看出来,你不是傻瓜,可是你为什么看不出来?而且还无视村主任的证据,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对方诬告陷害我儿子,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的,不会把事实弄清楚,实在无奈啊。
  @福州市公安局 【投诉】去年发生在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北楼的案件,拖到今天日还没解决,案件久拖不决,我们深受精神折磨,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地侵害。这人也抓错了,案件也不给解决,难道还想继续将错就错吗?这还有国法吗?质问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 【投诉】对方何徳财所受的轻伤,跟我儿子没有半点关系,没打对方,而我儿子却被关押看守所。派出所没有调查取证,听信对方,就随便抓人。荒唐,可悲可叹啊。我想与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同归于尽,但我不能,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跟他们做誓死地抗争.
  动机:只有我家老头拿锄头,我小儿子根本没有拿锄头,而何德财将其轻伤嫁祸于我小儿子的目的是为了想敲诈钱财。因为我家老头70多岁了,没有敲诈的价值;而我小儿子有公职在身,所以想设局敲诈。  策略:何德财及其一伙编制假口供,拉关系,沙埔派出所故意利用刚毕业的没有办案经验的民警做主办,然后协办民警勾结村霸巧用诡计,借刀杀人;利用政策的空子,蒙骗福清市公安局的主管领导,将我小儿子诱骗进看守所。以为只要将我小儿子骗进看守所,就可以达到他们敲诈钱财的目的,这样就通过调解来掩盖他们的卑鄙行为。  沙埔派出所的丑陋行为:  1.明知对方何徳财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不去揭穿,任其做伪证,还跑到伪证人家里做笔录,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被抓之后,又叫伪证人签字,这是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怎么能抓人,岂不草菅人命?  2. 没有侦察,没有现场勘验,没有物证,仅凭对方的口供抓人,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根本没打何徳财,而且村主任当时在现场,也证明我儿子没打何徳财,怎么能抓我儿子?  3. 抓人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刑事拘留,因何被抓。而且一下子抓两个,能抓的吗?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里打人,对方手掌怎么造成轻伤的,其实你也说不来。  4.沙埔派出所对我们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警察欺骗百姓是不对的啊。  5.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沙埔派出所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6.将我小儿子抓进看守所,因为证据不足,矛盾重重,破绽百出,案卷被退回。因为把人抓进看守所了,想方设法要定我小儿子的罪,什么共同犯罪,卑鄙啊。是追到我们家,是对方先动手,我小儿子回来的时候,何德财根本没有再参与打架了,何来的共同犯罪。只不过你们想掩盖你们的卑鄙行为,不让自己被追责,所以想方设法想定我小儿子的罪来为你们开脱。佩服你们的狡猾,钻政策的空子,将福清市公安局的主管领导绑架在一块跟你们一起担责。  7.打架时间发生于日,我小儿子取保候审时间是日,今天已经是11月18日,案件一直还没有解决,为什么呢?能定罪你们赶紧定罪吧。林鹰所长,民警郑彦量,王荣森,你们认为你们是合格的人民警察吗?对得起你们身上所穿的警服吗?办错案,却不认错,还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要将错案办成冤案,行吗?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终究战胜邪恶!!!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村主仼证明了他是先于我小儿子到现场的,也证明了我小儿子自始至终没有拿锄头及任何凶器,也没有跟受轻伤的人有仼何身体接触,可是林鹰所长(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你怎么相信对方的假口供说"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把对方打伤的",何况对方做的口供破锭百出,根本不符合逻辑,违背最基本的常识,连傻瓜都可以看出来,你不是傻瓜,可是你为什么看不出来?而且还无视村主任的证据,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3.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5.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  6.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9.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三、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  10.庭前会议应当归纳事实、证据争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适当简化。  11.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12.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4.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及理由。  15.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四、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16.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  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审或者阅卷等方式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并说明理由。  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  17.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18.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  19.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20.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证据存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  2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依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22.建立科学的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五、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2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24.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2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27.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公开质疑办案民警郑彦量(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  1. 明知对方何徳财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不去揭穿,任其做伪证,还跑到伪证人家里做笔录,我儿子和我家老头子被抓之后,又叫伪证人签字,这是唯一的证据,还是假的,怎么能抓人,岂不草菅人命?  2. 没有侦察,没有现场勘验,没有物证,仅凭对方的口供抓人,我儿子是后来才回来的,根本没打何徳财,而且村主任当时在现场,也证明我儿子没打何徳财,怎么能抓我儿子?  3. 抓人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刑事拘留,因何被抓。而且一下子抓两个,能抓的吗?是对方三人追到我家里打人,对方手掌怎么造成轻伤的,其实你也说不来。  4.你对我们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警察欺骗百姓是不对的啊。  5.3月27日我儿子取保回家后,你明确表示不会去调查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6.案件久拖不决,一直拖到今天10月19日,还没解决,我们的权益如何得以保障?办错案,却不认错,还想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吗?  附:  我儿子三月份取保回来,到现在已6个月了。这6个月以来,我们不断地上访、信访,反映我儿子被冤枉,被错抓,而且反映是对方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但没人理会,大多敷衍搪塞。我们多次到公安局和派出所想讨个说法,但没人管,福清市公安局回复说,福清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此案进行阅卷,并提出了阅卷意见,针对阅卷意见提出了不足和缺漏,责成沙埔所对本案继续进行侦查,而沙埔派出所根本不想核查案件,不想弄清事实真相,就怕担责,只好将错就错,明显是不作为。对于案件的不足和缺漏,沙埔派出所根本没有进行补充侦查,前几天,沙埔派出所又把案卷移交给检察院,他们是想推脱责任吧。日发生的案件,由于民警失职渎职,胡乱办案,在还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把我家老头子何金茂和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小儿子一再强调跟受轻伤的何德财根本没有身体接触,根本没有打何德财,况且先我儿子到场的村主任目睹为证,并且还做了笔录,还盖上村里的印章,也证明小儿子没有打何德财。结果何泉还是被抓,实在想不通,也只有派出所知道怎么回事,想必内有隐情。  去年发生的案件,拖到今天日还没解决,案件久拖不决,我们深受精神折磨,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地侵害。这人也抓错了,案件也不给解决,难道还想继续将错就错吗?这还有人权吗?这还有国法吗?我们坚信这案件绝对是个错案,这案件在公安局和派出所能行得通,难道在检察院和法院也能行得通吗?如果有关部门真的将错案进行到底的话,我们坚持抗争。我觉得错案就是错案,它真不了。  我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慎重对待我这案件,合理妥善地处理这件事情,不要再让我们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让我们的生活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福清市公安局回复说,继续查清当时案发经过,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并对其他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下结合实际,具体讲述民警违法办案情况。  警察办案,实情如下:  1.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沙埔派出所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强制措施严重过头了。根本没侦查破案,仅凭口供抓人,派出所难道不是执法不力,失职渎职吗?  2.派出所抓人没有出示拘留证,不给我们辩解的机会,人一到派出所晚上就被抓到看守所。办案程序有问题。而且是对方追到我家打人,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  3.在我小儿子回来之前,对方就已受了轻伤。这个村主任当时在现场情况可清楚,结果,派出所也把我儿子抓到看守所。派出所抓错人。不去揭穿对方诬告陷害的阴谋。  4.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派出所断案的依据只是对方的口供和一个伪证人的证言,而不顾我方口供和证人。还叫我方目击证人跟对方对质,而不去调查对方。明显印证对方说的派出所都是他的人。对方有权有势,派出所难道不是偏袒对方?  5.所长和民警们都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6. 派出所民警郑彦量(警号:150882)负责办案(警号为150725的民警王荣森背后指点并指使),郑民警只做笔录,还独自一人跑到对方指认的证人家人做笔录,没有能力破案,根本没有侦查破案。民警负有主要的责任。  7. 我们到派出所反映情况,警号为150725的民警威胁我们说,是不是还要抓?我说,王民警你也在案发现场阿,应该知道我儿子没打何德财的。他回答说,难道我还要给你做证吗?我们知道背后有更大的阴谋。  8.林所长()根本没有组织侦查和核查案件。包括福清市公安局也包庇纵容,到今天也没对案件进行核查,知道对方串通伪证人诬告陷害我儿子而不会去调查,我儿子的冤案不给平反。领导是不是对整个案件把关不严?造成我们家庭严重的伤害。  9.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普通案件,应从宽处理,化解矛盾。结果案件办大了,对我家伤害极大啊,苦不堪言。  10.我儿子日取保候审,案卷当时也被退回补充侦查。现在都10月份了,严重过了补充侦查的期限。派出所执法不力,想敷衍塞责。派出所根本没有核查案件,2013-8又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那可能是将错就错了。检察院又给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办了取保候审,真是搞糊涂了。  诉求人:王丽玉
  如果纵容做伪证,那还有公平正义存在吗?
  恳请天下富有正义感的好心人为我振臂、为我呐喊、为我主持公道!!!!!!!!!严惩腐败分子,弘扬正义。衷心祝愿天下好心人全家一生幸福、平安。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方做伪证稼祸于我小儿子,然后想敲诈几十万元,这样可行吗?对于致人轻伤,先别说是怎么造成的,其实对方最清楚,对方说是我小儿子用锄头打的,可是我小儿子根本没有拿锄头,跟受伤的那个人根本没有身体接触,这点村主仼己经给予证明;倒是我家老头有拿锄头,他看到我大儿子被三兄弟打倒在地,处于护子心切他拿了锄头去挡,至于对方怎么受伤,他也不清楚。其实,寃家宜解不宜结,我们也极力想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可是对方就想着敲诈一大笔,恐怕这样不行吧?什么都要以事实为据,否则哪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如果容忍对方让其得逞,谁还能保证对方不会再来第二次呢?
  顶  
  本人遭到过派出所警察坦护黑恶势力的事,感同身受。
  投诉福清某所长林鹰及家人   楼主: 独角兽086   发表时间: 21:04:54   811点击 | 36回复   身为一名公务员,竟然拥有数套房子,还有一套12层还在加盖当中。且其家人利用职权,说话出尔反尔,及不算数!   本人于2013年8月初买下他的一个套房,而后他又以高价要卖出。本来是他违约在先,应赔付我的违约金。而她竟然欺人太盛,还说我的合同无效(因为这套房子之前他是以他侄女的名义买的),要扣我违约金。   对此,我极为气愤!由于本人人轻言微,希望各位同仁帮忙评评理!
  警察为何故意办冤杀错案?  至诚大兵  河南的柘城警方,一再让自己全国闻名,真牛B,好威风哟!继柘城警察办了“赵作海案件”之后,如今又办了一件“张振风案件”,是柘城警方将自己置于了全国人民的焦点上。  看官,至诚大兵本不愿意评论此事的,因为我怕被跨省,君不见河南警方除了会制造柘城冤假错案外,不是还制造了被跨省的案件吗?后来,朋友们纷纷指责我的怕,强烈要求大兵写博评论,强烈要求大兵质问警方“警察为何故意办冤杀错案?”还说什么“假如大兵被 跨省,我们全体朋友全体‘散步’声援,到时还定联络伙同潘金莲等去声援……”,朋友们如此一往情深,这样,我冒着被跨省的风险博飧朋友吧。  近日,《河南5名男子蒙冤3年警方隐瞒DNA报告炮制冤案》一文,成为了网络热议之文。河南柘城警方一桩错案致使5名农民蒙冤3年,日前,该案公诉人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隐瞒了公安部DNA鉴定报告,导致5人蒙冤,法院曾判处张振风死缓、郭辉和郭新魁无期徒刑、刘超和刘传军有期徒刑15年。今年2月,在明知DNA鉴定报告被隐瞒、存在冤情的情况下,柘城警方仍一直未及时纠正此案。直至5月,赵作海案的出现,才给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至诚大兵读罢,禁不住义愤填膺,真是怎么也想不明白:冤假错案并非没见过,然而这明知非嫌犯却故意办错案,制造冤案的警察却是头一次闻听!经我再次的认真思考,仍然没明白,虽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可光明盛世,阳光朗朗,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故意炮制的冤案?  无论至诚大兵怎样想不明白,事实就是事实,冤案就是冤案,善于思考的大兵总得帮忙吧,好歹得为辛苦执着于故意办冤假错案的警察找到一些合理的理由才是吧,这才符合成人之美的古训。  那么,到底警察为何故意办冤杀错案?  一、目无法纪,办案仍信奉刑讯逼供。警察办案,有着若干的明确规定,不但不准刑讯逼供,而且办案原则是“疑罪从无”。特别是近年冤假错案频频出现,公安部更是反复强调办案的法纪。可这蒙冤的张振风等5人,被抓后的遭遇与赵作海如出一辙,刑讯逼供直到获得“满意”口供为止。张振风告诉记者说,他被带到派出所后,马上吊到屋顶上,“吊一天一夜不让下来,警察用橡胶棍打我,身上打得伤完了,中间想去解手也不让解。他们念材料,念一句,我也跟着念一句。念得不对,就打。”办案警察就是这样取得了办案的口供。警察如此不把法纪放在眼里,岂能有好结果,岂能不办出冤案?  二、草菅人命,视农民如粪土。张振风被抓的六七天内,为审讯需要被转移了多个派出所,警察是怕家属找到他。张振风等5人这样没有犯罪却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差点被冤杀的事情,只能说明,在一些昏庸甚至是坏人的警察眼里,张振风等5人不过是农民嘛,他们生活在最低层,真是如同草芥,草呀“春风吹又生”,监狱里增加5个农民不会怎样。于是,只要张振风等5人进入了警察的视线,那他们就注定了要成为冤案的受害者农民。君不见,近年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中的主角,如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郝金安,哪个不是农民?  三、明知错了不纠正错误,反而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先错。日前,检察院的案件公诉人张洪波证实,柘城办案人员隐瞒了DNA鉴定报告,导致5人蒙冤。2007年6月,张振风等5人被刑拘逮捕后,在起诉前,商丘市检察院曾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检方并要求鉴定DNA结论,当时柘城县公安局说省公安厅没有办法做鉴定。可事实上,案件在侦查阶段就被抽血,张振风等5人与受害者体内残留精液DNA鉴定比对后,公安部鉴定结果即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直到案件09年被发回重审,省高院派员要求柘城公安局到公安部做鉴定,柘城警方隐瞒DNA鉴定结论的问题才暴露出来。本来,有错必纠,是公检法机关的职责,然而,此案的警察获得DNA鉴定结果明知自己办了错案,却不是主动纠错放人,却隐瞒错误,依靠更大的错误掩盖先错,故意制造“铁”的冤案,实在是骇人听闻。  四、缺乏人性,没有良心。人无论是谁,都是人生父母养育的,生命与自由都是可贵的。人也是应该有人性和良心的。可是,在这起冤案中,这多名办案警察,却没有丝毫的怜悯之心,没有正义感和良心道德,对自己炮制的冤假错案心知肚明,却对人家的无辜的受害人不管不顾,置人生命于死地。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人,能够拥有丝毫的人性和良心,提出质疑,终止错误掩盖先错,那么哪里会走到今天的纸包不住火、遗臭万年的地步?  五、命案必破的制度缺陷。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形成了“命案必破”的铁律。出现这个这个“命案必破”的铁律,出发点绝对不错,体现高层对人民生命价值的重视,但“命案必破”的铁律落实到基层,就走样变形了。事实上,无论哪个国家,总有这样那样的案件会成为死案而石沉大海,有些案子受到条件的限制,破不了就是真破不了。可当“命案必破”成为衡量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政绩”的首要标志,那么,命案必破就会导致形形色色的丑闻不断,诸如柘城冤假错案的必然诞生。这不是此案警察故意办冤杀错案的必定条件,却是不可或缺的重大因素之一。
  制造冤案是人民警察的任务吗?  作者:六朝烟水满金陵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这一天,他们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十年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本朝的人民警察竟然侦破了一起叔侄强奸杀人案。当然,如果说没有一点证据,也不对,人家有嫌疑犯自己写的自白书呢!而这个自白书怎么来的呢?竟然是在一个叫袁连芳的人的诱逼下制作出来的。而这个袁连芳竟然还是另外一起冤案的参与者。一次在河南,一次在浙江。这个袁连芳竟然帮助两个省的人民警察制造了两个几乎致人死命的冤案。  看到这个消息,你的感觉,不应该是”竟然“吗?!  这个时候,各位再看到警察,你能不毛骨悚然吗?各位能相信他们说的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吗?  我们无法要求警察办案一定不会出错,甚至我们也无法要求所有的案件都没有任何瑕疵,但是,我们有权要求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待遇,至少,我们不应该遭受来自警察、法院甚至政府的谋杀!  高平叔侄被冤枉案,聂树彬被冤杀案,马廷新被冤枉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 凡此种种无数的冤案,其实,完全都能避免,甚至根本就不应该发生。残忍地是,这些不仅都发生了,而且还有不少人含冤九泉,至今未能昭雪!  某个官员很无辜地声称,无论他们怎么解释,公众都不相信,他们很委屈。其实,他们一点都不应该觉得委屈,因为他们早已亲手将自己的诚信送入了化粪池,你怎么让人们相信,你们曾经香过呢?  冤案不可怕,可怕的是所有的冤案,警察明知是诬陷,还要用各种手段将这种冤案办成铁案。我们不能不怀疑,他们还是人类的一员吗?  每当监狱里面出了问题,他们总是说那是牢头狱霸做的坏事。了解了张高平案,我们终于知道,这些牢头狱霸,其实都是警察——自称人民警察的流氓们的帮凶。他们不仅在自己的辖区作恶,甚至能跨省调人做伪证,只为了将与他们无冤无仇的两个普通人送上刑场,这是一种用什么语言才能形容明白的残暴的罪行呢?  他们不是流氓,但是他们不仅比流氓还流氓,而且比强盗还强盗。没有怜悯,没有同情,没有人性,有的只是疯狂地撕咬同类的本能。如果将他们称之为人类,那简直是对人类的最大的侮辱,如果将他们称之为兽类,那简直就是对兽类的最大的侮辱。  当我们从愤怒中走出来,便觉得单单愤怒,并不能改变现实。冷静地分析,或许能让我们看清真相。  警察不是天然的罪犯。他们不是从娘胎里面出来就是怀着将良善之人都冤枉死的恶人。那么为什么这些曾经的正常人,一旦成为警察,就如此凶恶而且暴戾呢?甚至,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也曾经被自己的同事冤枉过,甚至遭受过非人的酷刑,可是一旦面对人民的时候,他们依旧和自己的同事们一样将曾经遭受的酷刑继续施加给别人。如果我们脱离了现在这个生活的环境,无论如何也无法解释这些人的非人性的行为。  为什么要将无辜的人冤枉成罪犯?自然有非人性的动因。  首先是破案率,上级要求达到多少,你敢不达到吗?那么因为客观的原因,无法达到如何呢?待遇自然受影响,领导自然不满意,而因为某项指标没有达标,可能那一年的某项奖金就要被拿掉,同事们自然也不高兴。当然了,要是轰动一时的大案,无法立即侦破的话,那么社会的压力也不小。在这个时候,任何与案件有联系有关系甚至只是有过某种瓜葛的人,都不会放过,严刑之下,怎能没有收获呢?即便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连口供也没有,照样被送上刑场。河北廖海军一案,证据不足,怎么办呢?人民警察就反复找各个地方检验DNA,直到能验出有廖海军的DNA,才算罢休。至于怎么验出来的,那是警察们的秘密,我们无从得知。幸好死刑审核权上交最高法院了,不然,廖海军一家三口早就成了枪下冤鬼了!  可怕吗?在屁民们看来,可怕极了。但是在我们的人民警察面前,人命和蚂蚁没有任何区别。而这些,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仅仅是为了保证破案率交差,以便得到领导的表扬。这个时候,那些英模奖章,那些大红的锦旗,那些光荣的称号,在我们的眼里,无不鲜血淋漓,怨气冲天!  为了达到上级交给的破案率只是制造冤案的一个原因。我们的人民警察所受的教育是导致他们必然会制造冤案的另外一个原因,而且是主要原因。在他们的看来,他们首先忠于的是党,而后是国家,最后是人民。而党早就自动地代表了国家和人民。党需要用几颗人头稳定社会局面,消除不稳定隐患,起到某种震慑作用,我们的警察就必然要配合。党的需要高于一切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所谓严打,多少冤魂围着中南海至今萦绕不散?维稳十年,多少无辜者被枉法劳教甚至判处徒刑?他们兢兢业业地完成着党交给的各种各样的镇压指标,甚至有的人还会牺牲在岗位上,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这是怎样的无耻?  警察从来就不应该是国家的暴力工具,但是我们所受的教育偏偏告诉人民,公检法都是阶级国家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暴力已经成为他们工作的唯一手段,除此而外,他们竟然不会破案!这样的警察还好意思自称是人民的警察吗?  至于为了个人的某种目的而制造冤案,也是大有事在,大有人在的。  如果不能改变警察的性质,将镇压人民的工具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公仆,那么,不论有多少冤案被平反了,必然还有更多的冤案产生。  而没有监督,权力无限放大,则是冤案丛生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试想,如果每个案件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受到公众的监督,他们还敢无中生有,肆意妄行吗?  至于不独立的司法制度,更是制造无数冤案的帮凶。  大量的冤案被揭发出来了,但是大量被揭发出来的冤案没有人承担任何责任。有人说,揭发出来就是进步,我们固然同意。可是,仅仅揭发出来就够了吗?是不是还有更多的冤案没有被揭发出来呢?即便是揭发出来又如何呢?新的冤案不是还在出现吗?如果是揭发出冤案就是值得感恩涕零嵩呼万岁的进步的话,那和霸占妇女的流氓,减少了强奸的次数而没有停止强奸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对待人民如此残忍,对待权贵们,他们却有求必应,温柔有加。为了保护厅长的儿子,他们不惜牺牲自己的同事,他们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违法为权贵办理多份身份证,他们为了给警队争光(其实就是给自己谋利益),不惜草菅人命。至于与盗贼勾结,与色情场所合谋,勒索疑犯,摧残在押犯,这类的事情,不胜枚举。说他们是警匪一家,简直就是高抬他们了,他们还不如土匪呢!  但是,他们仍然是党国的中流砥柱。没有党国这棵大树的荫庇,他们如何能为非作歹,横行无忌呢!他们和党国真是同气联枝,荣辱与共了!  因果报应不需疑,作恶多端必自毙。倘不自新,只怕总有一天总账一算,全都完蛋。  倒是陈毅先生说的那句话一直有效,不妨送给本朝的警察们自省: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报销。纵览千古事,从来没有人能逃得出这个规律,哪怕现在你不信,事到临头后悔迟!  回归人性,摒弃兽性,公门以内好修行,不取媚上级,不邀功请赏,估计每个警察都能做到,倘能做到,即便不能苟容于体制内,那也不妨,至少你有了人的尊严,这才是人活着的意义!不然,和一条狗有什么区别呢?山西太原坚持处罚厅长儿子的警察才是你们学习的榜样呢!  畜类!你们还不醒醒吗!  ——  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与来源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习近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8:40: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习近平: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习近平: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习近平: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收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习近平: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习近平: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习近平: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习近平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  习近平: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习近平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2014年政法工作作出了部署。他要求,要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总要求,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科技信息应用、改进政法宣传舆论工作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原标题: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习近平: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因为民警胡乱办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我儿子被错关看守所,恳请上级有关领导为草民支持公道,彻查案件,让违法民警得到惩治。
  关于福清市公安局沙埔镇派出所渎职__投诉书  投诉人:商家乐,男,汉族,日出生  住址:福清市沙埔镇赤礁村商厝94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单位:陈继煌、沙埔派出所  地  址:福清市沙埔镇赤礁村  本人商家乐,住在福清市沙埔镇赤礁村商厝94号。我是一个平凡又普通的七旬老人,在这古稀之年,我只想安逸的度过晚年的时光,偏偏事与愿违,让我遇上了一件极不公平、极不公正的被殴打事件。由于我势单力薄,对方陈继煌,不仅是一名共产党员,更是村支部书记,在我们村里,陈继煌是一村之霸,这是人尽皆知的,所以我的殴打事件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起初,我的伤情鉴定,福清市法医部门竟然限定我到武汉去做,在此由衷感谢福建省省长对此事的关心和监督,最后我被同意在省内做鉴定。即使同意我在省内做伤情鉴定,福清市公安局却迟迟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福清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我看到了市公安局监察室的回函,其所述内容与事实截然相反,将整件事情都推到一个有心脏起搏器的陈继谈身上,明显是在逃避罪责。我一个老人力量微薄,只好将案情原委重述一遍,希望政法委部门能够对公安局进行有效监督。  日中午,陈继煌气势汹汹第一次到我家,我的老伴在家,陈继煌问:“养殖场股份的钱已退给你,为什么还要把告状的材料给陈继飞?不除掉你,我无法做人。”而后骂着离去。没过多久,陈继煌打了三次电话给我,最后一次我接了。陈继煌问:“你在哪里?”我回答:“在家。”他说:“你在家等我!”没过几分钟,开来两辆车停在路边,陈继煌最先冲进来,随后陈继谈、陈捷,林哑巴和其妻。陈继煌一进来猛击我头部两拳,接着陈继谈、陈捷打我。这时商祖雄来把陈继煌的腰抱住,陈拖住陈捷,他们看到我已流血,被打瘫倒在地上了。  当天,陈继煌第一次来后离去,我的老伴感到事情不妙,就去告诉商祖雄、商家亮。我的老伴到家后,商祖雄等随后到我家,还安慰我们。事后,商祖雄说:“我们等待几分钟后回去,在路口碰到陈继煌等人。他们一下子踩坏你躲在房间的房门冲了进去,就打起来了,我们劝都来不及。陈继煌说:‘我们都是好好相处的,不要强劝!’他被我抱住时手持你家的扁担。”  事后,我问陈,他说:“当天路过时碰见陈继煌老婆。她说:‘陈继煌到商家乐家,要出事的。’她坐我的车一起赶到了商家乐家。”这时我才发觉陈继煌的老婆不是和他们一起来的,是后来赶到的。  大家散去走到停车路边,在那里等待的陈起禄拿出手机,说:“来这里之前,我和陈继煌在村部,商家乐打错电话打到我这里,我开启免提给他一起听。在电话里,商家乐说:‘举报材料收集好了没有?快拿来……。’我一直没回话,让他说着。”陈继煌听完后就追到我家,于是发生前面打我一幕。  当天,我被送到高山卫生院治疗。日,因伤情恶化,我转入福清医院,经MR检查为“慢性双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外伤性)”,福清市医院在我入院当晚即对我进行开颅手术,取出脑内积血近300毫升!  我当时报警并做了笔录。过了几天,沙埔派出所民警到商祖雄家也做了笔录。  以上所述就是我被殴打的经过,报警并做了笔录之后,我以为自己的事情能够得到合理解决,但是事情并非我想得那么简单。  从公安监察室的回函中不难看出,沙埔派出所在做了笔录之后得出的结论完全是在掩盖陈继煌的罪行,扭曲事实。回函中提出殴打事件的起因“是我与陈继煌因赤礁村太子屿养殖场的股份发生纠纷,说我在赤礁村内说陈继煌坏话并辱骂陈继煌父母”。我与陈继煌之间确实存在股份纠纷,但是我从来没有辱骂过陈继煌的父母,陈继煌等人是恶人先告状!因为这个子虚乌有的罪名,接着“陈继谈在日中午12时冲到我家来质问,陈继煌因怕出事,就叫家人和村主任陈起禄,村民陈泽明一同前往我家中”,之后就发生了我与陈继谈持械斗殴的事件。继而,商祖雄、陈和陈起禄均证实陈继煌没有殴打我。如果公安局监察室的回函是正确的,那么就和以上所述的商祖雄、陈起禄和陈泽明的证词相互矛盾了,难道沙埔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是法盲吗,陈继煌先是非法入侵公民住宅,再是持械殴打公民,人证、物证均在,怎么就得出了个与事实截然相反的结论了呢?公理何在!还是因为陈继煌的身份特殊,派出所给他开了一个后门呢?  唯一可以解释的是沙埔派出所在其领导林鹰所长的领导下,用非常人思维和词句把陈继煌所犯下的罪行粉饰成为维护村内秩序而劝架的高尚行为。其目的是为陈继煌脱罪,让身上装有心脏起搏器的陈继谈顶罪。尽管他绞尽心思写得完美,但还是破绽百出、不攻自破。这是在颠倒是非,污蔑受害者,这是在为村霸提供保护伞,不是吗?发生陈继煌带多人非法侵入我住宅打我事件,林鹰所长没有依治安条例对他们拘留处罚,竟然连他们的一根毫毛都不敢动。陈继煌是一名共产党员,更是村支部书记,而我只是一介草民,换位思考,假如我跑到陈继煌家把他打成重伤,林所长也会这样对待吗?陈继煌敢横行乡里,靠其弟陈继谈身上的起搏器,一旦出事可以保外就医,还是靠林所长为他周密安排或精心设计的方案?在村里,陈继煌一有事就用起搏器来吓唬人,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我虽已过古稀之年,但凭我对法律的信仰,哪怕铺就血路,也要通向公平正义的彼岸,誓与邪恶抗争到底,直至讨回公道。  陈继煌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现在做出殴打老弱的行为,更想逃避自己的罪行,让陈继谈为自己顶罪,其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党员的身份要求。陈继煌更是一名村支部书记,其职责不仅要求他做好本职工作,更应该秉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如今他做出这种村霸的行为,更诬陷我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挑起事端,让一个有心脏起搏器的人顶替其罪行,其行为令人发指,难道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样的吗。尊敬的福清市纪检委,我这个老人请求上级领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条之规定,对我被伤害一案,就身为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的陈继煌欺压百姓、扭曲事实这一事予以监督,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并还我一个公道,似此,我将不胜感激,死亦瞑目!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商家乐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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