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写欠条下写个人借款欠条怎么写人的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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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诉讼时效不同计算方法
& & & &网友: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 & & &苏解答:两者区别在于:1、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均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两者在诉讼时效上是不同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借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从债权人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 & &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是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 & &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 & &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地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 & & &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 & &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 & &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公民所书写的借条存在有两种情况:
& & & &(1)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那么对于两种书写不同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否相同呢?答案是不同的。其中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还款期限日开始计算2年时效。
& & & &(2)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该借条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 & & &而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2年,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欠条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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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玩笑打下欠条 妻子反目索要欠款
  陈某与王某系一对再婚夫妻,结婚时双方没有大操大办,陈某亦未把王某购买首饰,后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为王某写下一张欠条,两人离婚后,王某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其给付欠款。
  陈某与王某是2009年8月登记结婚的,二人均系再婚。日陈某为王某写下一张欠条,上面写明:“今借到王某8000元整,作为未买首饰的赔付款。”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日,原告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偿还所欠借款。陈某在庭审中表示,借条确是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所写,但当时只是夫妻间互相开玩笑自己承诺给对方买首饰才写下的,对于这笔并没有发生的借款自己不同意偿还。而王某则表示,这笔钱是自己因陈某做生意缺资金周转才借给他的,陈某没有理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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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怎么办,欠条上没写被借款人的名字还有效吗?
今年六月借款给别人三万五千,但是借条上没写被借款人的名字,有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还按了手印,借款数额及还款期限,但现在已到期,欠款人躲起来了,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是不是得先到派出所报案,会胜诉吗?
直接起诉,这是一般民事债务纠纷,派出所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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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找不到债务人,且没有欠条,这种情况怎么办
,可是已经停机了。我还知道他QQ,但是他把我删了,我 他还拒绝我。
我现在唯一能拿出的他欠我钱的证据就只有我和他的聊天记录了。我还能否要回我的钱呢?那可是我平时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而且我最近正需要用钱。
1、这样的事,应该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安局是不会介入的;
2、但你可以用要向公安局报案的说法,吓吓他,或许怕了,就把钱给你了。但这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从他借的这个不大不小的数和不留下字据、切断与你的联系等情况看,这人是比较有经验的;
3、你的那个女朋友根本就算不上是朋友,摆明了是与那个人一伙的,要说是朋友,也只能是人家的朋友罢了。还与她顾及什么情分呢。只有从她这入手才有可能要回钱来;
4、要想找到并让他还钱,如果你真的“不在乎成本,哪怕赔本我也想把那个人找出来,让他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教你一个方法:
备一支性能好的录音笔,约上两个真的朋友,去约那个“女朋友”一起到一环境安静的地方去吃饭,坐定后就与她谈这事,只要她承认了是经她手借的,你就如实告诉她以上的话已经录音了,她若是不提供那个借钱人的下落,就连她一起告到法院去,让他们俩承担连带责任。她的回答无论是什么,都要如实地录下来,中间还要有另外那两个朋友的插话。她若是替那个人还了钱便罢,若不,就真的依前所言,将她们一起告上法庭,要以她们俩为被告,以录音和那两个朋友为证人,请求法院让她们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要
1、这样的事,应该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安局是不会介入的;
2、但你可以用要向公安局报案的说法,吓吓他,或许怕了,就把钱给你了。但这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从他借的这个不大不小的数和不留下字据、切断与你的联系等情况看,这人是比较有经验的;
3、你的那个女朋友根本就算不上是朋友,摆明了是与那个人一伙的,要说是朋友,也只能是人家的朋友罢了。还与她顾及什么情分呢。只有从她这入手才有可能要回钱来;
4、要想找到并让他还钱,如果你真的“不在乎成本,哪怕赔本我也想把那个人找出来,让他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教你一个方法:
备一支性能好的录音笔,约上两个真的朋友,去约那个“女朋友”一起到一环境安静的地方去吃饭,坐定后就与她谈这事,只要她承认了是经她手借的,你就如实告诉她以上的话已经录音了,她若是不提供那个借钱人的下落,就连她一起告到法院去,让他们俩承担连带责任。她的回答无论是什么,都要如实地录下来,中间还要有另外那两个朋友的插话。她若是替那个人还了钱便罢,若不,就真的依前所言,将她们一起告上法庭,要以她们俩为被告,以录音和那两个朋友为证人,请求法院让她们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要注意:向法庭提交的必须是原版录音,不可用复制品、不可剪接!在起诉时不要交原版的,以防丢失或被抹掉!两个证人的证词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书一起交给法院,证词中要证明他们在场,听到了所录内容,并没有强迫,这两人的证词要分别写,不要写在一起。
这官司你赢定了。所付出的只有那顿饭和那个根本不是朋友的“女朋友”。
上解决不值得
就当个教训吧
没有充分的证据,是请不来支付令的.
能否通过公安部门找到那个人呢
可以交个朋友吗?
万一我要不回来,你还能开导开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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