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副职干部离职需要写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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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黄镇村级干部离职退养待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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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黄镇村级干部离职退养待遇暂行规定
村级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及完成上级各项任务的主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运行机制,使村干部退有所养、老有所养,以激励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村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本镇范围内正常离职的村两委正副职,均视为享受退养对象。非正常离职的均不得享受本规定退养待遇。属组织上同意辞职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能完成个人目标责任的各项指标、任务的,视为正常离职;凡违法乱纪受党政纪处分或任职期间工作不力、表现不好,受组织上罢免、停职、撤职和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擅离职守的视为非正常离职。
(二)享受退养的对象,必须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思想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带领广大群众发展本村经济社会事业,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搞好党建、经济、计生、教育、社会事业及征兵等任务。
(三)享受退养的对象,在领取退养金前必须积极配合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责任的移接交工作,属经济不清楚、账目不交接、材料不移交的疑虑不予发放退养金。
(四)退养金按标准分为一次性发给和按月发给两种形式,同时结合任职届数和任职表现而定。
1、正常离职任期满一届的村干部,一次性发给退养金:正职1500元,副职1000元;任期满两届,一次性发给退养金:正职3000元,副职2000元。其他&两委&成员的补贴,各村根据实际情况以低于村副职待遇75%以下标准自行确定,自行负责。
2、正常离职村正职干部待遇
&1&正常离职村正职干部任期满三届以上(含三届),并且在任职期间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好,村集体受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三次以上(含三次),由镇党委、政府颁发《村干部离退职荣誉证书》。任期满三届,享受每月发给退养金300元,副职150元;任期满四届,享受每月发给退养金400元,副职200元;任期满五届(含五届)以上,享受每月发给退养金500元,副职300元。
&2&正常离职村正职干部任期满三届以上(含三届),在任职期间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好,由镇党委政府颁发《村干部离退职荣誉证书》,享受镇每月发给退养金150元,副职100元。
3、实行奖惩机制。凡任职期间,村正职干部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在第(四)款第2条基础上,增加正职退养金标准:每获市级表彰一次,每月增加退养金30 元;每获省级表彰一次,增加退养金50元。但每月增加的退养金总额不得超过100元。
4、任职未满三届的在职正职村干部,确因组织上需要离岗或调整职务的,退养标准按第(四)条第2款处理。
5、凡任职二届未满三届的,且在此之前曾连任副职的,可将任正职届数加副职届数(就低不就高)计算,享受第(四)条第2款的待遇。
6、其他&两委&成员的退职补贴,各村应根据财力自行确定,可发给一次性退养金或每月发给补贴。但应对照第(四)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条件以低于村副职待遇75%或以下标准自行确定,自行负责。
(五)退养金发放从办理清楚有关离退职手续之月起执行。享受类型属按月发放退养金的对象,退养金发至本人身故之月止。
(六)离职后享受退养金的对象,因违法乱纪而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或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或不支持党委、政府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不按正常渠道提出意见建议,蓄意破坏村各项工作的,镇党委可直接其享受退养待遇。若属享受一次性退养金的,镇可收回所发给的退养金。
本规定自2010年1月份起执行,中共前黄镇委员会、前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黄镇关于村级干部工资标准及离职退养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前委[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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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村(社区)副职干部计生工作专题研讨班开班
  5月26日上午,全市村(社区)副职干部计生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党校开班,全市200名计生办带队人员和分管干部参加此次培训。副市长印家利出席开班仪式。&
  此次培训为期3天,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为学员们讲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层计划生育业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妇女生殖健康保健、村居在线基础平台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基层计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印家利指出,基层计生管理干部是计生工作的中坚力量,加强副职干部计生工作专题培训是适应当前计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有力举措。各位学员要珍惜此次机会,加强学习,提高本领,做政策上的“明白人”、事业上的“有心人”、业务上的“带头人”、学习上的“规矩人”,为推进计生工作打好基础。&
  印家利要求,要科学理解计生工作的“大道理”和“小道理”,切实增强做好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心;要清醒认识当前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破难题解困局,与时俱进争创一流;要正确把握当前计生工作的关键点,加大“两非”打击力度,夯实基础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促进转型谋发展,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记者樊碧波)您当前的位置:&>&&>&
绿杨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管理,促进我乡的稳定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党委是村干部的管理机关,依据本办法对村干部进行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三条&&村级干部职数按村人口规模确定。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委会,干部职数5人;人口在2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村委会,干部职数4人;1&000人以下的村委会干部职数3人。各村不得私自随意增加干部,否则视作违纪处理。
第四条&&村干部职位按党支部和村委会两个系列设置。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职数3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村委会组成人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或委员1-2人。村&两委&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提倡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
第五条&&村委会成员中党员不足三人的可在村民小组长或无职党员中推选支部委员,专职委员不占村干部职数,不享受村干部工资报酬,可适当给予误工补贴。
第六条&&担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2、具有符合职务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党组织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3、村委会成员必须是本村村民或履行了村民义务、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干部;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处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2、受党纪处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宜担任党内职务的;
3、组织参与宗族(派)活动、邪教组织和参与、组织群众上访的;
4、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
5、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八条&&村党组织要在乡党委领导下,坚持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内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依法选举产生。选配充实村班子时,要改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注重吸收社会上优秀人才到村任职,原则上每个村要配备1名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干部,并确保有1名女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截止下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日止)不宜再提名担任村副职人选。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不受年龄限制)不宜再新提名担任村&两委&人选。
第九条&&实行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之间应避免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存在。
第十条&&村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可申请辞去现职。对不宜担任现职,本人又不愿主动辞职的,乡党委责令其辞职、免职,或依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平台,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培训。村&两委&主职由县委组织部和乡党委共同组织培训,&两委&副职干部由各线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村级干部培训内容为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农村工作方法等方面。
第四章&&&实绩考评
第十三条&&村班子及其成员实绩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乡党委重点中心工作及县目标考核任务,遵循&党委领导、民主公开,突出实绩、激励发展,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周严缜密、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勤廉为标尺、以公认为基础、以实绩为核心,科学考核评价村班子集体工作实效和村干部德才素质。
第十四条&&考核的对象为全乡各村委会班子集体和经村组织换届选举产生的&两委&班子成员。&
第十五条&&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考核,主要分工作考核、乡村两级考核测评和奖分等项目,其主要指标为:
(一)工作考核(80分)
1、规划建设类(11分):主要考核城乡建设规划执行(2分)土地管理(2分)交通路政(1分);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2分)、扶贫(1分)、移民(2分)、旅游开发(1分)。
2、经济发展(8分):主要考核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3分);争资立项(1分)村财务管理(1分)、村务公开情况(2分);统计工作(1分)。
3、农业和农村工作(10分):主要考核农业生产工作(3分);农民负担工作及涉农政策的落实(4分);其它农村工作情况(3分)。
4、社会事业发展及日常工作(11分):主要考核农村合作医疗(3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3分);服务企业招工(2分);宣传文化及信息报送工作(1分);会议考勤情况(2分)。
5、计划生育(10分):主要考核计划生育年度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三查&完成情况;四术落实情况;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管理、基层基础及信息化建设、领导重视、双女户结扎;配合&两非&及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等。
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信访稳定(10分):主要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4分);安全生产工作(1分);信访稳定工作(4分);民政工作(1分)。
7、党的建设(20分):主要考核组织工作(8分);群团:工会(1分)、共青团(1分)、妇联(1分);党风廉政建设(8分);民兵武装工作(1分)。
(二)村考核测评(10分)。年度考核测评主要由乡制订考核测评方案,成立专班到村组织实施。一是民主测评。先由各支部书记代表&两委&作集体述职述廉报告,再由副职干部述职述廉,最后由参会的现任村干部、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对班子集体和成员进行测评。民意测评表上班子集体分最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班子成员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张测评表上村干部优秀等次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干部总数的30%,考核等次实行量化计分,废票和弃权票除外,按有效票计算,其中最满意和优秀等次按100分计算,满意和称职等次按90分计算,基本满意和基本称职等次按70分计算,不满意和不称职等次按60分计算。计分公式:民意测评得分=(最满意、优秀票数X100+满意、称职票数&90+基本满意、称职票数&70+不满意、不称职票数&60)&有效票数&100。测评情况当场进行统计并由考察组组长和计、唱票人签字,封存后上报到组织办。二是考核座谈。在述职和测评后,乡考察组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专项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认真核实各村一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客观评价各村一年来所干的实事和所取得的成绩状况,对班子作定性评价。
(三)乡考核测评(10分)。全乡召开考核测评大会,由参会乡班子成员、国家干部和各村党组织书记对各村一年来经济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意测评表上班子集体分最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班子集体满意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村总数40%以内,不满意等次原则上不低于20%。村测评等次实行量化计分,废票和弃权票除外,按有效票计算。其中最满意等次按100分计算,满意等次按90分计算,基本满意等次按70分计算,不满意等次按60分计进行测评。计分公式:全乡民意测评得分=(最满意&100+满意&90分+基本满意&70+不满意x&60)&有效票数&100。测评结束后由乡组织、纪委选出计、唱票人当场统计测评结果,测评表当场签字封存。
(四)奖分项目。重点是招商引资工作。凡村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乡或县工业园,每到位投资资金1000万元奖5分,并给予经济奖励,以1000万元为单位向上递增奖分,以县考核核定结果为依据。
第十六条&&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1、实绩完成情况采集。各村当年实绩完成情况由各考核项目的牵头领导主持,组织主、协管领导和相关线口、站所室,年终按照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向乡组织办提供数据和实际打分情况,各线口要根据各自工作的侧重点和目标任务制订实绩评分方案,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实绩考核和打分工作,年终还要将考核评分情况作述评。
2、实绩完成情况公示。乡组织办及时将各村本年度综合实绩完成情况,在适当的时候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考核结果汇总。考核最终结果由工作考核得分、村考核测评得分、乡级考核测评得分和奖分四个部分组成,计分办法如下:工作考核得分占80分;村考核测评得分占10分;乡考核测评得分占10分;奖分另计。
4、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汇总后,乡召开党委会议,综合村班子及其成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乡、村述绩测评情况,奖分情况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民主确定村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等次。分最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最满意等次比例控制在各村总数40%以内。
(1)村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较差&等次:
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环境保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或重点工作有重大失误的;
②发展措施不力,连续两年集体经济发展没有明显成效的;
③民意测评&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④其他原因需评定为&较差&的。
(2)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②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工作、影响班子团结的;
③&较差&等次村班子的相关责任成员;
④个人分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被上级&一票否决&的;
⑤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
⑥民意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⑦其他原因需评定为&不称职&的。
5、征求&一票否决&意见。乡组织办分别征求相关线口的意见,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农民负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及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采取&一票否决&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6、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向各村反馈民意测评、民主评议得分、位次情况,以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考核成果。
第十七条&&考核的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要记入村集体和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村干部待遇落实、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1、实行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村干部任用相结合。乡党委、乡政府对村的评比表彰,原则上从年度实绩考核为&优秀&的村班子和干部中择优评定,并优先推荐优秀村干部评选,优先推荐公务员报考,优先解决养老保险奖励。乡党委对村班子集体在年度实绩考核中居前六位的村,将在&三级&干部大会上授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经济奖励。对&较差&村班子取消集体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纳入重点管理,进行重点整治;&不称职&村干部当年度不得享受干部激励保障政策的有关待遇,并由乡党委派人重点帮教,帮助改正缺点和不足。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较差&班子的,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责令辞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村干部的,责令辞职。
2、实行考核结果与村干部薪酬待遇相结合。按照《绿杨乡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村干部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不少于60%的规定,根据村班子年度考核结果,按综合分数排位,居前六名的发放110%、七至十名的发放100%、十一至二十名的发放80%、居后六位的发放60%的绩效工资。村集体考核评定以90分为基数,村干工资得应批工资全额,凡超出90分的按超出分值乘以工资总额另加工资基数,凡低于90分的按减少的分值乘以工资总额扣减工资基数。
第五章&&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按照职责与待遇对等、适当兼顾的原则,合理拉开档差。
第十九条&&执行工资标准如下:
(一)基础工资:
1、基本工资:1000人以内的村干部人平3000元,人的村干部人平4000元;1500人以上的村干部人平5000元;
2、工龄工资:30年以上工龄的300元;20-30年工龄的280元,10-19年工龄的260元,10年以下工龄的240元;
3、职务工资:主职1400元,副职800元。
(二)绩效工资:按照村集体本年度考核结果所居方阵,考核成绩进入前5名的为第一方阵,绩效工资按10000元发放。考核成绩居6至11名的为第二方阵,绩效工资按9000元发放。考核成绩居12至21名的为第三方阵,绩效工资按8000元发放。考核成绩居后5名的为第四方阵,绩效工资按7000元发放。
(三)奖励工资:
(1)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出让集体土地、矿产资源除外)超过5万元,以5万元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集体收入村干部加发200元奖励工资。
(2)其它奖励参照第八章执行。
第二十条&&成立集体经济年收入审核专班,组长由组织委员担任,成员为组织办、财经所工作人员。专班负责各村本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数据统计与审核。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资金、帐务&双代管&,实施驻村国家干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纪检小组、村理财小组、村干部等参加的&五堂会审&报账制度,凡村委会需要大额支出,必须列出支出计划,经乡长审批,方可支出。分管财经工作人员和报帐会计不得交叉兼职。村级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二条&&村纪检小组组长由村&两委&委员兼任,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非现任&两委&成员的村民中推选产生。纪检小组参与本村财务决策、审批和实施监督,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审核财务帐目。
第二十三条&&规范村票据管理。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湖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各项支出必须是正规票据,有经手人注明支出用途,有证明人,有纪检小组审核签章,有审批人签批。严禁白条收款、白条入帐。
第二十四条&&严格财务审批。村各项支出由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额度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村财务年终审计制度。乡每年要组织财经所、纪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对村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要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六条&&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督促离任干部结清集体经济往来。对拒不结(交)帐、超期不归还集体财物、经审计存在严重问题的,应移交纪委、司法等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二十七条&&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规则。村&两委&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村日常性工作。&两委&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健全完善村议事制度。村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两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重大事务主要包括:(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3)&一次性在3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4)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以及集体企业改制方案;(5)兴修道路、水利、电力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
第二十九条&&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工作必须公开。必须公开的的村务内容:(1)财务收支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2)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3)集体土地、山林、水面、企业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4)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5)宅基地使用、村(居)民建房审批情况;(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7)国家惠农补贴、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情况;(8)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9)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10)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11)干部分工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工资报酬情况;(12)支部党员纳新转正情况;(13)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各村委会必须设立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公开一次,重要事项要随时公开,村级财务应公布明细账目。
第三十条&&健全完善村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在认真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查找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增进班子团结。
第三十一条&&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村组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制订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级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第八章&&奖惩激励
第三十二条&&任职时间较长、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快、各项工作位次在全乡居先的村干部,乡党委将优先推荐县委表彰,享受县委激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乡党委每年研究解决3-4名副职干部享受养老保险奖励,严格按《绿杨乡在职优秀村副职干部养老保险推荐办法》执行。各村不准私自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凡没有经乡党委批复,擅自用公款办理了养老保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四条&&积极鼓励村干部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凡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并为该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者,在引资项目一年所增加的集体经济纯收入中提取20%来奖励招商有功者。
第三十五条&&村集体年度工作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村干部人平奖300元,村集体及个人年度受县有关部门表彰的,分管人员奖200元,受市、省、中央表彰的,每提高一级加发100元。&&
&&&&第三十六条&&村各项工作在接受上级检查时,排位处于前列,将给予奖励,县级检查每次主、分管责任人奖励200元,市级主、分管责任人奖发300元,省级主、分管责任人奖发400元。在上级检查中,排位滞后,影响全乡工作的将给予惩处,县级每次扣主、分管责任人300元,市级扣主、分管责任人400元,省级扣主、分管责任500元。
第三十七条&&会议考勤以办公室签到记载为依据,召集会议的领导必须在考勤表上签字,每次会议结束后,会议考勤表交纪委存档。村干部在全乡性和专项工作会议中,全年考勤没有迟到、早退、缺勤的个人发奖金200元。
第三十八条&&请假制度。村主职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向党委书记和驻点领导请假。其他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原则上向村书记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向驻点领导请假。无故不请假,每天扣款30元,正常情况下,无故不请假超过一个星期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擅自离职并造成后果的,将作免职处理。
第三十九条&&村&两委&班子集体和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还要绐予经济处罚。集体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村级干部平均减发工资300元。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按处分档次1-5档减发工资100-500元。
第四十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工龄在20年以上的现职在编村干部可申请退休。符合条件的村干部经村代表会通过,报乡党委批复,可视作退休村干部。村组织不得擅自批准干部退休。
第四十一条&&村干部已由集体出资办理养老保险的,其退休后,村不再发给其退休金。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的村干部退休金发放标准按任职年限计发,任村副职每年30元、任村正职每年40元,累计计算。已退职的村干部在没有新精神前按原定标准发放。
第四十二条&&村干部退休审批程序
1、符合退休条件,个人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经村代表会讨论通过,呈报乡党委;
3、乡党委讨论批准;
4、到组织办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享受的退休待遇(养老保险、退休金)必须取消。
1、退休后,政治上不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思想滑坡的。
2、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3、阻碍村两委工作开展的。
4、不完成国家税费任务,有违法乱纪问题的。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归乡组织办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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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16:33:00
文章来源:
阳政办发〔2012〕3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各部门:
《阳新县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阳新县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发[2011]9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阳新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离职补偿和离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阳组通[2010]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日起,全县村副职干部统一按照阳政发[2011]9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日前已经按照阳组通[2010]2号文件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副职干部,此前其个人缴纳和县财政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村副职干部按本实施意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应将其个人帐户基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统一管理。
三、从日起,在任村副职干部享受县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15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帐户;个人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村副职干部离任后,按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四、参加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村副职干部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副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2009年及以后的实际任村副职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补贴,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村副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死亡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含县财政按阳组通[2010]2号文件规定对村副职干部的补助部分及按本意见规定给予的任职缴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副职干部,由镇(区)党委按照村干部管理办法初审上报,县组织、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核定缴费金额、缴费年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及计发标准等。
八、村副职干部在履行职务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县财政任职缴费补贴;受到判刑、劳教等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间,停止参保缴费,不享受相关补贴,个人帐户封存,待刑事处罚期满后,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续保,受刑事处罚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均合并计算。
九、各镇(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组织部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财政、民政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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