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有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吗?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是如何确定的,普通工是在编制内吗?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是如何确定的,普通工是在编制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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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指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技术工分技师,有时候工程师也可能没有编制、高级工,采取职称制;专业技术岗位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这些岗位的分工与编制没有联系、中级工,又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还是编外调进的。主要看你调进的时候是有编制调进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勤岗位,如高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普通工也可能是编内人员,采取职员制、初级工等;工勤岗位指工人、技术员等事业单位一般分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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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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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豫人社工考〔2013〕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88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各工种每年全部开展考核;二级(技师)2013、2014两年期间轮考一&
&&&&& 遍, 2015年以后每年全部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在国家设置高级技师的工种范围内每年逐步开展考评。
(三)考核当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
& 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见附件)。
6.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
&&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
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晋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审批;晋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五级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备案。
(四)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度12月31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
&&&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岗位等级考核考评
(一)考核考评办法
1.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分为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1)岗位操作技能考核
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专业描述、现场技能操作、人机对话等考核方式,结合岗位工作进行。
(2)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3)组织实施
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由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统一安排,委托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1〕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由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和《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合格人员的原则和程序
1.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合格人员的确定
确定合格人员的原则是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对各科考核成绩均符合单科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参考人员,根据考核合格率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员。
(1)各考核科目设立单科最低分数线,单科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参考人员,为考核不合格。
(2)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单科最低分数线和考核合格率。
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通过人员的确定
(1)统一组织专业理论考试,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申报人员。
(2)组织答辩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员。
(3)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并经公示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知组织申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格人员证书办理
各单位根据合格人员名单,到各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相关手续。
五、岗位等级培训
&&&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必要保障,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申报人员必须在考核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要加强以更新知识技术、提升能力素质、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主的岗位等级培训,切实提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具体工作在考核当年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文件另行安排。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组织,全面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使岗位管理制度逐步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凡以前我省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
&&&&&&&&&&&&&&&&&&&&&&&&&&&&&&&&&&&&&&&&&&&&&&&&&&&&&&&&&&&
&&&&&&&&&&&&&&&&&&&&&&&&&&&&&&&&&&&&&&&&&&&&&&&&&&&&&&&&&&&&&&&&&&&&&&&&&&&&&&&&&&&&&&&&&&&&& 2013年2月1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人事处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5号(450002)
电话:2 传真:2 邮箱:rsc@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单位人事(组织)处: &&&&& 为深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9号)精神,加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符合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2013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徐政人发〔2005〕52号及徐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登记。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4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3.2013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五)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六)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上述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外合同制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首次申报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考核。
(九)在本岗位做出贡献的工勤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县(市)区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申报材料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同级工考部门审查。
(三)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其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受市工考办委托的培训单位,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市工考办组织实施。
(四)部分特有工种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工考办将特有工种培训人数统计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工考办,由市工考办汇总后上报省工考办。部分人数较少的小工种可提前二年培训,到期发证。
(五)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建立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员两个工种的高级工考核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各县(市)区将参加考试人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工考办(附件3)。
(七)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日。4月为资格审查阶段;5月至8月底为培训、复习、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日。
四、证书发放
(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试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县(市)区工考办及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于8月30日之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附件4)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工考办(为便于汇总统计,电子文档统一采用EXCEL制作)。由市工考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四)证书遗失需补办时,需向当地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及当地主要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办。
五、工资待遇兑现
机关工勤人员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根据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部省属驻徐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省工考办委托组织实施(附件5)。
(二)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在徐高校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参加我市组织的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
(五)各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六)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七)各级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李 秀& 王 超
联系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A区130室
联系电话: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2.特有工种培训统计表
3.试卷申领表
4.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5.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分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政府部门网站
徐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徐州建设局徐州市科技局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徐州市审计局徐州市统计局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技术监督局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州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农业委员会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商务局徐州市旅游局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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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种类、等级有哪些?
来源:  10:59:31 【】 
  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
文章责编:jiangjiao1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16:42:33)?&&( 15:26:54)?&&( 9:58:19)?&&( 14:02:54)?&&( 11:09:34)?&&( 11:02:59)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室主任,语言及应用语言学硕士。曾参加05年申论考试的阅卷工作
公务员考试资深数学培训专家。率先提出数字推理"五大题型";首创数学运算"七大模块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室主任。资深公务员考试录用培训专家,公务员考前培训辅导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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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职业能力建设科
一、申报考核程序
总的程序:个人申报---单位申报---申报比例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参加考前培训)---参加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聘任及工资待遇手续。具体有八个步骤:
1、个人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齐个人申报材料后,属于市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直接报给市人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申报比例;
其他事业单位先到市人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申报比例。
3、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凭事业单位管理科核准的可申报岗位数材料,将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到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资格审核。
4、经职建科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考前培训(审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不参加本次培训鉴定)。
5、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凡参加省里考核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有两种方式:个人自行网报、有鉴定所站的可以机构统一网报)。市里的考核鉴定按《九江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流程》操作。
6、合格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技能鉴定考核。
技能鉴定考核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项,申报技师的还需写作论文和论文答辩,各项达60分以上方为合格。
7、由各级人保行政部门向鉴定合格的工勤人员颁发加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考核公章的不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对获证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并到工资福利科办理有关工资待遇手续。
二、有关问题解答
&& (一)申报人员方面
1、临时聘用人员能否参加本次工勤考核?
答:不能,必须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含临时工。
2、已退休人员能否申报?比如,某工勤人员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时未退休,但在2012年4月办理了退休,还能否申报?
答:不能,在申报期间仍在岗、未退休的人员才能申报。
3、现在可以报考汽车驾驶员的技师吗?
答:不能,汽车驾驶员暂不开考技师等级。
(二)申报条件方面
4、申报条件中的“工作满5年”是指自然年数还是实数?
答:必须是实数。例如:2007年9月30日取得初级工证,应从9月30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2007年的年头开始计算,即到2011年9月30日为止是刚满4年,并非满5年。
5、能否转岗转职业申报?
答:不能,必须在本职业、本岗位工作满5年才可以申报高一等级。
6、已取得技师资格的,若无本职业工种或未设技师资格的,能否转换认证?
答:不能,必须是同职业有岗有空缺。
7、工勤人员原在事业单位取得职称资格的,现在单位参公,怎么处理?
答:要看过去是否参加过技工考核并取得技术工人等级资格,若没有需要按级申报。
8、<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原来没有按工作年限直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请问这次还能不能直接再申报?
答:不能,必须是2009年9月30日以后新安置的退伍军人。原来错过了首次直接申报机会的,只能从初级开始逐级申报。涉及我市2007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之间的退伍军人,我们正在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争取可以申报。
9、由企业调入(或随军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首次评定等级能否参照新安置退伍军人直接申报中、高级工?
答:不能。
10、对《通知》中“截止到本通知下发之日,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办理加章认定程序后可不需另行参加考核鉴定,直接视为已取得同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证书”怎么理解?
答:这里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有个工勤人员在2006年10月1日取得了原劳动保障厅核发的电工中级证,一直在电工岗位上工作到现在,已经满了5年,那他今年可以申报高级工吗?还是不能。类似这种情况的,我们就认定他符合《通知》规定的中级工申报条件,可以不再参加考试,只要单位有空缺的中级工岗位数,就可以直接办理加章认定程序,视他取得了中级工勤岗位证书,可以办理中级聘任和工资待遇,过5年后可以申报高级工。
11、原来在部队服役时已经取得了部队核发的中级工工勤岗位证书,现在能否直接申报高级工?
答:不能。部队核发的中级工工勤岗位证书,必须先办理加章认定程序,换发人保部门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后才可以申报高级工
(三)申报比例方面
12、已经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数的,能否申报?
答: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数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单位同意,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
(1)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2)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
13、按核准的结构比例,我单位只能申报1个人,考虑到他考试不一定合格,为了不浪费申报名额,能否多申报几个人?
答:不能,只允许等额申报。
(四)其他方面
14、可以申报的职业(工种)有哪些?
答:因为体制原因,从今年开始工勤岗位证书并轨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列,原来人事部门公布的可报职业(工种)范围会有所调整,准确的请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进行申报。如果有经调整而取消了的职业(工种),可以选择新公布的相近职业(工种)。
15、遗失了工勤岗位证书的,能否现在补办?
答:因从今年开始工勤岗位证书并轨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列,今后对工勤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再核发工勤岗位证书,而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原来工勤岗位证书的,可以办理补办,但补办程序目前暂未确定,将另行通知。
16、参加过技考但未颁发资格证书的如何认定?
答:没有证书的,必须提供原始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
17、突破申报比例限制的政策,是一时之举还是延续执行?
答:一时之举,解决遗留问题。
18、申报人员基数问题
答:市直以主管局为基数,县区以全县区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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