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审已经解除车子还在公安局扣

刑拘32天后检察院不批捕,并签发释放证明书,说明我无罪释放了吗公安局居然给我说是我不是无罪释放,我是取保候审因为我知道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他们在弄我,不可能就这样算了的,都已经32天了,然后初9的样子叫我去签取保候审书,当时我不签,我也觉得挺别扭的了感觉我就有罪了样,还时时他们把我犯
刑拘32天后检察院不批捕,并签发释放证明书,说明我无罪释放了吗公安局居然给我说是我不是无罪释放,我是取保候审因为我知道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他们在弄我,不可能就这样算了的,都已经32天了,然后初9的样子叫我去签取保候审书,当时我不签,我也觉得挺别扭的了感觉我就有罪了样,还时时他们把我犯
补充: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又是外地人一个人 在这边,也 没有朋友可以帮上忙,现在也没有钱去请律师了,我被关的 时候这些不是人的警察还跟我妹妹要钱要烟要茶,要请吃饭,还假装帮我 说吧我弄出来给我弄个取保结果就是为了控制我监视我,给他们更多的时间可以找我证据,我真傻,我真就应该37天道了在出来,当时我也不知道我是取保啊。。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您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我 现在 就是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了??他们现在把我的车,电话都 给我扣着又不还我,还给我弄个取保候审天天这样有事没事找我麻烦,传唤我控制我人生自由,我都快精神分裂了,当时我就说了,早知道是取保候审我就真不出来了,反正都32天了也不在乎多几天了
我应该 怎么做呢?
您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现在他们扣着我的车子,手机也不给我,我想请个律师。。
那就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这样确实无法说明你现在无罪,因为司法机关一旦刑事立案,在程序上表明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的,在侦查环节的,需要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在起诉环节的,需要检察院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书;在审判环节的,需要有法院的宣告无罪判决书。
如果他们根本就没有立案就直接这样把我刑拘了到32天我出来的呢。。本身他们就一切都是像土匪绑架一样的 把我弄看守所的去呢??
一般不可能不立案就采取刑拘措施,因为不立案是无法开出拘留证的,没有拘留证看守所也无法收押。如果不立案就采取刑拘措施,没有拘留证就羁押嫌疑人,公安机关属于严重违法,相关办案人员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当时弄我去看守所是他们也 算是绑架我去的了,直接把我 就叫给看守所关起来了,我都,没有签字,也笔录,照相什么的还有体检都没有的
还有他到底有没有拘留证,还有拘留证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啊?当时他们也一样是直接把我绑架上车的,当时我吓哭的什么都不知道,直接车上一边一个把我架着还手铐给我考后面,我当时想他们肯定会吧我杀掉,我绝对活不过那天晚上了,,当时我都给他们跪下去问他们带我去 哪,我不是坏人,,都没有理我
建议咨询律师,提出复议。
复议?是什么意思?
这个律师知道程序。
检察院不捕拘说明你的犯罪事实还不清楚,需要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取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公安局未取得案件的主要证据只能取保候审,不能再关你.此案件还没有结案还在侦办中.如有一天案件与你无关你可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我 现在是取保候审,,这个应该要一年以后了吧】
时间不会太长
就你所述,还是先出来为好。
在法律面前你要认真对待..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故意非法抢夺马振孝车辆  已近七年该如何归还?再进一步故意对其  车主炮制冤假错案该如何解决?
  长治公安故意抢车后 再炮制马振孝假案
  ( 日)  马 振 孝  前
言  马振孝:山西壶关人,1973年生,常住太原市。  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山西站成立,同时正式任命马振孝为山西站站长。  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许正中等人在没有事先通知山西站(马振孝)和太原代印点的情况下,无视法律,违法并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对山西站(马振孝)故意停止传版,不正确履行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再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将山西站(马振孝)的工作非法指使给侯庆忠做山西站(马振孝)的工作,对山西站(马振孝)置之不理。为掩盖事实,玩忽职守地和长治城区公安干警共同炮制虚假证据,伪造虚假文件,欲将马振孝置于死地。  马振孝7年以来,与故意炮制假案的长治城区公安强盗干警生死较量。精彩情节,敬请关注。  事实与情节  日在马振孝的财产(本田雅阁晋AS7300)遭到不法歹徒侵害时,马振孝报警110,壶关县树掌派出所出警后,对正在犯罪的人和涉案工具不予扣押,却将报案人的财产扣押不给,更不给出据任何扣押物品手续,马振孝多次要车,派出所所长坚决不给,马振孝无奈。  日壶关县公安局赵副局长处理此事,让派出所归还马振孝之车,派出所所长不听局长的指示,依然不给马振孝车辆,也不出据扣押物品手续。  日马振孝向壶关县树掌派出所继续要车,车不知为什么转到了长治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还不给扣押物品手续。马振孝向城区分局要车,城区分局不给车也不给扣押车辆手续。马振孝要求看车时,却将抢夺马振孝私人财产汽车开到了办案干警自家(长治电信小区)楼下,为其私家车所用。此时,对马振孝私人财产汽车故意侵害已用去1000多公里。 当天,城区分局向马振孝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马振孝已将事情的前后所有情况均讲清楚,并告知城区分局:壶关县公安局已对马振孝车有处理结果。但长治城区分局依然要一事进行两次处理。  一、 为加害马振孝,炮制了假案的立案依据。  1、编造借款理由:“马振孝以为张青文办理到人民日报海外版山西工作站工作为名,诈骗其30万元”。  事实是:张青文早已在本单位工作,不存在安排。30万元钱只是本单位内部一项合理借款,有借款借据。  2、编造借款地点:“在长治市长城宾馆共收取其30万元”。  事实是:借款均在晋城市陵川县收取。日马振孝在壶关县公安局做笔录时已讲明,马振孝在长治市城区公安局做笔录时也讲明,城区公安局依然故意编造借款地点。  3、编造马振孝失踪:“收款之后不知去向”。  事实是:至有中国移动以来,马振孝既没有换过手机号码,也没有停过机,并长期保持联系,何来收款之后不知去向。  4、隐匿借款借条:“对于借条不予提出”。  事实是:明知有借款借条,而不予承认。明知与马振孝长期保持联系,何为“诈骗”。  5、一事两次处理:“明知壶关公安有处理结果”。  事实是:明知壶关公安有处理结果是将车归还马振孝。而城区公安故意一事两次处理,再次抢夺了马振孝的车辆。  说明:即便是扣车、日正式立案。立案之前,能负扣车?扣车的车主是谁?能否从壶关扣车?车和案件有何关系?  二、为更加害马振孝,假案真刑事拘留了马振孝。  1)、明知有日壶关公安和日城区公安对马振孝的两份询问笔录,均提到管辖权和借款借条问题,并说明了整个事情的情况。2)、明知有海外版三份文件也说明了全部情况,海外版领导也主动到城区公安说明了情况,是否有日期更改,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3)、明知在网上通缉马振孝时,前后几天均有和马振孝通话,始终保持联系,并知道马振孝住地和每天的活动规律。在非法抢车近一年后、省人大信访局与城区公安局长董书礼通话,要求城区公安依法改正,城区公安不予理睬、变本加厉的于日批准对其非法刑事拘留,并对其进行非法网上追逃。后来,马振孝安排聘请的律师于日主动到城区公安局再次说明情况,城区公安不予理睬。日马振孝到陵川县依法取证,城区公安给予制造障碍。马振孝继续反应情况到省人大,省人大再次要求城区公安改正错误时,于日将马振孝抓获。抓获马振孝时,马振孝给城区公安两套律师事务所做出的马振孝无罪的《律师意见书》,城区公安依然不予理睬。
  城区公安的目的是:为报复陷害马振孝到信访局控告其非法抢车一事。  三、为更进一步继续伤害马振孝,又炮制了假案的取保理由将马振孝释放。  城区公安明知拘留马振孝时间是日,而强行将拘留时间是改为日。立案之前就知两笔款项均是在陵川县借款,而强行编造的借款地点是长治长城宾馆。  城区公安明知即便案件成立,也无管辖权,而要强行办案。  城区公安明知关押非法,马振孝的律师专程到长治城区公安局将此错案的《律师意见书》再亲手交给城区公安局长董书礼,作为局长依然徇私枉法继续关押,不予改正。  城区公安明知关押非法,更核实过证据,再因城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又对其更换罪名流传作案故意继续徇私枉法、非法关押。  日在马振孝非法关押16天时,城区公安以关押权强行让马振孝写下字据,同意“以车替人抵债”后,将其释放。第二天再次让马振孝写下字据“以车替人抵债”是其自愿,同时再以关押权,强行“敲诈”马振孝大哥马秦孝交钱15万元赎人。之后、于日以“马振孝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将其取保释放。  结果:城区公安再次、故意、非法、强烈、伤害了马振孝?  四、马振孝不断上访,再炮制了假案解除的取保理由。  在马振孝取保释放后,强行让其每半个月到200多公里的长治城区公安局报到一次。报到后,再更进一步以关押权要挟马振孝“以车替人抵债”和“敲诈勒索马秦孝的钱”是出其自愿,让其签字,不然继续非法关押。  马振孝按城区干警强行要求,继续到城区报到,报到后,回答一句话:“你回吧!”。城区公安实在是没事找事。  再后来,连续3次电话威胁让马振孝继续到城区报到,并强索车手续。因马振孝自知自身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马振孝最终没将自己车辆产权手续交于城区公安。城区公安干警还多次威胁马振孝家里人企图骗取和强索车辆产权手续,对其家属的伤害。  城区公安日到太原市找马振孝让其在《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因法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65天,城区公安在403天时要解除取保候审,超期38天。城区公安解除取保的理由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只能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能解除取保候审。为此,马振孝没有对其解除取保理由给予认可、签字。  城区公安的目的是:“拒不撤案”。  五、马振孝继续上访,再又炮制了假案撤案理由。   在有关部门的强烈要求下,城区公安日城区公安找马振孝让其在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字。撤销案件理由是:“因取保候审期限已满,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的“无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法定理由相违背。  1)、时间:日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为何在日才送达?即便是日做出,依照刑事诉讼法也超期2个月25天,仅从时间上看已严重超过法定期限。  2)、理由:撤销案件的理由:“因取保候审期限已满,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足”①就“取保候审期限已满”而言,期满,为何不依法在当天之前撤销案件?而且取保候审期满应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日撤销案件严重超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②就“证据发生变化”而言,本不是法定撤案理由,且证据怎样发生变化的?在刑事拘留马振孝前,马振孝已将不构成犯罪的证据向城区公安局提交,为什么不在当时核实证据,而要等一年后才撤案?③“现有证据不足”作为撤案理由更进一步证明长治市城区公安局在立案当时就明知证据不足,证明立案后一年半时间内城区公安局经过多次补充侦查无法找到有罪证据来更进一步报复陷害马振孝。  结果:马振孝没有对其撤案理由给予认可、签字。  六、即便马振孝假案成立,长治公安也没有管辖权。  既然长治市城区公安办理的是马振孝“诈骗案”,在立案时就依法应先弄清楚管辖权问题,马振孝在立案前后均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一事,时至今日,也不予答复。  结论:明知无管辖权,强行非法扣车后,从立案、网上通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至撤销案件,用整套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定程序(即真法律手续故意炮制冤假错案),报复陷害了马振孝。  七、撤销假案的遗留问题至今不予正确解决。  1、非法扣押马振孝的车长达近7年,如何纠正?如何处理?
  2、对明知、故意、非法制造的假案、进而报复陷害马振孝的长治市城区公安局的有关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  八、马振孝继续上访,公安做出说明,仍不予改正。  日在有关部门的强烈要求下,长治市城区公安局对马振孝同志做出了案件说明。  1、因主要证据发生变化和管辖权争议等问题,对马振孝案予以撤销。事实是:证据至今没有发生变化,也不可能有变化,管辖权始终没有争议,即便案件成立,城区公安也无管辖权,更拒不承认马振孝案是冤假错案。  2、因办案不严谨、不规范的做法向马振孝赔情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事实是:依法办案不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做法,只有对与错、故意与无意的做法。怎么样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没有说法。  3、对办案民警唐胜利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经侦大队长张潞东做出书面检讨。他们两位只是故意非法抢了马振孝的车,而对马振孝故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办案干警视为合法。而非法扣押马振孝的车长达近7年,再故意对马振孝炮制冤假错案均无处理结果,何来证据处理城区办案干警?  4、赔偿马秦孝先期垫付的案件退赔款15万元(已领取),我局筹资10万元钱,从张青文处买回原先用于折抵欠款的广州本田汽车,退还您本人。1)、为什么是赔偿马秦孝先期垫付案件退赔款?明明的是以扣押涉案物品的形式,“敲诈”马秦孝15万元钱,因马秦孝和此事毫无关系。 2)、马振孝车辆的产权手续从未离开过手,为什么筹资10万元钱从张青文处买回马振孝的车退还马振孝?马振孝的车被“强行买卖”了一次。马振孝的车至今无依法归还。  5、关于涉及您被羁押等问题的各种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我局提请赔偿。1)、马振孝当初打110报警,至今无处理结果。 2)、对马振孝故意炮制冤假错案的知法犯法行为,至今无处理结果。 3)、马振孝只能在依法处理完非法抢车和对马振孝故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刑事案件后,再依法向同一审判机构提起对马振孝的民事赔偿。  九、马振孝继续上访,编造还车理由,但仍不还车。  日,贵局郭马强、赵鹏警官到太原市长风派出所给马振孝送达一文件,就此文件有关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此文件称:“2 0 0 8年4月1 6日,我局经侦大队依法由壶关县公安局提取你名下注册登记的黑色广州本田汽车(牌照:晋AS7300)壹辆,经工作查明不属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发还给你,虽已多次通知你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但该车至今仍在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妥善保管。  现我局再次通知你,请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公局领取你的黑色广州本田汽车(牌照:晋AS7300),并办理相关手续。”  质疑1、既然是壶关公安提取了马振孝的车,为什么车到了长治城区公安?壶关公安又为什么要提取马振孝的车?难道城区公安是壶关公安的领导单位?请说明。  说明:事实是在马振孝的车遭到不法歹徒抢车时,马振孝报警110,壶关县公安局树掌派出所出警将车骗取不还【见马振孝报警记录】。在马振孝多次向壶关公安要车时,被长治城区公安抢去抵债,至今买回欲归还马振孝。  质疑2、“经工作查明不属涉案车辆”。经什么工作?是故意办理马振孝冤假错诈骗案工作?还是故意为张青文办人情案、关系案工作,或是其它工作?对于公安机关只有办案才可查明,对马振孝车办理的是什么案?如没有案件,马路上的车是否可以随便扣押7年查明一下是不是涉案车辆?如不可以就是抢车,如不是抢车,至今为什么没有出据扣车手续?  说明:长治市公安局2011年 7月15日已明确对此事认定为违法扣车。马振孝认为是故意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抢了马振孝车。请依法办理抢车案后,才可归还马振孝车。  质疑3、文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发还给马振孝,其中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法的那几章、那几条?请说明。如找不出是那几章、那几条,更证明是长治城区公安故意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抢了马振孝车?请查处。  质疑4、从日抢车至今已7年,为什么5年多才要求马振孝领车?请说明?对抢车7年造成对马振孝本人和车辆的伤害、损失怎么样处理?请说明,并处理。  质疑5、文件称“虽已多次通知你办理有关手续领取,”  在此,马振孝特别声明:从日壶关县派出所骗车至今,日是马振孝第一次收到长治城区公安局通知领车的文件,不知“虽已多次”有何证据?  质疑6、文件称“该车至今仍在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妥善保管。”马振孝本人日见到此车时,在长治市电信小区放着,车的公里数却多出了1000多公里,不知为什么?日下午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政委李安林明确告我,此车在省公安厅大院放着,日上午我二哥马良孝也亲眼在省公安厅大门口见过此车。难道对抢到的非涉案车辆还可以办理公务?何来“妥善保管”一说?  质疑7、马振孝车和马振孝案有什么关系?如车和案没有关系,为什么抢车?请说明。按城区公安的事实做法,先抢马振孝车,再立马振孝案,为什么?马振孝案是什么案?是马振孝诈骗案?还是对马振孝故意制造了冤假错案?请明确说明并处理。  质疑8、直至今日,长治城区公安依然玩虚假。对一辆抢夺7年、至今没有依法年检的车,目前能否使用?是否合格?可否上路?长治城区公安一字不提,难道让马振孝领一具车辆尸体使用?  说明:长治城区公安故意拿执法权伤害了马振孝本人和财产已7年,今后马振孝对于和长治城区公安的配合只敢在太原市。  结果:马振孝再次、强烈要求请长治市城区公安分局收到此解读函5日內,依法说明并解决处理以上所有质疑问题后,还在太原市公安局长风派出所归还马振孝各项合格的、晋AS7300车辆,马振孝积极配合。否则,马振孝只能继续向更高有关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上报。  总
结  公安机关是维护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保障社会和人民安定团结、打击犯罪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权力机关,长治公安部分干警对报案人马振孝一事,故意违反党纪、国法,执法犯法,包庇和保护有证据确凿、明显犯罪的嫌疑人,非法伤害马振孝本人和家庭的所作所为。致使近七年来,对马振孝本人和家庭成员造成的心灵创伤和精神痛苦,使对其私人财产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为依法维护和捍卫党纪国法、社会的公平正义,强烈要求对知法犯法的干警依法公公正正做出处理,对马振孝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特此说明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版权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有
提供技术支持【被公安警察带走后必备法律常识_扬州福联新闻资讯】-汽车之家
咨询电话:
商家名称:
销售电话:
店面地址:扬州扬子江中路107号(扬子江路与328国道交汇处)
免责声明汽车之家i车商的信息内容系经销商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经销商负责,汽车之家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快速转帖:
17.98-26.58万
(厂商价:17.98-26.58万)
有意向购买,想了解最低价?
请填写如下信息给商家:(信息保密,不会对外公开)
*意向车型:
请选择您的车型
*上牌城市:
请选择您的城市
因厂商地域政策,此经销商无法为您消费者报价,将由其它经销商为您报价。
*您的姓名:
请填写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提交询价后会立即收到最低价短信
请填写您的手机
申请置换:
用旧车置换新车
想置换以上车型,还需填写如下信息:
*您的车辆:
请选择您的车型
*行驶里程:
请填写行驶里程(0.01-99.99)
*上牌日期:
想到店试驾?
请填写如下信息给商家:(信息保密,不会对外公开)
*意向车型:
请选择您的车型
*您的城市:
请选择您的城市
因厂商地域政策,此经销商无法您提供试驾,将由其它经销商与您联系。
*您的姓名:
请填写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请填写您的手机
提交成功,经销商会及时与您联系!
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
店面地址:
最高降价车型2009年8月我自驾车到广东接我老婆(因我们6月份闹矛盾,她去广东顺德她妈妈那里散心去了),同行的有我同学B,他是听说我要自驾去广东后准备搭便车去南宁给他女友过生日,在出发前,B的另外一朋友C也想搭便车去南宁,B跟我说后,我同意了。一路上由我驾驶我的爱车,我们于前日下午从四川出发,第二天中午到达贵州独山,在路过独山新寨收费站时,我所驾驶的车被在此守候的独山公安局毒品检查站民警拦下,要求我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在我还未找出证件时,又要求我打开我的车的后尾箱,但我下车绕到车后的时候,民警已经打开了我的车尾箱门{我的车为奥拓车,后尾箱是钥匙开锁,可能我从出发就忘记锁闭后尾箱,所以他们打开了},这时另外一民警又要求我回到驾驶室找我的证件,找到证件后,我转回车尾准备接受检查的时候,一民警就吼了一声“毒品”我当时就差点被吓死,还没注意到哪里有毒品,就被要求马上趴下,手抱头。后被控制,我们三人被带到毒品检查站,三人被分开,这时我才看见一袋像奶粉一样的东西,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毒品,民警并没有对我进行突审,对他们俩的突审大约两个多小时后,我们被押到现场进行录像(此举是否违规?)快到傍晚的时候,我们被押送到独山县公安局,途中,一姓樊的民警问了从我身上收出来银行卡密码准备在加油站对他驾驶的车辆进行加油,被我制止(请问是否违规?)。大约天快插黑的时候,在独山县公安局一民警过来要求我进行尿检,我也是第一次这样,但是身正不怕影子歪,我进行尿检后,民警见什么也查不出来,很不耐烦的叫带着脚镣手铐的我去把尿液倒掉,我从小没受过这种气。。。    因为开了一晚上车,我很疲倦,老婆也没见着,我就睡着了,等我被民警叫醒的时候天都黑了,这时就想起做我的笔录了,然后我就把为什么会路过检查毒品那里,为什么他们会在我的车上等等全部老实的说了,但是毒品是谁的我就不知道了,我晕,我又不吸毒,我又不缺钱,弄那个玩意在我车上,那是我自己的车啊,我再傻也不至于傻到如此吧?等问完我以后,我还以为他们问清楚,不关我的事就会把我放了,结果事情没那么简单,后来他们开出了刑拘证,要刑拘我,然后跟我说要配合调查,就一个月,我就签了,没想到这一签我就差点没倒死大霉。当然,我们有一说一,独山的民警没有对我进行刑讯逼供,态度礼貌,客气,当然我也很配合的进行他们的工作,这也是我该做的。第二天下午,他们在看守所对我补充了第二次笔录,但毒品究竟是什么,谁的,怎么会出现在车上我真的不清楚。另外和我一起的那两个人是个什么情况我就不清楚了,反正也肯定在看守所。哦,对了,对我身上收出来的东西,他们没有开出暂扣证明,三周以后才开出来的,这中间我清楚的记得我身上是600多的现金,但是登记的时候却只有500了,天啊!    三周后,毒品鉴定结果出来了,是K粉,这东西我没吃过,没见过,但是听说过,知道也是一种精神类的麻醉品,大约900多克,另外还有少量的冰毒,鉴定结果我要求我签字,我也不懂这里面的程序,反正以前看古装片,只要看见官府叫犯人签字画押就会杀头啊这些,我就跟民警僵持起,但后来还是签了,心里那个怕啊。    刑事拘留大约35天的样子,突然把我放了,到公安局我才知道我家里来人请求独山县公安局对我进行取保候审,交纳了4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后,我被取保候审,手机等物品退还,爱车被扣押,取保候审期从日开始计算,当时给我说是取保候审为一年。    回到四川后,我从新回到我们公司上班一直到今年也就是2010年7月初,我回到家乡参加电大的统一考试,晚上出来和同学一起耍的时候,听说C已经被判刑,因为我们家乡地方小,很多事情传的快,我从取保后也一直没有和B联系。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就纳闷了,然后咨询了我在检察院工作的同学,我同学说像我这种情况应该解除取保候审了,我晕,我不大懂,独山公安局也没有通知我。    日,我和当时给我办理取保候审的民警联系上了,我询问我是否该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法院没有没收我的车辆,是否应该发还给我,民警叫我等回音,7月27日上午,民警短信通知我迅速到独山公安局办理我车辆的事情。我于7月27日下午从四川出发,一路奔波第二天上午到达贵州独山公安局,以前的办案民警接待了我,并把我的手续拿给了独山公安局法制科一罗姓的警察,这名警察接过我的法律手续后,说去办理,让我们等待,但是中途我听到了他们说到这4000块钱的事,过了一会,这位罗姓的民警让我们先出去吃午饭,他们有点急事,要下午三点才能办好,我和我父亲,母亲就到外面吃饭去了,我父亲的一位老党员,我母亲也是一家学校的校长,革命了一辈子了,平时都很受人尊重,压根没想到独山公安局会这样。我们没有吃午饭,因为心情都不很好,在宾馆开了房间休息,快到下午一点钟的样子,之前的办案民警给我电话,让我去办理,然后我们一行三人又到独山县公安局。重点来了,等待几分钟后,民警来了,也没怎么理我们,跟上午是两个态度,然后弄了一会电脑后给我们说,车子现在不能拿走,取保候审也暂时不能解除,还要从新做一份讯问笔录,我晕,难道要来硬的?我是一名退伍军人,部队属南海舰队川岛某支队某部大队,(因涉及本部队机密,恕不能公开),这事已经在我们部队都传的沸沸扬扬了,我的老领导还问我什么时候取车,天啊!    做笔录就做笔录,身正不怕影子歪(但是我就纳闷了,这是份什么笔录啊?有必要做吗?而且做的好像很敷衍)大概内容就是问我出事那天是到哪里去,准备去干什么?他们(就是B和C)是怎么上车的,毒品是什么,是否三人共同所有,我靠,法院都解决了,还再问,再问我知道的也是知道的,不知道的整死我也不知道啊,什么意思嘛?哦,对了,还问我吸不吸毒,取保候审期间在做什么,有没有干违法乱纪的事,就这几个问题。然后给我们解释了不退车的原因,是还有一个什么程序没走完,还要侦查,如果确实没有问题了,还要去检查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等检察院批准以后才能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法院没有没收我的车辆,才予以退回。我晕,说的那么纠结,那叫我们去退什么车,难道就他们要革命,我就不用上班啦?我每个月还给我亲爱的祖国纳不少税呢。贡献怕不比他们少吧?    最后没有退回来车,跟我们说了句不好意思,然后就打发我们走了。回去听信。    我靠,四川到贵州独山,来回几千公里啊,用了3000多元人民币啊,难道人民的财产就可以凭他们一句话就浪费?难道我的钱就可以用来乱花?    整个事件叙述完毕,在此,我想请教懂法律程序的律师,法官和社会各界法律工作者,我这算怎么回事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不是有明确规定,有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吗?时间我是知道的,最长12个月,但是该受到处罚的已经受到处罚了,那我怎么办?我就应该继续这样等待吗?就该一句话让我们跑冤枉路吗?我没有犯罪,如果非要说我犯罪我也没办法,我是爱我的国家的,如果国家非要说你犯罪了,我也认了,有没有证据都无所谓了,如果我的战友我的领导都认为我该受到惩罚,我愿意。但是亲爱的贵州省独山县公安局,您能不能给我来个痛快的,别这样折磨我,好吗?你们非要认定我跟C就是同伙那我也没办法,我能说什么,当兵的时候我只知道扛枪保国防,退伍后我只知道做生意挣钱交完税,然后养家,我不大懂法律,知道一些,但是都是关于生意上打官司用的,刑事的都是出了这个事情后看了一些。他们非要扭着我,我也真没办法,也应了老祖宗那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尊重和仰视我们的警徽,但是不知道佩戴这些高贵的徽章的人是否就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人(比如臭名昭著的“文强”类)(另外,C是在我们被抓后,做那个什么毒品鉴定的时候我才知道他名字的,他连什么名字我都不知道,但是独山公安局非要说我和他认识,天地良心,我真没这个印象认识C)。    我恳求各位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的战友们,如果你们看到了这篇文章,不要笑我没志气,我真的是没办法了,我没有犯罪,凭啥子想没收我的车?还有公安部要求要尽快退还不该扣留的车辆,难道时隔近一年了还没调查归一,车怕都锈烂完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请各位好心人帮帮忙,好吗?
  难道这就是贵州???
  版主,请求删帖,我做了错事,是我没有理解独山公安局的意思,是我的错,请求删除。
  什么意思?
  独山公安局已经退还了扣留的车辆,也再次作出了解释。我认为是我自己误解了独山公安局的意思,在此,我真诚的向贵局说一声对不起。我是一个坦诚的人,我的做法过激,这样不好,独山公安局的民警也说了,取保候审时间期限为一年,因为我是09年9月取保候审的,到10年7月,一年周期没有到,所以无法办理,时间到后,独山公安局及时的通知了我解除取保候审,并发还扣留车辆,我认为独山公安局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只是因为我没有理解,现我真诚的恳请斑竹删除这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取保候审的条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