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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被踩头发死亡”案警察否认违法 称行为不文明_凤凰资讯
“农妇被踩头发死亡”案警察否认违法 称行为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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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2月13日的时候,在太原有一个女的农民工叫周秀云,在与警察发生冲突的过程之中不幸死亡。在几天之后,围绕这个事件有一张照片,就是一个民警踩着她头发的这张照片在网络上迅速地发酵。
核心提示:日,女民工周秀云在与警察发生冲突之后意外死亡,随后一张民警踩着她头发的照片在网络上流传,事件因此逐步发酵。昨天,在&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的庭审中,当事警察称:&我始终认为我在出警过程中,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法院认为当事警察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新闻1+1》&&警察伤人:从滥用职权到故意伤害?
解说:半年前,他还是一个基层派出所民警,今天,被告席上,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起诉?
公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真相浮出。
公诉人:你是否有意识到自己某些行为有不当或者不合适的地方。
《新闻1+1》今日关注:
警察伤人:从&滥用职权&到&故意伤害&?
评论员白岩松: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在目前资讯爆炸的时代里头,一条新闻刚刚发生之后,不管它占据了多少媒体的头条,当时有多轰动,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之后,可能就总会有新的新闻去覆盖了它。不久,人们就会觉得那条新闻放佛像历史一样久远,为什么要说这件事呢?因为在去年12月13日的时候,在太原有一个女农民工叫周秀云,在与警察发生冲突的过程之中不幸死亡。在几天之后,围绕这个事件有一张照片,就是一个民警踩着她头发的这张照片在网络上迅速地发酵,然后媒体是非常非常去关注,无数个头条等等。但是一段时间过后,我们毕竟在这个时间之后经历了元旦,又经历了春节,又经历了春天,一直到现在的夏天。但是今天有一件事情,再次勾起了人们对这条放佛都快遗忘了的新闻的记忆,因为今天在太原,这个案件开始庭审了,人们特别注意到一个细节,在这个警察的前面,原来是滥用职权,现在加了一个故意伤害的罪名,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解说:今天早上8:30,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聚集了不少等候安检进场的旁听人员和大量的媒体,因为即将要展开庭审的,是曾经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
【电话采访】本台记者韩逾昊:今天上午9点钟法院是正式地开庭,当时参与旁听的人员涉及到部分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另外还有媒体记者,大概一共是200多人,基本上呢是把这个法庭基本上是坐满了。
解说: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工地警情期间,河南籍民工周秀云发生非正常死亡。这一事件,也在当时被很多媒体报道成了&讨薪农民工被警察打死事件&。该事件发生后,太原检方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之后逮捕。随后,涉案民警郭铁伟、任海波也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今日庭审,公众最关注的,一个是当时的真相,另一个,是公诉方将以什么样的罪名向法庭提起诉讼。
公诉人王锦秀: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说:记者注意到,在检方起诉书中,除了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文军增加了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今天的庭审,除了对被告人王文军进行讯问之外,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原告的辩护人,也对被告王文军进行了补充发问。
【电话采访】本台记者韩逾昊:大概是有三点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第一个就是民警在出警和处置警情的过程中,是否合法?第二点就是被告人王文军在扭按受害人周秀云头部的时候,他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了违法。最后一点就是这个民警将被害人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和其他工友带回派出所之后的一系列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
公诉人江晨:那你为什么要把王友志铐起来,押上警车?
被告人王文军:因为他妨碍我执行公务,我要对他进行逮捕强制。
解说:对于这起案件率先接受讯问的被告人王文军,他今天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备受关注。
被告人王文军:我始终认为我在出警过程中,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
解说:根据法院公告,该案件的庭审,预计将持续六天。
白岩松:在关注这个要持续六天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当然注意到从滥用职权一直到故意伤害这个罪名的添加,这可能跟一个法医的鉴定结果紧密相关。我们来看,当时是一个第三地来出台的这样一个司法鉴定。《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我们看,根据对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结合&&,最关键的是这两句话,我们可能看不太懂,&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这个法医学的鉴定一出来之后,他的故意伤害的罪名也添加进去了,但是对于非常专业性的语言来说,接下来我们要请出专家去帮我们进行专业性的解读,这位专家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阮齐林,阮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您好。
白岩松:首先第一个问题涉及到这个法医学鉴定的意见书,您看&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最后又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呼吸衰竭,这个看似非常专业的法医学的术语,是否是老百姓理解的,周秀云的死因跟警察使用的行为带有一定的暴力性紧密相关。
阮齐林:这个死亡原因的鉴定,只是讲到了她这个是因为暴力,这个暴力看来应该是只来自于外部的暴力,引起的颈椎断裂和呼吸性衰竭死亡,是得出这样的一个判断。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判断之后,那么死因查明了,当时是以滥用职权罪立案,是因为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就对死因不能判明,只是一个非正常原因死亡,至于说是外力所致,还是自己本身有病,并不清楚,现在清楚了,是外力所致,所以这种情况之下,随着这个事实了解的深入,他的罪名就发生了变化,由比较保守的,滥用职权的罪名,进一步地发展到比较重大,故意伤害的罪名。
白岩松:阮教授,有了这个故意伤害的罪名,我们注意到,涉事民警在今天庭审过程中,他只是说我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行为,可能是语言不够规范,行为不够文明,您觉得他说的行为不够文明,和最后这个法医鉴定结果的暴力性是否能够吻合?
阮齐林:就是说原来是死因不明,现在呢这个死因明白了,是由外力所致,但是还是要注意,就是要考虑,第一这个死亡结果和他的行为的因果关系;第二点还要考虑他行为本身的方式方法,如果认为这个死亡结果和他的行为有因果关系,那么还要考虑他造成这个死亡结果的行为方式,达没达到故意伤害的程度。所以现在,就要开始由结果来探究,导致这个结果的行为本身该如何评价的问题。
白岩松:阮教授,之所以现在在这次庭审当中已经加进来新的罪名,是否意味公诉方手中掌握有相当的证据,不仅仅只是这样一个鉴定的结果?
阮齐林:这个目前还很难判断,需要经过法庭的庭审调查,对这个行为的过程、行为的方式进行进一步地查证,如果查证这个行为方式和故意伤害行为相当的话,当然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查明和故意伤害行为不相当,还是执法中间的一个方式方法不当的问题的话,那可能还是一个滥用职权的后果。
白岩松:阮教授,我们看到了在刑法上针对故意伤害罪,还有滥用职权罪,其实在量刑的时候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尤其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你看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故意伤害罪成立的话,那么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我们注意,如果要是滥用职权罪的话,他可能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很多人理解,是不是增加了这样一个故意伤害的罪名,如果要是落实确凿,证据也相当充分的话,对这个涉事民警的量刑明显就会加重,这是一个唯一的我们看得到的结果吗?
阮齐林:应该说这两个不同的罪名,它的评价和处罚是截然不同,也可以说这是天壤之别吧,如果肯定他是一种滥用职权的后果的话,那只是一个认为执法过程中间并没有恶意伤害的行为和性质,执法过程中间的不当行为。但是如果认为是故意伤害罪的话,那就认为他的行为方式本身完全超出了一个警察执法的应有的限度,实施对他人的报复加害了,所以这两个评价,性质和处罚是截然不同的。
白岩松:前者可能还有执行公务时候的过失,后者带有主观故意?
阮齐林:对,不光是一个主观故意的问题,还有一个行为的方式、样态,如果行为方式样态,还是属于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那当然顶多是一个滥用职权的后果。但是如果这个方式、样态远远地逾越了他执法应有的尺度、限度,达到了我们认为是一种和普通人实施的损害他人健康,加害他人健康的行为相当的时候,就评价为故意伤害了,那是完全不同。
白岩松:好,非常感谢阮教授带给我们的解读,其实从今天开始将持续一周这样的庭审,恐怕一个关键点也是围绕涉事民警自己会去说我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我可能是语言不规范,行为不够文明,但是公诉一方已经加进了故意伤害这样的一个罪名,让我们去等待最后法律的判决。
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12月13日发生的这件事,到20日的时候,那张照片引爆了网络这样的一个发酵,在最初的应对过程中又有哪些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解说:5个月前,发生在日山西太原的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曾引发了舆论一系列的反应。
解说:日,随着这张照片和相关描述性文字在网络上的迅速传播,舆论可以说是一片愤怒。 而除了求真相、希望有关部门尽速调查的声音外,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舆论有了各种结论。
山西省政府通报显示:日下午四点多,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几名工友返回&龙瑞苑&工地,想走近路到生活区。但工地保安以他们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保安报警。现场视频显示,5点05分,4名民警赶到现场。
:我看你态度不好。
民警:态度好啥呢?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呢。
李康:我哪里犯法了?我没有动手,我哪里犯法了?
民警:谁打你了?你说谁打了。
保安小马:这两个。
民警:他俩,还有谁?欠收拾,说啥呢?把身份证拿出来。
解说:监控画面显示,一名民警挥手扫中了王奎林的面部,而当李康要被带到警车时,周秀云又冲上前去抓住李康,不让民警将他带人。
目击者: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民警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民警拽了一下她的胳膊。
解说: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一名民警,撕打对方,另一名民警王文军赶来,与周秀云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警方执法视频片断,只记录了后面的部分情景。
警察王文军:谁把民警挠得?放手,放开,放开。
工友:快看,民警打人啦,民警打人了。
王文军: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的人录上,过程全录上。民警打人啦,你们怎么打民警呢。
解说:监控视频显示,在6分多钟时间里,民警王文军和周秀云二人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之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
民警:放(手)不放?
周秀云:不松,就是不松。
工友:民警打人啦。
解说:从下午5点19分,天还亮着,到5点41分,天黑路灯已亮起,长达23分钟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此后周秀云被抬上警车,还与丈夫王友志有过一句含混不清的对话。
王友志:上来,上来,咱跟他不说那些。
解说:根据当地通报,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等人遭到民警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电话。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发生后,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立案,直到12月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晋新峰把相关视频发到网络上,舆论广泛关注后,当地警方才开始发生变化。日晚上8点21分,山西当地官方首次发布通告,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而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13天。
白岩松:其实最开始人们看到的是一个警察踩着女子这样的一个照片,包括这样的标题,&农妇讨薪命丧派出所&,其实指向已经非常明确,后来来证明这个过程并不跟讨薪有关。等到这个视频又有了进一步的公布之后,情况发生了一点变化,周秀云全程监控,农妇打警察、阻执法被打死,非正常死亡,也就是说另一面也被大家看得到了,但是开始的那张照片,以及相关的标题已经一边倒的产生了一种效应了。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政府研究院的副院长王敬波,王院长你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您好。
白岩松:您怎么看待一开始的这个这个舆情迅速地一边倒,但即便后来出来了一种视频,可能涉及到两方面都会有这样的阻挠执法,或者说是暴力执法这样的过程,但很难再起到最初的那种舆论的一边倒的影响的作用了,您怎么看待这个发酵的过程?
王敬波:我想客观原因就在于,虽然相对而言,行政机关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信息是比较完整的,但是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所以需要的时间是比较长。那么案件当事人或者旁观者他先行披露的一些信息,有时候是不完整或者不全面的。但是在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传播信息,所以这些先行公开的信息就可能会误导公众,甚至产生断章取义的效果。由于先期传播的信息不完整,就会造成公众先入为主。
主观原因可能就在于人们在没有获知真相的情况下,就倾向于依据自己的理解、判断,甚至好恶来选择信息,在很多公共事件当中,行政机关并不总是有机会澄清事实。
另外对于后期再公开的信息,人们也不再关注了。所以发生类似的事件之后,行政机关应该迅速地进行调查,并且尽快全面公开信息。
白岩松:这是不是当然也应该是行政机关值得反省的地方,过去你的流程已经不适合现在自媒体这样一个时代了?
王敬波:对,也就是说对行政机关说,信息公开的越及时、越全面,越主动,越延迟、越片面,越被动。
白岩松:您怎么看待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的相对的不规范的地方?
王敬波:应该说这个案件当中既有暴力执法问题,也有抗法行为,那么这个案件当中,首先应该说警察是执法的模范了,他应该执法是规范的,但是这个案件当中,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警察在执法当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首先语言上,出警之初就用了犯罪嫌疑人&欠收拾&这种粗暴的说法,实际上是容易激化矛盾的。
另外在涉案处治的过程当中,因为这个案子是一个双方当事人的案子,但是当时带人的时候,只把单方带走,所以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执法不公的这种情况。
那么另外将人带回派出所以后,也没有及时发现周秀云身体的状况,导致延迟送医。
对其他人采取暴力违法行为,那就不仅仅是违法,已经构成犯罪了。
白岩松:好,接下来我们继续去关注,发生在太原的这件事情,后来对太原的警方又产生了如何的震动。
解说:今年新年第一天,太原市公安局做的头一件事,就是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排查一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今后谁侵害群众的利益,漠视群众的疾苦,败坏我们太原公安的形象,那么我们市局就摘掉谁的帽子,就砸掉谁的饭碗。
解说:为了此次整顿,太原警方出台了《&正风肃纪、规范执法&责任制》,第一条就是,决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把每年的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把12&13等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教材。警示队伍时刻不忘惨痛教训。
解说:事实上,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一职,已在三年内四次易人。此前三任局长苏浩、李亚力和柳遂记,分别在2011年11月、2013年2月和2014年8月被免去职务。
而现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汪凡,是日,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岗位,调任到太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设立执法警示日,更重要的是一个姿态。当然你要是真正要把执法水平提高,减少未来出现这样的问题,或者是杜绝未来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设一个警示日就可以解决问题,它还要通过大量的细致的配套的工作来解决。
解说:这场大整顿,被媒体称为是太原警方向执法乱象的亮剑。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4月14日的一篇文章介绍:大整顿以来,太原市公安机关排查出&吃空饷&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人员109人,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27人;通过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案23人;对违反内务管理条例和上下班工作纪律的14个单位、30名民警予以点名通报批评。
同时,配套出台&队伍管理责任书&&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当然,我们说从观念上不断地去强化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的观念,当然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具体操作中,他能够按照这样的要求能够真正地掌握好时机,操作出来。
解说:专家认为,&执法警示日&不是只警示一日,而应当警示到每一日。那么,如何在每一天都警示到每一名警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你要提高执法的水平,执法的质量,应该要通过大量的执法,把当前在执法过程中跟老百姓经常发生冲突的,发生矛盾的,这些问题做一个分析,比如说是不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还是说处理方式不够好。实际上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去做这样的执法审查,对一线的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我觉得这样可能收效更好。
白岩松:在太原市几任的公安局长都出现了问题之后,刚上任的这个新局长汪凡,可以说也谈不上顺利,一下子就遇到了这件事,然后就得处理。我们看他处理,涉事民警所在的龙城派出所所长,已经行政撤职了,代理教导员也免去行政职务了,派出所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行政也撤职了,还有好多都是相关处理的。
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王敬波院长,王院长,有了这样一个&执法警示日&,同时汪凡局长也说了,拿这件事情当成一个反面典型,您觉得要通过这面镜子照出什么,警察该去约束自己一些什么?
王敬波:我想所谓的&执法警示日&,它其实只是有宣誓的作用,我们希望天天都是执法警示日,因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是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每个执法行为当中都应该有所体现。
另外,由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而导致了妨碍执法等问题,造成我们现在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所以警察的执法能力是亟提升的。应该说这个案件当中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执法,那么实践当中对于这个抗法的行为,警察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才能够合理合法地来制止违法行为,也不至于产生不必要的伤害,这些都是需要在执法能力提升当中亟待加强的。
白岩松:对,您说的这点非常重要,很难指望你在涉事的时候,对方是文明的,因为当他不文明和有可能抗法的时候,你要怎么办?您的建议是什么?
王敬波:我想应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建设,也就是说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我们不能全依赖于一线执法人员自己的判断,而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这种规定,比如说现场处治当中,对一些案件调查处理,应该按照哪些具体的程序来进行,那么这些有越细的规范,越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来操作。
白岩松:好,非常感谢王院长的这样一个建议,其实王院长的意思是,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但是你仅仅指望一个又一个民警去提高自身的素质,用这样的一种行为让自己整个执法都文明是很难的,如果出台了相关的规矩的话,所有的人都一起去把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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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日完成台本
——警察伤人:从滥用职权到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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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他还是一个基层派出所民警,今天,被告席上,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起诉?
(现场同期)公诉人:
构成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真相浮出。
你是否有意识到自己某些行为有不当或者不合适的地方。
《新闻1+1》今日关注: 警察伤人:从“滥用职权”到“故意伤害”?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在目前资讯爆炸的时代里头,一条新闻刚刚发生之后,不管它占据了多少媒体的头条,当时有多轰动,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之后,可能就总会有新的新闻去覆盖了它。不久,人们就会觉得那条新闻放佛像历史一样久远,为什么要说这件事呢?因为在去年12月13日的时候,在太原有一个女的农民工叫周秀云,在与警察发生冲突的过程之中不幸死亡。在几天之后,围绕这个事件有一张照片,就是一个民警踩着她头发的这张照片在网络上迅速地发酵,然后媒体是非常非常去关注,无数个头条等等。但是一段时间过后,我们毕竟在这个时间之后经历了元旦,又经历了春节,又经历了春天,一直到现在的夏天。但是今天有一件事情,再次勾起了人们对这条放佛都快遗忘了的新闻的记忆,因为今天在太原,这个案件开始庭审了,人们特别注意到一个细节,在这个警察的前面,原来是滥用职权,现在加了一个故意伤害的罪名,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今天早上8:30,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聚集了不少等候安检进场的旁听人员和大量的媒体,因为即将要展开庭审的,是曾经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 “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
【电话采访】本台记者 韩逾昊:
今天上午9点钟法院是正式地开庭,当时参与旁听的人员涉及到部分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另外还有媒体记者,大概一共是200多人,基本上呢是把这个法庭基本上是坐满了。
5月18日上午9时,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警在法院外加强戒备。当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太原“农妇讨薪死亡案”3名涉案警方人员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中新社发 韦亮 摄
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工地警情期间,河南籍民工周秀云发生非正常死亡。这一事件,也在当时被很多媒体报道成了“讨薪农民工被警察打死事件”。该事件发生后,太原检方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之后逮捕。随后,涉案民警郭铁伟、任海波也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今日庭审,公众最关注的,一个是当时的真相,另一个,是公诉方将以什么样的罪名向法庭提起诉讼。
【现场同期】公诉人 王锦秀: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记者注意到,在检方起诉书中,除了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文军增加了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今天的庭审,除了对被告人王文军进行讯问之外,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原告的辩护人,也对被告王文军进行了补充发问。
【电话采访】本台记者 韩逾昊:
大概是有三点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第一个就是民警在出警和处置警情的过程中,是否合法?第二点就是被告人王文军在扭按受害人周秀云头部的时候,他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了违法。最后一点就是这个民警将被害人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和其他工友带回派出所之后的一系列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
公诉人 江晨:
那你为什么要把王友志铐起来,押上警车?
被告人 王文军:
因为他妨碍我执行公务,我要对他进行逮捕强制。
对于这起案件率先接受讯问的被告人王文军,他今天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备受关注。
【现场同期】被告人 王文军:
我始终认为我在出警过程中,没有什么违反法律的地方,也许我在执法过程中,有语言不是很规范,或者行为不是很文明,但这些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
根据法院公告,该案件的庭审,预计将持续六天。
在关注这个要持续六天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当然注意到从滥用职权一直到故意伤害这个罪名的添加,这可能跟一个法医的鉴定结果紧密相关。我们来看,当时是一个第三地来出台的这样一个司法鉴定。《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我们看,根据对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结合……,最关键的是这两句话,我们可能看不太懂,“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这个法医学的鉴定一出来之后,他的故意伤害的罪名也添加进去了,但是对于非常专业性的语言来说,接下来我们要请出专家去帮我们进行专业性的解读,这位专家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阮齐林,阮教授,您好。
查看更多评论&2011年度1-9月份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执行情况通报
发布于: 11:31:11
一、反贪局
干警15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14人(1人外单位帮助工作)。
潘曙光:协办案件8件,协查3件,追缴赃款37.2万元,初查案件1件,大要案件1件,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在岗埠农场筹建驻场检察工作站;
李如军:主办案件3件,协办案件8件,协查4件,初查案件9件,初查反馈2件,侦查终结2件,移送起诉1件,个案预防2件,做好案件取证和完善证据相关工作,参加省院四高考试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张士祥:主办案件5件,协办案件5件,追缴赃款51万元,初查案件10件,初查反馈1件,大要案2件,侦查终结1件,移送起诉1件,发表市级调研文章2篇,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获本院&优秀公务员&、&侦查办案能手&、&宣传报道先进个人&称号;
吕廷志:主办案件4件,协办案件11件,协查6件,追缴赃款40万元,初查案件11件,侦查终结4件,移送起诉4件,延长羁押期限案件2件,获本院&侦查能手&称号;
卢& 琦:做好基建办相关工作;
朱登昊:主办案件2件,协办案件9件,协查4件,初查案件1件,侦查终结2件,大要案件2件,移送起诉1件,个案预防1件,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19篇、省级3篇,市级3篇,参加省院组织的预备检察官培训1次;
尹国春:主办案件2件,协办案件9件,协查1件,追缴赃款47.3万余元,初查案件7件,初查反馈2件,大要案1件,侦查终结3件,移送起诉2件,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纪学明:主办案件4件,协办案件5件,协查8件,追缴赃款47.3万余元,初查案件7件,初查反馈1件,大要案3件,侦查终结3件,移送起诉3件,个案预防1件,获本院&办案能手&称号;
李& 轩:主办案件3件,协办案件7件,协查6件,追缴赃款46万余元,初查案件8件,初查反馈3件,大要案1件,侦查终结3件,移送起诉3件,个案预防1件,发表市级宣传报道3篇,参加省院组织的预备检察官培训1次;
于建荣:协办案件6件,协查2件,初查案件4件,侦查终结1件,移送起诉1件,延长羁押期限案件2件,获本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卞光耀:主办案件4件,协办案件13件,协查5件,追缴赃款数15万,初查案件6件,初查反馈4件,侦查终结2件,移送起诉3件,个案预防1件,归档3件,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2篇,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2篇、省级2篇,市级1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被新浦区委、区政府授予&2010年度新浦区十佳政法干警&称号,获院&优秀公务员&称号;&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业务骨干执法规范培训班。
孙& 强:协办案件6件,协查5件,大要案件1件,侦查终结1件,移送起诉1件,个案预防1件,做好案件取证和完善证据相关工作,参加省院组织的预备检察官培训1次获本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自4月份起到外单位帮助工作);
蒋洪波:主办案件3件,协办案件14件,协查3件,初查案件10件,初查反馈8件,大要案件5件,侦查终结2件,移送起诉2件,个案预防2件,本院抽查案件2件,上级院抽查案件2件,归档2件,做好案件相关证据集中调取工作,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1篇,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1篇,省级2篇、市级1篇,发表调研文章省级1篇,市级2篇;
倪滨海:协办案件6件,协查5件,追缴赃款41万元,初查案件7件,初查反馈3件,侦查终结2件,个案预防1件;参加市院组织的司法考试培训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练习;
鲁& 露:受案登记21件31人,输录案卡21件31人,报备材料530余份,制作统计分析19份,案件讨论记录19份,政治、业务学习记录23次,撰写&一案一总结&2份,整理归档卷宗36卷,做好受案登记及线索登记、汇总工作,做好反贪办案后勤工作及法律文书开具工作,做好2010年度全年相关文件、法律文书整理装卷工作,做好2010年度已生效判决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工作,做好2010年度行贿人档案的整理、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好每月报表和季度统计分析、专题分析、考核工作,完成市院反贪局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课题调研工作,参加省院组织的预备检察官培训1次,参加市院反贪局组织的研讨会1次,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9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7篇、省级6篇、市级3篇。
二、反渎局
干警7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6人(1人外单位帮助工作)。
陈& 沫:初查案件3件,初查反馈1件,多次接待申诉人及其代理人,获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杨军武:协办案件4件,协查5件,初查案件3件,协助反贪局在赣榆县加班5天,参加高检院在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成果&图片展,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张& 鹏:协办案件1件,协查4件,初查案件6件,协助反贪局加班5天,抓获在逃犯1人,发表市级宣传报道1篇,省级调研文章1篇,参加高检院在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成果&图片展,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本院&优秀侦查员&称号,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红歌会&优秀奖;
黄& 矗协办案件1件,协查1件,初查案件1件,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2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3篇,省级1篇,市级3篇,参加高检院在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成果&图片展,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周宜云:外单位帮助工作;
李恒军:协办案件1件,协查1件,初查案件1件,协助反贪局加班,做好日常工作,参加高检院在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成果&图片展;
李& 晖:输录案卡6次,报备材料11份,制作统计分析4次,政治、业务学习记录12次,整理归档卷宗6卷,协助反贪局加班8天,完成2010年卷宗整理工作,完成内勤日常汇总报表工作,发表国家级宣传4篇,参加高检院在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成果&图片展。
三、预防科
干警3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2人(二线1人)。
陈如庆:撰写对策调研、预防成果转化报告9篇,撰写职务犯罪分析报告15份,参与重点工程预防9次,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38次,在市药监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8次,开展一般预防咨询10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份,向科教园区、市公路管理处、市中医院发出重大咨询意见书3份,对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银行等单位开展重大工程预防工作5次,协助市院参与市交通局重大工程预防工作,协助反贪加班3次,与市国土储备中心、市公路管理处开展预防共建工作;撰写信息被省院预防处采用1篇,被市院预防处采用2篇,被本院采用4篇,被市院采用1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11篇、省级1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2篇,在全市率先推出&预防三保&即新浦职务犯罪预防月刊、预防咨询联系卡,预防屏幕保护等三项创新成果并得到市委政法委书记董恕娟签批肯定,参加高检院在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成果&图片展,参加省院组织的预防工作培训1次,参加省院预防处组织的全省岗位练兵汇报演出1次,参与市院组织文艺节目汇演1次,参加市院合唱比赛排练,参加市院组织红歌会1次,参与本院新招录大学生政审工作;获本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代表市院参加全市红歌比赛获三等奖,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红歌会&个人二等奖,被团区委评为&优秀团干&;被区委授予2011年度&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陈& 凌:开具法律文书101份,审查备案材料283份,受理公诉、侦监案件192件271人,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统计分析2份,监督报告1篇,分析1篇,组织案件质量考评、检查、复查1次,输录案卡549次,报备材料48份,案件讨论记录10份,政治、业务学习记录7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2次,接待警示教育基地参观26次并形成相关材料,协助开展法制教育6次并形成相关材料,协助开展预防咨询54次并形成相关材料,协助开展12次犯罪分析并形成相关材料,协助开展2次调查报告并形成相关材料,协助编发预防调查1篇,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参与市院组织的检察建议、犯罪分析评比活动,做好各方面工作数据统计,每月按时上报市院、本院报表案卡,无漏报、错报情况,发表市级宣传报道1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2篇。
四、侦监科
干警8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6人(二线2人)。
王俊壹:主办案件63件75人,协办案件71件102人,批准、决定逮捕37件55人,不(予)批准逮捕14件22人,未成年人考察工作10次,立案监督2件4人,追捕案件7人,纠正违法8件,提前介入35件,控申转信访件查办18件,移送案件线索2件2人,要求行政机关移送公安立案处理3件5人,平均办案时间3天,上级院抽查案件1件,无扣分,归档48件,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3篇,发表市级宣传报道1篇,发表调研文章国家级1篇,省级1篇;
张文梅:主办案件64件84人,协办案件21件21人,批准、决定逮捕51件65人,不(予)批准逮捕8件10人,立案监督4件14人,追捕案件5件6人,纠正违法4件,移送案件线索1件,防止错捕案件6件,平均办案时间3天,上级院抽查案件14件,本院抽查案件1件,无扣分,被新浦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10年度平安创建先进个人;
刘启民:主办案件59件62人,协办案件6件,批准、决定逮捕44件45人,不(予)批准逮捕7件7人,追捕案件1件1人,纠正违法1件1人,平均办案时间3天,移送案件线索数2件,归档67件;
李& 涛:主办案件68件85人,批准、决定逮捕52件62人,不(予)批准逮捕7件9人,平均办案时间3天,归档29件;
付方远:主办案件66件92人,批准、决定逮捕44件64人,不(予)批准逮捕14件17人,立案监督4件8人,追捕案件9件10人,平均办案时间3天,归档56件,发表市级宣传报道1篇,获院侦查监督能手称号,获院先进工作者称号;
李艳云:受案登记224件287人,输入案卡330份,报备材料35份,制作统计分析11份,案件讨论记录40次,政治、业务学习记录25次,整理归档卷宗210卷,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配合控申科做好案件评审等工作,做好&捕后改变强制措施&专项活动监督程序启动工作,做好而二季度考核相关工作,做好2010年卷宗归档相关工作,做好市院抽查卷宗相关工作,配合科长做好重点课题调研工作,主办案件3件4人,批准、决定逮捕2件3人,不(予)批准逮捕1件1人,立案监督1件1人,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2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2篇,市级9篇。
五、公诉科
干警8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8人。
赵登梅:受理案件17件20人,协助办理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17件28人,追捕追诉5人5人,退回补充侦查5件12人,移送他院3件9人,适用简易程序9件10人,适用普通程序8件12人,提前介入16件16人,平均办案时间5天,上级院抽查案件4件,本院抽查案件3件,归档70件,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2篇,发表市级宣传报道6篇,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业务培训1次,参加省院组织的培训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羽毛球比赛1次,获院&办案能手&称号;
武& 洋:受理案件71件109人,公安机关撤回10件28人,提起公诉45件62人,追捕追诉5件3人,不诉2件5人,退回补充侦查31件87人,移送他院3件9人,适用简易程序20件36人,适用普通程序21件26人,平均办案时间10天,上级院抽查案件5件,无扣分,归档15件,发表市级宣传报道2篇,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业务培训1次,获本院&优秀公务员&称号;
杨& 涛:协助受理案件40件54人,提起公诉35件42人,追捕追诉1件1人,不诉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6件16人,适用简易程序29件32人,适用普通程序3件7人,提出延期1件1人,改变定性1件1人,平均办案时间5天,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业务培训1次,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
王义云:受理案件65件123人,公安机关撤回4件5人,提起公诉51件99人,追捕追诉4件13人,不诉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11件30人,移送他院2件7人,适用简易程序25件36人,适用普通程序26件51人,平均办案时间15天,追缴赃款4.4万元,上级院抽查案件1件,无扣分,归档40件,发表省级调研文章2篇,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业务培训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技能展示,参加市院组织的公诉攻坚论文比赛,参加市院组织的全市公诉部门羽毛球比赛1次,参加省院组织的全省公诉人团体辩论赛1次,获2010年度市院公诉处组织的演讲比赛第二名、论文比赛第二名,获本院&优秀公务员&称号;
杨金凤:受理案件68件94人,公安机关撤回3件5人,提起公诉60件82人,追捕追诉5人,不诉3人,退回补充侦查12件23人,适用简易程序33件40人,适用普通程序29件45人,平均办案时间10天,上级院抽查案件6件,本院抽查案件8件,无扣分,归档33件,发表市级调研文章1篇,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业务培训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全市公诉部门羽毛球比赛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红歌会&预选赛,参加市院组织的全市公诉攻坚小组成员法律文书竞赛和&一对一&辩论对抗赛,获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业务培训&优秀学员&称号;
陈& 燕:受理案件67件114人,公安机关撤回3件3人,提起公诉54件86人,追捕追诉13人,不诉案件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12件28人,移送他院2件4人,适用简易程序17件30人,适用普通程序21件36人,提出延期审理3件,平均办案时间5天,上级院抽查案件4件,无扣分,归档37件,撰写信息被市院采用1篇,被本院采用2篇,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1篇,市级1篇,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业务培训1次,获院&优秀公务员&称号;
李志超:协助受理案件68件100人,公安机关撤回4件6人,提起公诉64件78人,追捕追诉2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5人,适用简易程序41件48人,适用普通程序23件34人,提出延期审理1件1次,平均办案时间5天,本院抽查2件,上级院抽查2件,无扣分,归档10件,发表市级宣传报道5篇,发表市级调研文章2篇,参加省院组织的预备检察官培训1次;
侯亚茹:受案登记445件669人,输入案卡1356份,报备材料296份,制作统计分析3次,案件讨论记录67次,政治、业务学习记录10次,整理归档卷宗689卷,协助受理案件4件8人,出庭2次,做好向市院监管平台报备各类材料工作,做好按时填报公诉日报工作,做好2010年归档工作,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1篇,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2篇,市级2篇,发表市级调研文章1篇,参加省院培训1次,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业务培训1次,参加省院组织的预备检察官培训1次,参加市院公诉处组织的公诉辩论赛1次。
六、民行科
干警4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3人(二线1人)。
冯德柱:受理案件16件,办理决定立案案件16件,提请抗诉7件,改判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执行和解6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16件,开展民事督促起诉15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上级院抽查4件,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6篇,发表宣传报道省级1篇、市级1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许& 可:受理案件10件,办理决定立案案件7件,参加市院岗位练兵汇报演出1次,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2篇,发表市级调研文章1篇,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红歌会&优胜奖;
桑海燕:受案登记25件,输入案卡22份,报备材料279份,制作统计分析33份,案件讨论记录18次,政治、业务学习记录31次,整理归档卷宗76卷,完成年终数据统计工作39份,完成报表25份,做好报表分析工作,完成督促类、支持起诉类、监督类法律文书打印、复印、上报材料160份,完成调阅卷宗、复印卷宗25册,完成台账统计工作20份,完成完成整理卷宗10次,完成法制宣传1次,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1篇、市级1篇,参加市院岗位练兵汇报演出1次。
七、控申科
干警4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4人。
孟庆营:受理信访99件,参与接访数57件200人,息诉信访11件,刑事申诉、刑事赔偿3件,初查案件15件,参与举报宣传4次,做好春节前涉检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做好协调稳控、涉案款物申诉办理协调工作,做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做好2011年度&举报宣传周&各项组织协调工作,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4篇,发表市级宣传报道2篇,发表调研文章省级1篇,市级1篇,参加领导素能培训1次,获院嘉奖;
营龙云:参与接访数45件70人,初查案件17件19人,参与举报宣传4次,做好重点来访人的接待工作,做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
陈福军:参与接访数104件378人,初查案件4件,参与举报宣传2次,参与检察长接待日接待8件12人,检察长巡防接待6件7人,日常接待及法律咨询21件30人,做好重点来访人员接待工作,获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张 &丽:受案登记98件90人,输入案卡117份,报备材料67份,制作统计分析7份,案件讨论记录11次,政治、业务学习记录20次,整理归档卷宗64卷,参与举报宣传1次,做好两个监督报表和总结材料工作,做好&举报宣传周&准备工作,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1篇,市级1篇。
八、技术科
干警2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2人。
宋和东:受理同步录音录像20件,同步录音录像88次,参与协助办案56件,受理文证审查18件,受理技术协助13件,更新局域网信息1800余条,协助反贪办案开机监控987余小时,发布电子大屏通知160次,电脑、电话等设备维修164次,调试电视电话会议19次,保障会议召开37次,接待参观照相、摄像60次,接待参观视频接访系统10次,做好背景音乐时间拓展调试工作,做好安装电脑游戏监控软件工作,做好市院在本院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和派驻检察室工作现场会技术保障工作,做好春节联欢会音响系统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安装全院瑞星杀毒软件,做好三楼会议室安装、更换投影仪、调音台工作,更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光驱,维修监控设备,更换楼后车棚摄像头1个,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1篇,市院采用1篇,发表市级调研文章1篇,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郑鹏昌:受理同步录音录像12件,同步录音录像66次,参与协助办案64次,受理文证审查18件,受理技术协助5件,归档2件,受案登记38件,输录案卡44件,政治、业务学习记录29次,整理归档卷宗2卷,调试电视电话会议32次,保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19次,春节联欢会照相1次,接待参观照相、摄像32次,电脑维护10次,发表宣传报道省级1篇、市级1篇。
九、案管科
干警7人,按时上报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4人(二线3人)。
王& 颖:审查备案材料243份,受理公诉、侦监案件10件,形成赃款赃物监管情况报告4份,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统计分析8份,人民监督员活动3次,案件质量考评、检查、复查5次43件,组织业务考评2次,组织检委会日常工作次数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与深圳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交流会1次,本院执法督查1次,上级院执法督查1次,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2篇,发表省级宣传报道1篇,对本院2009年12月份的扣押款物进行再检查,向灌南学习台帐制作,迎接省院检查,补录完成今年以来所有的案件信息进入案管监督管理平台,为全院业务考评做好准备,案管监督管理平台已初步建立,并正常运作,迎接并通过市院扣押款物检查。
刘& 芳:开具法律文书4件4人,审查&三书&报备材料320件780份,受理法院判决书15份,受理公诉、侦监案件9件11人,审查备案材料240份,人民监督员活动5次,组织人民监督员会见犯罪嫌疑人5人次,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全年计划,按时上报人民监督员工作月报、季报和上半年工作总结,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最高检《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2份,案件质量考评、检查、复查5次63件,参加市院组织的检委会专项检查会议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与深圳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交流会1次,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1篇,发表宣传报道市级3篇,省级1篇,按省文件复制人民监督员各种文书各30份,通知人民监督员会同纪检共同与犯罪嫌疑人谈话5件5人。
周林峰:输录案卡1034次,报备材料15份,政治、业务学习记录12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432次,开展预防咨询14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协助编发犯罪分析3篇、调查报告2篇、检察建议2份,检察建议回复3份,接待参观警示教育活动9次,参加高检院在南京国展中心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图片展,开具法律文书397份,审查备案材料813份,受理公诉、侦监案件610件861人,受理2笔赃款赃物监管29.4万,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统计分析3份,组织检委会日常工作4次;
沈& 娟:受案登记802件1132人,报备材料1096份,制作统计分析2份,政治、业务学习记录16次,整理归档卷宗40卷,每月准确填报、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64类93份,做好涉案赃款赃物的登记、汇总、上报报表工作,做好监管报告、工作例会、岗位练兵材料的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业务考核培训1次,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工作,做好2010年统计、检委会等卷宗归档工作,做好2010年度重点案件专项复查的调卷、汇总工作,共计77件95人,做好年终相关工作总结,做好案管科其它日常工作,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1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1篇,参加省院组织的全省检察统计业务培训1次。
十、法警大队
干警4人,按时上报干警绩效档案4人。
王春华:做好组织法警技能业务学习工作,两次到浦南镇对检察工作站工作进行对接,筹备浦南工作站,按时到浦南工作站工作,做好浦南工作站日常工作,向百姓宣传法律知识,完成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能深入乡村了解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参与北京科技分红一案宣判时的保卫工作,做好省检察院领导来我院调研的安保工作,参加浦南工作站揭牌仪式,参与、配合反贪局办理案件,参加市院法警队组织的警务技能培训2次,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发表市级宣传报道14篇;
崔恩军:按时完成法警队日常工作以及院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北京科技分红一案宣判时的保卫工作,做好省检察院领导来我院调研的安保工作,参加浦南工作站揭牌仪式,配合反贪局办理案件,学习司法警察技能及警用械具管理规定,参加市院组织的警务技能培训2次;
孟& 萍:按时完成法警队日常工作以及院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北京科技分红一案宣判时的保卫工作,做好省检察院领导来我院调研的安保工作,参加浦南工作站揭牌仪式,配合反贪局办理案件,学习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参加市院法警队组织的警务技能培训2次;
蔡& 亮:政治、业务学习记录6次,做好法警队工作月报按时上报工作,做好法警队出警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出警进行安保3次,参与北京科技分红一案宣判时的保卫工作,协助反贪看守犯罪嫌疑人5次,协助进行电脑维修192次,协助进行照相、摄像14次,协助进行同步录音录像25次,协助开机监控120小时,协助每周按时上报考勤数据,协助更新大屏信息12次,更新局域网信息30条,做好全院干警的两卡充值工作,协助进行内部监督管理平台软件的权限改制和维护,协助安装杀毒软件,并对电脑进行杀毒维护,协助做好春节联欢会的各项保障工作,协助安装内部监督管理平台软件并在全院进行推广使用,配合保障现场会的顺利召开,协助开机监控60小时,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协助做好&红歌会&各项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检察室
干警2人,按时上报干警绩效档案2人。
吴& 楷:积极参与全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推进工作,接待赣榆、灌南检察院参观2次,组织朝阳林场上法制课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在花果山进行法制宣传1次,接待来访6次,发放宣传册给花果山乡各单位20余份,会见当事人4次,拜访园区各单位领导,完成云台乡、朝阳林场、花果山乡、猴嘴等地工作对接,到花果山中学调研,组织开展花果山中学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讲座1次,约见检察工作联络员2次,开展法制讲座2次,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次,组织村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息诉群众,参加市广电中心组织施工监督1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3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劳动1次,现场监督城管执法1次,接待省院领导调研1次,接待省院、县院参观学习,参加云台乡上访案件调查,协助东海县检察院反贪局调查取证1次,配合反贪局调查云台乡朱麻村村民上访案件和案件初查工作,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每周六上午参加园区工作会议,配合、协助反贪局初查、调查取证多次,组织科教园区开展警示教育,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4篇,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6篇、省级1篇,市级9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在新浦区社区矫正基地进行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及普法1次,获院&优秀公务员&称号;
张名年: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推进会准备工作,接待赣榆、灌南检察院参观2次,协助做好朝阳林场上法制课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工作,参加科教园区每周工作汇报3次,发放宣传册给花果山乡各单位20余份,接待来访6次,接待预防咨询3次,会见案件当事人2次,会见来访人员3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次,会见检察工作联络员2次,进行法律宣传3次,参加市广电中心组织施工监督1次,接待省院、县院参观学习,协助东海县检察院反贪局调查取证,组织开展花果山中学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讲座1次,参加云台乡调查组工作,参加科教园区调查组工作3天,到朝阳林场进行工作对接,配合、协助反贪部门初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在新浦区社区矫正基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劳动2次,对其进行普法教1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1次,接待公务人员法律咨询2次,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被评为2010年度景区(园区)建设&先进个人&。
十二、社区矫正检察科
干警2人,按时上报干警绩效档案2人。
江顺东:受理案件1件,立案1件1人,进行谈话9次,受理37人,假释11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解矫26人,对重点人跟踪谈话5人次,排查未入矫56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2份,做好将脱、漏矫75人全部纳入社区矫正,和司法局组织上法制课1次,劳动1次,组织法制宣传1次,受理缓刑18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9人,整理矫正人员相关资料10份,与司法局一起对矫正人员进行素质培训2次,做好对公安、法院交付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做好省院监所处来院检查矫正工作,对全区矫正工作全面检查1次,协助其它科室办理案件4件,制定社区矫正检察科职责及业务范围,撰写信息被市院采用1篇,本院采用3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4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2篇,参加花果山乡法律宣传1次,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于洪霞:受案登记214件,输录案卡337件,报备材料33份,制作统计分析2份,完成台账7份,填写报表4份,报备材料2份,建立各种矫正人员台账15余份,做好新收矫正人员情况与司法、公安进行审核的工作,做好2名脱管人员的相应工作,学习社区矫正检察科的业务知识,熟悉社区矫正检察科的相关工作程序,向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将未纳入社矫的131人全部纳入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参与院法制宣传1次。
十三、办公室
干警3人,按时上报干警绩效档案3人。
陈向阳:做好2011年度《新浦检察》第一期编写工作,与媒体记者召开专项工作座谈会,完成各项文字工作,做好信、宣、调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与修改工作,制定办公室年度目标责任制,分解细化一季度工作目标,发文调整各相关网络成员,做好监察室相关工作,做好各类会议会场布置工作,完成节前各项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做好省院、安徽省滁州市两区院等视察参观交流接待工作,做好义务劳动督查工作,做好信、宣、调协调促进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撰写信息被省院采用1篇、市院采用1篇,本院采用1篇,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1篇,省级10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2篇,参加市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1次;
戴晓君:做好办公室日常化统计统报和每月工作情况汇总工作,做好院各类信息的编发工作,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做好信、宣、调统计归档工作,做好会务及会议记录工作,做好春节前相关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上报区委、市院各类材料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撰写信息被市院采用1篇、本院采用11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5篇、市级7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
潘竹梅:受理来信来访1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协助科长做好接待来访工作,整理2010年控申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做好文件收、发工作,做好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服务、记录工作,做好院文件、精文鉴赏的报送工作,做好文字撰写、部分简报、情况反映的撰写、编发工作以及信息、宣传、调研的统计工作,做好内勤日常统计和报表工作,做好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工作,做好院春节联欢会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省院、安徽省滁州市两区院视察交流会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撰写信息被市院采用2篇、本院采用16篇,发表国家级宣传报道34篇、省级1篇,市级13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2篇。
十四、行装科
干警6人,按时上报干警绩效档案6人。
李& 伟:做好2010年车辆里程统计工作,做好每个月车辆油耗、里程、台次整理工作,采购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做好庭院环境督察工作,确保整洁有序,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后勤管理工作,做好GPS管理系统安装工作,做好春节前环境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春节联欢会相关事宜,做好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做好值班情况督查工作,做好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车辆日常安排、管理工作,做到台帐健全,帐物相符,撰写信息被本院采用1篇 ,发表国家级宣传传1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
赵化玉:组织好食堂接待工作、食堂卫生清理工作,做好全年卫生计划、创建档案工作,做好春节干警聚餐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干警三餐及加班用餐工作,做好接待用餐的安排工作,保证用餐卫生、安全;
张学一:做到安全行车,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和维护,爱护车辆,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江舜亮:做到遵守出车制度,按时出车,认真保养车辆,使车辆性能保持最佳状态,保持车内外整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李军章:做到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和维护,确保行车安全,按时按规定出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发表市级宣传报道4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1篇;
王锦秀:做好2010年年终决算报表工作,做好调资、公积金调整基数工作,做好发放津贴、补贴、考核奖、工资等工作,做好日常报表、报账、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做好科季度目标考核工作,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债务审计培训1次。
干警1人(二线1人)。
干警3人,按时上报干警绩效档案2人(二线1人)。
舒& 洁:打印材料950份,复印材料15000余张,做好春节联欢会的筹备工作,做好工资调整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上报、变动及调资工作,做好党务相关工作,做好政工统计软件的录入工作,做好干警花名册的调整工作,按时上报工会材料,做好政工统计软件调整工作,做好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及保险的交纳工作,做好事业编人员的技术等级的上报、调整及继续教育证书的报名活动,协助做好2011年度新进人员政审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赵& 静:做好干警岗位练兵、教育培训的日常组织工作、每月报表、总结上报工作,做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工作,做好本院目标绩效季度考核和目标审定工作,做好部门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汇总工作,做好基层院考核的日常组织、积累工作,做好按时上报材料工作,做好干警执法档案、绩效档案的日常管理、整理、汇总工作,做好五个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2011年度新进人员政审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撰写信息被市院采用1篇,本院采用1篇,发表宣传报道国家级2篇,市级2篇,发表省级调研文章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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