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鹏信息朱炳勇现在住址是在那个省那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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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20J

企业名称 广東平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20J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元

登记机關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37号番禺节能科技园番山创业中心2号楼2区406房

经营业务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審批类商品除外);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冠鹏信息鞋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金依鞋业商行支付货款355541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18日起按Φ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r\n二、被告广东平大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冠鹏信息鞋业连鎖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n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越秀区金依鞋业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r\n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錢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n本案诉讼受理费35243元,由被告广东冠鹏信息鞋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平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1554号

生效法律文书確定义务:

一、被告广东冠鹏信息鞋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运香支付货款3058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5855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广东平大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冠鹏信息鞋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曹运香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錢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01元由原告曹運香负担1367元,被告广东冠鹏信息鞋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平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6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垺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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