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委县政府感谢信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最新想法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最新想法
——在省纪委领导加强作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论谈
海安县大公镇党委书记 景月琴
  在日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作风的要求。时隔两年后的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
  我感到,胡锦涛总书记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两次发表重要讲话,这是总书记真诚的提醒,善意的告诫,严肃的要求,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之谈,体现了我们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高度认识,体现了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清醒把握,值得所有领导干部反复研读、深刻反思。现在,我结合基层工作的实践,谈谈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些肤浅看法。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在“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上做文章
  作风建设历来为党和国家所高度重视,是党的建设的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实践证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如果不重视、不加强作风建设,就不能永葆青春,充满活力,一个单位、一名干部如果不重视、不加强作风建设,就履行不好职责,承担不好改革发展的重任,甚至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前迷失方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具体到我县来讲,今年以来开展的“效能建设提升年”主题教育活动、“千人进千企,帮扶促发展”等系列活动,既是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作风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我们解决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作风建设的精神需要我们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胡锦涛总书记的两次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既为我们基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出了示范,更对我们如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推进我们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武器。尤其是胡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作风要求,不仅对领导干部,对全县所有干部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的针对性,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然要求我们深刻领会并自觉运用中央、省市这一系列精神,对照检查并改进我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全县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这五大作风上有一个更大的转变和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合上上级节拍,跟上上级工作节奏,也才能以更好的作风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才能适应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推进海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需要我们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现海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是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海安的必然要求,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推进海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这些问题和困难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克服,可以说,今后既是我县发展的关键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尤其是当前“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压力巨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政策制定,工作落实,机关效能,干部作风等各个方面与之相适应。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论工程拆迁、土地占用、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各个方面,我们都能感受到明显的压力,都能感受到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完成这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以,实现海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任重道远,使命神圣,对已有的成绩盲目乐观、沾沾自喜不行,对眼前的困难丧失信心,无所作为也不行,对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胡作非为更不行,否则我们不仅不能克服困难,还会丧失机遇。总之,作风建设的好坏决定我们事业的成败,作风建设的力度决定我们发展的速度,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并把这种意识转化为我们扎实的作风和自觉行动,我们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才能为实现海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现状,需要我们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应该说,通过“效能建设提升年”、“千人进百企,帮扶促发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我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放眼更大范围,用更高标准来衡量,我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些干部和单位在作风建设上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同程度存在纪律松弛、效能低下、工作拖拉等现象。综合方方面面的情况,我认为我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五个不”来概括,一是不顾大局。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对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对于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一些部门和单位关心不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中梗阻”现象。二是不重效能。对群众、对基层、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办的事情,慢作为、不作为甚至胡作为。缺乏真抓实干的精神,满足于做表面文章,说的多、做的少。三是不思进取。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是积极想办法予以解决,而是虚于应付,工作没激情,干事没压力,精神不振奋。四是不善学习或不去学习。或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或借口工作忙不去学习,或把学习当作装点门面而不是用来推动工作。对党的大政方针,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不了解、不掌握、不研究等。五是不守纪律。迟到、早退、脱岗或工作期间干“私活”、玩游戏、打牌等现象仍有时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其消极影响不可低估,长此以往必将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着力消除和解决这些依附于党的肌体之上,存在于领导干部日常工作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在“明确目标、整改提高”上做文章
  我以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其主要目标应做到“突出三增强,强化三服务,实现三提高”。“突出三增强”是增强凝聚力,增强公信力,增强执行力。“强化三服务”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实现三提高”是提高理论水平,提高领导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围绕这一目标,全县上下要努力建设蓬勃向上、充满活力的学习型机关,建设纪律严明、管理有序的规范型机关,建设形象优良、方便快捷的服务型机关,建设勤政务实、团结和谐的责任型机关,建设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效益型机关,建设拼搏奋进、创优争先的竞争型机关。为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认为应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1、突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教育性,把学习提高贯穿始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最主要的还是教育干部、提高干部。作为领导干部,坚持勤奋学习,是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如果放松学习,缺乏理论武装,知识滋养和正气熏陶,久而久之,就会思想滑坡,意志消退,精神萎靡,志趣庸俗。因此,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把加强学习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要联系各自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关于作风建设的讲话精神和有关行政效能的法律法规,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团队建设,形成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做到这样三个提高。一是在坚定理想信念上有新提高。从各地案件查处情况看,机关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最先是从思想作风上出现问题的,所以,广大机关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自己,防微杜渐,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切实打牢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在能力水平上有新提高,效能建设,“能”是“效”的基础,“效”是能的表现,没有“能”就不可能有“效”,所以,从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讲,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也必须把学习抓在手上,使自己的能力水平与业务工作相适应,与承担的工作责任相适应。三是在解放思想上有新提高。就是要克服事事求稳求安,时时患得患失的保守思想,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设身处地为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勇于承担责任和风险,真正为加快发展做好服务。
  2、突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广泛性,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记得邓小平同志说过这样一段话:“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带头人,其作风如何,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关系着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民风,关系着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什么时候都忽视不得、轻视不得。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涉及县镇机关,是一次非常广泛的活动。这么多的部门和单位,职能不同,存在问题也各不相同,如何使这些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在作风建设上真正迈开步伐,取得进展,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一方面,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带头是更重要的一方面。领导带了头,群众才有劲头。所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做表率,让全体干部在积极主动的参与中受到教育和触动,找准问题,搞好整改。尤其是对于各部门基层站所的负责人和内部重要岗位负责人,由于其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直接关系到群众办事的难易程度,也直接反映机关作风形象,因此,可以说这些干部是“不大不小”的领导,或者是“不是领导的领导”。对这些重要岗位,各单位严格把关,慎重地选好人、用好人,对那些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对本单位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处,给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3、突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针对性,把狠抓整改贯穿始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不去针对性地找准问题,不去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就难以取得实效。要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一是抓问题要“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找准、抓准本单位、本部门最突出的问题,绝不能回避矛盾,绕道而行,看起来说了一大堆,实质上抓不住重点,特别是一些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要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正确处理好履行部门职能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关系,小道理与大道理的关系。二是揭摆问题要“深”,要在抓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最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深刻加以剖析,坚决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三是整改措施要“硬”,各单位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一定要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哪怕是一条整改措施,也是硬梆梆的。 
  4、突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性,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有个渐进的过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所以,必须把建章立制的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我们平时的日常工作运行中,要围绕群众和企业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领导干部中易见、易犯、易复发的问题,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我以为以下几项制度值得我们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创新:一是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这是我县今年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主题教育活动的一大特色,要认真抓细抓实抓好,确保这一深得民心的创造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县纪委备案制度。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县各级财政开始由“吃饭型财政”向“建设型财政”和“公共型财政”有序转型,各种重点项目建设尤其是“民生型”项目建设日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各项重点项目建设行为,我认为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项目或工程建设的透明、规范、健康运行,确保把好事办好,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三是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我县从前年开始建立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我县可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下访行为,明确下访阶段性内容,突出下访工作的针对性上做进一步的探索。四是试行“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制度”。这项活动我镇已于年初开始推行,从运行情况看,效果良好,一季度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6%。其主要意义在于变事后处访为源头控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无序上访为有序代访,真正架起了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连心桥”,对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成效。五是实行过错追究制。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而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部门首长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六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县纪委、县效能办要全方位督查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形象建树、作风转变、效能建设、勤政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5、突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效性,把推进工作贯穿始终。改进作风贵在务实,重在具体。就作风说作风只能是空谈,抓作风不重工作只能是空抓,改进作风只有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才会有实际的意义,才能形成良好的效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最主要的是要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重点相结合,与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任务相结合,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要坚持以工作推进看作风,从具体的工作实效上考察领导干部作风,使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当作开展工作、打开局面的有利契机,进一步理清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对照今年一季度的工作运行情况,对照年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看看那些还需要调整和改进,看看还需要采取什么更有效的措施。要轻装上阵,少背包袱,在熟悉情况的基础上,通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刀阔斧地对一些不合理、不适宜的做法和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工作的活力,进一步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突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严肃性,把严格查处贯彻始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要建立和完善受理、查处工作流程及规则,着力提高投诉办事时效和质量,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公开处理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纪行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目的是教育干部、转变作风,而不是整人、治人。但是,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当然,我们的目的不是处理人,但决不是说我们不处理人。在执行纪律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谁要带头顶风违纪违规,硬碰“高压线”,就要受到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上做文章
  抓作风建设,关键在领导,关键在力度,关键在措施。因此,我们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全力抓好落实,务必取得实效。具体应做到“四个强化”。
  1、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机构,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汇报、跟踪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总结典型,定期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投入足够精力抓好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整改工作。对机关作风建设中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肩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工作合力。同时应明确整改责任,对每个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
  3、强化民主监督。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视察巡查,也可以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各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切实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把干部作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
  4、强化宣传促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同时要广泛动员基层群众和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中来,结合先进事迹宣传,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和经济主体加快发展的信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应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大力宣传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弘扬先进,鞭挞歪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事关党风,决定政风,影响民风,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对于我们以新作风、新形象开创改革开放发展的新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真谛在于通过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和建章立制,形成一种专心谋事,勇于任事,踏实干事的机关工作氛围和政务风尚,使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思想再统一,精神再振奋,精力再集中,以扎实优良的作风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点滴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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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 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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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如东县委办公室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年4月17日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如东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如东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要原则,明确了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弘扬法治文化、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各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各项任务和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现就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重要举措及分工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实施意见》中需要由各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共152项,分别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目标任务1.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工作目标:继续争创“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力争2015年迈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行列;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公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2.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具体任务:强化依法执政,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强化诚信法治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深化法治系列创建,法治惠民实效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二)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3.县委对各镇(区)党(工)委、各部门党组(党委)依法执政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牵头单位:县委办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级机关工委4.针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法律在全县得到遵守和执行,积极配合做好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5.建立广泛多层的民主协商平台,在对宪法法律实施开展的民主监督中,把制度优势、法治精神转化为履职实效,切实助推法治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协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6.抓住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7.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参加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8.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如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能,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编办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9.科学界定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加快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10.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参加单位:县检察院、县政府办(法制办)11.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政务中心、县监察局、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1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法定程序。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等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及县其他有关部门13.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14.深入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网络空间、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市级中心镇、区镇一体化的镇综合执法改革,依法逐步赋予重点沿海镇(区)、市级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基层发展活力。 & &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15.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制、执法规范、保障和监督措施。全面推进城管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城管局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16.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法制科室建设,配齐配强专门力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编办参加单位:县各行政执法单位17.加强财政监督,强化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从源头上解决逐利执法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18.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移后不结、久拖不决、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19.安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强制执法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20.环保等部门要针对新修订《环保法》的实施,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效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21.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海洋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研究、运用,积极打造法治海洋、平安海洋,服务沿海开发,要加强《海域管理使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海域开发进行审批,严厉查处违法用海行为。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22.依法惩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2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保障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严厉惩治执法领域腐败行为。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24.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参加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25.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税收征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流程控制和定期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26.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参加单位:县各有关单位27.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28.严格按照《如东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及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科学制定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认真做好县规范性文件向如东县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及县其他有关部门29.进一步落实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促进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健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不支持、不尊重、不配合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法院、县依治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30.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31.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32.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保障公众的政府信息知情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信息中心及县其他有关部门33.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管办、县发改委、县信息中心及县其他有关部门34.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参加单位:县信息中心、县政务中心35.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不得实施。切实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结果公示。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权益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县文广传媒中心及县其他有关部门(四)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36.严格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情况纳入个人考核和评价范围。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37.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藐视法庭权威,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牵头单位:县法院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检察院、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38.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人社局、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39.按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要求,确保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40.积极配合做好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相关工作,落实好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等改革事项。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41.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刑拘直诉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42.推进行政审判相对集中管辖制度,配合做好资源环境案件“三合一”审判、执行工作,抓好受理当事人申诉、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落实。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环保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43.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县法院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44.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人大内司工委45.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司法局46.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司法档案,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司法局47.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案件讨论范围,强化审判委员会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的职能。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48.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三农惠民、民生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监督机制。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纪委(监察局)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49.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司法局50.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证人作证补助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司法局51.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严格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牵头单位:县法院参加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52.严格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建立合法、严格、规范、有序的监外执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工作,加强日常考核及分级管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公安局53.积极回应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民生诉求,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对高利贷的监控体系,构建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高利贷风险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两防”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恶意欠薪、弃企逃债等行为,保护劳动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内司工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人民银行如东支行54.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建议、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专门建议函、调处中心提醒函及律师建议函的作用,及时对各类突出问题、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将法治提示活动向行政执法单位延伸。将各单位开展法治问题提示的回复、整改情况列入年度法治工作考核。牵头单位: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调处中心55.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通过“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56.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公民陪审权利,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管理系统,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探索建立专家型陪审员参与专业化案件审理、独立主持调解、参与执行等工作机制。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牵头单位:县法院、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57.落实公民旁听庭审制度,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旁听评议庭审。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社会教育功能,不断拓展便民惠民举措,切实加强流动法庭建设,创新巡回审判机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公开。牵头单位:县法院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司法局58.推行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发布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处理、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参加单位: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县人大内司工委59.深化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告知服务,建立常态化执法回访评价机制,整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当事人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探索建立行政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人大内司工委60.加强政法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众平台建设,开通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立督导制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以公开促公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61.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牵头单位:县法院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62.健全预防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非法取证源头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加强错案信息发现、预警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杜绝超期审理和超期羁押案件。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63.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加快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不断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和快速反应能力。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督、税务、银行、保险、国土、住建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范协助执行机构的法律职责,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如东支行、人保如东支公司及县其他有关部门64.规范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正常开展相关督查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65.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诉访分离相关导入衔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平台。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66.探索建立以律师等为主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67.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司法救助基金。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拓宽救助领域、延伸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水平。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68.健全法律援助体制机制,依法降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完善法援案件财政补贴机制,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进行补偿和激励。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69.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政法队伍督察机制,组建督察队,开展执法督查。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70.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71.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拓展人民监督员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案件范围。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人大内司工委7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司法活动内部监督中的职能作用,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73.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司法局74.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督察、法制等监督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监督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监察局75.强化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76.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政法部门新闻发布机制,加强政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形成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确保相关案件、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77.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78.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法律需求征询机制,因需普法、因时普法、因地普法、因人普法,提升普法针对性。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优做强“普法三宝”、“扶海法治讲坛”等品牌,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依治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79.严格落实机关部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考核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依治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80.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81.强化法治宣传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等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培育社会法治宣传组织和团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依治办82.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做优做强《法治天地》等专栏节目,提升运用新媒体普法的水平和效果。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文广传媒中心、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83.积极实施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等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委党校、县人社局84.在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模拟法庭等载体,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法制办)、团县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关工委85.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及企业职工法治教育制度。完善以“县抓统筹、镇(区)为主导、基层站所负首则、村居参与”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县人社局86.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相适应,富有特色、覆盖全县的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制定扶持法治文化发展的政策,规范法治阵地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县依治办、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87.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加强各镇(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大道、法治教育场馆、法治活动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88.优化县法治文化创作队伍,加大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力度,着力打造一大批知识性、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结合,贴近群众生活、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繁荣法治文艺演出,建立专兼职法治文艺演出队伍,推动法治文艺巡演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依治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89.建立完善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对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去。牵头单位:县法学会、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90.积极拓展法学研究领域,重点针对沿海开发、陆海统筹工作中涉及的港口通航、海上物权、港口贸易等内容,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针对新型城镇化、市级中心镇创建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重点,开展相关法学研究活动。牵头单位: 县法学会参加单位: 县法学会各专业研究分会、县沿海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委农办91.加强法学会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和专业研究会建设,创新学术研讨、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机制,为依法治县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参加单位:县法学会各专业研究分会及县其他有关部门9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形成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的良性机制。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建设较高水平的省级文明城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培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筑牢中国好人“如东现象”的道德高地。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妇联及县其他有关部门(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93.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承接部分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94.依法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国资办、县人社局95.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依法保护合法宗教及其正常活动,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牵头单位:县民宗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委统战部、县信访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6.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牵头单位:县委610办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97.加强在如东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县外侨办)参加单位: 县国安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98.以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农办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依治办99.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全面落实社区减负增效措施,依法履行相关事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农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继续完善“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管理员(楼道长、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积极探索“政社互动”新机制,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依治办、县文明办、县委农办<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发展社区社团组织,合理有效组织群众,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督促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利益群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县调处中心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考核力度,落实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依法应评尽评。牵头单位:县维稳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深化发展“一综多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新机制,加强县、镇、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交通事故、医患、劳资、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消费、市场主体及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县调处中心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联动,推进公调、检调、诉调、访调等有机对接,推动调解工作社会化。牵头单位:县调处中心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积极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政府主导、行业辅助、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惠及全县人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平台,建立县、镇两级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加强“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热线通畅、实体服务网络和虚拟服务网络对接互通的网上法律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成立县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调整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县、镇(区)主要领导配备“一对一”法律顾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普遍配备法律顾问,全面推行一村(居)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法务部,配备公司律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依法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更有效率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按照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年)》,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育诚信文化为重点,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法治建设。健全整体联动、奖惩并举、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诚信行为,增强广大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自觉。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开展企业守法诚信指数评估,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运用有力的企业守法诚信评估体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纪委、县依治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代化“技防城”。全面落实重点场所网格化巡逻力量,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重点行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委其他成员单位<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推进居住证制度及配套文件的实施,积极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卫计委<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团县委、县综治办参加单位:县委610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关工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战指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管理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落实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牵头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息中心<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加大禁毒部门力量配备。优化配置司法、社区等各类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区)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追溯制度,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禁毒办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编办<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加强县、镇(区)、村(居)三级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综治信息系统,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智能化、立体化水平。加强群防群治,增强防范意识,落实自防措施。牵头单位:县综治办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综治委其他成员单位(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基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队伍轮岗交流、队伍督察和内部制约等机制。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把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考核、轮岗、交流制度,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编办<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政府办(法制办)<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财政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参加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法制办)<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认真贯彻实施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及统一招录等制度。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健全职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储备,打造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法治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法制办) 、县人社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结合港口开发的实际,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储备。牵头单位:县沿海办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针对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发案数量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大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组建打击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专业队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加强专职调解、专职巡防、专业社工、心理矫正等基层法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机制,形成合理规范的进退机制。牵头单位:县综治办参加单位:县依治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调处中心、县编办、县人社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准入、退出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新局面<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决定》、省、市委《意见》和县《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各自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委办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依治办<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完善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凡城建、拆迁、教育、环保、医疗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在实施之前,都围绕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全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县委办参加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维稳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政法委建设的相关指示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到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办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以群众企盼、现实问题等法治重点难点工作为突破口,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全面推进法治如东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牵头单位:县委办参加单位:县依治办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的法治建设,加强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检查指导,认真落实法治创建各项任务要求。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探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离任法治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县依治办参加单位: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县其他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加强法治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其督导作用。牵头单位: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法学会参加单位:县各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机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解释力度,健全备案工作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办参加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级机关工委<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标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牵头单位:县纪委参加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工委<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级机关工委<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纪委参加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工委<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述职述法考评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依治办、县人社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提拔使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依治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人大人代工委、县人大内司工委<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依治办<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配齐县依治办人员,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各镇(区)党政办增挂法制办牌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门人员,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健全镇(区)、村(居)全覆盖的法治工作组织网络。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章办事。牵头单位:县依治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参加单位:县编办及县各有关部门<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完善工作载体,以法治县创建引领和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和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等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镇(区)、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治建设各协调指导办公室<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制定出台《法治如东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其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牵头单位:县依治办参加单位: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治建设各协调指导办公室二、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部门职责,对照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对所有分工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以保证贯彻落实工作按进度向前推进。牵头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实施有关分工任务,制定具体落实的实施方案,明确每项任务目标要求、实施路径、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落实责任主体、工作部门,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明、抓好落实。参加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各单位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贯彻实施过程,要对县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做到改革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建设统筹,凡涉及重大改革举措和敏感问题要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涉及多个牵头单位的,所列第一个单位为牵头组织单位)将细化实施方案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县委办,分工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举措,由牵头单位汇总后分别于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县委办(邮箱:)。对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县依治办要及时对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遇到的问题,推动分工方案顺利实施。
&主送: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如东县委办公室 & & & 2015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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