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欺骗侵占集体资产罪租用应投诉什么部门

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 ——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4集(总第75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钱银元,男,日出生,原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鸿声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因涉嫌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于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钱银元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钱银元未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提出异议。&&&&
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职务侵占事实
被告人钱银元于1998年7月被中共锡山市鸿声镇委员会任命为锡山市鸿声镇鸿声村党支部书记,后因行政区划调整,锡山市鸿声镇鸿声村先后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鸿山镇鸿声村、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鸿声村,被告人钱银元所任职务未有变动。
被告人钱银元与龚燕敏(另案处理)合谋,于2003年3月,利用被告人钱银元职务上的便利,将无锡市锡山区鸿山镇鸿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鸿声村委)从无锡市锡山区鸿声镇名圆纸张经营部收取的集体土地租用费收款不入账,交龚燕敏处保管。2007年3月,被告人钱银元以及龚燕敏将上述土地租用费中的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万元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钱银元分得2万元,龚燕敏分得l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事实
在2001年至2004年间,鸿声村委先后将六宗集体土地出租给无锡市健明冷作装潢厂(以下简称健明厂)、无锡市海圣五金厂(以下简称海圣厂)、无锡市恒益纸制品厂(以下简称恒益厂)等单位使用,并收取了五十年的集体土地租用费。
被告人钱银元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为租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增收土地租金的名义,先后收取健明厂、海圣厂、恒益厂共计63000元,后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法,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2005年5月,健明厂、海圣厂、恒益厂所租用的宗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均为鸿声村委,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鸿声村委为此向国有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交纳了相关费用。
2007年4月,在司法机关就宗某受贿一案向被告人钱银元调查时,被告人钱银元主动交代了上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钱银元退出10万元(该款由检察机关暂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钱银元检举、揭发安某的犯罪行为,但未能查证属实。
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银元伙同他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从无锡市锡山区鸿声镇名圆纸张经营部收取的集体土地租用费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事实清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钱银元犯贪污罪的指控,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被告人钱银元当时是在实施“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钱银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对被告人钱银元的该部分犯罪事实同样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钱银元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9.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部分罪行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钱银元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退出全部涉案赃款,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钱银元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冉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钱银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钱银元退出十万元中的九万三千元,返还被害单位。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钱银元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起抗诉,本案已经生效。&&&&
&二、主要问题
被告人钱银元作为村支书,以村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由,增收租地单位土地租金,是否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其侵吞所增收租地单位土地租金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
三、裁判理由
本案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银元职务侵占部分,法检认识一致,但对指控贪污部分存在较大分歧。法院认为,对被告人钱银元的该部分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
&(一)土管部门、村委会、租地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表明,被告人钱银元的行为不属于从事“国有土地经营和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本案主体有村委会、租地单位、土管部门,厘清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便于判定被告人钱银元的行为性质。
1.村委会与土管部门之间存在隶属的土地管理关系。在国家土地行政管理关系中,本案鸿声村委作为被管理相对人,完善集体土地使用、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年租金,均是村委的法定义务:(1)完善用地手续。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集体企业、宅基地、村基本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鸿声村委未经合法的集体土地征用手续就将集体土地出租给用地单位,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因此,2004年10月,当地土管部门要求鸿声村委健全、完善租用给企业使用宗地的用地手续。(2)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使权利,在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交纳土地年租金。村委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使用人为鸿声村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出租等;用途为工业用地,不能用于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鸿声村委经批准出租该划拨土地时,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土地年租金。本案中,当地土管部门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同意村委将应当缴纳的土地租金用于村公益事业、土地复垦等,不再向土管部门缴纳。尽管事实上,村委未实际缴纳土地租金,但缴纳土地租金的义务并没有免除。这种变通做法仅是土管部门处置土地租金的方式。
2.村委会与租地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租赁关系。鸿声村委将集体土地出租给用地单位,双方客观上存在集体土地的租赁关系;在村委取得上述宗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上述宗地仍由用地单位继续租用,该行为虽未经土管部门正式审核批准,但双方客观存在国有划拨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系土地使用权租赁关系,归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关系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用地单位根据村委要求向其补交的租金,不同于村委应当向土管部门交纳的土地年租金。前者是基于民事租赁关系产生的租金,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后者是基于行政管理关系产生的费用,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
3.租地单位与土管部门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鸿声村委作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土地出租后,应按规定向土管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鸿声村委是法律规定的土地年租金的交纳义务人。用地单位作为承租人,不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其没有交纳土地年租金的法定义务,而仪有依据租赁关系产生的合同义务。土管部门同意鸿声村委将应交纳的土地租金用于村公益事业、土地复垦,系土管部门对鸿声村委的意思表示,与承租单位间无直接关系。村委向承租单位增收土地租金,充其量是其将应交纳土地年租金的出租成本,间接转嫁于租赁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土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无直接关联。因此,不能就此认为村委收取土地租金是在协助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二)本案被告人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钱银元系村委党支部书记,既非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国有公司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非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钱银元的行为究竟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的公务内容,判定本案被告人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其行为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经分析,本案被告人钱银元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1.本案被告人系以村委的名义,而非政府名义处理相关事务。所谓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是指以政府的名义参与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涉及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的相关国家事务和政府事务的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责主要是管理村、居民点的集体性事务,其本身并无行政管理权能。但由于该组织能起到国家与群众的纽带作用,便于协助行政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常代行部分行政管理事务,但这也仅是“协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必须是以政府的名义。然而,本案被告人基于租赁关系向对方当事人增收租金,是以村委的名义,而不是以政府的名义。
2.出租土地事务性质属于村务,而非公务。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该成员是否具有依法从事公务这一本质特征来判断。如果其从事的仅是本集体组织的事务,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若是其受行政机关委托,代替行政机关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事务,系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国家公务明显区别于集体组织事务。从本质看,从事公务是公共权力的直接运用。本案中,鸿声村委将集体土地出租给用地单位并收取租金,后该土地收归国有,村委将拥有使用权的该宗土地继续出租,并增收租金,其行为始终属于从事村务性质。&&&&
(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收取的土地租金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争议部分被告人所占有的财产,实质上与所指控的职务侵占部分的财产,具有相同性质,均是应由集体收取的土地租金。被告人钱银元系鸿声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具有管理本村财产的职权,其利用该职务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故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定性是正确的。
(撰稿: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炜&
范莉& 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苗有水)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2004年原村长徐增亮以东四村建校委员会名义,将原中学全部校止15亩地以承包土地形式变卖给群众做庄基,当时村党支部,党员,群众坚决反对并上访市委进行阻拦,镇党委政府对此事
非常重视,最后确定是违法行为,冻结资金20万元,由派出所保架护航止今,无人敢非法占用,使集体土地没有流失。
因为在这冻结资金的8年中,受害的群众觉得太冤,花了銭又没得到庄基,多次上访要求政府觧决退款,2011年镇政府与我村協商,认为都是我村村民,为了村情稳定,解决给群众退款问题,要求我村想办法垫付6万元的空缺,由镇政府退给受害群众,当时退了四分之三,四分之一不接受退款,
现在未退款的強行侵占,村委阻止不住。现该怎么办
私人与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租赁协议,无期限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一次性支付租地款,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土地罪?法律界定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理?谢谢
我家有一偏树林被别人侵占,他说是他们的坟山地,要还给他们,但我家有林权证,还有土该证,对方没什么证据,他强行在那片树林里挖屋基建房子,法院会怎么判处他们呢?
我是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居委会七组的村民代表。
我村位于马栏垌65.97亩的耕地面积,被某单位征用作为建设宿舍用地,但征文上只有24.76亩上红线图,村民认为余下的41.21亩属于土地违法侵占、少征多用,赔偿不合理。因此,不予同意。2012年10月,在群众没签字、不同意征地方案,不领取青苗款和土地补偿费的情况下,村委主任、队长、出纳会计利用职权代表签名同意征地方案。2012年11月北海市房屋管理拆迁办,利用暴力机关强行推毁了耕地面积和农作物。
因为本村一条集体道路走的人少,不是很好走,现在预把此路修成水泥路。道路旁边是一村民的农用地,因为之前一直没多少人走,就往道路边挖宽成他的农用地,当初也没人管。现在他把修好的路撬了一段,说是他的土地。已经引起全村村民的公愤,有关人员也下去看了,但是他就是不讲道理,修好他又克撬,如此反复几次。所以咨询一下贵律师,像这种情况也该如何处理。
我是云南一个农村的。政府以整修田间道路的名义欺骗农民群众签字。把土地违法的征用作了风电工程的建设用地。请问下该怎么办。
请问私自侵占土地(包括水稻面积)应受到怎样处罚
村民私自侵占集体土地,由村委会调节不成,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谢谢。
我是尉氏县一村民,关于村里集体土地租赁的事情要咨询一下,烦请帮助谢谢。详细情况如下:县里南环路刚刚修好,集体土地已经被村干部盯上了,就在去年想要从农民手里买回来(一亩1800元)再转手卖出去,村民不愿意,就采取忽悠手段挨家劝说:除了你家别人都同意了,你是争不过的。你也同意了吧,这是你家地的赔偿款。两年功夫基本被忽悠了个遍,原来几家联合不同意,现在已成泡影。就在昨天有人要在地理施工,把建筑材料已拉到地理。全村人极力反对,一并阻止。顿时乡政府领导、公...
他人在耕地上非法盖房并侵占了我家的土地,我们曾与村委会成员一起量过地,他家确实是占了我家的地,村委会要求与他家协商可屡次被拒,他家是被儿媳妇赶出来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他家会因此而减轻责任吗?
他人在耕地上非法盖房并侵占了我家的土地,我们曾与村委会成员一起量过地,他家确实是占了我家的地,村委会要求与他家协商可屡次被拒,他家是被儿媳妇赶出来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他家会因此而减轻责任吗?上一篇: &&&&
||||||||||投诉直通车
举报祁东县规划局邹澳局长徇私枉法,贪污腐败,以权谋私
举报祁东县规划局邹澳局长徇私枉法,贪污腐败,以权谋私
祁东县规划局邹澳局长徇私枉法,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据知情人士举报如下:
(一)非法获得的房地产
1.2004年何秋生贿赂位于开发区莲花路南面房屋一壕。
2.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旁边两壕房屋。
3.竹园路南面(富康别墅对面)两壕房屋(共6壕与单位其他人合伙开发)。
4.莲花路与洪青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新城花园三壕房屋。
5.水果市场(湘桂铁路南面)一壕商铺。
6.新丰四组一块别墅地皮。
7.新丰一组地段与人合伙开发地皮。
8.永昌大道工商局对面一块土地。
9.永昌大道二壕8层从地到天(彭喜宝隔壁,现中国银行租用的六壕其中两壕)。
(二)违规违法批地
2.新城花园
3.物资局生资仓库
4.财富大厦
(三)擅自更改调整规划谋利
1.新丰一组消防道。
2.罗氏钢球厂收受巨额贿赂后取消了消防道。
3.太阳升新铺子。
4.多次为财富大厦更改设计规划,使财富大厦变成高容积率,高密度住宅危楼。
(四)侵吞、倒卖国有资产
伙同规划局副局长刘兵元,副局长张亮,总工程师谭鑫,出纳张丽以135万元的价格暗箱操作购买位于县正西路与石门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规划局新建办公楼于2010年11月高价倒卖给开发商肖玉生,卖价为258万元,从中余利达123万元。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赵劲松知情。
网友评论(共&10&条)
罗修云,马夹很多,成天混迹各大论坛,招摇撞骗号称为“中国法治通联部湖南分部的执行主编”,“中国法治调研中心调研员”等光鲜头衔,其实是几个假记者集结专门代写单位负面东西,并收代写费,在各大博客论坛发帖,专门利用网络诈骗的机构。他们假借斗士之名为个人敛财,假借文人之名行地痞流氓之举,他还自称是湖南报社的记者,以给人代写帖子为名骗取钱财、敲诈勒索,请大家警惕、相互转告、避免上当受骗,可见,罗修云被湖南日报开除之后,依旧改不了敲诈勒索的本性。罗修云是两劳人员,犯罪获刑,属“重点人口”,已被开除公职,纯属社会渣滓。经常借替人发帖为职业,索取钱财,敲诈勒索,借“行侠仗义、斗士”之名行敛财之丑,借正义文人之貌行地痞流氓之为。你为一己之私上跳下窜,不惜捏造事实,恶毒诽谤,别说文人记者的职业道德,就连做人的起码良知也被铜臭了。死猪不怕开水烫,人活到你这种份上确实太阿Q了!你到处乱发东西期望勒索别人,你这么贱,你埋在土里的爸妈知道吗?
请求上级领导查处建设局长占人大代表的郝前景:原规划局长,现纪委的干部邹澳:国土局副局长唐徽.黄桹:消防队的违法乱纪不作为事件:
尊敬的纪委领导您好:
署光村:江顺红,国土建设规划问题,我家房子被规划局给别人,电话:。
城东路2巷:唐孟生:郝前景行政不作为。电话:。
麻子灶:李 云,我自己不在家被建设规划乱作为强拆我房。电话:。
观音桥:彭香秀,被违规建房造成我家房子开裂。电话:。
新丰:刘欢喜:被建设规划乱作为一地两证。电话:。
新丰:高海英,无手续先建后批,多占土地。电话:。
四方井:肖元英,房被拆,没得到安置,建设局还造假证明。电话:。
祁丰:周菊花,建设局、规划局严重的违法乱纪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使我家人造危房,使开发商强占阳光地、通道,人被打,检察院刘国毅家开发的财富大厦途中还出现假章假证…。电话:。
关于郝前景违法乱纪的事件和充当帮凶的事实如下:
1、刘国忠原任建设局副局长,现是主任科员,如果触动了他,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连累自己。(刘国忠是检察院刘国毅的亲哥)
2、郝前景本人也有问题,如果不讨好公诉科长,恐后会惹火烧身。
3、郝前景充当刘国毅一伙的帮凶,也是由他凶残的本性所决定的,郝原任县信访局局长,信访局本来为满足人民诉讼,密切党群关系,确保社会和谐安定而设立的一种重要职能部门,而郝前景在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确信访部门的宗旨背道而驰,一直所干的都是扶强欺弱,鱼肉人民的罪恶勾当。到信访局上访的群众,经常遭受郝前景的打骂,人们被迫越级上诉,郝便采用更卑鄙凶残的手段对付上访群众,收买动用黑道,在北京开设地下黑监狱,对上访群众进行非法关押(被关押的人有罗君玉、刘国英、
等)后,被北京市公安局侦破,才将地下黑监狱彻底推毁(见报载);更可恶者,是对上访群众进行灭绝人性的截杀和谋害。刘国英在 长沙 火车站被一陌生人走上来连砍两刀,徐世定在长沙X 旅社被人从窗户口推出去活活摔死,真是惨不忍闻!
谁在造孽?若要人不知,除非你莫为,人民群众心里一清二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埋单到了,一定会报。人们总有一天会向作恶者讨还血债!
由于郝前景压制上访群众手段干脆利索,心肠歹毒凶残。故得其主子赏惜,调到最有权、有钱、有势的建设局任局长,郝前景那顶局长乌纱帽子上沾满了我们祁东人民的血泪。祁东县的建设成灾,土地有关的访民成群。(财富大厦设计院是假章印也是你局长的—向行事程序)
郝任建设局局长以来,恶习仍然不改,经常动用城管队员在街上民宅打砸伤人。
祁东县原规划局邹澳局长徇私枉法,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据知情人士举报如下:
(一)非法获得的房地产
1.2004年何秋生贿赂位于开发区莲花路南面房屋一壕。
2.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旁边两壕房屋。
3.竹园路南面(富康别墅对面)两壕房屋(共6壕与单位其他人合伙开发)。
4.莲花路与洪青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新城花园三壕房屋。
5.水果市场(湘桂铁路南面)一壕商铺。
6.新丰四组一块别墅地皮。
7.新丰一组地段与人合伙开发地皮。
8.永昌大道工商局对面一块土地。
9.永昌大道二壕8层从地到天(彭喜宝隔壁,现中国银行租用的六壕其中两壕)。
(二)违规违法批地
2.新城花园
3.物资局生资仓
4.财富大厦
(三)擅自更改调整规划谋利
1.新丰一组消防道。
2.罗氏钢球厂收受巨额贿赂后取消了消防道。
3.太阳升新铺子。
4.多次为财富大厦更改设计规划,使财富大厦变成高容积率,高密度住宅危楼。如今的财富大厦把后园的水全部堵住,故意不疏通浸泡我家住房,基础下沉开裂加据,损失加大。(财富大厦设计院是假章印也是你局长的—向行事程序)
(四)侵吞、倒卖国有资产
伙同规划局副局长刘兵元,副局长张亮,总工程师谭鑫,出纳张丽以135万元的价格暗箱操作购买位于县正西路与石门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规划局新建办公楼于2010年11月高价倒卖给开发商肖玉生,卖价为258万元,从中余利达123万元。规划局办公室主任赵劲松知情。
因为邹澳(妻子的二哥)刘和生,以前担任娄底市常务副市长,现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邹澳(妻子的弟弟)刘和勇,是长沙市什么财政局局长,以前担任过长沙市政府官员秘书,邹澳的背景大,两个哥弟,—个处级,—个正厅级,都是实权人,跟省里关系深,他的违法乱纪有功,20013年被升到纪委工作,他的私自规划让祁东访民成群,房产成灾…
国土局副局长唐徽.黄桹的违法乱纪事实如下:
1.检察院刘国毅家开发的财富大厦的土地本是我组的集体土地,我组在2003年之2004年中全组签字卖的,而卖的面积也只有七壕屋基地,(—壕为四米宽十八米长),2005年已被政府收回,祁东县收回这块时,衡阳市都来了大堆人,这是变相侵吞国家和百姓财产,国土局不应审批给财富大厦。
2.在2010年在国土局查得财富大厦的面积离我家隔距还有六米宽以上,(有图为证)而且从2010年7月,我没停止过找(主管部门)国土局,可在国土局查实:副局长唐辉在财富大厦的—切手续上签字同意,顺利违法办理。
3.在2010年财富大厦动工,国土局及主管部门无任何手续地侵占炸我家房,挖我家墙脚钻石,我找过万万次,而你们任由财富大厦霸占多少批多少给检察院刘国毅家开发的财富大厦,这人降灾祸是你们—手造成。
4.—次次会议中你不公布财富大厦的面积,而—次次纪要中你们(主管人员)出证合法,你们既然作证合法,出证审批,为什么还具《祁国土资罚字(2011)第71号》?你们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七十三条明明是:买卖、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为。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今后要求单位和个人建设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实际是要求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如原是农民集体土地,可先由县、市人民政府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征为国家所有。还有二十三条…还有非法占地168.64平方,其实就是通道,你局总以10元一平方卖给了财富大厦,你们这是在买卖法律法规,践踏弱弱群体的生命财产。可国土局唐徽.黄桹在财富大厦的手续上违法签字呈报。(有些人还说不用上报省市)?
5.国土局在财富大厦的证明上表明:西向通道,我家已建十年的房子证明上标记的通道已不见了,你局这样标记的通道在哪里?不足两米宽的我家阶基地,被财富大厦西向的窗口未堵,我家已不敢出门口了,消防通不过,这是一生的不安全。(财富大厦设计院是假章印也是你局长的—向行事程序)
消防队的不作为:
我为了有个出入安全,一次次找消防队,可第一次找时,—个主管人员说:财富大厦的审批我们还没批准,你去规划局找找,这个消防要求没通过,必须找规划局,要他们改改规划图。可第二次找他们时,就说十八层高的财富大厦与我家的隔距为2米以可以了,不应留消防道。再找你们就不高兴了,我要求拍你照时,你们都不愿还赶人。这是当时我找过人的电话:。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周菊花呈
假证假汇报是公事,见主要领导。弱女反应事实是上访,见信访窒。这几天的辛苦找各级主管部门,从湖南省找到衡阳市,得到的是祁东县主管部门还在汇假报,这是政府的庇护纵容还是个别人的行为?现实中的政府有些部门把弱势群体归属于信访,见到了该管的官员也是说:这是上访,去信访窒。可信访窒人说:不归我们管,你应找纪委或者打官司。要么找了几年没人执行,信访局长说:你程序没到,必须市主管部门给个处理意见给省级主管部门信访窒,信访室才能给报给主要干部。其实明摆压倒—切重大违法乱纪事实。市里主管部门人员说:处理意见也是祁东县给,我不存在给你意见,要给也是给上级不会给你。这就是这四年的上访,天天找执法人员,违法人员还嚣张气焰地说:你去告呀。违规建设在湖南省内人人皆知地升建而成,强行制造的危房如今无人加固和赔偿
邹澳你说财富大厦的改图是程序?请问你的程序是财富大厦侵占多宽后,再规划给他的程序而已吧?第一次还回复不存在改图?后以建设局合伙回复,又说成国家政策了?但—直以祁东县为名,为什么没有祁东县的章印,全是你与建设局的认为
湖南省祁东县这样挖墙脚,炸民房,动黑社会打失地农民,超容积率,高密度,无手续建财富大厦,使民房成危楼,这规划,国土,消防,建设,这些部门都说合法合理,而民房建了十年了证明也标记着有通道,民房又十年了开有门窗阳光地也被侵占,现只有—米多远的高层财富大厦还开有门窗,市规划局下整改书要求财富大厦西面的洞口全部封堵,而祁东县规划局日下整改书,一个月内财富大厦西面的门窗洞口全封堵,可七个多月了还没执行,也没人去执法,这也是建设局和规划局的政府调整吗?什么程序吗?而处处回复你们有理?为什么不回复如何纵容财富大厦侵地,损坏民房,你们看到财富大厦放炮炸石和炸居民楼房,自己被吓得一走了止,不执法也不敢停工,居民楼房为何开裂下沉你们从不提,也不重视,湖大担心民房会倒,要求复鉴,请你们出证也不同意,还说外项话,就这样不用复鉴,你们渺视农民生命,践踏农民的合法财产,歧视农民,请问你们的子孙后代还会是局长吗?还会有后代撑腰吗?在位时不要太做绝了,黑暗中还是有盏盏明灯照着天明的。请重视他人生命财产就是重视自己!
你违法违规还有理?邹澳你改财富大厦规划图是什么程序?为什么不公开?公开告示?你的剧心何在?衡阳市下整改书,全封财富大厦西面的门窗,而你改为下整改书封八层?这也是程序调整吗?你的违法乱纪,使民房成危楼也是你们的用心良苦吧?通道和阳光地不说?市,县的规划准则你不依,这样毒害农民,你的财产和乌纱帽沾满祁东人民的血和泪,你处处作证,上报,纪要上,财富大厦如何合理合法性?那违法乱纪的只有你—人了,受损人不违规,不违法,房子是合法财产,你自己摊上了,不要认为别人告你,自己明知不是周菊花告你,是官场相告,是职位所争,十年后你家人不是规划局长了,受到这样的损伤还被你们执法官打骂,活在失去尊严、失去财产、失去家园而无处得理,别人会怎么样对待你们的家人?看看你会如何对待这损失?财富大厦你们的规划让居民的损失太大了,你们不能这样欺人太甚,走出黑暗吧!还弱势群体—个家园!
屁话,纪委和司法部门查了吗
由祁东县规划局回复行吗?
评论者:祁东县规划局 ?????????????
太怪了!!!
祁东县规划局回:祁东规划局长徇私枉法,贪污腐败是废话!!!!!!!!!!!!
  华声在线:
  网上所举报祁东县规划局邹澳局长的一些问题不符合事实,现作如下回复。
  回复一:“非法获得房地产”
  目前,祁东县规划局邹澳局长的房地产仅在竹园路有一套间,在莲花路有一门面,他的房地产是合法获得的。
  回复二:“违规违法批地”
  土地审批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规划部门无权审批,更谈不上他个人违规违法批地。
  回复三:“擅自更改调整规划谋利”
  祁东县规划局针对网上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了局办公会,进行了认真核实,我县一般性规划是由规划局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规划是经县大规委会研究决定的,即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局部调整,也是按程序调整,不存在擅自更改调整规划。
  回复四:“侵吞、倒卖国有资产”
  2007年县规划局办公楼出让是经职工大会研究,县国资局、县国土局、县政府审定批准的,实行了公开出让,不存在暗箱操作;2010年转让也交了费纳了税,不存在侵吞、倒卖国有资产。
  祁东县规划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贸抗投诉服务器租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