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行政区划社会行政的特点

浅谈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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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徐运朴 来源:《苏联东欧问题》1988年第4期
  苏联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仅从十月革命算起,至今也有70余年的历史了。它的主要观点有哪些?其演变过程如何?它在现阶段苏联实行全面改革的条件下又充实了哪些新内容?这些就是本文要加以概述的主要问题。不过,鉴于苏联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涉及面很广,本文主要就苏联领导人和学术界关于作为国家形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的理论予以评介。&&&  综观苏联领导人、理论界、党和政府文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论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 &&&  一、苏维埃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  苏联理论界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列宁生前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民主及其特征作了大量的论述,他在谈到苏维埃的性质时说:“劳动者同志们,请记住,现在是你们自己管理国家……你们的苏维埃今后就是国家政权机关,即拥有全权的决策机关。”[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这一本质特征,被苏联四部宪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然而,理论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苏维埃从十月革命胜利至今,与党的机关和政府部门相比,其权力几乎一直是较小的。这显然不利于人民通过代表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许多苏联领导人和学者都指出过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并探讨使苏维埃真正成为“拥有全权的决策机关”的途径,布哈林在谈到苏维埃同执行委员会的关系时说:“在所谓的战时共产主义时代……广大的各级苏维埃政权机关、苏维埃的全会,实际上几乎等于没有了。领导权完全交给了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团”。他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必要的。但是,随着向和平时期的过渡,苏维埃政权的形式必须予以改变。[2]如何扩大苏维埃的权力,怎样才能使人民不是在理论和法律规定上,而是在实际上真正享有全权,是列宁等老一辈布尔什维克留给后人的一个棘手问题。&&&  戈尔巴乔夫执政以来,苏共和学术界对于提高苏维埃的地位、改善它同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很重视,并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例如,& 《党的生活》杂志编辑部于该刊1987年第3期发表了题为《党组织:在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完善人民代表苏维埃的活动》的文章,文中指出:“人民代表苏维埃是社会政治组织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充分的体现。”戈尔巴乔夫在苏共1988年二月中央全会上讲话时则进一步提出:& “这里首先指的应是根本提高苏维埃作为我国政治体制中心环节、体现一国政治制度的中心环节的作用。”[3]以上这些关于苏维埃地位和作用的新提法,无疑会对苏联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产生积极影响。  二、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  几乎任何一位苏联领导人和学者在谈到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时,都要提及劳动人民参加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管理问题。他们认为,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与人民掌握国家全权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之一。&&&  列宁十分重视由人民群众亲自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问题。他认为:“政治应该是人民的事”;[4]他主张广大群众应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实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获得完全的胜利,排除一切后退的可能。关于吸收劳动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范围、步骤和途径问题,列宁的思想在十月革命前和革命取得胜利以后是有一个变化过程的。他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提出设想,在未来的工农国家中让每一个居民都亲自管理国家。在苏维埃政权的最初几个月里,他基本上坚持这种主张,但后来他发现俄国劳动人民文化水平低,缺乏管理技能,主张由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但他这时仍然提倡尽可能吸收更多的群众参加管理,尽可能利用各种民主形式――国家的和社会的形式来调动人民群众管理政治和经济的积极性。他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其形式愈多愈好――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用更多的经验来检查它,并且定为法规。”[5]他注重培养劳动人民参加管理的技能和素质,期望十几年以后,当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了的时候;能够亲自管理国家。&&&&&&& &&&  从列宁逝世至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前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时期里,对于劳动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问题,尽管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领导人和理论界发表了大量的谈话和著作,但这些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论述往往是一般性的,空泛的,致使这个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未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值得一提的是,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上谈到党与国家机关、工会的关系时,曾提出了“我们党将帮助工会加强领导经济的活动”的想法。[6]在他的“国家职能转交”论的影响下,工会的权力也一度有所扩大。&&&  安德罗波夫执政以后,尤其是戈尔巴乔夫入主克里姆林宫以来,苏共领导人在吸引广大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问题上,在重视数量指标的同时,更强调质量指标。他们指出,吸引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固然需要一定的广度,需要尽量扩大范围,但更重要的是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之更主动、更自觉地参加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把改革当作自己的事。他们注重提高群众参加管理的效率。戈尔巴乔夫在苏联工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讲话时提出:“民主不是制度的对立物。相反,它是更高水平的制度.这种制度不是建立在不加思索的听从和盲目执行上,而是社会成员享有充分权利和积极主动的参与所有事务。”[7]苏联学者B?E?古利耶夫等人在总结以往研究民主问题的教训时指出,过去往往只注意数量指标的研究,如苏维埃有多少名代表,其周围有多么为数可观的积极分子,工会、共青团有多少成员等。但未认真考虑民主机制中的形式主义成分,它是否能切实保证公民发挥自己的政治职能。他主张今后对民主问题的研究应遵循效益原则。&&&&&&&&&   三、实行民主的选举制、监督制和罢免制&&& &&&  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能保证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使选民有可能对代表随时加以监督,如果所选出的代表或行政领导人辜负了选民的信任,则可根据大多数选民的要求,按照法律程序罢免他们.有些苏联学者指出。选举和罢免(对于被更换的代表来说)也是一种监督的形式,罢免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标志,它本身又是一种监督形式,而只有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罢免制度,才能保证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和群众性。&&&  苏联各个历史时期对于选举制、监督制和罢免制的理论主张和法律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创立之初至十月革命前夕,列宁等领导人乃至全党都要求在当时的俄国实行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苏维埃政府建立后,鉴于资产阶级、地主和富农阶级的影响和反抗,以及工农之间在人数、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上的差距,俄国党和政府主张实行有限制的、不完全平等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选举制。这一主张反映在第一部苏维埃宪法中.这种选举制度一直延续了近20年。[8]不过,当时俄共(布)领导人列宁、布哈林等认为,这种选举制是暂时的,一旦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巩固,就要向普遍的、平等的选举制过渡。列宁认为,就其实质而言,这种选举制度对工农劳动群众来说是民主的。此外,他还要求建立公开的、上下结合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实行民主的罢免制度。对于选举制、监督制和罢免制,列宁提出了自己的明确主张:& “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者。群众应当有权撤换他们。群众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活动的每一个细小的步骤。群众应当有权提拔任何工人群众担任领导职务”。[9]&&&  斯大林时期制定的苏联1936年宪法,规定实行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制度的贡献。斯大林本人对选举制和监督制也发表了许多重要的论述,但该时期如何解决权力高度集中在领袖人物及各级党的负责人手中的问题,人民群众和理论界是无能为力的.赫鲁晓夫执政后,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试图从选举和罢免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苏共二十二大及其通过的党纲,规定了苏共各级领导人、各级苏维埃和社会团体领导人的最长任期,这是对苏维埃监督制和罢免制理论的贡献。后来勃列日涅夫又取消了这些规定。&&&  苏共二十七大以来,苏联重视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改革。领导人和学者批评了过去在选举及监督方面不讲实效、追求选民投票率、代表更换率、人民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数量等形式主义的弊病。近些年来苏联在改革选举制度方面提出的理论和法律规定主要有:&&&  第一,普遍实行企业各级领导人的选举制,并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实行竞选原则.苏联认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调动劳动集体中广大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感,而且提高了领导者的威信,使他们比委派制产生的领导人拥有更广泛的权利,包括道义上的权利。[10]&&&  第二,拟普遍推广工作人员的竞选制度,以利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里的管理民主化,第三,改进苏维埃选举工作。在推选苏维埃代表候选人的标准方面,注重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参加国家管理的议事能力。采用公开化推选候选人的方式,改变过去在小圈子里秘密确定人选的办法。在地方苏维埃的选举中,试行合并现有选区,组成大选区,即多代表选区,改变过去每个选区只选一名代表的做法。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名额一般要比当选代表名额多―倍,&&&  第四,推选非党人士进入领导岗位。苏联认为,长期以来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岗位只限于推举党员担任。这意味着破坏党同群众的关系,实质上是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至于罢免制,苏联党和理论界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及没想。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的最长任期为两届,每届五年。&&&&&&&&&&&&&&&&&&&&&&& 四、实际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  列宁、斯大林、布哈林等俄共(布)的领导人在其革命活动的早期就很重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问题。列宁把在沙皇俄国争取政治自由,即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当作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首要的政治要求。俄共的第一个党纲规定,实现政治自由是共产党人的最低纲领的根本任务之一。&&&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强调自由的阶级性,并着重指出:在政治、法律上尤其是物质条件上实际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无产阶级民主有别于资产阶级民主的特征之一。斯大林在执政以后承袭了列宁的这一思想.在他看来,仿佛制定了“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 就万事大吉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保证。& 目前,一些苏联学者正在总结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教训,Г?沙赫纳扎罗夫指出,苏联有世界上民主的宪法,规定了广泛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自由,但实际上宪法中的不少条文未能充分执行,或完全没有执行。Ф?布尔拉茨基指出了斯大林个人迷信时期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严重后果:“这使社会主义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使它在世界舆论面前名誉扫地。[11]&&&  苏共二十七大以来,苏联领导人比较重视如何保证和扩大公民的权利、& 自由及人权问题。戈尔巴乔夫在庆祝十月革命70周年的报告中把扩大和巩固人权作为改革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主要任务之一。他在苏共中央1988年二月全会讲话时指出,追求公正和自由是现代人们的主要精神需求之一,是人的生活目的;如能很好地解决包括自由在内的精神文化的问题,就会有利于改革,就会使社会主义的价值在全世界重新具有魅力。苏共中央书记卢基扬诺夫在纪念十月革命70周年国际学术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当前,巩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苏维埃民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物质、政治和法律上的保证,乃是一项居于首位的工作。他强调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稳定性,是同劳动群众参加管理的积极性、与每个公民运用属于他的全部权利及履行其社会义务的积极性成正比的。这是我们党、社会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12]&&&&&&& &&&  苏联学术界近些年来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问题,对人权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发表了许多专著和文章。他们有的强调公民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对社会主义民主及自治的促进作用,有的突出大众媒介、社会舆论的公开监督对保证公民个人权利的意义。与以往的时期不同,他们不仅指出了苏联在这一领域中取得的成就,也批评了所存在的缺点和消极的现象。&&& &&  В?库德里亚夫采夫院士在《民主与人权》一文中写道:“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能否看到破坏法制的现象呢,我们这里,在保证和捍卫公民的个人权利及其合法利益方面是否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呢?是的,这类问题是存在的。司法工作中的错误和滥用职权现象也经常发生。”[13]法学博士马图佐夫在对《社会主义的人权观点》。(科学出版社1986年俄文版)这部专著所写的书评中指出:“新思维也应当更加鲜明地表现在人文科学领域中,其中包括人权领域:加强对话,比较各种观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既指出成就,也揭露缺点,克服某些人和某些集团的法律意识的变形,等等。在公开性、改造和批评的条件下,可以更大胆地提出有关实际保证公民的权利、消除某些过程中的消极或停滞现象的问题。毋庸讳言,在这方面也可以看到理想和现实、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现象,以及形形色色的破坏性倾向。重要的是应当认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在苏共中央文件中多次强调指出,我们没有理由回避严肃地谈论人权问题。”[14]&&&&&&&&&&&&&&&&&&&&&&& 五、实行议行合一制度&&& &&&  从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直到目前,苏联历届主要领导人都认为,苏维埃集立法和行政权于一身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这种议行合一的权力配置原则可以克服资产阶级议会制的三权分立的缺点。&&&&&& &&&  不过,苏联不同历史时期中党和政府在具体运用议行合一原则时是有不同特点的,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里,某些苏联领导人关于议行合一制度的观点也是有变化的。&&&  十月革命前,列宁从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构这一论断出发,设想未来的俄国无产阶级政权实行议行合一制度。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尽管他在对待由劳动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和实行直接的,普遍的、平等的选举制等问题上发生丁较大的思想变化,但他关于实行议行合一制度的设想却变化不大。他提出的议行合一原则主要有两条:第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既要立法,又要亲自执行;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也是如此。第二,苏维埃代表除参加苏维埃会议等活动外,还要兼管行政事务,1918年苏维埃宪法规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都一律参加人民委员会各委员部的管理工作,或执行全俄中央委员会特别委托的任务;人民委员会拥有立法权;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这些都体现了列宁的上述原则。但列宁关于议行合一制度的思想,还是有些细微变化的,从以下三点可以窥探出这一变化的蛛丝马迹:第一,1919年末,列宁对俄共中央的一项决议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不要让全体人民委员和副人民委员,其中包括人民委员会主席都参加全俄中央执委会,应当使全俄中央执委会大量增加伺非党工农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工人和劳动农民的人数,[15]这说明列宁已不完全坚持全俄中央执委会委员必须兼管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了。第二,1920年9月下旬,在列宁的主持下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其中写道:一般说来,中央委员是不应当被选入监察委员会的。当然,党不是一个拥有国家权力的组织,因而也谈不上运用议行合一的原则。但这里反映了列宁关于一个组织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职能划分的思想,关于一个机构或一个领导人员同时兼有决策、执行和监督、& (自我监督)三项职能是否合适的思想。第三,自1921年春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列宁提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得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这说明列宁已经初步形成了审判员独立和审判员只服从法律的思想,其实,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原则,同代议机构和选举制一样,并不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而是它的形式。这种形式除了有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一面而外,还包含着权力制衡、职能划分的一般管理原则和方法。&&&  斯大林关于议行合一原则的思想,在列宁逝世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他明确地在苏联最高苏维埃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之间把立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区分开来。他既不同意苏联人民委员会兼有立法权,又反对赋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以立法权。他主张苏联最高苏维埃是唯一立法机关。[16]&&&  赫鲁晓夫主张扩大苏维埃的权力,主张加强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常设委员会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这些想法包含着合理的成分,但他同时又提出,让苏维埃及其各委员会直接包揽政权和管理部门的执行机关的行政业务,主张地方苏维埃的常设委员会代行苏维埃执行机关各局、处的职权。这说明他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列关于议行合一原则的论断。在这方面,他与斯大林相比是倒退了。&&& &&&  勃列日涅夫之后的王位苏联主要领导人都强调“三权结合”的思想,即苏联最高苏维埃把立法、执行和监督职能结合在一起。不过,他们都强调最高苏维埃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主张加强各级苏维埃对相应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他们没有明确地批判“三权分立”理论。&&&  至于现阶段苏联理论界对待议行合一原则的态度,大部分学者坚持传统观点,并赞同苏联主要领导人的思想;皮斯科京等少数学者表示应对传统观点作具体分析,应考虑“三权分立”说的合理因素。&&&&&&&&&&&&&&& 六、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一个继承、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  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民主不是一种不可逾越的极限,它只是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和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的一个阶段。1918年春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这两种民主制的概念。60一70年代一些苏联学者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有一个继承、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日臻完善的过程,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他们认为,与无产阶级专政相适应的无产阶级民主制,继承了历史上劳动人民为民主而奋斗的优秀思想和成果,吸取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一些合理因素,如代议机构和选举制。它与资产阶级民主制相比,是最高类型的民主,但它自身还要不断地向前发展。随着全民国家的建立,无产阶级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民主。目前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到现阶段的特点,是实行社会主义人民自治。&&&  在苏联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里,都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社会生活民主化的问题。斯大林提出要使选举制度更加民主化,使国家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但他同时又宣布,苏联实现了“广泛的最彻底的民主”。赫鲁晓夫提出要全面发展苏维埃民主,但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勃列日涅犬提出,不经常发扬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但在他执政后期,包括民主制度在内的整个苏联社会却处于停滞状态。总之,这些领导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民主化与改革及完善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没有领导党和政府制定一条与改革和人民自治紧密相联的关于社会生活全面民主化的方针。&&& &&&  戈尔巴乔夫在1986年2月举行的苏共二十七大上明确地提出了苏共要实行“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民主化”方针。它以促进和保证改革为宗旨,突出强调公开性原则,并同实行社会主义人民自治的方针紧密相联。苏共中央1987年一月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关于苏联社会全面民主化的方针,使它的内容得到充实和具体化。&&& &&&  近些年来苏联领导人和学者在关于实现苏联社会各个生活领域的全面民主化理论中,要强调了以下几种观点。&&& &&&  第一,民主化决定改革和社会主义的命运。&&&  戈尔巴乔夫在庆祝十月革命70周年大会上的报告中说:& “社会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决定着改革的命运。这就是整个社会生活的民立化和经济的根本改革……社会民主化是改革的灵魂,民主化的程度如何将决定改革的成败,也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将决定整个社会主义的未来.”他认为民主与社会主义是不可分割的,二者有着内在的联系。苏联哲学博士Ф?布尔拉茨基指出,苏共中央提出的关于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就其实质而言“具有革命的性质”。&&&  第二、提倡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伦理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理论和民主观的重要内容,他在苏共中央1987年一月全会的报告中谈到改革的客观必然性时指出,改革就是“大力提倡尊重人的价值与人格”。他在报告结束时意味深长地说:希望苏联“成为一个具有最先进的经济、最广泛的民主、最人道的崇高道德的社会。”在这位总书记看来,社会主义就是一种服务于人和使人更高尚、更幸福的人道主义制度。Ф?布尔拉茨基在《从哲学观点看改革》一文中向.批判伦理社会主义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他明确指出:& “把伦理社会主义的概念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耸人听闻.社会主义具有一个简单而明确的目的:劳动者的福利和文化。其余的一切――无论是工业化还是社会化,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17]&&&  第三、注重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素养。&&& &&&  为了使干部适应改革的形势,戈尔巴乔夫于1986年夏季首次提出“开始学习在广泛的民主条件下工作”的概念.1987年苏联党政领导人继续注重培养J“大干部和各阶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及民主作风,号召他们学会在扩大民主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1988年二月全会的讲话中,严厉地批评了许多干部违反民主的恶劣作风,强调民主的工作方法对改善党的领导和发动群众参加改革的重要作用。&&& &&&  Г?沙赫纳扎罗夫指出,在苏维埃政权已建立了70年的今天还要重新学习民主,这并没有什么可耻。这样做是想恢复社会主义理想的吸引力,使社会主义更美好一些。青年们尤其应该学习捍卫自由的权利,使人们逐渐习惯民主。&&&&&&& [1]& 《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26卷,第280页。[2]& 《布哈林文选》上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52―453页。[3]& 《真理报》日。[4]《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31卷,第326页。[5]《列宁选集》中文版第3卷,第525页。&&& [6]《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主要文件》,人民出版社l961年版,第146页。[7]《真理报》日。[8]& 参见В?Н?库得里亚夫采夫等著:& 《苏联宪法讲话》,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163页。[9]& 《列宁选集》中文第1版,第27卷,第194页。[10]& 参见《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载《真理报》日,& 《真理报》19873月23日社论:&&& 《领导和集体》;А?卢基扬诺夫的讲话,载《真理报》日。[11] 《苏维埃文化报》,日。[12]& 《消息报》日。& [13]& 《真理报》日。[14]& 《苏维埃国家与法》杂志,1987午第10期,第145―145页。[15]& 参阅《列宁与苏共论苏维埃的工作》,莫斯科,政治书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47页。[16]& 参见《斯大林选集》中文版下卷,第415―416页。[17]& 《苏维埃文化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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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广东省六校高三第一次联考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出自A.《人权宣言》
B.《共产党宣言》
C.《社会契约论》
D.《新民主主义论》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新疆兵团农二师华山中学高三上期学前考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不承认国民政府建立的一切旧的屈辱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平等外交关系”,这个新中国具体的外交方针是(
)A.“另起炉灶”
B.“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 C.“一边倒 ”
D.“一大片”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江苏南京市高三上期期初摸底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英国《当代评论》刊载:“大沽口有三百名正在为各国轮船装卸货物的工人……都成了俄军的射击目标。……通州已是死亡之城……白河两岸的房屋被洗劫一空。这些都是那些文明使节的所作所为。”上述事件发生于( )A.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
B.甲午中日战争时期 C.八国联军侵华时期
D.抗日战争时期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江苏南京市高三上期期初摸底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亚里士多德说:“有些批评家所以要责备梭伦也就在这一点上,他们论证梭伦把审判一切案件的权力交给这些由拈阄法复选出来的公民法官所组成的法庭,……这些法庭的权威日益增强,历任的执政好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这样的批评是因为雅典( )A.司法权被梭伦操纵 B.民主制度的弊端显现C.德才之人遭到排斥 D.陪审法庭垄断行政权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江苏南京市高三上期期初摸底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13分)洋务运动既有新时代进步的痕迹,又有旧的封建时代的烙印。材料一 今日自强之端,首在开辟利源,杜绝外耗……通商以来,凡华民需用之物,外洋莫不能仿造,穷极精巧,充塞土货。……土货日少,漏溢日多,贫弱之患,何底所止!近来各省虽间有制造等局,然所造皆系军火,于民间日用之物,尚属阙如。臣愚以为华民所需外洋之物,应悉行仿造,虽不尽断来源,亦可渐开风气。……在我多出一分之货,则少漏一分之财。积之日久,强弱之势必转移于无形者。是以当竭獗之时,亦不得不勉力筹办。——张之洞《筹设炼铁厂》(1889)材料二 洋务运动中的民用工业,移来了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其本身的资本主义性质已为今日时论所公认。……它们于不知不觉中把封建主义的坚冰钻开了些微裂缝,而后,民族资本主义则可以沿着这些裂缝慢慢渗入。但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终究是一种畸形物。因“官督”而涌来成串总办、会办、帮办以及腐朽的官场习气,由此而产生了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深刻矛盾。它所带来的垄断性抑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这又造成了民族资本主义萌生和发展的困难。——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请回答:(1)据材料一,概括张之洞主张发展民用工业的原因。(3分)(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洋务运动民用工业的双重性”这一主题进行论证。(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280字左右)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江苏扬州市高三8月开学考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合议即成,举国争言洋务:请开铁路者有之,请练洋操者有之,请设陆军学堂、水师学堂者亦有之。其兴利之治,则或言银行,或言邮政,或请设商局,或请设商务大臣……”“合议即成”是指签订了A.《南京条约》
B.《天津条约》
C.《北京条约》
D.《马关条约》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江苏扬州市高三8月开学考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12分)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唐代政府和汉代不同。若以现在的话来说,汉代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代宰相是采用委员制的。——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材料二
既然时代已不允许再出个皇帝,则建立民国就必然成为另一时代主题。问题是建立哪一种模式的民国呢?以孙文为理论骨干的革命党人,毫不迟疑地选择了当时的“美国模式”。所以辛亥革命以后的民国,便是一个美国模式的民国。……不幸的是,这个生吞活剥的美国模式在中国实行起来却完全走了样。——唐德刚《晚清七十年》材料三
黄炎培:“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来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和黄炎培的谈话(1945年7月)请回答:(1)钱穆对唐代政治的评论,其历史依据是什么?近代有学者认为,从唐代中央政治特点来看,中国古代也存在民主成分。你是否同意这一观点?说明理由。(3分)(2)你怎样理解材料二中“时代已不允许再出个皇帝”这句话?(1分)(3)结合所学指出“美国模式的民国”的表现和结果。分析出现该结果的原因。(4分)(4)材料三中毛泽东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建设的史实说明“新路”的特点(实质)。(4分)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2015届江苏江阴市高二下期期中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右边是《先秦与古希腊:中西文化之源》一书中某章节的目录,请根据目录拟出最合适章节名称是: A.环境:大陆与海洋
B.政体:帝制与共和C.传统:专制与民主
D.基础:农业和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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