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是百年危房搬迁通知但又设有土地搬迁改逮该怎样申请盖

  说明:
  《金廊7-1号地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590号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沈政发9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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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补偿方案》中所定的房屋均价为7400元/平方米,请明确给出得到此价格的依据以及此价格在货币补偿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补偿方案》依据沈政发98号文件制定,但该文件中关于“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的内容并没有在《补偿方案》中得到体现,这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3. 依据沈政发98号文件中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内容的规定,我们认为鉴于近期国家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应该重新评估并适当上调临时安置补助费。
  4. 依据沈政发98号文件中关于“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优先规划、优先审批、优先建设。有关地区或单位要提前介入,与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安置房屋规划建设方案,确保被拆迁人按协议约定期限得到及时安置。”内容的规定,我们强烈要求在《补偿方案》中的“产权调换房回迁时间”一节中明确给出回迁时间或过度期限,不得以“产权调换房源建设工期为30个月”敷衍被征收人。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之规定,对于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必须明确回迁日期或过度期限,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地位。
  5.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条中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之规定,本《补偿方案》自下发到被征收人之日起(日)至要求反馈意见之日止(日),只有4天时间,而且这四天全部为工作日,根本没有给被征收人以彻底理解《补偿方案》的时间,严重的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且明显违背了国务院第590号令之规定。我们要求依法延长征求意见时限,如果此要求不能被满足,我们将保留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七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进行举报的权利,并声明由此而产生的对《补偿方案》理解争议及产生的后果,完全由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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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金廊7-1号地段的动迁工作终于开始了。不过与预期不同的是,这个地块叫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非之前预料的“拆迁”。征收与拆迁,有很大差别。    国务院590号令规定征收的目的需要是以下几个: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金廊7号地被定为“征收”,按照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书中所述,应该属于“旧城区改建”一项,但问题是,这里属于“危房集中,顿号,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吗?沈阳市政府关于“旧城区”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网上搜索得知,的确有学者担心地方政府利用“旧城改建(改造)”绑架公共利益,那么放下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合法不说,将金廊7-1号以“旧城区改建”之名进行征收是否合法,都是一个问号。    日沈阳日报发文称“一大批金廊项目得到强力推进。恒大集团在大力推进于洪区丁香湖等项目开发的同时,拟投资15.3亿美元开发金廊7号地,打造集写字楼、大型购物广场、五星级酒店和高档公寓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地产项目。”(原文参见沈阳日报电子版:.cn/syrb/html//content_540930.htm),虽然文中说“拟”投资,至于最终是否投资了并没有了明确的下文,但至少,这条新闻,让我们能够了解到政府对于金廊7号地的定位是怎样的。那么这样一种定位的地段,以“旧城改建”进行征收,是否合理合法呢?会不会出现政府以公共利益征地,再以商业用地卖给开发商获得巨额差价这种事情发生呢?如果真是以旧城改建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也就罢了,给这些钱也可以走,但我想的是,在协议或者公告中明确给出这片土地的用途及作为这种用途的使用年限,以防止最令人寒心的事情发生。或者即真的使发生了,也可以当作是给他们自己的一记耳光。      
  在这里写这些东西也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我也知道,但是还是觉得写出来比较舒心。    以前总是看到拆别人的家的新闻,如今这种事也落到自己头上了。详细阅读,细细品味发到手中的各个文件,不得不对编写它们的人产生由衷的敬意。这种对政府自己制定的政策法规打擦边球或者扭曲或者无视的做法,是在把人民群众的雪亮的眼睛当作装饰品吗?就是把它当作装饰品了,又能怎样呢?…………    如果前几天路过青年大街凯宾斯基段的人可能会看到挂在楼两侧的大条幅,都是拆迁办的人挂的,有碍瞻观不说吧,就其内容来说,更是语气强硬,甚至有签约搬走是最佳选择之类的内容,要知道,挂条幅的时候可是连补偿方案尚未发到我们手里啊,这就挂出条幅让我们走人了!    国务院出台590号令的初衷固然是好的,但地方政府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说的更直白一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传统,依然被光荣的继承了下来。没错,我写的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够在处理其他问题,比如那些有毒食品的上,能有拆迁工作这种“不拆完不罢休”的精神的百分之一,也不会有今天食品安全的乱象了。实际上把这种精神用在解决其他的社会问题上,也会取得相当好的成绩,只可惜,这个社会上的人才和精英似乎只集中到了“拆”和“盖”的行业之中了。    现在已经夜里两点了,我还是不困,毕竟在这间屋子里的时间几乎可以用屈指可数来形容了。不论我是否愿意,是否满意,大局已是无法改变的了。我不禁在想,我这一辈子,究竟能经历几次这样被征收房屋的事情呢?是不是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个人,一生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经历一次这样的事情呢?    “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虽然如此,强秦之欲,尚有火灭之日,可这拆了盖,盖了拆的无底洞,究竟需要多少人家的砖瓦才能填平呢?    附上几张前些日子曾挂于青年大街上的条幅,供大家欣赏,毕竟这是这些“危房”最后的彩妆了,以后是绝看不到了的。
  写的好辛苦,还是礼貌性的支持一下吧
  与民争利,这就是!!!!  陈吴在哪里~~~~~
  老百姓啊老百姓    呐喊啊呐喊    木办法啊木办法    小胳膊啊小胳膊    大腿啊大腿
  政府也是的,人家都为城市建设做贡献了,就多补偿点呗。
  我朋友給我看過這份《补偿方案》,他家就住在司法局那兒,就屬於7-1地塊。  但補償標准寫的是9500,不是7400.  LZ是不是太激動了?
  但我朋友說9500也不走,他的目標是11000.  我在心裡支持他,他那兒斷水電後,我也會送面包和牛奶給他的。呵呵
  《补偿方案》对这片区域的均价定位7400,是没有问题的,至少我手中的这份补偿方案确定无疑是7400元。如果以7400做为最低标准的话,加上各种所谓的奖励,也会有一万出头的补偿。如果真是这样,有必要对这个价格表示满意吗?羊毛出在羊身上,把本来就应该给的钱当作奖励给了自己,还要让我们感谢他吗?谁都不是傻子。    国务院590号令已经对旧城区改建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大多数不同意补偿方案,就要召开听证会。虽然听证会无疑也是走过场,但无论如何也要让政府知道人民群众是不容易忽悠的,至少也要让他们闹闹心。    关于最后的补偿价格,还要以房产评估单位入户评估。如果以7400做为均价,若评估价低于7400,按照《补偿方案》依据的《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31号令)中的说法,将按照“拆迁补偿保障单价”进行补偿,而这个保障单价的基数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上一年度存量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是,2007年后房产局就再未就这个价格发布过这个价格数据,所以目前所能查到的最新的数值是2007年的,做为1级区域,是6700元。07年的6700这个数字,还是来自06年的“年度存量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时过境迁,从四年前的“年度存量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6700,到今天对这块地的均价估计7400,两者仅仅差了700元,我个人觉得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细节问题还有很多,希望各位能够提醒有住在此处的亲朋注意。对面积小于45平的,我的一个亲戚去金廊指挥部咨询,得到的答案是,实际面积和45平米之间的差,不是按照补偿价格100%支付,而是按照补偿价格的40%支付。而这个说法,在《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表述为“第三十八条 拆迁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45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并没有任何一个字眼暗示了可以对差额面积不按照100%进行补偿。    可能对政策文件理解的不透彻,有什么错误,请大家多多指教。            
  金廊又动迁了,什么位置?
  我也住那边,现在的想法是先看着。看最终的拆迁价格是多少,要是低于10000的话,就TMD爱谁谁,肯定跟他扛着干。不过现在给了一个回迁的方案,感觉很多人都希望回迁。不过回迁的时间能是30个月吗。很质疑啊。其实一直有一个疑问,这个什么拆迁办公室是隶属于沈河区那个职能部门的啊,别拆迁完了,他们拍拍屁股走了,老百姓钱钱没落实,房子房子没回迁成。那才是最可怕的事。而且通过和他们的交谈,感觉一些敏感问题的回答很晦涩,很有避而不谈的味道。就是让你搬,快点搬。我理解不管是拆迁合约还是回迁合约,签署之前必须弄清楚本次拆迁的主体单位是谁,那个职能部门是这个拆迁办公室的直属领导单位,将来出现问题的时候老百姓别让人当皮球踢来踢去的。
  将来出现问题的时候老百姓别让人当皮球踢来踢去的    ======================================================    这个结果是必须的。    遥想当年市政府那个斗母宫小区动迁的时候。。。。    呵呵~~~不说了,说多了,该被河蟹了。。    周围有一些人,买旧楼,等着动迁的。    大都是有门子的。。    一般的老百姓还是远离的好,毕竟胳膊能不过大腿。    动迁一次,就是扒老百姓一层皮。    给的钱够再买个房子么?装修呢?搬迁过程中租房子的钱呢?    总之,只要动迁,肯定是老百姓自己要往里搭钱的买卖。    。。。。    百姓苦啊苦。。
  这次动迁主要是为2013年全运会,济南全运会使房价从5000元涨到2万元。。。    沈阳也在重复济南的经历。    
  LZ不要想不开。。。你想一想沈阳刚刚建成20多年的300多米高的彩电塔都要拆了,还有    什么不能拆的呢!!!!!
  回复sekelwang  补偿方案写的是“建设工期30个月”,没说“回迁时间30个月”……别想得太美了,十年后开始盖回迁楼,建设工期也是30个月……    回复达摩易筋经,彩电塔不拆了吧?
  全运会 还有人信这玩意啊
  已经开始在院里挂喇叭了,看来宣传攻势是不可避免的了。    记得九中对面的春河社区当年就是大喇叭声音不断,没想到时至今日,这种事情还很有可能会发生……看来砸玻璃堵锁眼断水断电这样的事情在这里出现,也不是遥不可及的了。    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真是急功近利,在补偿方案还没下发时,先挂上大条幅;在补偿方案还没确定下来时,就把喇叭挂上了……    有了最新情况,还是会继续更新这个帖子的。只是想看看,这个通过无数自我焚烧者前赴后继换来的新《征收条例》在地方政府的执行下,究竟和以前保守争议的《拆迁条例》有什么不同。喇叭的线来自金廊指挥部所在的锅炉房院内
  全国拆迁都这样  这问题太TM深刻了    ----------我就是来看看,然后,礼貌拿分,回帖走人
  我家也在这里,这个帖子很给力,希望有更多看到此贴的人,回复,发表意见,帮助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少受损失。
  楼主:    11楼:    咱俩是邻居,同命相连啊。。。                              
  @digdoor
14:15:00  《补偿方案》对这片区域的均价定位7400,是没有问题的,至少我手中的这份补偿方案确定无疑是7400元。如果以7400做为最低标准的话,加上各种所谓的奖励,也会有一万出头的补偿。  -----------------------------  對,我朋友他家加上所有的獎勵有9500.  他家57平,估計能補償50W左右吧.  現在2環~3環的房價都6K以上了,加上稅費,能買個60~70平的新房就算不錯了,地點當然沒法比啦。。。。
  恢复小卡2046:    现在的60、70平的房子,能和现在住的57平的房子比吗?去掉公摊后能有现在这面积就不错了。想必你朋友的57平也是两室的,现在6、7十平的房子,要两室也难吧?    我觉得跟我们谈房子市场价有多少钱,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在这里住的好好的,根本也没想卖房子。既然政府现在要这块地,不管用来干什么吧,要让我们走,总得让我们有地方住吧?也不奢求什么“改善居住条件”,总不能让我们住的比原来差吧?政府要发展就业、扩大税收,难道一定要牺牲我们的利益来达成这一切吗?为什么做出牺牲的不能是政府呢?    要回迁房子自然是比较好的选择,就地就近回迁,但是现在政府对回迁房有规划吗?究竟什么时候能回迁呢?补偿方案中那句“产权调换房源建设工期为30个月”,谁看了不提心吊胆呢?这不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呢吗?选择了回迁房,猴年马月能住上啊?就算真正盖好了,再有点什么其他的说道,老百姓找谁去啊?时过境迁,兴许到时候拆迁办领导换了好几批了,兴许拆迁办都没了呢。    政府出面征地,政府出的补偿方案上的回迁时间居然用“建设工期为30个月”来敷衍百姓,你能对这个政府的诚信有多大的信任呢?所以如果不能明确回迁的细节的话,当前最好的选择就是要货币补偿,免得到时候房子也没了,回迁房也遥遥无期,仅凭着手中一张人家拟订好的、只要你签字的协议,你找谁说理去啊?到时候可真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任人摆布了。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当把靠血汗挣钱糊口的人民当做庸者,任由戏弄。再绚烂斑斓的城市也难以掩盖涌动非议的暗流。
  楼主,我是大西菜行的动迁户。这边的情况基本相同。我们这边已经进行到所谓“听证会”的程序。  听说昨天下午1:30要开听证会,几位代表和二十几位居民自发地到“征收办事大厅”集合,让工作人员意外。居民询问下午开会的事情时,多数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下午有需要居民参加的会议。
其实,在另外一个地方,所谓的听证会正召开着。参加的人员根本不是从广大居民中选出的几位代表,而又是拆迁办另指派的8位“代表”,其中6位小户型的“代表”中还有1人是“小儿麻痹”。这样的人怎么能代表我们近2000户拆迁的居民哪!沈河区征收办的这种暗箱操作的行为,真令人发指!   
      希望出现几个为了家园而战斗的英雄。。      
  @愤怒的被征收人
10:08:00  楼主,我是大西菜行的动迁户。这边的情况基本相同。我们这边已经进行到所谓“听证会”的程序。  听说昨天下午1:30要开听证会,几位代表和二十几位居民自发地到“征收办事大厅”集合,让工作人员意外。居民询问下午开会的事情时,多数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下午有需要居民参加的会议。
其实,在另外一个地方,所谓的听证会正召开着。参加的人员根本不是从广大居民中选出的几位代表,而又是拆迁办另指派的8位“代表”,其中6.....  -----------------------------  发指的不必,我们要是都被气死了,不是更便宜他们了吗?    想当年打倒了千千万万的小地主,成就了今天没人能扳倒的大地主……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就我个人来讲,是没有豁出一切的勇气去和他们做你死我活的斗争的,能争取就争取,实在抗不住了,也就得走人了。但是,受到的了不公正的待遇,是不能忘记的。全国十三亿人,的确不差我们这2000户的支持,但全国这么多城市,又有多少2000户?但当你的生死存亡真就差这n乘以2000户的支持的时候,又凭什么期望能够得到呢?    我觉得的我能做的最实际的事情就是,就是把我所见证的拆迁的过程客观的记录下来,至于孰是孰非,后人自有公论了。    大家如果有什么确切的消息,图片或者视频资料,也可以发到这个补充到这里,或者另发新帖。    等一切结束之后,再汇编整理重新发布到网上,就算是金廊7号地块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的纪念吧。
  当年游击队是怎么对付鬼子的喇叭的?
  楼主你好!我是青年大街20号地块的被征收住户,和你们是一批的。非常关注你的帖子。20号地快已被挂在沈河区招商网上,其功能被确定为:  ●项目基本情况  功能定位:建设沈阳中央商务区区域规划的商务办公、星级酒店等建筑设施  建设地点:沈河区青年大街218号  四至范围:东:青年大街
西:南一经街  南:十三纬路
北:十二纬路     
而 国务院590号令规定征收的目的需要是以下几个: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20号地块中除青年大街沿途的几栋楼是1978年建成的,其余内部大片楼群都是1994年以后建设完成的。由此看来,20号地块不属于被征收范畴。
  刚从动迁办回来 确实补偿面积只支付40% 真太少了
  三十三年的记忆说的对,大部分楼不符合今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先是把地卖了,然后现在借着征收的名义替开发商驱走几千户居民。昨天发现青年大街东侧好多楼被写上“征收”,和以前的“拆”字一样让人恶心。
  征收和拆迁 完全两码事
  空口无凭,有图为证:    昔日的“拆”,变成了今日的“征收”……要说嘛,还是有些变化的,至少这个字是写在小马路一面的,在沿青年大街一面的确没有写……要么就是我没看见……  
  昨天下班后看到了这个通知,说没能居民选票没能选出房产评估机构,由居民代表指定了……但居民代表是谁选的呢?我们可从来没收到过选居民代表的选票啊??……当然了,必须承认,即使发给我们选票也不见得能选出来,我们认识谁呀?但这个形式至少要走一下吧,不然我们也太没有面子了……
  今天下班才回来,听我妈说来入户评估了。    来了几个人,照照相,填填表,然后就让签字。问他们这些是不是将来跟补偿多少钱有关系啊,他们说是,但是又不说具体哪些东西可以算在补偿的范围内,所以我妈就没签。    其中一个女的还说,现在就可以签协议了。我妈问她补偿方案最终都没出来呢,给多少钱都不知道,签什么啊?她说不就是7400吗。。。。。哦?还是7400呀?最终真的就定下了这个谁都不同意的价格了?。。。。。    回家时发现我们小区和另外一个小区原来有的一道隔离墙被拆了,不知是不是拆迁办的……不,征收办的人干的,为什么要这么干。等明天上班时拍下来,留作纪念。
  @三十三年的记忆
12:08:00  楼主你好!我是青年大街20号地块的被征收住户,和你们是一批的。非常关注你的帖子。20号地快已被挂在沈河区招商网上,其功能被确定为:  ●项目基本情况  功能定位:建设沈阳中央商务区区域规划的商务办公、星级酒店等建筑设施  建设地点:沈河区青年大街218号  四至范围:东:青年大街
西:南一经街......  -----------------------------  请问三十三年的记忆朋友,你的关于项目情况的内容是从哪里得到的?如果是从网上找到的希望能提供网址,如果是文字材料希望能提供照片。我们应该更有力揭露这种无法无天且无耻的罪恶行径。
  继续关注中 都是我们自己的事
  支持楼主,多收集点资料,至少是一段历史见证。
  请问三十三年的记忆朋友,你的关于项目情况的内容是从哪里得到的?如果是从网上找到的希望能提供网址,  
是在沈阳投资招商网上看到的。http://www./info/zsxm/tdxm/129.htm
  打错了,不是沈阳投资招商网,是沈河投资招商网
  谢谢三十三年的记忆朋友提供的网址。    我也去看了一下,感觉这里的信息跟实际的情况有些对不上号,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这里的J-07块地,理解应该是指金廊7号地,但是图中标示的范围和现在征收的范围不同。    是信息更新滞后,还是实际征收范围超出了原来规划的范围?
  我们沈阳地税后面的的这片区域被称作“7-1”号地,相应的青年大街东,及大西菜行地块分别不是2号就是3号。可是从网络上搜索到的所有关于金廊7号地块的范围,都不包括青年大街东和大西菜行一块。    菜行一片应该是20号地,就像三十三年的记忆朋友提供的资料表明的一样。    从上面的图中猜想,如果真要给7号地块分成1,2,3三个部分的话,应该从东向西分别给三个红框内圈出的区域编号为1,2,3,而肯定不是现在这样。    估计是地块范围一直在变化,在网上找到的2006年新浪网的一则新闻中,将7号地的范围描述如下:    四至范围:东:青年大街西:南一经街 南:西滨河路北:十三纬路  http://gov..cn/zsyz//86461.html    跟上图所示范围的也有不同。    
  在沈阳市政府网站上看到一则新闻,题为:    “陈政高考察沈阳金廊工程时强调:乘势而上再接再厉 夺取金廊建设全面胜利”    日期是日,四月十八日,也就是这则新闻4天后,我们便接到了征地补偿方案的初稿(也许就是定稿)。    文章内容摘录如下:(原文见http://www./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0&contentID=1)    “他说,金廊工程对于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沈阳金廊不仅是沈阳的城市脊梁,还是沈阳经济发展的发动机”……“金廊工程自2003年7月启动以来,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已经成为全国城市改造的典范”……“希望沈阳市进一步统一思想,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从现在开始,要吹起新号角,打响总攻战,确保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前全面完成金廊工程建设。一是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做好沿线已规划地块的土地整理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政府看来已经打响“总攻战”了,我们就是这次战役的攻击目标。既然人家已经下定“夺取金廊建设全面胜利”的决心,我们这些人的命运也就注定无法改变了,除非能在战斗中打败政府,但显而易见,连美式武装的蒋匪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就更没希望了。    “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确保10月底全部完成”……大限将至,请诸位珍惜这苟延残喘的时光吧……    哦,文章的最后还提到了一句“通过金廊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全方位提升沈阳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召开。”。当然了,不知道是改善哪一部分群众的生活条件了,也不知道为啥什么事情都能和全运会联系起来,真是民间一句俗话说的那样:逮住个蛤蟆攥出尿来……
  青年大街西侧的原核工业楼已经被拆了
  今天去大西菜行买菜看到彩电塔那个站台后面楼拆了一部分.在大西菜行站对面的楼墙上看到那征收俩字.
  政府看上你了,你还敢不嫁呀,有能力都出国吧。
  楼主认为每平米应该补偿多少呢?
  @baobei-6 20:29:00  楼主认为每平米应该补偿多少呢?  -----------------------------    这个问题该怎样看呢?多少是多?多少是少?    官方的说法是“通过金廊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每平米的补偿价格总应该让被征人住的比现在好吧?当然,也许我的理解有误,也许文中的“群众”不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群众。    给多少钱才合适呢?政府的补偿价格确定的基本依据是此片区域的均价,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加上各种奖励得到最终的价格。这个价格是否合适的衡量标准,就是是否能让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事实上,按照之前发布的补偿方案,最多能每平米能给到1万刚刚出头,对于房屋面积大的被征收人,或者已经有二套或多套住房的被征收人来说,这个价格大概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诸多三十、四十、五十平左右的住户来说,得到的补偿款连保持征收前的居住条件都很困难了,更不要谈到“改善”了。    对不足45平的住户按照45平补偿,但是差额面积按照正常补偿价格的百分之四十支付。这个政策制定的时候是2004年。从年,之间发生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目前仍然按照这个政策去执行,我觉得不太合适,至少应该提高这个面积。补偿方案上回迁房面积都是以55平米为基础,向上每档增加5平米。基本上新建的住宅,想拿补偿的钱买一个面积差不多的房子是不太容易了。    回迁房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是在政府和开发商的诚信面前,深深感到夜长了梦多,我还是觉得货币补偿比较可靠一些。    我觉得征地、拆迁根本应该是一个双赢的事情。政府通过征地“提升了城市功能”,进行了招商引资,扩大了就业,得到的利益是长远的;而居民用补偿款真正“改善”了居住条件。大家都得到了好处。但是现在,唉……。
  我们支持国家搞城市建设,这是好事儿,征收百姓现有的居住房屋确确实实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房屋的使用权限是70年,咱们才在这儿住了几年呢?这属于国家违约吧?老百姓们应该得到合法的赔付,否则这就是政府以“搞城市建设、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打幌子,谋取利益,实则是欺压老百姓弱势群体。
  帮顶。
  哟,我们家也是这批的,现在情况还在复杂着呢,较量还没开始呢,呵,到时候组个群联系一下啊,我看还有些水平比较高的人啊,希望能一起多争取一些吧。
  我还以为楼上的是火海狂鲨呢。
  @digdoor
13:12:00  我们沈阳地税后面的的这片区域被称作“7-1”号地,相应的青年大街东,及大西菜行地块分别不是2号就是3号。可是从网络上搜索到的所有关于金廊7号地块的范围,都不包括青年大街东和大西菜行一块。  菜行一片应该是20号地,就像三十三年的记忆朋友提供的资料表明的一样。  从上面的图中猜想,如果真要给7号地块分成1,2,3三个部分的话,应该从东向西分别给三个红框内圈出的区域编号为1,2,3,而肯定不是现在这样...........  -----------------------------    是我搞错了,这次拆迁区域应该没有问题。这次拆的7号地仅是地税后面一块,即7-1。其他两块被拆迁区域不是按7号地块拆的,而是按各自应属的地块拆迁的。
  %我参照沈河区招商网  http://www.  中的地块招商区域在Google地图中标注了出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其中有计划的,也有在建的。    另外,我在绘制这些区域时发现,有许多地块明显的在避让某些区域。我主观的观察认为这些被故意从一个完整的地块中让出的地方主要包括政府机关、银行、学校、医院,古迹、寺庙以及一些莫名其妙的小地块(有待查实)。    呵呵,有买房子的打算的朋友,可以期待这些招商中地块,都是好地方啊;有担心的被拆迁的朋友,如果这里标注的区域没有你家位置的话,应该可以放心一些,政府要把这些地都卖完还需要几年时间,然后才会考虑去卖其他的地方;如果有朋友的家被圈在了这些区域里头,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免得到时候被动。    地图分享网址如下,有兴趣的朋友请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中打开:  /maps/ms?ie=UTF8&hl=zh-CN&brcurrent=3,0x5e253c413axce%3B5,0,0&msa=0&msid=04a2bc73dbc7c23764b&ll=41..436031&spn=0..181789&z=13  
  @空中风笛
11:21:00  我还以为楼上的是火海狂鲨呢。  -----------------------------  火海里只能是烧烤了,嘿嘿。或者是瑜伽高手,哈。
  原来有个管理员是叫火海狂鲨的。
就让这帮小和尚给念歪了。
  今天已经公布回迁户型图了
  这是“凯宾斯基后”回迁区域的规划图:
  下图是Google 地图上对应的回迁区域,明显让出的区域一个是凯宾斯基,另一块据说,仅仅是据说,被凯宾斯基要走了,可能用于扩建。
  这片区域青年大街一侧,不是回迁房区域,估计会是商场和写字楼,或者是商品房;然后在青年大街和西滨河路的街角,是凯宾斯基的高楼;沿西滨河路往西,就是那块传说被凯宾斯基买下来的地块,天知道它们会在那里盖多高的楼!再往西,就是未来城和滨湖丽园了,不用说,都是很高很高的楼啊!  下图是Google
Earth上的日某时刻此区域的阴影图:
  这是日的卫星照片:
  下图是日的卫星照片:
  后面还有几张,我就不传了。    主要想说的是,沿青年大街和西滨河路,都被高楼挡的严严实实的了,回迁楼被围在了里面。如果楼层高点还行,能见到阳光,要是楼层低的,就彻底没戏了。    未来城的阴影会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太大,关键是凯宾斯基现在的楼和新占的地块将要建的楼,会对后面的回迁楼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现在并不知道凯宾斯基旁边这块空出的区域将要建什么样的大楼。如果凯宾斯基在新的场地上盖像未来城那样的高楼,那么他后面的,至少是#9,#10回迁楼就难以见到阳光了。
  在市中心还想见到阳光很困难了.所以说市区只适合上班族租住,反正白天到单位晚上才回家睡觉.退休的不如在郊区买个阳光一楼空气还好.
  建一个QQ群怎么样!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互相交流。
  原来的房子都是矮层,公摊面积少;现在高层的话,公摊都是20%以上;应该考虑这个因素。那么如果要回迁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应该多给公摊部分,还有考虑房子装修金。如果要补偿货币,也得考虑这些。
  我也在七号地住,面临的同样的问题,楼上说的对,(原来的房子都是矮层,公摊面积少;现在高层的话,公摊都是20%以上;应该考虑这个因素。那么如果要回迁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应该多给公摊部分,还有考虑房子装修金。如果要补偿货币,也得考虑这些),所以不能要回迁房,他们明显是商业用地,还打着征收的旗号.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主几号楼的啊,我七号楼的
  但我朋友說9500也不走,他的目標是11000.    我在心裡支持他,他那兒斷水電後,我也會送面包和牛奶給他的。呵呵
  @盗亦有道001
0:07:00  但我朋友說9500也不走,他的目標是11000.  我在心裡支持他,他那兒斷水電後,我也會送面包和牛奶給他的。呵呵  -----------------------------  我要求不高,给10000/平就行,但是不能打欠条.
  哈哈,那些说不给到满意就不走的朋友们,你们可知道,就在今天,凯宾斯基和未来城之间的楼房发生了强拆事件?    我妈出去溜达时看到的,场面挺宏大,执法的车把那段路都给封了,还有很多迷彩服流氓长相的人们在路上晃,挺吓人的。我妈没有拍照设备,后来吓得也没敢回去取相机来拍,远远的看了一会儿就回去了。    如果有谁碰巧路过这里,又拍到了照片或视频资料,欢迎上传。    政府在这个时刻做这件事,就是杀鸡给猴看。    给钱多少、给房子大小能否满意且不提,就是政府对待被动迁地块的居民的态度,从最开始的省长讲话把征地当作一次“决战”,到满青年大街挂条幅、到后来的院里安喇叭,再到现在的强拆,完全是把这些土地上生活的人当作敌人看待……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这种事都能成为历史了,至少在我们这样一个省会城市中,唉,只可惜这种事又一次重演了,这次轮到了别人的头上,下次就可能是我们自己了……真不知该对人民的政府和那些为虎作伥的人们说些什么才好了。
  这也太没有枉法了,看了真气氛,可能下一个就是我们?这不就是帝国主义侵略者又回来了吗?我们该找谁说理去呢?
  天天帮顶
  这是在百度上搜到一篇文章——  “《旧城区改造恐成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最后盛宴》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征收程序上,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京报》1月20日)  
有关旧城区改造的条款,可谓一波三折。在《草案》初稿中,是这样表述的,“危旧房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同意和补偿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但是,在《草案》二稿中,却修改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草案》二稿与《草案》初稿相比,修改幅度之大令人吃惊,因为,修改后的表述,实际上是将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由危旧房所有人的群体转交给了人大,危旧房的主人对于这种改造反而没有了决定权。虽然有专家称,“旧城区改建通常情况下是一个一揽子计划,而不仅仅是一个项目,其中有绿地,公共设施,写字楼,安居工程建设,这是一整片建设,这个计划还涉及到其他利益考虑,得让地方人大做决定。”但毕竟危旧房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旧城区,危旧房的所有权属于危旧房的主人,由人大来决定,大多数人的决定就一定能剥夺少数人的物权吗?  
更何况,将危旧房改造与旧城改建融合为一体,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将那些并不属于危旧房的房屋成片纳入所谓的“旧城改建”,进而进行征地拆迁,再将土地卖给开发商,成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最后的盛宴。而哪些房屋属于危旧房,哪些房子应当纳入旧城改建,人大也并不是很清楚,不可能完整地区分地方政府借旧城改建之名来拆除民众并非危旧房,来行“土地财政”之实的举动。正如某人大常委所说“拆迁的利益主体最了解拆迁的基本情况,人大不一定完全了解实情,人大参与到具体的危旧房改造是不太合适的”。其次,鉴于地方人大中,“官员代表”比例居高不下的现实,民众在人大的博弈能力,即便旧城改建方案明显不合理,也能比较轻松地在地方人大闯关,让地方政府掠夺民众财富获取“土地财政”轻易实现。  
也许意识到这个问题,此次进一步修改的《草案》进一步增加,“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如果多数人不同意,要举行听证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遏制地方政府借旧城改建行“土地财政”的冲动,但无助于根本上扭转被征收人的劣势地位。因为听证毕竟仍然是由政府来主导,决定权仍然在政府方面;而且,尽管《草案》规定了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改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但地方政府人财物在地方政府控制之下,法院往往听命于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要认定属于危旧房并进而征收,实现最后的“土地财政”盛宴,并不难做到。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地方政府也是以城区改建为名拆除并征收了大量公民的房屋,获取了巨额的土地差价,激化了社会矛盾。如果我们的旧城区改建仍然语焉不详,如果我们的危旧房仍然由政府定义,恐怕我们对“土地财政”并了前门又开了后门,血案仍然延续不断。因为,我认为对于旧城区改建与危旧房改造不能混成一谈,并且要由人大、民众和司法制约。例如,旧城区改建由人大通过,但涉及具体的危旧房改造仍然要被征收人多数(如60%以上同意),同时,民众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委托中立机构鉴定该片楼房属不属于危旧房。”
  这个也是在网上搜到的,看看人家广州——  
《旧城区改造以社会效益为重》  
《经济日报》20日报道了广州市改造旧城区危房的新思路,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广州市明确提出,旧城区的危房改造“请开发商走开”。这可能让不少一向在商界叱咤风云的房地产商不大受用,但在当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发建设秩序混乱的情况下,无疑对其他城市的管理者具有提神醒脑的作用。  
旧城区的危房改造,因为涉及居民人数多、经济成本高,近年来一直是城市建设中的一大难题。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城市政府有条件通过商业运作来解决旧城区改造的资金问题,但一些地方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效益与商业利益的冲突。    一般而言,开发商参与旧城区的危房改造和开发其他楼盘一样,也是为了获取利润。热衷于招商引资、经营城市的地方政府,不得不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与让利于开发商之间做出妥协。对投资于旧城区危房改造的开发商,如果财政不能给予大量的补贴,就必然要给予一定的利润空间,让他们从市场上赚钱。结果,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旧城区的楼房越盖越高、密度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绿地、空间越来越小,交通难、停车难、空气质量差等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如此,开发商选择的改造点,常常并非急需改造的区域,而是能够赚取更多利润的区域,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没有惠及居民群众、为城市发展所用,而是变成了商业利益,装进了开发商的腰包。    广州市政府下定决心,由政府来解决问题。他们探索出了市里出一点、区里出一点、个人出一点的筹资办法,规定了以人为本、一户一策的改造原则,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他们的探索也证明,改造旧城区的危房,并非商业化一条路可走。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把政绩、利润这些东西摆到群众利益的前头,任由商业性冲击群众利益。方向正确了,旧城区危房改造的问题就能逐步解决好。摘编自新华社
  我们在青年大街这里居住、结婚、生子,我们在这里生活了20多年,我们真的很难舍呀。虽然我们不富裕,但是这里生活起来非常的方便。现在青年大街发展起来了,南北向东西向的地铁都在这里通过,国家要征地了。这就像过日子一样,家里有钱了房子装修好了,却把儿子撵走了,“我”不让你享受这份幸福。国家征地我们赞成,但是一平方米给7500元,大西菜行这一片都是小户型,30多平的,40多平的,50多平的,没有大户型。我们最多能得到征地补偿40多万,我们拿这40多万到哪去买房子呀,在沈阳市内五区拿40多万,就打是50万能买到70--80平米的房子吗,如果还买50多平米的房子,我们的生活就是没有改善,还下降了,从交通繁华的生活区到城边子了。老百姓的心里能舒服吗。说动迁也好,征收也好,你应该让老百姓的生活往好里改变,你不能让老百姓的生活往下走啊。大西附近的房子都很贵,顺通的房子开盘就是2万一平方米,永环的房子1万2一平方米,市委对面的高层1万8一平米,拿政府给我们的征收补偿,我们能买几米,我真的不敢往下想了。我们退休的人,真的是一点能力都没有啊,连最最基本的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生灵涂炭,就像牛刀老师说的一样,政府靠圈地来维系政绩,当地产泡沫侵袭到县城的时候,中国的经济也就崩溃了,再也不能用征收来圈地了,国将不国,百姓苦难的过活!!!
  牛刀:三四线城市房价泡沫正在泛滥     
——答路透社记者Vivi Lin女士问         
记者: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出现泡沫了吗?目前情况有多严重?发展趋势如何?         牛刀:当房价成为货币现象,就完全背离了市场的供求关系,脱离价格和价值规律,就形成了我们通常说的泡沫。至于泡沫的程度,不以区域而论,而视货币超发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一旦这种泡沫大面积衍生,就会发生通货膨胀,就基本无药可救,等着崩溃。    所以,三四线城市的泡沫严重程度和一二线城市一样,也基本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未来的发展,取决于央行的货币政策。行政手段和行政干预,能够起一时一地的作用,不会长久。    目前来看,央行的货币政策不是在遏通胀,也不是在化解泡沫,而是为了维护庞大的政府开支和前期无用的、低效的、亏损的政府胡乱上马的项目的苟延残喘。所以导致现在的一面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一面继续滥发货币,扭曲了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也导致民间借贷利率飞涨。现在不仅仅是经济结构失衡,总供给和总需求完全两回事,使整个宏观经济失控,社会道德沦丧,民族文化体系崩塌,政府失去诚信。    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的数据,今年头4个月,新增贷款3万亿。这么多的贷款投向市场,可见,温家宝总理前几天的信誓旦旦,变成了源源不断的货币,流向市场,推高资产价格,刺激通胀朝恶性方向发展。未来趋势很难讲。    三四线城市和一二线城市不同,三四线城市住宅缺少刚性需求,也就是住宅将来出租都几无可能,只能空置,浪费资源,侵占大量耕地,造成粮食问题,爆发令人无法估量的危机。         记者:三四线城市房地产泡沫带来最大的影响是什么?政府的调控对三四线城市有作用吗?                牛刀:中国这轮经济危机的爆发,最后的防线是县城。一旦2200个县城遭到房价泡沫的侵害时,那就没救了。因为县城大拆迁一开始,9亿农民的生活基础就会彻底动摇。当农民没有生活的来源支撑日常生活的开支的时候,就是中国社会动荡的起因。    政府的调控不是没有用,而是政府根本就没有下决心去调控,一切都是一场表演,做给民众看的。表演什么时候结束,只有天知道。              
  作者:
回复日期: 09:04:00    建一个QQ群怎么样!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互相交流.  -----------------------------------------------------    想法很好,但我们怎么联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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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要求: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作者 : 人民公安报 来源 : 时间:   
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1年,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以及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等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警示教育贯穿于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始终。各地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建由违纪民警、民警家属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警示教育报告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示范教育,重点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上半年,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把民警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结合起来。  
《意见》明确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健全省、市两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在纪检监督部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机制,实行纪委书记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  
评论员文章《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任何一项工作要取得新成效,不是说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近日,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正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  
要充分认识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些单位的问题突出,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反腐倡廉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这支队伍是高度肯定的,因为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关键时刻、危急关头,我们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另一方面,对我们这支队伍也有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一些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由此可见,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期待越来越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要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公安工作的好与差,群众心里有杆秤。要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紧紧抓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切实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  
要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产生的根源。各级公安机关在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大预防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使民警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要抓住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紧密结合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实际,从个人岗位、内设机构、本单位三个层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类廉政风险,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严格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和公安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全面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措施制定再多,如果不落到实处,一切都是空谈。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细化责任,严格考核,严肃追责,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一律实行问责追责。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我们要以咬住不放、锲而不舍的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保证。  /gzdt//content_1815532.htm  
  恒大集团投资开发金廊7号地  1月27—31日,沈阳市市长陈海波率市政府代表团赴香港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在短短5天时间里,陈海波一行通过会见、登门拜访、召开招商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共推介项目81个,其中洽谈新项目53个,推进以金廊项目为主的港资项目28个。现代服务业、工业和制造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备受投资者青睐,进一步拓展了沈阳与香港的经贸合作领域。经过高效务实的洽谈,恒大集团投资开发金廊7号地、佳兆业集团投资开发金廊21号地等13个项目顺利签约。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沈阳市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力争实现“两个5000亿”目标,为国内外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更大商机。在港期间,陈海波会见了新世界集团主席郑家纯,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新华集团主席蔡冠深,世茂集团主席许荣茂,嘉里集团董事长郭孔丞,恒基兆业集团主席李兆基等知名人士,详细介绍了沈阳蓬勃的发展态势和巨大的投资潜力,对香港企业多年来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表示要以政策支持最大化、协调服务最优化,全力以赴为投资者在沈发展创造条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投资中遇到的问题。目光敏锐的投资者闻风而动,对来沈发展表现出极大热情。    一大批金廊项目得到强力推进。恒大集团在大力推进于洪区丁香湖等项目开发的同时,拟投资15.3亿美元开发金廊7号地,打造集写字楼、大型购物广场、五星级酒店和高档公寓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地产项目。佳兆业集团在加快推进金廊9-1地块开发建设的同时,拟投资6.7亿美元开发金廊21号地。恒基兆业沈阳国际金融中心、新世界会展中心、恒隆集团市政府广场、世茂集团五里河广场、新华集团沈阳新华国际金融中心、远东集团金廊5号地、新加坡维信集团沈阳新夏宫、菲律宾裕景集团沈阳裕景中心等项目的投资者均表示,要抓紧时间开工、复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2013年“十二运”召开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现代服务业项目成为投资重点。香港南华集团计划总投资17亿美元,在皇姑区宁山路南地块和大东区津桥路9号地块,分别打造两个集酒店、办公、综合百货、室内娱乐、餐饮休闲等于一体的大型商住综合体。      香港海外投资集团计划将西塔地区开发建设成为集星级酒店、办公、商业、韩国风情展示等于一体的品牌城市综合体,总投资规模达12亿美元。香港鸿隆控股集团拟投资50亿港币,在铁西区建设滨水生态城。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拟投资10亿美元在新民市建设世界名牌折扣店现代服务产业区。明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投资7亿美元,在沈北新区建设明发创意产业园和城市综合体。高力国际物业顾问集团拟投资3.6亿美元在苏家屯区建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新港物业集团拟投资2.5亿美元在苏家屯区建设汽车商贸创意城。香港万基国际公司拟投资2亿美元在东陵区建设万基国际现代物流配套产业区。德善堂(香港)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800万美元,在辽中建设保税物流项目。香港神舟数码公司拟投资2000万美元在浑南新区建设神舟数码东北物流中心。安永明华会计师事务所计划在和平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邦民财务公司和AEON信贷财务拟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香港展览会议协会拟与苏家屯区合作参与沈阳国际会展中心运营管理工作。    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特色的一批工业、制造业项目相继落户。由香港山泰集团与北京兆寰集团共同投资的沈阳兆寰现代建筑产业园,引进了日本著名的鹿岛建设集团为合作者,拟投资7.1亿美元,在铁西区建设有30家日本企业入驻的建筑产业园。香港高迪拟投资1.5亿美元在沈北新区建设笔记本电脑和数码摄录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中心。益海嘉里集团拟投资1.5亿美元,在沈北新区建设食品工业园。美国高盛集团拟与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开展投融资方面的合作,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为装备制造业服务的投融资平台。晋江三益陶瓷有限公司、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潮州三益陶瓷有限公司拟分别投资3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在法库生产高品质陶瓷产品。    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崭露头角。澳门名嘉集团拟投资5亿美元在棋盘山开发区建设中国北方最大的家居国际博览中心和购物广场。中英航空产业技术培训与投资基地、国际传媒中心、梦幻岛等项目也落户棋盘山。    随着沈阳经济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步伐不断加快,处于经济区重要节点、体现中心城市集聚与辐射作用的专题招商项目成为新热点。沈北新区举办了沈阳手机通讯产业主题说明会,中华天(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沈北新区电子产业基地,主要开展手机研发生产。晨讯、金碟、康佳、爱国者等企业也正在积极与沈北新区接触洽谈,未来有望形成年产1亿部手机的产业基地。沈河区召开了构筑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推介会,吸引了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以及商界名流、著名企业家等大批业内人士。香港贸发局负责人表示,将于今年8月份组织香港企业来沈,举办香港产品展示会,进一步促进双方经贸交流与友好合作。东陵区举办了中国智能港—东北知识城招商项目说明会,以沈抚同城化核心区域的优势,打造智能产业聚集区和示范基地。苏家屯区举办了中国沈阳浑河商务城现代服务业主题招商说明会,依托沈阳母城,服务于经济区南部各城市,建设东北物流集散区。棋盘山开发区举办了中国(沈阳)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项目招商推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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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很重要
诶,当尘哒吧 出现,离暴力拆迁就不远了。心里挺堵的,想说几个事情。
  1、回迁户型
  昨天去看了户型图,发现除了110平的户型是南北厅的,其它户型不是暗厅,就是东西的偏厅。感觉zf真TMD把我们当劳动人民了。任人鱼肉。
  2、动迁/回迁时间
  拆迁通告还没正式发布,现在拆迁办就鼓动老百姓。回迁30个月,拆迁办解释是:地皮清理完成后30个月。当问道如果一直无法晒地皮怎么处理的时候,拆迁办给的答复是,那不是给你们租房子的钱了吗?这TMD是给人民服务的部门,还是TMD给RMB服务的Dept啊!!
  3、房屋面积
  7号地块很多都是老房子,面积不准。我家就是那种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的户型。也问了拆迁办,人家的答复是:这事我们做不了主,这个房屋实际面积的问题沈河区政府已经向市政府做了4次汇报。沈阳市政府的答复是不管啥实际面积,就按照房产证的面积为准。这TMD 是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啊!!!
  4、补偿款
  最近很关注沈河区的房价,去一些专业的网站上看看了,沈阳市沈河区住宅的均价,注意是均价:13000以上。那么青年大街沿线的住宅均价该是多少那?就是拿着的赏赐,1万一平,这个价格真的合理吗?我住的好好的地方,我不想搬家。但是,我们支持GCD,可是党的职能部门是不是也别干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啊。如果非要把双赢的事干成损人利己的事,那就等于在制造对立面。
  不说了,说多了该河蟹我了。
  今天我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坐800路公交车到新世纪,打听一下房价,13000起价,均价得元。青年大街国家征收我们能得到40多万元,我们上哪里去买房子呀,这么动迁,我们的生活还不如从前那,40多万能买多少平米的房子呀,我真的不想动迁,好歹我现在的房子能住下,也可以,动迁后,回迁给我70平米的房子我要拿20多平米的商品房的钱,(实际的居住面积还是50多平)。一平米一万,我上哪借20万 去呀,我是靠退休钱过日子的呀。再说70米的房子去掉公摊也就是50米,可是我要多付出20万,以后每年我还要多负担20米的采暖费,每个月要多付物业费20米。我怎么算,我都是不如现在。还是别动迁了,我们的日子还能过得去,动迁了,首先我的居住环境就下降了100%,从交通繁华的地方到偏僻的地方来,居住面积没有改善,现在2间,70米也就是套间,生活的费用却大大的增加来,现在没有物业费,如果回迁了会有物业费的,每个月就多花100多元,这对于我们退休是不小的开支。
  我是菜行地块,协议是7600,核吧核吧说接近1万,在调查表发完后没动静了现在,大家的口径基本一致,就是走不了
  又更新标语了,沈河区拆迁局真的是打着旧城区改造的旗号,搞商业拆迁.
  关键是我们的楼只有23年的年龄,还正是青壮年时期,是危楼吗?很旧吗?
  关注“征收”进展、呼吁人性补偿 、支持合理诉求。  
  政府违规征收,居民要求暂停征收。请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彻查~
  强烈要求沈阳市沈河区政府暂停征收.请国家有关部门严查.
  我们支持城市的改造,也希望家园变得更加美好!但同时也希望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能予以百姓关怀与坦诚。希望政府通过搬迁,改善百姓的住房条件。政府是百姓的衣食父母,百姓的诉求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希望政府在城市繁荣与百姓安居乐业之间获得平衡、和谐发展。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严格按590号文件办事,中央赶快来人彻查金廊征收!!!
  现在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他们还有没有枉法了?
  今天开的动迁会,每平米8200多,按1.3倍给,再加上奖励,每平米快12000了,还不满意,这个区域哪个房子自己卖能卖的8000以上的,知足吧,让你花12000去买20多年房龄的房子,你能买吗?偷着乐吧
  前不久看到英国《每日邮报》一则消息:英国伯明翰专属经济区的一栋价值上百万英镑的大楼即将竣工,一只母鹅突然闯入工地,它在工地中心位置下了3个蛋不说,竟赖着不走还旁若无人地孵起蛋来。母鹅此举令建筑商不得不将工期推迟,以免打扰这位不速之客辛苦母亲制造后代,还派工人用木板给母鹅搭了一个“临时产房”全天守护,木板上贴着黄色警示标识,上面写着“母鹅孵蛋,停止施工”。(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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