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唱歌不慎跌倒骨折病人吃什么好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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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KTV唱歌想跑单&3楼坠落摔成重伤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惠玲&通讯员&郭月茹)一男子在KTV唱歌消费,可钱不够买单,便想偷跑,不慎从3楼坠落,摔成重伤。
  4月20日1时30分许,有人经过漳州台商投资区“相好佳人”KTV停车场时,发现一名男子倒地动弹不得,地上还有血迹,便报警。随后,受伤男子被送往解放军第175医院医治。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分局民警介绍,受伤男子姓郭,19日16时许,他独自来到“相好佳人”KTV,后叫来朋友一起喝酒唱歌。据郭某交代,他那天把钱都寄放在朋友杨某处,去KTV消费时,其口袋里只有50元,给杨某打了几个电话,杨某却迟迟没来。20日1时10分许,包厢里只剩郭某一人,他便起了“跑单”的念头。他躲到厨房旁的小房间,想顺着窗户旁边的水管滑到一楼,趁机逃跑。然而,由于光线太暗,他手没抓牢,一下子从3楼摔了下去。
  据医生诊断,郭某下颌骨开放性骨折、左股骨上段骨折、脑震荡,需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添加您的评论:文明评论 和谐发言  昨天倒霉得很,去ktv唱歌后来在厕所摔倒了。因为当时喝的有点多,以为没事就被朋友送回家睡觉了。。。早上起来才看到有点严重。下巴逢了十几针。    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索赔不哦,主要是我考虑到一个是我当时自己也喝多了,一个是我走的时候没有给ktv的人说我遭摔倒了就直接走了。    后来回家我妈妈说怎么不索赔呢,问一下大家,可不可以索赔哟。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那你要是在大街上摔倒了,喊哪个陪也?
  呵呵,继续醉下吧!  作为商家,顶多考虑到人道主义,给你点补偿!
想赔偿是不可能地!
  再也不喝醉了,教训太惨重了
  哈哈  唱歌唱出你肋种级别  LZ佩服你了  你个人喝醉了着摔倒了  它赔撒子给你
  应该可以吧,在美国超级市场如果地上水没有搽干净,商场是有责任的,但是你是喝醉了,就不知道了,找个律师咨询下吧。
  可惜你当时没取证,很难
  我今天走在大街上,不小心头撞到了根电线杆,把我头撞好大一个包哟,他们没有在电线杆四周摆上有安全隐患标示,请问我可以去找这电线杆的业主要赔偿吗?
  有点麻烦
  我今天走在一农村鱼塘的小路上,不小心,我掉进鱼塘了,我可以找鱼塘业主赔偿吗?因为这么大一个鱼塘,怎么就不搞个盖盖抗起呢,一点安全防范措施都没得,
  我今天上楼走楼梯,不小心,从3楼滚了下来,哒得我满脑壳包,住了一周的院,我可以找物管赔偿吗?因为这么高的楼梯,怎么就不贴几张安全提示,一点防范措施都没得。
  看欢乐迪有过错责任没得
  作者:可爱de趴耳朵
回复日期: 11:43:00 7#       我今天走在大街上,不小心头撞到了根电线杆,把我头撞好大一个包哟,他们没有在电线杆四周摆上有安全隐患标示,请问我可以去找这电线杆的业主要赔偿吗?  作者:tarcy520
回复日期: 11:53:00 10#       我今天上楼走楼梯,不小心,从3楼滚了下来,哒得我满脑壳包,住了一周的院,我可以找物管赔偿吗?因为这么高的楼梯,怎么就不贴几张安全提示,一点防范措施都没得。    =================================  理论上你都可以索赔,但是在太难了。我只记得在哪个报纸上看到过好象是英国,一个老太婆晚上走路,因为有个路灯亮度不够,导致她摔骨折,最后状告市政公司,官司胜了,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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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后被摔致腿骨折 红歌汇KTV称是个人行为
  来源:中国三峡传媒网 田先生被诊断为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正在接受治疗 记者杨成 摄
  三峡传媒网消息(记者 杨成)宜昌市民田先生好端端的到红歌汇KTV唱歌,却在拿着账单到总台换发票的路上不慎跌倒,致左腿骨折。红歌汇KTV负责人称,田先生发生意外系个人行为,随即拒绝田先生提出的3.5万医疗费及赔偿要求,该负责人称只给予一定补偿。
  5月21日晚,田先生和朋友在宜昌西陵一路红歌汇KTV唱歌,田先生在去前台兑换发票时,在一水池拐角边不慎跌倒,导致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往宜昌市二医院救治。涉事单位除先期交纳600多元入院费用后,就一直没给出处理此事件的答复。
  田先生回忆,当晚11点40分左右,他与朋友准备拿着消费账单去前台兑换发票,由于KTV灯光太暗,在一处拐角处突然摔倒,站起来走了几步,实在受不了,随后被送到宜昌市二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
  妻子卢女士认为,“我们去红歌会KTV消费,在场所内摔成骨折,红歌会KTV不仅态度不明确,不积极配合患者治疗,还时时推脱责任,拒绝赔偿的处理态度让我们很生气。”
  红歌汇KTV的负责人董姓经理表示,田先生摔倒是个人行为,事发后KTV主动报警,消费协第二天介入,监控录像也记录下整个过程,等消费者协会明确的责任划定,我们可给予一定补偿。
  从当时监控录像上看,当时田先生结束K歌后,拿着账单到总台换发票,在经过一水池拐角处,不慎跌倒,几秒钟后,不得不挪到大厅沙发上。董经理表示,当时,田先生在避让几个行人,灯光也很亮,至于怎么就摔成骨折,他也不理解,“不排除田先生以前就有类似病史”。
  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对前来消费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红歌汇KTV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前来消费的田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红歌汇内部通道湿滑或通道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造成了田先生的受损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田先生可以在自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划清责任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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