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平安团险查询死亡赔偿多少

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当前位置:>
车祸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汽车,而汽车保险也随之走进更多人的生活。但是很多消费者对车祸保险赔偿标准等不太了解,这里就为您详细介绍。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车祸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专题阅读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原创资讯,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产品推荐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险期限:
产品特色:
保障功能:提供身故、残疾、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保障。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残疾保险金:有
3.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有
买保险有问题?保险专家帮助你!
网络签单从注册沃保网开始
同城代理人
中意人寿2018开门红中意福玺年金产品介绍+案例分析
同方全球康爱一生多倍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产品分析
华夏喜盈门2018年开门红重磅产品
高返还+高现价+高收益
2018开门红新品复星保德信星满意重疾险多少钱?保什么?
1导读:常青树2016荣耀退市,2017全能版华夏常青树震撼上市,依然延续高性价比的一贯风格,此次推出可返还本金的终身型重疾险,100种重...
购买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车祸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恭喜你,认证成功!
认证失败!
请联系沃保网客服:
享受查看问吧开放问题的投保人联系方式
通过核实身份,提升个人帐号信誉度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吊车施工中致人伤亡 保险该怎么赔(图)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原标题 [吊车施工中致人伤亡 保险该怎么赔(图)]
  王卫国  史智军  案情简介  案例一:  一辆正在起重作业的吊车,因驾驶员(吊车车主、被保险人)操作不当,吊车上的钢丝触碰到空中的高压线,导致一名在施工现场地面作业的工人身亡。该吊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特种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保险限额分别为12.2万元、50万元。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向死者家属赔偿了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之后,吊车驾驶员向保险公司索要相关赔偿金被拒。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例二:  原告李某与死者吕某系夫妻关系。日,吕某自备安装用的铁吊篮、钢丝绳、广告条幅,雇佣被告王某的吊车,在某商城南五层楼外高空粘贴广告,大约上午9时许,在吊篮上升过程中,吊篮钢丝绳承重超负荷突然断裂,因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致使施工中的吕某从吊篮里摔下死亡。原告认为,被告王某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吊装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查,王某的吊车投保了交强险。  案例三:  日,张某在A保险公司为其吊车购买了吊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等险种。同年7月11日,张某又在B保险公司为吊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至日止。张某均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  2011年9月,张某在某工地施工现场承揽了一宗吊装业务。事发时,他正在工地使用吊车吊运钢筋,不小心碰到了现场作业的工人苗某,致其右小腿骨折,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张某与苗某协商,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  之后,张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A保险公司认为,投保车辆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由其优先支付张某的合理损失。而B保险公司则称此次事故系在工地发生事故,工地不属道路,发生的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协商无果后,为索赔损失,张某只好将A、B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核心提示:  吊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强险不予赔偿,由商业三者险和其他相关险种赔偿。  争议焦点  以上三个案例的争议焦点有三个:  1.施工场所是否属于道路?  2.吊车安全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3.不是交通事故,交强险需要赔偿吗?  法理分析  1.施工场所不是道路  在案例一中,尽管这起吊车事故也发生在道路上,但该路段属于施工场所,并非其他车辆可以随意通行的公共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概念是不同的。  在案例二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集中在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上,而是集中在死者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那么可以推论,双方认定吊车工作的场所属于道路。  但从实务来看,吊车作业的场所是不固定的,有时在道路上,有时在某一特定的场所,这些场所不太好确定是否属于道路。那么,退一步讲,即使认定属于道路,即便在道路上发生了事故,就一定是交通事故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确定的,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倾向于吊车工作场所不属于“道路”。  2.吊车投保交强险的原因  《交强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吊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投保交强险。  另外,吊车在驶往作业地点的途中,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所以,有必要投保交强险。  综上,我们认为,那种认为只要吊车出事就由交强险赔偿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必须分析事故原因。  在上述案例一、案例二中,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吊车驾驶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而不是交通管理法规,因此,这两起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不应由交强险来赔偿。但是,在案例二中,两审法院均判决由交强险支付赔偿金,我们认为该判决值得商榷。  3.交强险不赔,商业三者险赔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条款也约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案例中,被保险车辆是在工地上作业时发生意外事故,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其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限额内对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4.对法院判决的探讨  在案例三中,法院的观点主要有两个,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1)扩大了交强险的适用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被保险车辆作为特种车,在工作场所作业时发生事故,虽不是交通事故,但遭受损害的人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本质的区别,应给其同样的社会救济保障,对此情形应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据此认定涉案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范畴。  二审认为,交强险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为目的,具有强烈的保障性。本案中,涉案事故虽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被保险车辆作为特种车辆,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行驶,且现实生活中发生事故也多是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对此应明确清楚。在此情况下如将吊车的被保险范围限定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则违背了交强险的设立宗旨,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在法院审理案件有一种倾向性,即向弱者倾斜,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或者说作为一个理性人都知道的道理,法院就应该依法裁判,不要受外界的影响。否则,何谈公正?何谈法律?长此以往,人们就会轻视法律,就会形成错误的认识,认为法律也是可以商量的、可以因人而改的,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失去,这是非常可怕的。  (2)对《交强险条例》第43条的理解  《交强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43条可以得知,即使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救济,其损失也应比照该条例,由保险人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故一审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我们认为二审法院对《交强险条例》第43条的理解值得商榷。“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这里使用的词语是“通行”,而本文探讨的三个案例均是在“作业”过程中。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这两个词汇的含义是不同的,不能把“通行”扩张解释为“作业”。  (作单简介:王卫国:河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硕导、兼职律师;史智军: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  海盐人保财险“安心修车”双承诺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迪欣汽纺电器配件厂一辆别克轿车在弯道转弯时不慎撞墙,车右侧受损。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浙江省海盐支公司查勘定损员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妥善处理。经征得客户同意,受损车辆在推荐修理厂进行了快修,客户对修车时间、质量和价格均表示满意。  自人保财险客户节启动以来,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按照理赔服务工作方案,立足于“多快好省”,扎实开展7×24小时全天候查勘和理赔咨询等系列服务,践行四项升级服务承诺,以保障客户权益为重,在出险客户修车问题上严格把关,百分百兑现修车质量和修理价格承诺,切实做到让客户安心、放心。  图为该公司理赔人员(右一)、客户王某(右二)与修理厂工作人员在交流修车情况。  胡剑雄/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陈大伟)
&&&&&&</div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2015意甲回顾:米兰双雄夏窗砸重金
涨知识,原来蚯蚓钓鱼有那么多技巧
2015意甲回顾:尤文上海捧起超级杯
  201...
钓鱼用“盐”会事半功倍,这是钓鱼大师说过的一句
2015意甲回顾:深圳上演米兰德比
  2015...
这名男子冲浪时不幸遭鲨鱼袭击
  大海一...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当前位置:
吊车施工中致人伤亡 保险应该怎么赔偿?
【编者按】吊车在施工中不慎致人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理赔呢?案例一:一辆正在起重作业的吊车,因驾驶员(吊车车主、被保险人)操作不当,吊车上的钢丝触碰到空中的高压线,导致一名在施工现场地面作业的工人身亡。该吊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特种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保险限额分别为12.2万元、50万元。事故发生后,驾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编者按】吊车在施工中不慎致人死亡,那么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理赔呢?
  案例一:
  一辆正在起重作业的吊车,因驾驶员(吊车车主、被保险人)操作不当,吊车上的钢丝触碰到空中的高压线,导致一名在施工现场地面作业的工人身亡。该吊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特种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保险限额分别为12.2万元、50万元。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向死者家属赔偿了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之后,吊车驾驶员向保险公司索要相关赔偿金被拒。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例二:
  原告李某与死者吕某系夫妻关系。日,吕某自备安装用的铁吊篮、钢丝绳、广告条幅,雇佣被告王某的吊车,在某商城南五层楼外高空粘贴广告,大约上午9时许,在吊篮上升过程中,吊篮钢丝绳承重超负荷突然断裂,因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致使施工中的吕某从吊篮里摔下死亡。原告认为,被告王某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吊装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查,王某的吊车投保了交强险。
  案例三:
  日,张某在A保险公司为其吊车购买了吊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等险种。同年7月11日,张某又在B保险公司为吊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至日止。张某均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
  2011年9月,张某在某工地施工现场承揽了一宗吊装业务。事发时,他正在工地使用吊车吊运钢筋,不小心碰到了现场作业的工人苗某,致其右小腿骨折,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张某与苗某协商,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
  之后,张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A保险公司认为,投保车辆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由其优先支付张某的合理损失。而B保险公司则称此次事故系在工地发生事故,工地不属道路,发生的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协商无果后,为索赔损失,张某只好将A、B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买保险有问题?保险专家帮助你!
同城代理人
网络签单从注册沃保网开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伤害”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等。
A.非本意的、内生的和突然的
B.非本意的、外来的和可预见的
C.本意的、非外来的和突然的
D.非本意的、外来的和突然的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将在最快时间做出调整。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错误
&&答案错误
购买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吊车施工中致人伤亡 保险应该怎么赔偿?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吊车施工中致人伤亡 保险应该怎么赔偿?
恭喜你,认证成功!
认证失败!
请联系沃保网客服:
享受查看问吧开放问题的投保人联系方式
通过核实身份,提升个人帐号信誉度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单位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后单位是否还需给工人赔偿 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单位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后单位是否还需给工人赔偿
问吧——中国最大的保险咨询社区
366918 位用户的保险疑问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从法律上来说,单位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虽然是单位购买但是保单利益直接归属职工个人,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保单受益人,即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个人在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有权向雇主索赔。所以单位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理赔后,如果职工继续向单位索赔,单位还是要赔偿给工人索赔款的。但如果工人是以报销医药费用形式向单位索赔,应该工人从各个渠道所报销的药费赔偿总和不超过所花费总药费数额。如果工人以其他名义比如精神损失费、失能补偿费等向单位索赔就不同了。
如果单位直接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属于单位,则单位可以用其支付职工对雇主索赔的款项。
:感谢您的支持
赞同你的说法,而且解释得很详细了!
:感谢您的支持
单位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作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是可以的,如果要规避单位用工的风险还要买雇主责任险,这样单位可以用其支付职工对雇主索赔的款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首先单位为员工买团体意外伤害险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做为员工在公司受伤,应享有公司的医疗补贴,岗位补贴
并非买了保险医药费用保险公司报销以后就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按照国家劳动法单位必须赔偿受伤工人的医药费用,岗位补贴等等如需更多了解请与我联系
发生工伤,应先社保工伤医疗报销,后团体意外补充报销,社保报余部分自费药外限额内100%报销
单位的赔偿是和用人单位协商的,保险是当事人的保障,不要混淆一体。祝福一切如意。
不可以的,按你说的应该是工伤保险没买的,找单位协商,有空可以找社保劳动稽查反应。
请输入您的好评
好评成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团险是什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