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多老婆论犯罪与刑罚txt下载我是残疾人老婆能减轻刑罚吗

我是残疾人网上谈个老婆过了一年说要小孩跑了。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_百度知道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及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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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问过我,中国到底有多少失踪儿童,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官方数据,那么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究竟是什么呢?一、我国被拐及走失儿童的现状及特点:现在很多人问过我,中国到底有多少失踪儿童,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官方数据,但我们网站上现在已经登记了五千多例,可是宝贝回家现在只是个民间组织,很多人对我们并不了解,所以,在我们网站上登记的数据也只是失踪儿童的一少部分,2008年宝贝回家到杭州组织过第一届全国寻亲大会,当时昆明市去了十二个家长,他们带去了一份262人的昆明市2001年到08年失踪的儿童的名单,当时我们在网站上核对了一下,只有四名儿童在我们网站上登记了,公安部公布了今年打拐专项行动解救了四千多个被拐儿童,这些孩子中,只有十几个在宝贝回家网站上进行了登记,所以,宝贝回家现在网站上的数据应该与实际数据还有很大我差距,这个比例可能至少要加上几十倍,也就是说,我国的被拐儿童应该是以数十万计。尽管从建国以后,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具体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在我们网站中有一个案例,人贩子从陕西拐了孩子卖到河南,这个跨省拐卖案件从拐到卖,仅用了三个小时就完成了跨省交易过程,由此可见,现在人贩子的拐卖活动达到了非常专业的水平。二、拐卖儿童的根源在哪里,打拐为什么越打越多,屡打不止?如何整治这种现象?1、 我国养老保障不到位及生育基本国策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妇女在生育了二胎以后,他们就会被强行做了绝育手术,而在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当然也有一些一些残疾人,由于没有家庭,家里就会买个孩子给他们,留做以后给这些残疾人养老。去年广西5?19案件中解救的覃晓翔就是卖给了一个傻子当儿子,那个傻子傻到生活都不能自理,覃晓翔一直生活在傻子的妹妹家,他们打算等覃晓翔再长几年,能够做一些简单家务了,他们就让覃晓翔与那个傻男人生活在一起,照顾他的日常生活,负责为他养老送终,如果覃晓翔不是及时被解救,他的一生都背着这个沉重的包袱生活。2、 一些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使一些地区购买女孩的现象加重。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重男轻女的影响,很多人在怀孕以后去做性别鉴定,如果检查出胎儿是女孩就打胎,结果致使很多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而这些地区原有的女孩,很多长大以后到大中城市打工,他们在这些城市增长了见识也不愿意再回到偏远的山村去生活,所以很多农村的男孩长大以后娶老婆都是个难题,因此,有些精明人家就趁孩子不大,几千块甚至几百块就买回个女孩养着,等这个买来的女孩长到十几岁,就直接给自己的儿子当媳妇,这样,就比娶一个媳妇的成本低出很多。另外,有些地区流行娶媳妇收彩礼,而且彩礼金额非常高,所以,很多家庭也是买个女孩,将来大了可以收些彩礼,就把自己儿子娶媳妇的彩礼也解决了,买个女孩也是精明的买主当成了一条生财之道。我们在福建就见过一个叫张李平的被拐的女孩,她被拐时可能也就五六岁,她只记得一觉醒来一切都变了,不是那个温暖漂亮的家了,不是那个一直疼她爱她叫她宝贝的爸爸妈妈了。从她买回来后,她就没有再过上一天好日子,每天她像个小奴隶一样的伺候着买主家的全家人,买主家的孩子都背着书包上学去了,她却只能一个人在家做各种家务农活,一点做不好,就招来拳打脚踢,哪怕是冬天下着雪,她也是光着脚上山砍柴,一天砍不够两担就要挨打,冬天的时候她脚冻坏了,烂到骨头都露了出来,买主也没给她买过一双鞋。她从来没有与买主家人一同在饭桌上吃过饭,都是人家吃完她蹲在地上吃。而且她从来不能吃第二碗,如果她想吃第二碗,就会招来一顿打,在她十三岁的时候,买主家的儿子不想娶张李平了,买主家就把她又卖给一个三十九岁的傻男人,卖她的价格是六千元,这家对待张李平与前一家一样,非打即骂,张李平后来也慢慢长大了,她就一直想出去打工离开这个家,但这家人说你是我们家花六千块买来的,我们又养了你几年,怎么也要一万多块了,要么你还钱,要么你给我们家生个儿子抵这一万块钱,张李平当然还不起这个钱,就只能乖乖地呆在他家,直到十九岁那年,她给他们家生下个儿子,她才得以赎身,得到了外出打工的机会,她再也没回过那个家。现在张李平由于不识字,又没有任何身份证明,所以,她一直在外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得一直很艰难。3、中国的收养门槛过高,收养渠道不畅通。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未患有不利于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这样的条件让许多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望门兴叹。结果是很多孩子丢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同时,由于我国的福利院要求收养人必须向福利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费,有些福利院的赞助费用都高达到十万元,这巨额的费用让很多想通过正常渠道收养孩子的家庭望而却步,这些家庭在权衡之下,往往选择以低些的价格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孩子。4、我国法律对人贩子的处罚,起不到震摄作用。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人贩子也就判个两三年,在狱中表现好些,一两年就出来了,但人贩子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的比例特别高,今年三月份在北京儿童医院,一个正在打点滴的小女孩被人贩子拐走卖到河北,抓到案犯后,五个人贩子四个有拐卖前科被判过刑,我们网站的相关案例中也可以看出,落网的人贩子大多都有过拐卖前科。5、巨额利益驱使,让一些儿童在被拐后成为牟利工具。这里分为几种情况:1、有些人贩子拐来孩子后,把他们卖给乞丐,沦为街头乞讨的道具,甚至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他们人为的将孩子致残,因为孩子的情况越惨,要的钱就越多,所以,很多孩子被拐后,从小就被他们用各种办法摧残成残疾。2、很多孩子被拐后,被卖到国外,女孩从事一些色情业,男孩就被卖到一些农场做苦力。3、国内有些孩子被不法集团所控制,在街头卖花,卖艺、偷盗等,还有些孩子被卖到一些黑工厂做苦力,个别的还被一些黑团伙打胳膊打折,用来做碰瓷,有些孩子被江湖医生用做来推销他们的药物的实验品等。2009年5月,宝贝回家网站上登记的东莞十三岁少年贺友平就是被人贩子拐去后卖给一伙撞车党,他们给孩子胳膊打折后,就把孩子用来去碰瓷讹诈司机。6、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导致一些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拐卖儿童案件都是跨地区作案,如果由地方警察来办,成本太高,经费是他们面临的很大的问题,往往会降低办案单位的积极性及而影响案件的侦破。我们宝贝回家网站的家长曾经与当地警方一起去某地调查一个被拐儿童,当看到那个孩子不是他们要找的孩子后,警察转身就走,并不调查孩子的来源,家长要求他们把这个孩子的情况调查清楚,警察就说,调查一个孩子,需要取证,需要做DNA,需要安置这个孩子,这个钱你能出吗?家长眼睁睁的看着买主把那个孩子再次领走。7、救助站和福利院的信息不透明,使部分走失的孩子做为无家可归的孤儿被收养,永远失去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由于现在收养孩子福利院及救助站可以收取高额的赞助费,所以,一些福利院救助站在接收了走失的孩子后,并不愿意主动为这些孩子找家,而是通过送养方式把这些孩子变成了金钱,其中很大一部分走失的孩子被送到了国外,永远与父母天各一方。由于福利院可以从送养孩子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很多福利院都把孩子当成了他们的摇钱树中,甚至有些人贩子拐了孩子以后,直接卖给福利院,2006年警方破获的一个拐卖案件中,涉及到湖南多个福利院,还有些计生部门,为了牟取不法之财,与当地福利院勾结,把超生的孩子强行抱走,再以弃婴的方式送到福利院,然后福利院以送养方式把孩子送到国外,然后他们与福利院共同分配送养孩子得来的钱,应该说,很多福利院就是合法的人贩子。美国茱莉亚于2000年在洛阳孤儿院收养个8岁中国男孩克瑞斯汀,茱莉亚一直在通过各种渠道帮孩子找家,她找了几年也没有进展,克瑞斯汀记得自己生活过的村庄叫董家沟,记得景高宽、邵菊莲、靳小旺几个名字,我们志愿者就在网站查找,宁夏有个董家沟,我们打过去,这个村里确实有个叫靳小旺的,但村长说靳小旺家没有丢失过孩子,可靳小旺的哥哥家可能丢失过孩子,我们就联系到靳小旺的哥哥,可哥哥否认了自己丢失过孩子并挂断了电话,志愿者于是又开始重新分析孩子所有的记忆资料,有个广州的志愿者把邵菊莲的名字在百度上搜索,竟然搜索出一篇医学论文,署名就是邵菊莲与靳高科,我们就分析,这个靳高科是不是就是景高宽的谐音呢,我们经过进一步的查询得知靳高科就是靳小旺的哥哥,靳高科可能就是孩子所说的景高宽,可是,我们怎么联系这个靳高科,他也不接我们的电话,于是,我们就把孩子的寻亲情况通过短信一点一点的发给他,把孩子在美国的照片发给他看,当他看到孩子的照片后,才打电话承认克瑞斯汀是他的儿子靳家成,原来,他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被人骗过很多次,所以,当我们几次联系他的时候,他就认准了我们还是骗子。2009年8月底,美国妈妈带着孩子回国认亲。这件事情在国外媒体报道后,国外很多收养中国孩子的家庭也向我们求助,要帮助他们收养的孩子寻找亲人,经过志愿者的努力,分别又有瑞士、荷兰的的中国养子也找到了他们的亲人。这些孩子现在都已经成年了,他们过了这么多年都记得家乡的情况,如果福利院在收养他们时,能够稍微负责一些,这几个孩子也不会与亲人失散这么多年,更不知道国外还有多少孩子是国内父母苦苦寻找的孩子。8、收养手续的不正规化,让孩子可以象商品在民间半合法地转来转去,这样就难以对买主施加刑罚。很多经济落后的地方流传着一句话:一年一大肚,年年万元户,一些愚昧的农民把生孩子卖当成了一种生财之道,互联网上借收养孩子而收取营养费,亲生父母变相卖孩子的更是彼彼皆是,仿如平常的商业活动。收养的不正规化,也让不少社会大众有误解:以为卖自己孩子没罪。而警察对卖自己孩子的也是警告了事,更加深这种错误认识。9、对买主打击不力打拐政策存在盲点。按我国以前的法律来看,虽然说买卖人口是犯法行为,但国家还有个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买主不妨碍解救,不虐待孩子可以不追究买主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他们买孩子一但败露,最多也就是损失点金钱而已,买主不用付出任何法律成本,有买方市场的存在,拐卖儿童的这种罪恶就永远不会灭绝。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长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会我会给大家讲个被拐儿童聪聪的故事,那个买主在聪聪死亡以后,他们就没受到任何惩治,据我们了解,现在他们又开始计划再买个孩子。10、一些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对这种罪恶也是视而不见,姑息纵容,也助长了这种买孩子的恶习,特别是一些地区买了被拐儿童后,他们都在当地堂而皇之的落上了户口,被拐儿童身份能合法化,也让更多的家庭加入了收买被拐儿童的行列。在我们前几天找到的一个被拐儿童吕建宁后,吕建宁在被拐后一直与他的奶奶生活在一起,而这个奶奶竟然是个退休的警察。三、被拐儿童的命运:这些被拐儿童在被拐后命运如何,肯定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上面我们所说的被拐儿童的几个去向,买去当儿子传宗接代的应该是这些被拐儿童最幸运的了,但这些孩子生活得幸福吗?宁宁是个十七岁的男孩,他记得自己四五岁那年被人贩子拐来,他记得在人贩子家停留的那些天,由于他哭闹着找妈妈,人贩子就经常用绳子把他的双手绑起来吊起来打,甚至还用一个电棍电他,他被卖到山东郓城一个生活富足的家庭,但宁宁生活得并不快乐,他知道他不是这家的儿子,他心里一直想念着他的父母,在得知宝贝回家以后,他向我们求助,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找到自己的爸爸妈妈,买主家得知宁宁找家后非常恼火,他们首先把正在上学的宁宁叫回家,从此不让他再读书,在这样的威胁下,宁宁还坚持找他的亲人,他们就又把这个十七岁的孩子赶出家门,宁宁就一直在外面流浪,直到09年末我们亲自去山东找到他的养父母,与他们交涉以后,宁宁才又回到学校继续读书,但这时的宁宁已经不是原来的宁宁了,他变得很叛逆,经常性的离家出走,变得很不听话,变得根本就无法再用心学习。李永刚今年三十二,他是五岁被拐的,当我们去山东他的养母家了解李永刚被拐细节时,他的养母对我们躲躲闪闪的,说一切都不记得了,只记得当时李永刚是个人贩子像个猪崽子一样,装在麻袋中背到他家的。李永刚对我们说,他刚拐来的时候,穿戴都是城市人的打扮,买主家看他特别聪明,怕他读书以后留不住他或他有了文化就会自己找家,就一直不让他读书,到现在为止,李永刚除了认识自己的名字与男女二字以外,不认识其它的文字,见到他的时候,他反复向我们强调,他小时伙伴都上学去了,只有他一个人天天在山上放羊,小伙伴都不知道他叫什么,都叫他的外号:八百元,因为他是买主家八百元买来的,这个李永刚很能吃苦,现在自己办了个养鸡场,效益还不错,但他说,如果他识字的话,可能会做得更好,因为,他现在连那些饲料的说明书都看不懂,都得上学的儿女再读给他听。在这些被救助的孩子当中,有两个孩子我印象最深刻。一个是缅甸被拐六岁儿童叫聪聪。他被福建的买主买去四个月后,发现这个孩子得了结核性脑膜炎,由于聪聪病情严重,而且医疗费昂贵,这个买方家长在孩子住院期间看到治疗需要几十万的医疗费就把孩子扔在医院自己跑掉了,这时聪聪已经昏迷了几天,医院也给聪聪停了药,我们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一方面马上联系公安部迅速调查这件拐卖案,一方面马上让志愿者赶到医院给聪聪续上医疗费,让医院马上组织对孩子进行抢救,经过公安部督办,拐卖聪聪的几个人贩子很快就落网了,据人贩子交代聪聪是从缅甸拐来的,他的父母已经去世,是吸毒的奶奶把他卖给了人贩子,由于聪聪的病情越来越重,他自己根本就不能进食,特别是第二次手术以后,聪聪已经奄奄一息,我们就一直想把聪聪转到北京或上海的医院去救治,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却是我们对孩子没有监护资格,为此,我亲自赶到福建与公安厅,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聪聪监护权的事情,遗憾的是民政部门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一直不肯接收孩子,尽管我们再三保证聪聪的医疗费由我们负责募集,聪聪的监护权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只能在福建给聪聪请了个护工,又与医院商量从北京请医疗专家来福建为聪聪制订治疗方案,不幸的是在我们从福建回通化的路上,聪聪就离开了我们,那天我们在车上一直在流泪,我们最自责的是在他第一次手术之后,病情曾一度好转,但当时一天的药费就是六七千元,可当时在我们的帐面上,我们为孩子筹集的钱还不到十万块钱,按这个速度,我们的钱只能维持几天的医疗费,为此,我们还特意与医院商量,一定要把医疗费用控制在我们能接受的水平,在那以后,孩子的医疗费用就降到每天二三千块钱,但是孩子的病情却没有再好转,我们一直在想,如果我们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如果我们坚持让医院用最好的药,也许,这个孩子就不会这么离开,但是,一切都晚了,我们只能默默的在心中企盼:聪聪走好,希望你在天堂能见到妈妈,希望天堂没有痛苦,没有人贩子!就在今年5月6日,在云南省澜沧县出了一起车祸,一个六岁的孩子被一个大货车的后轮辗压到头部死亡,司机感觉很奇怪,他当时是停车让另一个车通过,刚起步不到五米,就感觉车轮像压了什么,马上就从路下跳出三个男人,说他压到孩子了,当司机问起孩子的年纪时,那个自称是孩子爸爸的人说孩子六七岁,叫什么名字也说不出来,而且那三个人并不关心如何给孩子善后,而是一个劲的纠缠如何赔偿,再三强调事情已经出了,他们也不想再难为司机,赔点钱了事就可以了,交警听了司机的怀疑后,马上进行了调查,这个案件才水落石出,这个死亡的孩子是这三个人贩子拐来的,由于出了差错致使孩子没按计划出手,他们就谋划制造车祸骗取赔偿,一个花一般的生命就这样死在人贩子的手中。2004年,深圳的一个细心的居民发现在街上有个乞讨的女孩,这个女孩整天衣衫不整地坐在冰冷的地上乞讨,其实,她根本没有开口向人求助,但是,不用一会儿她面前的破胶碗已经装满了钱,因为她身上发出的臭味,凡在天桥上经过的人都能够闻到。虽然,有的人只是掩鼻而过,但是每一个人都不禁回头看看这个小孩子双腿上那些触目惊心的伤口……啊!这些伤口都是新的!她的两只细细的小腿布满了伤口,一条脏兮兮又破烂不堪的裤腿露出腿上伤口鲜红红的肉!身上穿着单薄的一件外衣,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但这个居民后来奇怪的发现,小孩双腿上的那些伤口只见烂不见好,在几天前,明明看着她腿上的伤快要结痂了,过一天又是血淋淋的,刚刚长好的肉又没了,这个居民后来报了警,这个孩子才被解救,这个孩子叫宫旋旋,她被人贩子拐来后,人贩子为了让她要到更多的钱,就把她的腿上割出伤口,让伤口流脓发炎,每天人贩子都用刀片刮她的伤口,因为血流的多,要的钱才多。宁夏固原有个三岁的小男孩,被人贩子抱走后先是藏在家里,当时孩子不停的哭闹,人贩子怕在家被人发现,就把孩子抱到一个大山沟里,自己去找买主,两天后,这个男孩被人发现,可是,孩子的脚已经严重冻伤,不得不截肢。还有些孩子在被拐卖的过程中,人贩子把他们装在汽车的后备箱里,或有些装在行李车中,由于长时间窒息使孩子死亡,像这样死伤在人贩子手中的孩子有多少,谁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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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中央部委
类型工科农业师范民族
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高考志愿③部曲
人物.访谈.观点
如今呼风唤雨的大佬们也有“潘俊钡拇匆凳逼冢40岁还在摆地摊...
招生.考试.培训残疾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硕士论文
残疾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
据统计,全世界共有5亿多的残疾人,而我国目前各类残疾人的总数已经达到了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涉及到全国五分之一的家庭。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中往往会处于弱势的地位,由此人们更多的是给予同情和对其工作、生活的关注。但近年来,残疾人犯罪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呈高发态势,不仅在发案数量上逐年猛增,而且犯罪类型多样化,更有向暴力化、有组织犯罪化发展的趋势。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给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律理论界的关注。
本文从残疾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入手,并结合我国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通过大量统计数据和案例材料,力图较为深入地分析、探讨我国残疾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其防治对策。本文对残疾人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着笔较多,对我国刑法中残疾人刑事责任的完善、残疾犯罪人的心理矫治、残疾人刑事司法工作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独到的见解。本文除导言外,共分四个部分。
导言部分,简单论述防治残疾人人犯罪的重要现实意义。
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残疾人犯罪概述,首先对残疾人犯罪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然后对我国和世界各国刑法中残疾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比较,并针对我国刑法中相关规定的局限性提出完善意见。
第二章残疾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和现实案例,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残疾人犯罪的基本现状、类型与特点。
第三章我国残疾人犯罪原因,从社会、教育、个体、被害人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了导致残疾人犯罪特有的原因。
第四章残疾人犯罪的对策,结合残疾人犯罪的原因,着重强调了加强社会保障和扶持、加强犯罪残疾人心理矫治对预防残疾人犯罪的意义,并对残疾人犯罪的刑事打击原则、残疾人刑事司法工作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6【分类号】:D917【目录】:
Abstract5-10
第一章 残疾人犯罪概述11-20
第一节残疾人犯罪的界定11-13
一、社会学意义上的残疾人犯罪11-12
二、犯罪学意义上的残疾人犯罪12-13
第二节 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13-20
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刑法中残疾人的刑事责任13-15
二、我国刑法中残疾人的刑事责任15-16
三、刑罚个别化原则与残疾人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16-20
第二章 我国残疾人犯罪的基本现状和特点20-27
第一节 我国残疾人犯罪的基本现状20-21
第二节 我国残疾人犯罪的特点21-27
第三章 残疾人犯罪原因27-40
第一节 社会原因27-30
一、社会保障因素27-28
二、社会排斥因素28-30
第二节 教育原因30-33
一、家庭教育30-32
二、学校教育32-33
第三节 个体原因33-36
一、个体生理结构的影响33-34
二、个体心理结构的影响34-36
第四节 被害人原因36-40
一、被害人责任36-38
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化38-40
第四章 残疾人犯罪对策40-52
第一节 社会对策40-44
一、消除社会歧视、树立现代残疾人观40-41
二、完善对残疾人群体的社会保障支持41-43
三、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社区支持和残疾人组织建设43-44
第二节 教育对策44-47
一、家庭对策44-45
二、学校对策45-47
第三节 司法对策47-52
一、残疾人犯罪刑事打击的基本原则47-49
二、建立残疾人刑事司法工作体系49-50
三、建立和完善犯罪残疾人心理矫治制度50-52
参考文献52-56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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