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从那一年指行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中“本人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指缴纳税费之后 的实发工资?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的概念是指那些?是每月全额工资还是个人的基本工资。比如我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岗位工资是500元效益工资是500元,每月全额工资还是2500元。本人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企业往往偷换概念,就像节日支付3倍加班费一样,是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计算而不是按你本人工资总额的日工资标准计算的。
我是八级伤残。只上了一个月
班就受伤了。(工资298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买了综合保险的。 社保局支付不够怎么办?仲裁委也不支持这一月工资,要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合理吗?单位每月支付了1200.00元的工资,已经支付了11个月。这11个月要退还公司吗?
我03年以前在四川的一个民营公司(总公司)工作,02年总公司在外省建分公司后03年调入外省的分公司(性质是:法人独资公司)工作,但所有保险都是由外省分公司扣款后在由四川总公司统一在四川参保缴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在四川领取还是在外省领取(执行标准应是按四川标准执行还是外省标准执行)?受伤在外省分公司,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都在四川,2010年认定为九级伤残。
我于1O年9月在公司公伤,被评为九级,现赔偿不是我本人公平平均工资。而劳动局按公司交费多少来计算(本人工资来计算)请问这公平吗?
我是建筑单位的职工 去年8月受的工伤 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为我所在的公司是管理挂户项目的,工资由挂户项目发放3500元/月,11月-4月期间工资是公司发放的基本工资1400元 。我的伤残补助金应该是挂户项目支付还是公司支付,支付标准应该按那个工资支付呢?
我公司一员工工伤鉴定十级,劳动局工伤科已支付6个月的伤残津贴,现本人提出辞职,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多少?
我男友在东莞一家皮革厂做业务工作,底新是1250元/月,加上提成每月的工资有3500元,前年出差出了车祸,社保已承认属工伤,今年跟工厂仲裁结果并没有按实际工资计算,而是按东莞市职工平均工资880/月*3倍=2640元来算。这样合理吗,我们有提供工资条。有没有“未付工资赔偿金”这种说法?因为男友在停工治疗期间工厂并没有发工资给我们,律师说可以要求赔付。谢谢!
可是我父亲由于是在工地给一个包工头干活.包工头发工资都是没有工资卡. 想请包工头开个证明书 可包工头却百般刁难.不肯开具工资证明书.
到现在为止我也没有找到任何能证明我父亲是一个月2000元工资的证据.
不知道找工友证明我父亲是2000元一个月可以吗?
2008年12月受伤,2009年4月认定为工伤,2010年7月伤残鉴定为9级,2011年工伤赔偿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哪一年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工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工伤鉴定为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是指社保缴费基数工资还是本人的实际工资?社保基数2700,但实际是6000,那这个本人工资是按多少计算?还有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同一个项目补助吗?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计算?
江西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请问这个本人工资是什么意思?是指受伤前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在单位工作不到12个月,那怎么计算12个月的平均工资呢?假设只在A公司工作2个月就出了工伤,那是按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是要把在A公司工作前,在其他公司工作10个月的工资拿出来,加上在A公司的2个月,来算总共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好!十级工伤,1次性伤残补助,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赔偿几个月本人工资?中山市。平均工资3000。能赔多少钱?
我公司一员工工伤鉴定十级,劳动局工伤科已支付6个月的伤残津贴,现本人提出辞职,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多少?
请问深圳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各位律师好,2003年4月我在莱钢炼钢工作中由于同事操作失误造成我右手严重挤伤,后工伤鉴定七级伤残,并工伤保险赔付3万左右。
2014年8月我调动工作到山东钢铁(2008年由莱钢和济钢合并成立)济南总部工作,并与莱钢集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盖章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重新在济南与山东钢铁签订劳动合同。
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向莱芜钢铁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泰安市10年工伤八级,去年年底续签的合同,现在辞职还可以拿到一次性医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现鉴定为十级工伤,现在仍未辞职,也不想辞职,请问以后还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9月10号可以拿到7个月的伤残补助金,那其他的能过几年辞职的时候拿到么?
本人工作期间被他人误伤右手食指骨折,经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按照法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吗。他公司只承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作期间被他人误伤右手食指,经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白律师 按照法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吗。他公司只承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甜子15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也就是说你要去社保中心打印缴费清单确认工资金额。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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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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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活费、误工费时会涉及到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裁&判&要&点&】1、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活费、时会涉及到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2、“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开庭程度一般是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所以辩论终结就是庭审的倒数第二个程序。最后陈述一般是以“请法院依法判决”的形式结束,所以辩论终结就是最后一个实质程序。3、的处理因有一个长期治疗和过程,往往距事故发生已经一两年,笔者曾处理过已经超过4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标准涨了50%,所以以哪一年的统计数据起诉就至关重要。实践中,以起诉时的最新数据为准。4、虽然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属于简易程序,3个月内下判决书。但是遇到案件复杂、证据不充分、重新鉴定等原因,往往跨越两个统计年度。此时,变更诉讼请求是有效的。【&基&本&案&情&】日17时许,张某驾驶川av195a号别克牌小型轿车由天府向成渝方向行驶至绕城高速公路29公里加450米桥梁处时,车头碰撞由路勇驾驶的川a89919号东风牌货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川av195a号车驾驶员张某死亡、该车乘车人叶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大队认定,确定张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路某负次要责任,叶某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当年(2011年),张某家属将路某及川a89919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201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但因为第一次的一审法院未保留另一伤者叶某在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费用而被发回重审。2013年再次起诉时,2012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变成20307元。一审法院就此一项就判决路某多承担()*20*30%,即29076元。为此,路某上述上成都中院。【&裁&判&结&果&】关于黄某某、张某某、何某某要求按照2012年度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因未保留另一伤者叶红在永诚财保高新支公司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费用而被发回重审,因此重新启动了一审程序,最高法院界定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并非指第一次审理的上一年度。从司法解释规定的目的看,应当理解为&最后作出判决时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上一统计年度&。故一审法院按照重新审理时的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即2012年度的标准,支持黄某某、张某某、何某某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请求并无不当。路勇关于应当以第一次审理时的法庭辩论终前&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为赔偿基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法&律分析】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或生活能力的一种财产性赔偿。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我国现行的和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及其性质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态度。从《》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001年3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确认为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财产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丧失劳动能力人身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上,同原先《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更显进步,抛弃了生活来源丧失说,采用了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并在某些情形下兼采收入丧失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2、以法庭辩论终结的统计数据的原因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原意来看,收入丧失就对未来收入的减少采取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实行定型化赔偿的一次性赔偿。只有越往后靠的统计数据,越接近未来收入减少的现状。所以法院不采用事故发生日、定残日、起诉日、首次开庭日的数据。【&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律师心得】1、本案并不是本律师代理,在此讨论,以期交流!2、本案就一常规的交通事故案件,却经过一审、二审(或再审)、一审、二审等四个程序,反反复复尽四年才实际获得赔偿。其原因在于没有正确理解法院、原告律师、保险公司没有正确理解的法律适用。交强险的在处理多人受伤时需要:经分别计算各受害人在不同分项责任限额下的损失和各自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也有可能某些当事人向其他人隐瞒部分事实,导致出现错误判断。3、本案是否一定需要发回重审?就需要考虑两点:张某的遗产情况和张某的家属是否愿意先行赔偿。因为叶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无责。只要能实际获得足够的赔偿,无论这个赔偿款是保险公司、张某、路某谁承担都一样。4、本案当中,因为死亡赔偿金是以最新的数据为准,故重审的一审采用最新的统计数据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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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 专长:工伤赔偿 | 保险理赔 | 医疗纠纷 | 合同纠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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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的是工伤以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还是和厂方解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的是工伤以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还是和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和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观点(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是这么算的,毕竟人家受伤了,这点钱仅只是一种安慰),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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