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当中别人可以代替本人上诉离婚协议书模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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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
作者:牛金龙&&发布时间: 09:20:24
  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朱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处理。日,原告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落实。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婚后虽然有矛盾,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离婚协议是在双方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签订的。
  [析案]本案中,原、被告于诉讼前即签订了离婚协议。关于离婚协议的性质,一般认为它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的混合性身份法律行为。离婚协议一般涉及解除夫妻关系、分割夫妻财产、确定子女抚养等多项内容,包含多个意思表示,并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而离婚协议的效力则是本案审理的关键。对于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一般均认为不具有约束力,离婚需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赋予效力。对于离婚协议中分割夫妻财产、确定子女抚养的约定,有观点认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应按离婚协议分割夫妻财产、确定子女抚养。笔者认为,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解释三对此作出了规定。同样,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非财产分割协议(如子女抚养、离婚补偿、赔偿等),一般也应当认定该非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法院应依法判决。但是,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单纯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并未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在离婚时或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法院对该协议予以支持。本案中当事人签订的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离婚协议,并不能作为法院审理的直接依据。后经法院审查,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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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
多数时候离婚都是夫妻共同的想法,但也会存在夫妻一方单方面想要离婚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又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单方面离婚怎么离?单方面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单方即同过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1、起草;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3、向有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2根据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即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3(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证和部分证据。(二)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1、: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4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5原告张××,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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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单方面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擅长:土地房产1年执业经验与其维持一份痛苦的婚姻,不如早日分开。另找幸福的港湾。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有那些,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擅长:损害赔偿1年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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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2004- 版权所有&&&&蜀ICP备号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处理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笔者依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对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谈点看法。&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依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的其中一种,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既有可能通过协议离婚,也有可通过诉讼离婚。因此,只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谈论离婚协议是不全面的。&&&&&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
&&&&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尽管其中有财产分割的内容,但只是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因此,其应排除适用合同法。这种说法是欠妥当的。&
&&&&合同法之所以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排除适用合同法,是因为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的约定内容直接牵涉到身份关系的变动,而身份关系的变动对当事人的影响甚大,法律应加慎重处理,而不能像对待财产关系的变动一样给予当事人更大的处分自由。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作出该规定。&
&&&&笔者认为,认定一份协议属于“身份关系”还是属于“财产关系”的协议,应主要考察协议约定的实质内容。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身份关系的变动只不过是其前提条件。所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部分应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受合同法调整。&
&&&&综合以上意见,我认为,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应当区别对待。有关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应适用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
&&&&三、离婚协议的生效&&&&
&&&&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有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中有具体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据此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时就生效。&
&&&&我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身份关系的变动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身份关系的变动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身份关系的变动的协议当然不能生效。因为,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或进行了要式登记,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也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管是与离婚本身处于一个离婚协议中,还是单独达成的,其均含一个前提,即“如果离婚,则按以下方式处理财产。”即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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