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生地不接收大学生土地证档案丢夫责任谁承担承担什么责任

原标题:主体责任何时才能不再“悬空”?

8月25日哈尔滨北龙温泉休闲酒店二楼厨房起火,火灾事故共导致20人死亡。目前,20名遇难者家属全部取得联系。其中,16名遇难者家属已到哈,其余4名家属将于27日晚些时候抵达,陆续完成遗体辨认工作。

哈尔滨“8.25”火灾死亡人数升至20人 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事故发生当天,国家应急管理部迅速抽调10人组成工作组到哈指导火灾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已全面启动,“市政府将全力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此次事件无论涉及什么人、哪个部门,都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方政辉表示,哈尔滨北龙温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平已于8月25日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有该酒店两名管理人员正在接受调查。

北龙温泉酒店位于松花江岸的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内,距离市区开车距离大概10公里。总建筑面积32600平方米,由两栋综合楼和三栋别墅区组成,总客房数60间。

该酒店分为A、B、C、D、E五栋。温泉就在五栋建筑的中间,一位酒店工作人员称,此次火灾,火势最大的是酒店北部后侧的E区,紧邻的D区也有大面积过火,C区有小部分着火。

哈尔滨起火酒店10米高大厅整个被烧塌 玻璃墙体爆炸

据了解A、B、C、D、E五栋通过连廊连为一体,为建筑加盖,表面上看能够遮风挡雨、御寒保暖,实则为本起火灾致命因素:

1、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2、疏散楼梯间不能直接通向室外。

3、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扩大。

6、火灾时烟气在连廊下方集聚,容易导致烟气无法排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现象。

谁有能力阻止加这个“盖”?

加个“盖”意味着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已经烂到根基了,

还有哪些是他们不敢做的呢?

极易因烟气无法排放到室外,

30日,哈尔滨火灾犯罪嫌疑人李艳滨被抓。

当警察抓到她时,她失控大喊,“我没有杀人”。

(1)李有十余家企业。李艳滨作为法人代表,名下有哈尔滨燕达宾馆有限公司、北京牛排家西餐有限公司、北燕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极乐汤旅游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包含餐饮、旅游、房地产、宾馆等多种业务,多在哈尔滨、杭州及北京三个城市经营。

(2)李也是一个成功的人。据媒体公开报道,2017年作为牛排家的董事长,李艳滨在第四届中国行业影响力品牌峰会上获评为年度行业领军人物。

(3)一把火倾家荡产。火灾虽然概率并不太高,但真的烧起来,后果有时候非常之严重。烧死1人就够上犯罪的立案标准,并且亡人的经济赔偿也是个相当大的数字。

没纵火,没杀人。为什么要抓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辈子都白干了,并且还要坐牢。

李艳滨失控喊出我没有杀人时,令人唏嘘感叹。

把功夫下在平时,把消防的事真正当成自己的事儿,对每个老板,都极其重要。安全如天,慎之。

失火罪VS消防责任事故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失火罪主要追究的是过失引起火灾的个人。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的主要是失火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犯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7年。

对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府,

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强调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

并不否认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这是千百年来亘古不变的真理,

也是写入到《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法规中的。

哪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火灾隐患是动态的,政府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h去死看硬守。在禁止抽烟的地方抽烟、禁止动火的地方动火、禁止上锁的地方上锁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发火灾。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

为何“亡羊补牢”式教训轮番上演?

政府监管部门不是企业的保姆,

企业真的希望被查出来隐患吗?

这些本不应该是企业应该做的事吗?

企业岂不变成“巨婴”?

企业自防自救能力何时才能提升?

社会单位依法成立消防安全组织,

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

是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

通过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不断完善单位消防监督管理,

提升单位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

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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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3 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4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 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 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3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4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 24h 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 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志愿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 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 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 发生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4.3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4.3.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4.3.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3.3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0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饭店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

b)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 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 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 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1.1 宾馆饭店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1.2 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1.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

6.1.4 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6.1.5 宾馆饭店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6.1.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宾馆饭店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6.1.7 宾馆饭店内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2.1 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木工间、洗衣房等;

b)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

c)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6.2.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6.2.3 宾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 500 ㎡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6.3.1.1 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6.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 1 至 2 处检修孔;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3.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 未经允许,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 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 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c) 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6.5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宾馆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 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c) 地下室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d)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禁止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6.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b) 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设施,房间内应设应急手电筒、 防毒面具等逃生器材;

c) 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d)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 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7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6.7.1.1 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6.7.1.2 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宾馆饭店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6.7.2.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6.7.2.2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 24h 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6.7.2.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6.7.2.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7.2.5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6.7.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7.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7.6 灭火器管理要求

6.7.6.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7.6.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6.7.6.3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6.7.7 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7.1.1 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7.1.2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7.1.3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2.1 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 2h 一次;住宿顾客退房后、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客房和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7.2.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f)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k)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l) 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7.4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8.1.1 宾馆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宾馆饭店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8.1.2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

8.1.3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8.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f)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i)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9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a) 宾馆饭店应实行标识化管理,当通过张贴消防标识、播放公益消防广告、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b) 宾馆饭店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c) 宾馆饭店对员工的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d) 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e) 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宾馆饭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顾客和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宾馆饭店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 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e)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f)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宾馆饭店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 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宾馆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10.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人员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宾馆职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宾客疏散。

10.2.4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10.2.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10.2.6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列入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应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应急预案的能力。

10.4.1 宾馆饭店应当定期组织白天和夜间演练,属于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

10.4.2 演练前应通知宾馆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11.1 宾馆饭店发生火灾时

应立即报警,并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并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11.2 发生火灾后,

宾馆饭店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3 火灾发生的宾馆饭店应当

火灾发生的宾馆饭店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员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12.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c)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f)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宣传活动的计划、材料以及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成绩、培训试卷等);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人员、见证资料以及演练总结等);

i)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j) 灭火器档案(包括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或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流动保管的记录应做好交接手续,不应缺损。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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