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是在哪个法庭审判程序的?呼市的哪个法庭

呼格案疑似真凶受审 赵志红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图)(4)-社会新闻-齐鲁晚报网
呼格案疑似真凶受审 赵志红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图)(4)
核心提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今天上午依法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中的抢劫、盗窃犯罪进行公开审理。其他关于故意杀人、强奸的指控,因涉及隐私,将不公开审理。 ”
央广网北京1月6日消息(记者宝音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今天上午依法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中的抢劫、盗窃犯罪进行公开审理。其他关于故意杀人、强奸的指控,因涉及隐私,将不公开审理。 &
这是昨天(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的现场录音。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赵志红有可能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一个个谜团有待解开。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身穿蓝色棉袄、留着光头的赵志红,背对坐满了人的旁听席、面向审判席,接受法庭调查。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那么,赵志红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他都犯了那些罪呢?
赵志红,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2003年10月因盗窃罪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赵志红落网时,身高一米六二,体重不足百斤,其貌不扬。2005年1月,央视曾对赵志红做了采访,他所说的作案动机让人吃惊。
赵志红:如果不去作案的话,心里压抑的不行,老感觉这种压力压的我就快爆炸了。凡是认识我的人,从来不跟他们打啊闹啊,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身上发生,但是我作案时,是另外一副面孔,也就是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时候就不受我控制了,换句话说,平时压抑的愤怒就爆发出来了,谁也控制不了。
公诉机关指控,赵志红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分别为32700元和3803元。其中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捅了池某某15刀。
公诉人:我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红目无国法,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并使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志红本人和亲属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谢飞、张瑞军两位律师为其辩护。
11:20,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两点半开始,法院依法对赵志红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不公开审理,预计庭审会持续两天。
大家都想知道赵志红和呼格吉勒图案到底有什么联系?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梳理一下。
日,呼市第一毛纺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在62天后被执行死刑。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呼格吉勒图案复查组。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其中没有&4&9&女尸案。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开始了持续9年的上访。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日,呼市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人们期待进一步了解&真凶&是如何作案的?从而进一步通过法理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不过,法院方面表示,对赵志红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进行不公开审理。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强调,不公开审理是法律的规定。公众知情权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洪道德:就强奸这部分,它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那是有法律的根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个不公开审理是绝对不公开,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公开的做法,一律不公开。主要是保护被害人个人的民事权利。也就是个人的隐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受到法律和司法有效的保护和保障。
洪道德还强调,我国新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洪道德:根据这样的认定标准,法院最终认为,认定呼格是这起案件的凶手,证据不足,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呼格无罪,这样的证明标准和这样的处理结果同样应当适用在赵志红身上。不能因为赵志红个人承认这起案件是他做的,依据他的口供就对他进行定罪,同样要根据他的口供,还要找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后,才能对他进行犯罪的认定和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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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呼格案疑犯受审 仍承认他是真凶_新浪新闻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赵志红接受审判
  □本报记者苏雄发自呼和浩特 统筹:记者贺俊
  休庭9年后,赵志红系列案件再次开庭。昨日上午,记者现场直击法院公开审理赵志红案涉及抢劫、盗窃犯罪的部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庭审中,赵志红表情平静,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其辩护律师称,赵志红承认他是“4·9”女尸案的真凶。
  官方指定两名辩护律师
  上午8时前后,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刺破了呼和浩特的云层,即使阳光满城,呼和浩特市的气温依然降到了零下10℃以下,寒意扑面而来。
  8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距开庭还有一个小时。此时,已经有特警在法院门口执勤。
  9点10分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跟随新华社记者汤计,一同进入了审判庭大楼。庭审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十法庭进行,旁听席基本坐满,包括本报记者在内,6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并未发现赵志红父母的身影。前一天,他们曾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会参与旁听,也不会请律师为儿子辩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谢飞、张瑞军两名律师为赵志红辩护。
  对检方指控几无异议
  上午9时30分,赵志红被法警押解到法庭,走上被告席。
  赵志红穿着一件蓝色羽绒服和一条深色运动裤。与此前媒体上曝光过的照片相比,他明显有些发胖。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李小明,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公诉人席上,有厚厚几摞起诉材料。对于检方的指控,赵志红并无太多异议。但是,他对起诉书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
  根据检方指控,赵志红盗窃一枚价值200多元的金戒指,其在接受办案机关审讯时的笔录中,也承认自己曾盗窃过这枚金戒指。
  在庭上,赵志红说:“我不想为自己做什么辩护,因为我犯的罪太大。”审判员询问:“没有辩护意见?”赵志红回答:“对。但就是金戒指这起,我确实没有做过。”
  赵志红称,这枚金戒指是自己多年前买的,是打算送给妻子(后已离婚)的生日礼物。但确实没有发票,也记不清在哪儿买的了。
  案件开庭后约20分钟,检方读完当天上午起诉赵志红的4起案件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匆匆离去。他的母亲尚爱云告诉记者,尽管赵志红即将接受法律的严惩,但“他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人性未泯”。
  上午11点20分,法官宣布休庭。在法庭外,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赵志红本人仍然承认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凶。”包括下午不公开审理部分,检方对赵志红共指控了22项罪行,包括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
  戴黑色头套进出法庭
  从下午两点半开始,法院依法对赵志红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不公开审理。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针对赵志红案的审理在2006年曾进行过,此次审理的最主要内容是追诉和呼格案息息相关的“4·9”女尸案。据知情人士透露,从目前情况看来,检方掌握着大量的证据,赵志红的口供与法医的鉴定极为吻合。
  庭审开始前,记者在庭外苦守,始终未见赵志红进入审判庭。据了解,赵志红被押解着进出法院,均戴着黑色头套走特殊通道。
  今日,赵志红案的审理仍将继续进行。
  新华社记者写下6篇内参为呼格吉勒图洗冤
  审判赵志红只是追责的开始
  昨日,从庭审现场回来之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开始安排接下来的一系列活动,他在未来几天内要连续飞到上海与北京。这样的生活让年近花甲的他感觉“疲惫”。
  他因为发5篇内参最终推动呼格案翻案而变得知名。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见到了汤计。在他看来,截至目前为止,呼格案远远称不上结束。他将呼格案分为三个阶段:翻案,国家赔偿,追责。赵志红的审判,只是追责阶段的开始。
  这位在9年时间内数次成为赵志红“救命恩人”的记者,在未来的时间里,“还要盯着这个案子一步步发展下去”。
  一念善意让赵多活9年
  昨日上午,从庭审现场回来,汤计和他的同事们公开了赵志红当年所写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他说,“这份申请书显示了赵志红的一念善意”。
  汤计认为,正是赵志红的这一念善意,“让他多活了9年”。9年间,汤计用尽了办法来保证呼格案最关键的证人赵志红不被提前判决。2006年,赵志红被提起公诉,检方并未控告赵志红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一旦案件审理结束,赵志红如果被判死刑,呼格案翻案将遥遥无期。
  汤计闻讯后连写两篇内参,其中一篇以赵志红的偿命书为内容。中央领导在内参上批示,赵志红的首次审判由此休庭,直至今日。
  回忆起赵志红与呼格案,汤计仍心有余悸。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的第二天,他正在某家招待所里接受封闭审讯。半夜时,曾一手组织证据冤杀呼格吉勒图的冯志明带着两个手下来到了这家招待所。负责审讯的干警们多已睡觉,冯志明在无人发觉时私下提审赵志红。
  “幸亏有个刑侦队的干警当夜失眠,起床遛弯时,发现赵志红正在被私审。”汤计告诉记者,“随后公安局立刻将赵志红转移,并立下规定,除非有关刑侦人员,否则任何人不得接触赵志红。”
  偿命申请书8年前写就
  昨日,本报记者在新华社记者汤计处看到了赵志红的申请书复印件。这是日,赵志红在看守所中所写,他希望通过这份申请,让检察院重视其所为的“4·9”女尸案,也就是导致呼格吉勒图冤死的那起案件。
  全文如下:
  申请书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呼格案还远未结束
  事实上,在今年11月,呼格案重审后不久,汤计写下了他关于此案的第六篇内参。正是在这篇内参的推动下,重审启动后约一个半月,呼格吉勒图即被宣告无罪。
  庭审结果宣布那天,汤计站在人群后面默默倾听,直到最关键的无罪被念出来之后,他才觉得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
  赵志红案重新进入了审理程序,汤计向记者透露,“虽然最关键的证据精斑已经遗失,但公安机关还是掌握了大量证据,表明赵志红才是‘4·9’女尸案元凶。”他告诉记者,赵志红的口供和事发现场、时间极为吻合,“案子不难”。
  但他认为,即使赵志红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呼格案依然还远未结束,“下一步就是启动追责程序。”他希望这一个案能转变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动力,以后“再也不要有类似的冤案发生”。
  (原标题:呼格案疑犯受审 仍承认他是真凶)
我小时候在课本上读到过“十里长街送总理”,那是受人民爱戴的领导,才有万民送行的盛况。一个美国的小警察,能够引发如此大的场面,会不会是“炒作”?
我想起许多人小时候的经历,1998年看《泰坦尼克号》时,许多家长在某个特定时刻捂住了孩子们的眼睛。似乎这一眼看下去,脑袋就会被魔鬼所占据。
背离民众需求与信息披露规律,不分主次“领导重视”喧宾夺主,这份导致民情汹涌的通稿,注定引发“次生舆情灾害”。
上海踩踏事件发生后,该学院发表评论“上海节日踩踏惨剧不幸证明我院对节日管理无比正确”一文,文章认为,发生惨剧的外部条件是一样的——几十年来在全盘西化大潮的席卷下,青年人已对西方洋节形成了毫无理性的迷恋“呼格案”真凶死刑
第06版:国内新闻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8 邮发代号 51-10
 法院一审认定“4·9女尸案”确为赵志红所为
“呼格案”真凶死刑
  2月9日,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
&&&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认定 赵志红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的“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案”)的真相9日被揭开。在昨天上午的宣判中,法院认定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承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1月5日,该案在呼市中院开审,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的多起犯罪事实,开展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历经三天。庭审中,赵志红始终坚称“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呼市公安局原主管刑侦的副局长、“4·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赫峰向记者透露,自2005年赵志红到案后的9年多时间里,他始终没有翻供。&&一位管教民警告诉记者,在羁押期间,赵志红自认“自己有立功表现,还抱有求生的幻想”。&&宣判 手段残忍数罪并罚一审判死刑&&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一审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法院认为,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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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网审字[号 陕ICP备号他们的家庭都不算富裕,他们都很少探亲回家。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公开审理,预计两天半。
中纪委、31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举报电话均为12388。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今天上午9时许,呼格吉勒图父母来到呼市中院旁听,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赵志红到庭,被告人赵志红被法警带入法庭。
  呼格吉勒图父母来到呼市中院旁听
  新华社记者呈现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以及警方讯问提审笔录
  今天上午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犯罪部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人们期待,法院通过审理能够揭开呼格吉勒图冤案中,死亡女子被害真相。
  ■庭审现场
  20分钟后呼格父母离场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今天上午9时许,呼格吉勒图父母来到呼市中院旁听,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赵志红到庭,被告人赵志红被法警带入法庭。
  赵志红身穿蓝色上衣出庭,能容纳70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赵志红家属未到场旁听。开庭20分钟后,呼格吉勒图父母离开庭审现场。
  随后,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被告人赵志红供述。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分别为32700元和3803元事实的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质证完毕。
  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赵志红,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2003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涉及隐私 下午不公开审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本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刑事案件开庭公告看到,今天上午公开审理的只是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一案。 众多关注“呼格案”的人,都希望及时了解赵志红受审情况。不过,法院方面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今天下午2时30分,对赵志红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对此,有人表示,呼和浩特1996年“4?9”女尸案受害人已死亡,蒙冤的呼格吉勒图被剥夺生命,赵志红受审,且他们均已成为公众人物,该案也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公众事件,希望法院对赵志红的审理,能够有权威媒体介入旁听,把真实、客观、可以公开的新闻信息及时传递给公众。
  ■人们期待
  想知道死亡女子被害真相
  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呼格案”再审判决书显示,经再审查明,日19时45分左右,被害女子称要去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某饭店离开,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内。至于该女子遇害经过,这份判决书没有叙述。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人们希望进一步了解被害女子当日19时45分离开饭店后,直到21时15分被发现,共1小时3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遭遇了什么?“真凶”作案过程如何?从而进一步通过法理还原真相。
  综合新华社
  庭审现场由本版编辑
  据内蒙古晨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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