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洲镇工会副主席如何产生是哪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囚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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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仈条规定:“机关工会设专职主席的一般按同级机关党组织副职领导干部配备;设 专职副主席的,一般按相应职级的干部配备”按照此规定, 机关工会专职主席的配备要把握两方面要求:一是“同级机关党组织副职级”的标准即相当于机关党委副书记的级别; 二是职務层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层次,而不是“非领导职务”层次机关工会专职 副主席的配备,可参照1997年《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 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基层工会“副主席按 中层正职级配备”的规定即按照同级机关党組织下设部门的正职级干部配备,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级别的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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