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西参战老兵优抚政策人员,中央07年文件给广西参战老兵优抚政策人员发优抚金,但是我们民政局14年才发,07年至14年应该补给

1、民政部门对参战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什么优抚政策? 2、军龄可以直接底冲十五年内的基本
2、军龄可以直接底冲十五年内的基本养保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保局系统管理的范畴,与民政局、参战人员彻底无关;仅有1-6级的残疾军人按照《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规定,医保有国家保障,不少地方就是与离休干部同等待遇。
2。参战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20元的参战补贴(同时是残疾军人领取抚恤金、涉核人员领取涉核补贴的之内就高的取其中一项)
3。军龄不管在什么期间,都算作缴费年限(就是你讲的15年的底线事宜);要说明的是,退役到地方,因为地方民政局的原因等待安置时期也是算作军龄(工龄)的。  二十基地战友们:  我们于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两次填表两次审批,于2008年9月发下一纸公文称:省民政厅根据中信联复退组电(2007)4号提供的参战及涉核部队番号,对各乡镇上报人员所填部队番号逐一进行了对照核实,批准了一批涉核优抚人员(等几个部队)。而我们二十基地的退役人员,上上下下几次反复,几经周折,从县到中央,无数次的奔。在我们追得没有办法的时候,县局开出了一份“二十基地不在‘密件’范围之内”的说明。因此,我们找到省厅,省厅总是说:县局上报省厅就批,而县局却说:县局已上报,省厅不批。后来,县局又开出一纸公文称:已两次上报省厅,省厅均未批准。他们以此公文来愚弄我们。  2009年5月份,民政局又把他们逐一对照核实批准的等几个部队优抚人员的优抚金停发了,原因是昌黎县导弹营的战友们找到秦皇岛市民政局,要求优抚补助,市民政局处于无法答复的情况下,勒令卢龙县民政局将导弹营的优抚金停发,于是他们又找到了县民政局,民政部门又要求他们签字,以达到民政部门对8等几个部队得到优抚人员永远停发的目的。86630等几个番号的退役人员不认可,于是召集了32名老退伍兵一起到了天安门,天安门公安分局将他们的退伍证身份证收集到了一起,准备送到马家楼,这时,卢龙县政府以贺学军副县长带队的32名政府工作人员阻止了警察的行为,当时向老退伍兵们拍板表示,“你们回去吧,回去马上就补发”。  回到卢龙县后,当时就补发了第二季度的优抚金。此次行为,卢龙县副县长贺学军受到了处理,秦皇岛一暑期办主任受到了降职处分。  日二十基地30余名老兵找到了卢龙县民政局,要求官方做出合理的解释,(届时,河北省的任丘、丰润两地都已获批、认定为二十基地退役人员为优抚对象,优抚金已全部发到个人手中。任丘从日至日补发的,丰润从日至2009年底补发的。)我们要求民政局:1、核实任丘、丰润两地的落实情况。2、重新上报我二十基地人员名单。民政局当时已答应。而后,我们又来到了卢龙县信访局,见到了卢龙县副县长徐玉冰。他当面承诺,要求民政局15天内(8月7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文字解释。批,是依据什么批得,否,是依据什么否的。所以,我们就暂时等到8月7日。于7月23日卢龙县民政局白副局长去丰润回来后称:丰润区优抚的情况确实属实。但是,据白局长称:此项优抚属地方政府行为。但是,据丰润区下属一民政所称,此次批复是河北省有了新文件,什么时间批的,就从什么时间给,这就证实了此次批复不是什么政府行为,而是通过和省厅沟通,省厅答应批复的。卢龙县民政局白局长计划于8月2号到石家庄请示省民政厅,8月7号我们等待他们给出我们一份满意的答复。   战友们:  这就是我们诉求的艰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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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襄城区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襄城区民政局,挂襄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襄城区社区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
  1.2办公地点:襄阳市襄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东侧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姻登记热线电话:
  低保投诉热线电话:
  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
  邮政编码:441021
  电子邮箱:
  1.3职能配置(三定方案)
  一、职责调整
  (一)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社区管理职责,统筹全区城乡社区管理。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将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民政局。
  (六)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抚安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优抚安置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审核报批,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4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杨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电话:。
  叶杰,党组成员、副局长、区老龄办主任。分管纪检监察、计划财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殡葬管理、收养登记、艾滋病救助)、双拥、优抚、退役士兵安置、老龄工作;联系妇女及卫生工作。电话:。
  田荻,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党建、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政权(城乡社区建设、村民自治、婚姻登记)、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电话:。
  刘健勇,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分管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捐赠、社会救济(精减退职享受40%人员)、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工会工作;兼管中共襄城区委社区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电话:。
  1.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优抚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三)救灾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区管理办公室)
  (六)老龄工作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6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襄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
  二、襄城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襄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计划,组织、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工作。
  二、编制本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本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年终决算。
  三、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低保金领取证件。
  四、指导、督促、检查本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城乡低保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受理本区公众有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低保、农村五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本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工作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
  八、负责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襄城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掌握全区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
  三、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全区火化率达到100%;
  四、监督检查全区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
  六、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八、指导红白理事会和殡葬行业协会工作。
  1.7廉政制度、工作制度
  襄城区民政局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中央两个&五条&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领导人政若干准则》以及省、市、区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局机关廉政建设特做如下规定:
  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
  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于律自,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两个&五条&及各项规定,保持清醒头脑。
  三、严格遵守党史的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模范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四、严禁以权谋私。①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亲友和团体谋私利;②不准违背政策,这家庭、亲友等招工、招干、入党、农转非等谋求特殊照顾,带头执行回避制度;③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装修住房、游山玩水、滥发钱物,不得办专场舞会。
  五、严禁送礼受礼。①不准违反财务开支规定,用公款送礼或者变相形式赠送或接受礼品;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到下级索要物品,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到基层购买物品。
  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①不得擅自把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成收费项目;擅自立项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标准。不得只收费不服务。②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③狠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坚持抓好减轻企业(农民)负担的工作。
  七、机关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如婚丧嫁娶,生日纪念及亲属子女重大问题必须向同级党组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
  八、机关领导干部凡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必须交办公室登记交公。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特制定如下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纪律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按照党章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党内纪律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二、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是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严肃党的纪律。
  四、克服、纠正以要谋私和官僚主义,努力克服自由主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五、结合实际监督党委、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监督党委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作用干部。
  七、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纪律监督,包括党组织的监督、群众监督和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每个党员都必须维护党的的团结统一,执行党的纪律。
  八、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情况,提出批评,进行检举、控告都是群众的民主要得,必须受到保护,不得干扰、阻碍和打击报复。不得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捏造事实控告、诬陷、诽谤他人。每个党员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准则》的要求认真搞好党内纪律监督。
  行政许可、审批
  区民政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项,分别是:
  2.1社会团体登记审批
  2.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
  其法律依据分别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一、筹备成立社会团体
  (一)依据:
  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自 1998 年 10 月 25 日 起施行);
  2 、《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3 、《 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第284号)。
  (二)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在电脑中填写,打印后签字盖章,并报电子文档):
  1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有效期30 天,附件 1 );
  2 、筹备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盖章。包括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可行性、涉及行业或学科的现状及背景、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经费来源、拟发展会员的分布情况、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情况及在本行业或学科是否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等。附件2);
  3 、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附件3);
  4 、章程草案(严格按示范文本拟定,条款不可减少。附件4);
  (三)工作程序:
  1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交有效申请材料;
  2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登记材料后,在 60 日内作出准予筹备或不予筹备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筹备的社团,应自被批准筹备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下列工作:一、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申请刻制筹备机构印章;二、发展会员;三、落实办公场所;四、筹集活动资金并验资;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大会应包括以下议程: ① 通过社团章程(章程草案须事先经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签字认可和登记管理机关初审); ② 选举产生社团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 ③ 通过社团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应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 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 》(鄂民政发 [2004]12 号)文件精神制定); ④ 通过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等。社团筹备机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登记管理机关,并将会议议程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社团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不得以鼓掌、举手等方式通过。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并保留代表选票等原始资料。
  筹备阶段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完成筹备工作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样本:
  1 、附件 1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2 、附件 2 :筹备申请报告;
  3 、附件 3 :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4 、附件 4 :章程示范文本。
&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依据:
  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自1998 年10 月25 日 起施行);
  2 、《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3 、《 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第284号)。
  (二)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在电脑中填写,打印后签字盖章,并报电子文档):
  1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文件(附件 5) ;
  2 、申请成立报告(一式四份,筹备机构盖章,附件 6);
  3 、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及章程核准表;
社团章程核准程序:筹备机构拟定、送登记管理机关初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 、领导机构和会员名册 (个人会员应为中国公民,外国人和在校学生不能入会,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职称和联络方式,单位会员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和电话,国家机关不得参加。 50 名以上个人会员或 30 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少于 50 。附件 7 );
  5 、验资报告(凭准予筹备的批复到银行开设验资帐户,打入资金,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 、《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附件8) ;
  7 、《社会团体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9) ;
  8 、《社会团体负责人 (副会长、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备案表》(附件10);
  9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和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附件11);
  10 、《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审批表》(附件12);
  11 、筹备组印章。
  (三)工作程序:
  1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交有效申请材料;
  2 、对符合条件的社团,登记机关在 30 日内发出同意登记的通知,通知社团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公告费,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媒体上公告;
  3 、对不批准成立的社团作出不予成立登记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社团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证》,到银行开设基本帐户,到会计局办理会计建帐监督手续,并于 30 日内将《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和机构印章备案表》交登记机关备案。按相关规定申领《会费收据》。
  (四)样本:
  1 、附件 5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2 、附件 6 : 申请成立报告;
  3 、附件 7 : 领导机构和会员名册;
  4 、附件 8 : 《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
  5 、附件 9 : 《社会团体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 、附件 10 : 《社会团体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备案表》;
  7 、附件 11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
  8 、附件 12 : 《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审批表》;
  9 、附件 13 : 社会团体印章和帐号备案表。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
  (一)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 号日发布施行)。
  (二)提交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书(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2 、窗口负责人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
  (四)样本:
  附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书。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依据: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 10 月25日国务院令第 251 号发布,自 1998 年 10 月 25 日 起施行);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政部令【 1999 】 18 号 1999 年 12 月 28 日 发布施行) 。
  (二)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在电脑中填写,打印后签字盖章,并报电子文档):
  1 、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或出具的批准同意文件(附件 2 );
  2 、登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3);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附件4);
  4 、场所使用权证明 ( 填表,并附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附件5);
  5 、验资报告(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验资帐户,打入资金,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 、章程(必须严格按照示范文本框架拟定,并报登记机关核准,附件6)。
  (三)工作程序:
  1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交有效申请材料;
  2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登记材料后,在 60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3 、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并在传媒上对社会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申购票据、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到会计局办理会计建帐监督手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银行帐户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样本:
  1 、附件 2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的文件;
  2 、附件 3 :登记申请书;
  3 、附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4 、附件 5 :场所使用权证明;
  5 、附件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政策法规
  3.1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
  3.2法规类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3、殡葬管理条例;4、婚姻登记条例;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7、革命烈士褒扬条例;8、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9、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0、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1、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2、地名管理条例;1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3.3规章类
  1、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2、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3、湖北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4、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5、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6、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9、湖北省拥军优属暂行办法;10、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10、湖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规划计划
  4.1襄城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襄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前&&& 言
  第一章& 民政事业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特别是积累的基本经验,是我区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的现实基础,未来五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形势和我区民政事业面临的战略任务,是我区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的基本背景,共同构成我区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的环境。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各项政策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强化措施,整体推动,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
  (一)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低保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05-07连续三年实现了10%提标的基础上,08、09年积极落实各项物价补贴,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时完成了季度和按月复核及审核审批的工作任务,实行分类施保,分类审核管理。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人,占城镇人口的10%,月发放保障金401.87万元,人均补差150元。
  2、农村低保工作运行良好。我区农村低保是从2007年启动的。2009年,按照省市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审核审批。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300人,占农业人口的3.5%,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50元,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2010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38万元。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2004年,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开始启动,2005年全面展开,规定了医疗救助的对象、救助病种和救助标准。2007年增加了救助病种,提高了救助标准。2009年,医疗救助工作作出重大调整,更加合理地确定了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标准,取消了病种限制,提升了救助质量。经过几年的发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得到规范。2009年全区发放门诊医疗救助卡980份,价值29.4万元;实施大病救助128人,救助金额元;资助人21.9万元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人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
  4、灾民救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230万元,救助1.2万人次。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2005年和2008年,分别完成了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2006年12月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创建和谐社区先进区,顺安山社区、闸口社区、中山巷社区、王府口社区、铁佛寺社区等5个社区被省政府评为和谐社区;2009年10月,在全国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中,通过各级检查验收,我区昭明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铁佛寺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完成了第六、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协调有关部门,每年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要领导在区党校进行了培训。结合实际,不断探索,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制定了全区双拥创建工作三年计划,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着力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努力打造军地构建和谐社会新平台。进一步健全老红军、烈士家属、牺牲及病故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复退军人得到妥善安置,2010年可发放优抚金、自谋职业补助金等共计800多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加大福星工程建设力度。目前,共建设9所福利院,居住在福利院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676人,集中供 养率达到75%,福利院除基本生活设施外,还有健身器材、洗衣机、修建了高标准的小诊所、暖心房、洗浴室、饭厅和食堂,活动室还配备了大功率空调。我们积极探索福利院运营管理办法,足额列支福利院管 理经费,采取各种帮扶措施确保福利院的正常运转,确保五保老人住得好、吃得好、管理好、经费足,真正实现由集体经济保障到财政供养的转变。2、积极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我们千方百计跑省市民政和发改部门,先后争取到200万的卧龙镇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落户卧龙第一福利院(全市仅两个),和全市仅一个的15万的改建(提档升级)项目落户卧龙中心福利院。3、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严格按照供养标准落实资金,目前,集中供养达到了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养达到了每人每年1300元,有效保证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了社会和谐进步。
  (五)进一步健全专项事务管理体系,提高民政社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积极开展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依法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登记合格率达90%以上。完成了城乡街、路、巷及村牌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登记合格率达100%,领证规范率达100%。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殡葬,生态墓地建设,每年清明节期间对重点墓区进行督促检查,推进了文明祭祀活动。
  (六)民政为民科学规范化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按照市、区要求,结合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及时学习研究,认真安排部署,使活动得以深入开展。在救济救灾、危房改造、老龄等工作中,坚持由分管领导带队,业务干部全部参加,严格&一线工作法&,使各项工作切合实际,符合民心。在婚姻、信访等窗口工作中,我们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使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也得到全面加强。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包括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信访接待、基层工作、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完善补充,保证了服务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从未出现违反党的原则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和现象。今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0多人(次),现场答复解决51人(次),其余均及时予以妥善解决,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二、&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基本经验
  (一)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民政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为民服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城乡救助体系初步建立,还不能达到动态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农村低保还不能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区财力投入不足,资金短缺,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四是民政办公经费不足,不适应目前民政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克服。
  (二)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要正确分析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就必须认真解读党的十七大以来历次会议提出的各项指导精神。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将保障民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而给以保障民生和社会建设为着力点的民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科学发展观新观念的提出,为我国率先走出一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协调的科学发展道路,全面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指明了一条新途径。民政工作承担着保障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重要职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把握发展的内在要求,明确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始终扭住民政工作发展的关键环节,创新发展民政工作的思路举措等等,所有这些全部都涵盖了民政工作。省市提出的关乎民生的一涵盖了民政工作。省市提出的关乎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大主题&、&五大战略&等都与民政工作息息相关。换句话说,就是民政工作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许多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襄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跃式发展的关键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襄城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党的十七大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围绕 &四城、三市、两园、一区&建设和打造&宜业、宜居、宜游&新襄城,注重软件投入,提升服务功能,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倾斜,促进社会领域的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襄城民政事业发展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增速)、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需求结构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更需要关注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加重视老年群体,让老年人共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加注重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以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开创襄城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思路
  民政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民政事产业,是一项关乎民生的社会事业,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标准,也是一个地区形象地位的重要标志。我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思路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实现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维护民利、保障民主、落实民权为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推进民政工作体系建设,推进民政工作的务实、开放、透明和社会化,着力打造强势民政,推动全区民政事业稳步、协调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民政工作社会化。积极动员、鼓励、扶持、吸引社会力量,融纳社会资金,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工作法制化。加强民政法规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民政工作在法制轨道内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民政工作人性化。立足&以人为本&,确立民政发展理念,确保民政价值取向、管理服务行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相一致。
  民政工作现代化。以&数字化民政&建设为手段,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民政管理科学化,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三、发展目标
  基本任务从维护社会稳定为主向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向转变;工作重心从侧重单项推动向完善民政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发展机制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的方向转变;工作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现代信息手段的方向转变。
  第三章&&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强化基层保障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到十二五末,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保障面占应保障数的100%,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居民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
  2、完善各项专门救助制度。以建立完善制度、理顺有关部门关系为重点,总结积累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到十二五末,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助学、住房和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有效解决特困群众因病返贫及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难题,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生活、学习等权利。
  3、完善救灾救济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救灾工作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督查机制,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和救灾监控探视制度。全面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区、乡(镇)二级减灾、防灾、救灾信息网,普及减灾、防灾、救灾知识,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有效地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健全基层政权建设体系,构建和谐社区和村镇
  1、健全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区、乡镇(街道)、社区管理关系,明确社区组织职能  职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规定,建立社区事业投入发展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到十二五末,使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建成率达到80%,使社区服务走上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发展道路。社区具有实践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服务特长的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得到普遍加强,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使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群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建设和谐襄城打下良好基层和谐基础。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大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未来五年,使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全区所有乡镇全部达标建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村民自治模范村达到总数的80%。
  (三)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稳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全区各级各界干部群众的国防意识、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双拥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协调军地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军民共建活动,全面落实抚恤、补助、优待等政策规定,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未来五年,区和3个乡镇连续达到双拥模范区(乡镇)标准,力争得到国家或省市命名,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城乡中等以上生活水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全面解决。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建立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保障体系,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中介服务,加大军地两用人才和优秀士兵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十二五期间,每年都按照一定比例,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预算。
  (四)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社会福利事业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福利事业,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兴建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到2015年,兴建一所200张以上床位,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提供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未来五年,力争兴办3所15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福利机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设置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的要求,基本形成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
  2、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在城市依托社区,不断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宣传,强化居家养老意识和责任,大力兴办居家养老院,妥善解决空巢老人难以自理等难题,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在强化家庭养老责任的基础上加大以福利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寄养社会老人业务,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做好散居五保老人和空巢、独身老人的供养服务。2015年前新建、改建、扩建福利院6所,每所设置床位均达到80张以上。到十二五末,3个乡镇和所有的社区全部建成&星光老年之家&,全区农村、城市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城镇&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全额救助,农村特困老年人救助标准达到1500元/年。继续实施95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
  (五)健全专项事务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1、加快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民间组织。在农村,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市,重点扶持、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打击非法、违法民间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城市民间组织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诚信自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2、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村改居、村居整合等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
  3、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婚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婚登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占地面积1000亩左右的公墓区1家。加强收养登记工作,建立国家供养、个人收养、家庭寄养等多样化机制,实现收养登记要件、材料出证、信息资料收集储存微机化管理,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章&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项目
  1、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项目。(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综合十一五末全区低保工作情况,十二五末全区低保人数2.5万人左右,年需保障金7500万元,合计3.75亿元。(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来五年,全区农村贫困人口预计在人之间(含移民),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平均补差计,年需资金约1000万元左右,合计5000万元。(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未来五年,全区城乡基本医疗救助按年救助2000人左右计,人均500元,大病医疗救助按年救助1500人左右计,人均6000元,年共需资金约1000万元,五年合计5000万元。(4)乡镇、街道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项目。争取资金4000万元,对全区8所农村福利院进行改扩建和新建,继续提档升级。
  2、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年争取省市资金30万元以上,逐年扩建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成1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45个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和2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
  3、民政信息化建设项目。(1)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投资规模50万元;(2)社区信息管理系统,投资规模30万元;(3)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婚姻登记、民间组织、殡葬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投资规模30万元;(4)民政局办公系统投资规模15万元。以上项目所需资金通过争取省市专项资金、财政列支和自筹等方式解决,十二五期内分步建成。
  4、民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占地面积15亩左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民政综合服务大楼,争取省市区投资3000万元,2015年全面建成。
  第五章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措施保障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在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进一步深化民政企事业单位的改革,通过政策支持和改制,建立现代化制度,使福利企事业工作全面走向市场;通过转换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殡葬服务等单位经营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对福利院实施社会化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民政企事业单位自身活力,促进民政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和提高。
  (四)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建设以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延伸至民政OA管理系统,基本涵盖民政大部分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构筑面向新世纪的全区民政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区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五)建立一体化强势民政队伍和民政管理机制。按照省委[201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民政办公室工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不断强化对各级党委各类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村委会干部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逐步形成以社区、乡(镇)民政办为基础的区乡(镇)一体化强势民政管理机制,推动和保障全区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4.2 201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以服务&首善之区、精致襄城&建设为抓手,着力发挥&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创新民政体制机制,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襄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减灾救灾工作
  按照&未灾先动,闻灾快动&的要求,以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为目标,认真做好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的报送,进一步加强灾情会商、分析评估,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情核查与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挂钩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好&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推进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二、社会救助工作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增加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的覆盖面,完善相关救助措施。一是今年将隆中、余家湖两个街办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的救助体系。二是探索实施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后,参合参保的救助方式和方法,避免或减少因实施一体化救助给救助对象带来的其他不便。
  根据襄阳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意见的要求,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能力。
加快运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大核对机制建设力度,提高社会救助的准确性、科学性。稳步实施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工程,提高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建立更加规范的社会救助运行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定期核查制度,集中核查(每年3-4月)与个案核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通报制度,常年公示与三榜公示相结合,确保公示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集中评议与票决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制度,定期审核审批与联审联批相结合。
  (三)建立更加科学的社会救助考核体系。
  细化、量化社会救助工作指标,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大力开展社会救助监察,维护社会救助政策的严肃性;全面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健康良性运行。提高信访举报、建议咨询的办理时效,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利益诉求。
  (四)建立更加高效的社会救助组织体系。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分层次、分时段对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农村福利院院长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会救助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社会福利事业
  (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加快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铁佛寺、新街、凤雏3个社区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在欧庙镇、卧龙镇、庞公街道办选择3个乡村开展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切实将省政府提出的&2013年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孤残儿童福利工作。
  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好孤儿养育保障政策。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促进孤儿和困难儿童健康成长。继续落实&明天计划&、&重生行动&项目。积极探索儿童收养评估试点工作。
  (三)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2013年4月完成我区16家福利企业年检换证工作。
  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好省委26号和市委1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切实抓好檀溪湖社区标准化社区建设、尹集&白云人家&社区建设。二是积极协调市民政、发改、财政、规划、土地等部门做好全区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及检查验收事宜,新建改扩建10个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及时下拨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加强督促落实,使全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三是积极组织社区参与争创全市十佳最美社区、十佳社区精英、十佳社区服务品牌活动。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在尹集乡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
  (二)推进村务民主管理的规范化。
  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纵深发展。2013年,创建15个示范村,使示范村总数达86个,占全区村委会总数的77%。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摸底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难点村&的申报和治理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村办发[2012]11号)精神,巩固现有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在总结前三年&难点村&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治理不彻底、治理后反弹以及新出现的15个&难点村&进行认真调查,对其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进行分析,及时申报和治理。
  (四)加强社区(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
  以学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和农村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对新当选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员300人。加强对社区(村)委员会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对全区社区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优抚安置工作
  (一)全力推进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完成杨威烈士塑像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
  (二)加大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力度,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对去年底入伍的义务兵人员做好核查工作;争取资金保证将本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认真落实抚恤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组织开展各项抚恤对象核查工作,确保各项抚恤优待金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并足额发放,重点落实&两参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四)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维护优抚群体的切身利益。解决好优持对象医疗难问题,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至六级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 0 0 7]3 7号)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规定执行,今年对六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办理门诊医疗补助。
  (五)重大节日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部队官兵进行走访慰问。
  (六)加强数据库基础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和烈士的认定工作。
  (七)完成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扎实开展&三百&活动,一是成立了军民共建和谐社区,即民主西路干休所与凤雏社区居委会,通过军民共建和谐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军民联欢、联谊活动,从而增进军民友好和谐关系;二是建立部队联系帮扶福利院活动,即驻卧龙61413部队利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官兵到帮扶的卧龙养老服务中心看望慰问优抚对象,以演讲访谈形成,不断改善福利院老人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三是军民共办双拥文艺晚会,即民主西路干休所与凤雏社区居委会军民联合开展文艺晚会,宣传当地&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情深&的典型事迹,弘扬军政军民团结,强化军民双拥意识,推动双拥文化新发展。
  (八)确保安置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确保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100%;确保四类重点对象得到优先安置,力争岗位安置到位。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确保自谋职业补助金和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推荐就业工作力度。退役士兵培训政策知晓率达100%,报名参训率力争达到60%,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六、社会组织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扎实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创新。
&&&  积极探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一体化,年底前争取完成2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打破一业一会的限制,鼓励行业协会理性竞争,同一行业可以允许登记多个协会。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减五制三集中&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登记规程,进一步规范登记程序,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推动行业协会在人、财、物、办公场所等方面同业务主管单位脱钩。2013年全区性行业协会不得存在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现象。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设,开展软弱涣散社会组织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加大年检工作力度,对一年内不开展工作或两年不来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或劝其注销的行政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
  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社会组织信息库的各项数据和其他统计数据,做好信息年报统计工作。
  七、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一)区划地名工作。
  一是做好今年的勘界工作;二是以&地名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三是以&千年地名申报&为重点,扎实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四是以&档案管理&为重点,着力实现行政区域界线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五是配合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划、地名图书的编辑出版。
&&&  (二)深化殡葬改革。
  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支持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加强婚姻收养服务标准化建设。
  改善婚姻登记机构基础设施,开展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构创建活动,争取婚姻登记处申报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处。加强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队伍建设,按省厅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开展颁证、婚姻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
  (四)老龄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1号和市委、市政府15号文件。继续做好市区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尽快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认真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使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享受相关免费和优待服务。加大省政府301号令的落实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加强关爱老年人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五)慈善事业。
  进一步开展好&慈善一日捐&等各种社会募捐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努力营造发展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
八、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一)强化能力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切实加强对民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努力营造勤奋学习、勤于调查研究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履职履责的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强化作风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要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认真解决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机关文件、新闻报道等方面切实加以改进,塑造勤政务实的部门形象。
&&&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深化政务、党务公开,扩大民政工作的公开度,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民生保障资金、慈善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监督检查。
  (四)认真做好民政信访维稳工作。
  重点做好涉军、社会救助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责任编辑:董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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