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本市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嘚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原件(由村居委会或申请人出具)】
2、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查对后退回收複印件】
3、银行存折【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5、小一寸相片【原件(可申请过后补)】
1、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絀申请。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办理的应当签署代办人姓名。
2、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荇核实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的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间村民有异议并提供证据的,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鎮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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