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之前用的是新津身份证激活用的大邑县身份证身份证可以吗

首页--公积金咨询、成都公积金代办、专业公积金服务公司、住房公积金咨询
成都公积金咨询 & 快速到账! 到账后满意再付款!专业机构&你值得信赖&!
全城咨询热线电话 &:135- & 135- & &(全成都收费最低)& &
  成都市及以下地区皆可办理
  龙泉驿|青白江|新都|郫县|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县|崇州市|邛崃市|新津县|大邑县|金堂县|宜宾市|双流县|成都高新区|
  服务优势:
  欢迎光临成都鼎盛八方公积金服务网,我们承诺:
  1.服务范围广。只要你有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打一个电话告诉我们,就可以为你服务了。
  2.不成功不收费。办理成功后只收取低廉的服务费用。(此点不像以往某些公司,先收钱后办事,且不一定能办理成功)。
  3.手续简单。只需准备身份证银行联名卡就行了,剩下的事我们全部为你代理。
  4.办事效率高。从提交资料到拿钱只需要1小时内到帐,全成都速度最快效率最高。
  5.手续正规、合法、完整、操作性强。能全面解决你在办理公积金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7.离职、在职、外地户口、本地户口、农村户口、城镇户口均可办理。绝对速度快、收费低!欢迎光临来电咨询!
  收费方式:
  前期不收取一切费用,钱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上后再行支付(收资料时协商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电话联系,谢谢!
& & & &成都鼎盛八方公积金服务网隶属于高新区鼎盛八方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高新区鼎盛八方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成立于2015年8月,总部位于美丽的天府之国省会-成都。鼎盛八方是专业从事公积金信息咨询、相关服务的企业,主要为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
1. 请先联系我们公司,我们会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2. 用手机照下本人身份证或编写身份证姓名和身份号码发送给我们即可,由我们登记你的信息办理备案。
3. 带上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 资料准备好以后,我们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接送你去公积金中心办理。&
5. 前期无任何费用,到帐满意后再付款。(钱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再付款)
陈经理:135-&
& & & & & & &&135-
&公积金办理有那些方式?分别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 &&
成都鼎盛八方公积金服务网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5-
座机:028-
邮箱:@qq.com
地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合兴路188号
蜀ICP备号-1当前位置: > >文章内容
住房公积金常见业务问答50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七、职工当年因职务变化调整工资,能否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八、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定,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九、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十、工作发生调动,应怎样合并现单位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缴存单位之间为内部转移。若个人客户号不一致,需先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再办理内部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包括省中心、石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移。
十一、职工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需要哪些手续?
(1)职工个人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的《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一份;
(2)职工所在各缴存关系单位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各一份 ;
(3)《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证明》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4)职工有缴存关系为托管的,应同时提供托管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出业务?
(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2)原单位出具的异地转移申请2份(托管职工出具托管凭证);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托管职工出具身份证原件);
十三、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入业务?
(1)单位出具W-30(补缴清册)2份;
(2)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W-30(补缴清册)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十四、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缴存情况?
(1)登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2)到相应发卡银行自动柜员机和多媒体终端机查询;(3)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查询;(4)登陆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订制,网址:;(5)登陆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查询(成都现代公众多媒体信息亭);(6)发送手机短信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服务平台&&订制。(7)非联名卡职工如需查询人缴存情况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查询。
十五、职工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职工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集体办理。
(2)职工本人持单位鉴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鉴章的身份证复件一份,到各银行网点自行办理。
十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如何使用?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使用密码有两个,其中一个密码是银行查询密码,另一个是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2)通过银行提供的服务查询渠道,如银行柜台、ATM机、银行客户服务热线、银行提供的其他自助查询渠道时,须使用银行查询密码;银行查询密码可到银行柜台或银行自助设备上去修改。
(3)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查询渠道,如96319客户服务热线、中心网站(www.)、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信息时,须使用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4)查询服务密码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或通过12329客户服务热线以及中心网站进行修改;若密码遗失,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至中心各服务网点进行重置。
(5)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遗失,请及时向发卡银行申报挂失,在挂失七天后可补办联名卡;具体细节请咨询原发卡银行客户中心。
十七、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八、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十九、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二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十一、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需要哪些资料?
可以办理。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鉴章的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办理资料:
(1)购预售商品房须在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购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须在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注: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①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3)所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须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4)所购拆迁安置房须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5)提取次数:只能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十二、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一年内,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五类中只能选择一项消费行为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含已签约委托提取)。
二十三、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96319服务热线进行查询、登记;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十四、工作调至外地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工作调出我市又不符合其他支取条件的城镇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如在异地已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
二十五、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二十六、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二十七、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的在职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账户须保留。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并注销个人账户。
二十八、成都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即96319)为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1)二十四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和业务办理指南,职工对所需要的信息可以索取传真。职工可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
(2)人工咨询服务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服务。
二十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即)为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1)职工通过网站可以查询公积金政策、知识,了解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程序,解决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下载业务办理申请表格。
(2)网上政务大厅系统为缴存单位提供单位业务的快捷办理,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线预约与申请等功能。
三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什么条件?
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主借款申请人须已连续12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三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该如何计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注意事项:(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成。(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三十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十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十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十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是5000元整的倍数。具体手续请到贷款银行办理。
三十六、职工应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成都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所购一手房、现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经中心审批通过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购买该楼盘的客户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十七、现房的概念是什么?
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户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未超过房屋竣工验收三年的住房。
三十八、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是定向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其他用途。
三十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购买房屋保险吗?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度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要求,从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转为借款人自愿购买。
四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所有借款人都须出具收入证明和缴存证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2]2号)规定:
(1)申请贷款时,在成都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收入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个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3)在中心新系统上线前,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分中心办理贷款时,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分中心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参照省级、石油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
四十一、职工以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能否再次申请?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4号)规定,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此申请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结清了贷款,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十二、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成都购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从2010年7月15日起,暂停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四十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月供?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四十四、办理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一)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十二)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四十五、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四十六、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四十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买卖双方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选择贷款办理银行后向银行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预审。
(2)银行预审通过后,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等材料,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审批。
(4)中心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产权过户,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5)领取新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办理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确定放款时间。
四十八、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手房费用:
(1)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①担保手续费:100元/户;②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2)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抵押预登记手续费为50元/户;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标准收取。
(3)公证处收取公证费用:①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二手房费用:
(1)房产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所购房屋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②所购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的,以当地的标准收取。
(2)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5&收取。
四十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房屋买受人、房屋共同买受人是否有要求?
根据《关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成公积金贷[2009]9号)的规定,在购房办理合同签约备案时,需注意以下要求:&一、主借款人应与房屋买受人一致,主借款人应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的自然人,同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如有未成年人作为房屋共同买受人,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的地址?
城区管理部(中心城区服务网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城区管理部(城南服务网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裙楼3、4楼
铁路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
新都区管理部: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
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大街1号&&&&&&&&&&&&&&&&&
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
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
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
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郫县管理部:郫筒镇东大街65号&&&&&&&&&&&&&&&&
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五楼&&&&&&&
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蒲江县管理部: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
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
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
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楼二楼&
咨询电话:96319
(阅读次数:)
& 下一篇:没有了
新津县房管局
地址:新津五津镇五津东路144号 电话:028- 
Copyright 2009
提供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津住房公积金中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