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请14天年休假,需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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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审批权限及流程的说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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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森管发[2016]14号
公开范围:
签署日期: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所属机构: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公开责任部门: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信息类别:
关于印发《请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各科室、公司: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请休假管理规定》已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请休假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人事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休假类别及具体规定
  (一)关于正常休假
  1、根据旅游景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按照公园惯例,干部职工每月休假6天,采取轮休制,原则上单次休假不超过3天。
  2、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应休未休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假期,以加班补助费的形式给予补偿。按相关政策制定补助标准,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关于年休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工作满1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年休假天数。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年假需提前一周报批,原则上每次休假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连续休假的,需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6、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意见,并应当根据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应休未休1天,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7、当年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机关工作人员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年终一次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不含住房、用车等货币补贴)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为通常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8、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9、各科室、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管理,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严格控制不能休假的范围,建立健全相应考勤及年休假台帐,明确专人负责。
  10、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严格按照2013年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11、按照上级的指示,我园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严格按以下几点执行:
  (1)依法依规,鼓励并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按文件落实相关待遇。
  (2)公开透明,据实统计年休假休假情况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公示一次。
  (3)落实制度,各部门、各科室应制定年休假计划,同时休假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三分之一,并按相关要求加强考勤和休假管理,建立相关台帐。
  (4)严肃纪律,违规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严格按相关纪律处理。
  (三)关于病假
  需请病假的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或手续:
  1、《疾病休假证明》(原件);
  2、住院证明或手续(复印件);
  3、《医药费报销凭证》(复印件,出院后补交)。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如果确实不需要住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请事假。
  (四)关于事假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外,可以另休事假。
  1、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指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因病住院、子女异地入学,需要请事假或年休假。
  2、单次事假超过15天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报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事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20天,否则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其他情况
  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抽调人员,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跟班学习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二、请休假手续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一般干部(包含副科长)
  请假2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科室长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请假2天以上4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科室长审签—分管领导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请假4天以上6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科室长审签—分管领导审签—行政一把手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2、科室长(包含享受科室长待遇的人员)
  请假2天以内(含2天):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领导审签—通报行政一把手—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请假2天以上: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分管领导审签—行政一把手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
  科室长为副科级干部的,离浏外出参照浏组通〔2014〕16号和浏办通知〔2015〕33号文件执行。
  3、管理处(旅游投)班子成员
  请假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行政一把手审签—报备督查室、办公室。(班子成员离浏外出参照浏组通〔2014〕16号和浏办通知〔2015〕33号文件执行)
  4、需请假7天以上事假、病假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提出意见,报管理处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还需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三、执行办法
  1、休假结束后或休假期间需调休均需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如果未履行销假手续,则视同已经休假。凡一天以上请假均需按照本办法执行,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紧急会议或者需要本人处理的工作,需无条件返回单位。在批准年休假期间,因紧急工作任务停止年休假的,事后又未补休的,可给予补助。休假期间保持通信畅通。
  2、超过规定假期,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3、所有请假均要提供纸质申请,并交办公室存档,在督查室开展的作风建设抽查中作为依据,办公室没有存档的一概不予认定。
  4、办公室分门别类建立请销假档案,确保各种请假真实有效。
  5、各科室、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应分门别类建立请销假档案,每月底将干部职工休假情况报办公室。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
  四、有关说明
  1、各科室长和公司负责人应科学安排好本科室人员的休假时间,以保证本科室(公司)正常运转。
  2、干部职工请假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便于工作,班子成员外出或休假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同一时段。
  3、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休假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上级关于婚、产、丧、探亲假的具体规定
  2、干部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3、干部职工病假申请表
  4、干部职工事假申请表
  上级关于婚、产、丧、探亲假的具体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休假待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的(女方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女方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
  4、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1)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2)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3)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4)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后分别休息2天、1天。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5、超过产假天数的作事假处理。
  三、丧假
  1、干部职工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去世后,经批准按有关规定给予丧假,一般为1—7天。
  2、直系亲属在外地的,需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3、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
  4、超过丧假天数的作事假处理。
  四、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探亲假期:(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含往返路程时间,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2、探亲待遇:探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往返路费按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3、超过探亲假天数的作事假处理。
  干部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休假时间 (天数)
月&& 日至&& 月& 日 (&&& )天
可休年假&&&&& 天,已休年假&&&&& 天,还可休年假&&&&& 天
科室 长意 见
拟同意,请人事部门核实。 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意见
初核可休,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拟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批示
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年休假天数计算: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各科室长应科学安排好本科室人员的休假时间,以保证本科室正常运转。
  3、休假以领导批示为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4、此表交办公室备案。
  干部职工病假申请表
事由:经&&&&&&&&&&&&&&&& 医院证明,本人需住院治疗&&&&&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连续计算,含假日)。
科室 长意 见
拟同意,请人事部门核实。 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初核可休,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拟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批示
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疾病休假证明》(原件)。
  2、住院证明或手续(复印件)。
  3、《报销医药费凭证》(复印件,出院后补交)。
  4、病假以领导批示为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5、此表交办公室备案。
  干部职工事假申请表
事由:&&&&&&&&&&&&&&&&&&&&&&&&&&&&&&& ,本人需请事假&&&&&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连续计算,含假日)。
科室 长意 见
拟同意,请人事部门核实。 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初核可休,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拟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批示
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单次事假超过15天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报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事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20天,否则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和津贴补贴。
  3、事假以领导批示为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4、此表交办公室备案。
主办:浏阳市人民政府
备案号:湘ICP备号
市政府值班电话:1
承办:浏阳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南伟博
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7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1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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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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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安亭镇人民政府地区办关于在各社区居委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年休假及请假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年休假及请假制度 18:06:51 |
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并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假及带薪年休假制度 18:05:49 |
安亭镇人民政府地区办关于在各社区居委会
实施请假及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维护全体社区居委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安亭镇人民政府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各社区居委干部请假及带薪年休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请假、休假
1、工作人员请病假、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带薪年休假,都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核和地区办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到岗时,应到单位及时销假,不销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2、工作人员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1月份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经组织批准参加考察、培训、疗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各社区居委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各社区居委每年一月份须在保证工作正常的前提下,结合工作人员个人的申请,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工作人员需要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报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地区办领导审批。因突然事件或急病无法事先请假者,应电话或委托他人迅速向社区主任报告,并于当日由社区主任或相关人员按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
2、审批。工作人员请假须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同意和地区办领导审批;社区居委主任请假,须经地区办领导同意并审批。签批后的审批表交地区办财务室备案。无领导批准签字的审批表视为无假自假。
3、销假。工作人员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地区办财务室办理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若请假逾时(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以电话向领导告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并扣减月工资。
三、其它事项
1、事假: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未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其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扣除事假天数。
2、伤、病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 必须持镇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病假者须附交医师诊断书或病假证明。
3、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的年休假未能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4、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各类补贴等照常发放。
5、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因事需暂时离开岗位的,应告知社区居委主任,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如离开岗位超过半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本制度自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附件:《安亭镇地区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安亭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二0一一年二月
机关年休假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18:07:07 |
机关年休假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考勤,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及请假、旷工、加班、出差情况及时准确填写,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提出异议。考勤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年休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写出请假条,单位领导签批,否则按旷工论处。批准权限: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至7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
四、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和产假。
五、考勤结果与年终选优评先、奖金福利进行挂钩。干部职工无故旷工全年累计3天以上,事假超过15天以上的,不得选优评先。
六、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年休假、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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