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需要拿集体户口怎么拿本人页 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青岛市人事局常用人事政策100问-青岛新闻网
第10版: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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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阳光人事、公平人事”
青岛市人事局常用人事政策100问
  编者按:为进一步畅通政府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青岛市人事局着眼打造“阳光人事、公平人事”,编辑整理了群众最关心的“常用人事政策100问”,集中向社会发布。这100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审与专家管理、人才引进、人才服务、留学生工作、外国专家管理、人事争议仲裁、人事考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单位聘用制等13个方面,是基层单位与广大群众办理最常用人事业务的“指南”,也是人民群众监督人事工作政府的依据。  一、公务员招考有关政策  1、我市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市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大致是每年上半年在省统一部署下进行,包括考录的计划、范围、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内容和方法,以及考试的时间安排等都将按省统一规定执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考公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2008年的《简章》规定,报考公务员除了要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外,还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3)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能报考,2008年规定,在我省乡镇工作五年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可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两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3、公务员考试有哪些科目,如何进行?  答: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4、体检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如何进行?  答: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严格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原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和公安的体能测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人事局349室,电话:)  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  5、我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必需的其它条件。法律、法规等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程序如何?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以下程序: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拟聘用人员报市人事部门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7、从哪里可以得到招聘信息?  答:招聘信息公告在青岛人事政务网站发布,或同时在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告载明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范围、应聘人员条件、报名方式、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和体检怎么组织?  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科目、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和内容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特点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上级未制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前,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人事局349室,电话:)  三、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9、我市对外地生源毕业生来青就业有何规定?  答:国家全日制统招应届外地生源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落户。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市内四区或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被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毕业证”、“报到证”、签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交满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五市三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10、我市对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按照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户口可落在用人单位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集体户上。由人事代理部门为其代理转正定级、人事档案管理、保留相应身份、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金交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人事服务。  11、我市对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制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类及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公司的毕业生,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个人交纳外,其档案由本人自愿存放在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费减半收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1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怎样?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通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分批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毕业生到乡镇基层的村委会、企业、学校、卫生站、农业推广站等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医、支农、扶贫以及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支医”大学生因第一年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见习,故2008年起,其服务期改为3年。&  1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有何待遇,户档如何管理?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户口可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14、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主要优惠政策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  15、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  答:青岛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是以青岛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有组织有计划地让我市生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工作的实践性活动。  16、哪些毕业生可以进入“见习基地”实习?  答:青岛市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进入见习基地实习。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直接到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报名。  17、见习期限是多久,有没有补贴?  答: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需要可经批准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财政部门各按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各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基地也可适当提高毕业生见习期间基地所承担部分的生活补贴标准。  18、青岛籍未就业毕业生报到、落户需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  答:报到需要报到证、身份证。落户需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上学之前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市内四区生源毕业生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五市三区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当地人事局办理。  19、哪些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前需要在网上登记?  答:山东省外高校、青岛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须先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登录个人简历后,再持相关材料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0、已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在市内四区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落户证明信(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下载后用人单位盖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持以上材料直接到当地人事局办理。  21、什么是二次派遣,如何办理?  答: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派遣到青岛市人事局报到,在两年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接收后,持报到证、协议书等办理的派遣手续。市内四区生源毕业生办理需持报到证、本市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五市三区毕业生需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  22、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若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不需证明)。新接收单位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所需材料有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解约证明信、新单位网上就业协议书。  23、用人单位如何使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答: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预注册,打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代理部门)公章,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带以上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用人单位开户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专区,进行招聘信息发布和就业协议书签订等手续。  24、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答:&档案查询可采取以下方式:(1)拨打1607002查询;(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红色区域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3)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4)&向毕业学校查询;(5)五市三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查询。(崂山区人才中心:;城阳区人才中心:;开发区人才中心:;即墨市人才中心:;胶州市人才中心:;胶南市人才中心:;平度市人才中心:;莱西市人才中心:)  25、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毕业生何时可以到青岛市人事局提取档案,应如何提取?  答: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的10月8日开始查询和提取档案;派遣期内的毕业生可随时办理(集中办公除外)。提取档案办法:(1)单位已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报到证已派遣到单位的毕业生提取档案时携带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私营、合资、独资等接收单位的人事代理单位开具的提档证明信、报到证(已派遣到单位)、身份证(以上全为原件);(2)毕业时报到证派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两年派遣期内,由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后提取档案时所带证件如下: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私营、合资、独资等接收单位的人事代理单位开具的提档证明信、报到证(已派遣到单位)、身份证(以上全为原件);(3)派遣期内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提取档案时携带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新学校发的提档证明信、毕业学校发的报到证、身份证。报到证无派遣单位的一律不能提取档案。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会议中心108室,电话:&)  四、职称评审与专家管理有关政策  26、新参加工作毕业生如何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认为中级职务;获博士学位后,可确认为中级职务。“五大”(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经过评审委员会全面评审方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要按有关考试的规定参加并通过全国统考,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7、因脱产进修学习或病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答:脱产进修学习或病休离开原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进修学习或病休期间,不参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待进修学习期满或病休后回原工作岗位,再按有关规定参加评聘。  28、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取得任职资格?  答: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市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愿意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按考试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29、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聘如何办理?  答: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改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报所改系列相应的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确认相应的任职资格后,再由用人单位确定聘任,不得直接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套改聘任。改聘时,先由所在单位填写《改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有关评审材料一起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确认后,报审核部门审核,然后再由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确定聘任。&  30、有关职称破格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的条件参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的申报条件参照青岛市人事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青人职专字〔1999〕11号),具体可到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查阅。  31、有关职称外语免试和放宽成绩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关于职称外语免试和放宽成绩要求的有关条件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详情请参照山东人事信息网政策法规栏www.)。  32、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是什么?  答: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1)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2)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4)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33、设立专家工作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专家工作站是我市根据民营经济发展需求,主要在行业领域、产业优势比较明显的区域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民营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中建立的由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的单位需向所在区市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报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根据每年设站计划确定初步方向后进行调研、论证,最终确定设站单位。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徐州路90号,电话:831857)  五、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34、引进国内在职人才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须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5)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拟引进的国内在职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5、办理国内在职人才引进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干部《流动调配登记表》;(2)被引进人才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现材料;(3)符合国内在职人才条件的④⑤项的,企业单位需提供被引进人才《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专科学历的需连续三年的对账单);事业单位需提供被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5)被引进人才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6)被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7)被引进人才的干部档案。  36、经青岛市人事局核准,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经青岛市人事局核准引进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国内在职工作人才,按以下程序逐项办理:(1)被引进人才持本人的人事调函、《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2)被引进人才持户口准迁证及人事调函等材料返回迁出地,到本人调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和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分别办理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调出手续;(3)被引进人才按照人事调函规定的时间到青岛市人事局报到,并转移行政关系。报到时必须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如不能按期报到,调出单位须来函说明情况。(4)被引进人才报到后,持干部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落户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并到单位报到。  37、什么是《青岛市居住证》,持有该证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青岛市居住证》又称人才居住证,是非青岛市户籍人才在青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人才,可在申请科技项目、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创办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  38、申领《青岛市居住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市内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2)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带合同文本);(3)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符合此项条件向劳动局申报);(4)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需经人才素质测评)。  39、如何办理《青岛市居住证》?  答:申领人向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提报《居住证申请表》和申请材料:(1)本人的学历证明(须验证)、专业技术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2)有效的身份证明(已婚人员带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3)本市聘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5)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所证明。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申领人凭审核同意后的《居住证》申请表、《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核准后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分别到青岛市公安局户证处居民身份证制证所或崂山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住所在高新区的)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市人事局人才中心交流处,地址:同安路189号205A室,电话:;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人事局349室,电话:)  六、人才服务有关政策  40、用人单位参加现场人才招聘会应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需准备以下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均须通过工商部门工商年检;单位招聘信息一份。用人单位备齐上述材料后,于每次招聘会召开前到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招聘窗口填写《青岛市人才市场交流会登记表》办理参会交费手续并领取相关招聘用表。  4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人才市场会员卡,会员卡有何用处?  答:单位办理人才市场会员卡,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均须通过工商部门工商年检)、单位招聘信息一份,到山东路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根据所要办理会员卡类别,交费办理。会员单位参会可在大会前一星期到人才市场现场持卡办理,或通过电话提前一星期预订,在大会当天持会员卡到人才市场招聘窗口办理。  42、办理人事代理应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档案转出:单位办理持《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离职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原件一份,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档案转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异地调档应由当地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  43、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办理档案材料出证?  答:个人代理持本人身份证、《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单位代理持《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出具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政审证明、出生证明、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44、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考评办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确定。  45、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考评办理的业务条件有哪些?  答:与市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委托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管理的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6、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考评申报材料及办事流程有哪些?  答:(1)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报名材料。按要求填写好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名。(2)评审: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评审材料。按要求填写好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名。(3)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此表可到青岛人事政务网下载,一式两份)、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经审核通过,可办理资格确认。(4)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确定:单位或个人需提供《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经审核通过,可办理资格证书。有关考试、评审等相关报名通知统一发布在青岛人才政务网()最新通知栏目内。  47、人事代理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1)办理条件:a.国家正规全日制统招毕业生;b.在派遣单位或改派单位工作满一年;c.与青岛市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2)申报材料及工作程序:国家正规全日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上的派遣单位或改派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提出申请,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空白表格一张,一人一份,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办理。  48、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引进人才集体户口有哪些条件?  答: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注册的与市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所接收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劳动保险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及符合入市落户条件的毕业生。  49、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是什么?&&&&答:(1)人事代理协议及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2)户口迁移证(市外转移)、户籍证明(市内转移);(3)准予迁入证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市落户通知书(毕业生落户);(4)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者需去落户派出所采集照相,提供照片回执单一张);(5)近期一张一寸彩色免冠大头照;(6)《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有效证件和材料;(7)到人才中心领取《落户登记表》、《集体户落户管理协议书》与《落户证明信》,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8)公安部门所要求的其它材料;(9)现场审核受理后,报有关公安部门办理。  50、人事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毕业生需求登记、接收、报到、落户等手续的必要材料。  51、人事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拟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与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自2006年起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工作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单位开户、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接收、报到、落户登记等有关手续。人才中心提供主管部门验印,并协助办理集体户落户、档案转递等有关工作。  52、人事诚信调查有哪些服务项目,如何办理?  答:服务项目有学历验证、个人诚信简历、高校毕业生诚信简历、人才背景单项调查认定、人事诚信综合背景调查。单位委托办理需持单位委托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委托认定需填写《委托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相关有效证件。证书查验需提供证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  53、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何申办?  答:拟从事为用人单位与人才相互选择提供居间介绍或者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可以申请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拟申请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须向青岛市人事局提交《青岛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和以下6项材料:①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②办公设备数量和型号清单一份;③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一份;④&5名及其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人,还需要提供5名及其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各一份;⑥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增加人才中介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事业法人申请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山东路人才市场,地址:山东路171号,电话:636580;海尔路人才市场,地址:海尔路178号,电话:916672;人才中介业务,地址:同安路189号208A室,电话:912663;人事代理业务,地址: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室,电话:;诚信调查业务,地址:海尔路178号209A室,电话:918365;)  七、留学回国人员有关政策  54、留学人员如何办理派遣落户?  答:留学人员办理派遣落户,首先要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www.),点击“派遣落户”栏,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携带以下材料办理:(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网上下载);(5)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留学签证页复印件;(6)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持集体户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网上下载),如果档案仍保存在原单位,还需提供辞职或离职证明;(8)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5、留学人员家属及子女随迁须出具哪些材料?  答:(1)留学博士的配偶(曾出国)随迁需出具:a.护照;b.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c.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d.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e.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f.结婚证;g.国内学位证书;h.填妥“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2)留学博士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出具:a.国内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b.国外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及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下列材料:a.结婚证;b.独生子女证;c.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d.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e.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女方仍在外留学的证明。  56、留学人员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答:(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登录中国留学网,点击“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栏,点击“认证在线申请”,提出预审申请后,选择青岛验证点。携带以下材料办理:a.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彩色半身免冠);b.本人留学期间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c.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含需认证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正本的翻译件原件);d.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e.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f.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交验毕业论文原件,并提供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复印件;g.出国前最后学历证明(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h.持初中、高中学历出国留学者,须提交在国外的预课证明或托福、雅思成绩单;在读大学生出国留学,须提交在读证明;i.认证费、翻译费凭证。(2)中外合作办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中外合作办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无需网上填写认证申请,只需登录中国留学网,点击“学历学位认证”栏,在“申请表格下载”栏下载对应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打印填写完整后按申请表要求带齐材料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  57、留学人员工龄如何计算,怎么办理?  答:根据《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青工作的办法》第八条、《关于引进留学人员来青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具体流程:(1)申办人须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到就业证、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书到市留学站开具有关函件;(2)市留学站开具工龄连续计算的函;(3)用人企业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58、留学人员如何办理安家补贴费?  答:申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2)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证明;(3)企业需附缴纳税款总额50万元以上的上年度缴纳入库证明,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企业证书;(4)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合同书;(5)留学回国人员年度考核证明。  59、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有何作用,怎样办理?  答:留学人员不论出国前户籍在何地,不论来青是长期居留还是短期工作,均可办理此证,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和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关待遇。需持以下材料办理:(1)一寸免冠照片2张;(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证书;(3)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4)护照;(5)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申请表。  60、如何申请留学人员企业认定?  答:申请留学人员企业认定,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留学人员企业认定申请表》;(2)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提供创办企业证明:内资企业须提供企业章程、董事会委派书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外资企业除以上文件外,还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1、留学人员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处于孵化阶段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经批准入园的企业可享受创业园的优惠政策;(2)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市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3)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的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前期资助的留学人员科研启动、攻关资金;(4)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可申请(或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科技项目转化资金、高科园科技成果孵化资金或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贴息资金等;(5)留学人员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留学人员企业经认定属内资企业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属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62、留学人员企业申请进驻创业园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申请书;(2)证明留学人员身份及其项目(成果)、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资金、机器设备、其它物料状况和作价金额的材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自创办企业的批件,合资或合作创办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以及有关批件;(4)公司制企业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留学人员资信证明文件。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或其授权机构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留学人员企业证书。留学人员企业在创业园区内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为3年。  63、进入创业园区的留学人员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可用护照作为申办企业的身份证明;(2)入园企业的办公和研发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享受市场标准价的三折和七折优惠;(3)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前期资助;(4)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留学人员企业,可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科技项目转化资金、高科园科技成果孵化资金或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贴息资金等;(5)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a.属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的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b.属内资企业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c.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市政府从科技投入中给予一定的优惠;d.留学人员在国外已经取得长期居留权或再入境资格的,其创办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执行。  [市外国专家局(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地址:海尔路178号创业园&201室,电话:]  八、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有关政策  64、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如何申报?  答:对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的项目,由用人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有专家人选的项目,集中在每年的九、十月份(以每年申报计划通知为准)申报;没有专家人选的项目,还需填写《专家需求表》一式二份,每年八月份集中申报一次,由市外专局汇总报国家外专局向有关国外专家机构查询,提出选聘意见,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项目申报统一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此软件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国外引智”栏目直接下载,软件使用说明参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3份和电子版数据。  65、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如何执行?  答:项目执行周期为批准立项年度的1——12月。凡列入计划的G类项目(项目单位尚无合适的外国专家人选,需要委托市外国专家局聘请外国专家),市外国专家局将会同项目单位通过网上洽谈、国际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等多种方式联络境外专家组织,落实适当的外国专家人选,经供需双方达成一致后,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指定的外国专家来华接待渠道安排来青执行项目。凡列入计划的S类项目(项目单位已有合适的外国专家人选,自主聘请不需要市外国专家局推荐专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时报到市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人选,邀请外国专家来青执行项目。外国专家来华的国际机票及中转安排均由项目单位负责。凡列入计划的项目,需在外国专家来青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青工作计划,项目执行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表》及专家工作照片2张。以上材料需报打印盖章原件及电子版。  66、引进外国专家费用如何承担?  答:引进国外专家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受益单位承担。由市外专局推荐的专家,一般不要报酬,只需负担专家的国际旅费和在青的生活费或其中一部分。经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项目,可资助专家的国际旅费,对较困难的单位,还可资助部分国内生活费。对经济效益显著,需高薪聘请的高新技术专家项目,可特事特办,申请国家专款资助。资助方式、标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外专发[2001]7号)执行。  67、什么是出国培训,有哪几种类型?  答:出国培训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选派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采取授课、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经验以及其他国内难以学到的业务知识。按照内容可分为:技术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按照时间可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按照参加人数可分为个人培训和团体培训。出国(境)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直接安排到业务对口单位现场实习的,也有安排课堂授课、到对口单位业务考察的。出国(境)培训时间安排最短一般不少于3周(亚洲周边国家可不低于15天),最长1年。  68、怎样办理出国培训?  答:出国培训实行计划管理,有培训计划的项目单位可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申报项目计划,经审议通过,分别列入青岛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和国家外专局审批的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可组织实施。  69、办理出国(境)培训项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组团培训的,需要提供:组团申请、人员汇总名单表、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表、境外邀请函原件、境外日程安排原件、超龄人员健康担保(50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费预算表等材料。具体可到青岛人事政务网的国外引智栏目查询。  70、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5)聘用协议或合同。&  71、怎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  答:我市范围的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向青岛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持市外专局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工作许可原件。&  72、如何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  答: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十五日内,到工作许可签发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注:国家外专局将于今年6月份针对“外国专家证办理”和“来华工作许可”颁布新的政策规定,我市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届时我们将及时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更新。  (市外国专家局,地址: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206室,电话:&911347)  九、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政策  73、人事仲裁可以受理哪些案件?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团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依法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74、青岛市和各区市人事仲裁部门的管辖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人事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青岛市人事仲裁委管辖下列人事争议案件:(1)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内发生的人事争议;(2)经省人事仲裁委授权,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所属驻青事业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3)驻青军队师级聘用单位与其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4)依照规定可以管辖的其他人事争议。各区(市)人事仲裁委以属地原则管辖上述范围之外的人事争议案件,可以受理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75、人事仲裁的申请时效如何计算?  答: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76、申请人事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事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机关事业单位与在编工作人员或军队与签订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3)属于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和受案范围。  77、申请人事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当事人向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证据。  78、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并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90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30日。  79、人事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A座401室,电话:779517)  十、人事考试有关政策  80、人事考试有哪些种类,有什么作用?  答:除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外,主要还有以下五类:(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国际商务、船舶、翻译等8项考试。(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包括造价工程师等30类50多项考试。(3)晋升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A、B、C三个等级,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4)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目前已推出操作系统、办公应用、网络应用、数据库应用、图像制作、其它等6大类别25个考试科目,评聘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要求选取不同科目(模块)参加考试。(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方面。考核按工种和级别分别进行。  经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证书持有人具备的专业水平能力,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参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合格人员,可以晋升相应级别工资。  81、人事考试纪律是怎样规定的?  答:参加人事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对参加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人事考试的基本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查看考试信息: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以文件的形式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发布人事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名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注意事项等,考生可通过登陆青岛市人事政务网查询。(2)考试报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3)现场确认交费:各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对报考人员初审后,将报考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4)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考试前1周)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5)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持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6)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或青岛人事政务网查询考试成绩。  83、考试成绩合格如何办理资格证书?  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准考证、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如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以及与准考证上同底版的照片和证书工本费交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  84、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证书补发每半年办理一次,一般在5月和11月下旬。凡证书遗失者,需按下列步骤补办:(1)在《青岛日报》刊登证书遗失的声明(声明内容: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获得证书时间、证书编号);(2)一个月后携带以下材料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资格证书:个人亲笔签名的补证申请;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在“相关下载”栏目打印并填写《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单位证明”栏目填写“同意办理”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照片。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室,电话:)  十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政策  8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采取什么方式?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事件等。主要方式是,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其他形式。  86、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7、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答:按照分级登记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给本单位的审批机关同级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具体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经费来源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东海西路7号409室,电话:881861)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  8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学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年应当完成不低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晋升、评聘和续聘的依据之一。教育、卫生、会计、统计等行业系统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如: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该取得25学分;会计人员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会计类继续教育。  89、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答: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自学、获得各种科技奖励和发表论文、论著等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详细情况可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查看人事培训栏:《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90、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何审验?  答:证书审验分为年度审验和晋升审验。年度审验是指每年下半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的检查,由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对各主管部门的审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晋升审验是对当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进行的审验,具体分工是:市人事部门负责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审验;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审验;各区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晋升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审验;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验由承担其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91、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程序是怎样的?  答:(1)提报材料:当年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继续教育证书》和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习培训类、自学类、科技奖励类和论文、著作类等原始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按照上述分工分别报送。(2)验证材料:按照分工组织人员对《继续教育证书》内规定的项目填写是否真实进行核对,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对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检查上一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到本次审验时,累计或平均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数。(3)出具证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的要求,对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的,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92、继续教育学分与职称评审如何挂钩?  答: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平均每年不少于20学分继续教育任务的,职称评审时,凭《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在《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选量化赋分表》中得5分。  93、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需要哪些手续?  答:(1)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其他教学单位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首先应当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备案。办班前应将办班名称、地点、教学计划、教材、师资、办班时间、课时数、办班目的和基本要求等内容,填写《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市人事局申报备案。(2)审批:市人事局根据《审批表》的有关内容核定相应继续教育学分,审批后,填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各备存一份。(3)实施:各施教机构根据教学计划和审批意见组织培训。  94、如何审验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培训证书?  答:(1)提报材料:各继续教育基地和其他办学单位携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申报审批表》、学员花名册、填写完整并加盖施教机构公章的单科证书、培训小结等材料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2)审核材料:教育培训处将备案计划和办班申报审批情况与实际培训情况进行核定后确认相应学分,在单科证书上加盖钢印。对经查验施教机构未达到审批备案学时数或参加的培训人员出勤未达到2/3以上培训课时的,不予加盖钢印。  (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地址:香港中路11号人事局351室;电话:913091)  十三、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政策  9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3年)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定短期合同;3年(不含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本人提出与单位签定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聘用单位接收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定中、长期合同,首次签定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本单位现有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96、什么情形应当终止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2)受聘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4)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5)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97、什么情形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3年考核基本合格的;(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致使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10个工作日不归的;(7)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8)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98、什么情形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患职业病以及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3)因公(工)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99、什么情形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除合同:(1)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2)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00、什么情形受聘人员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予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予办理合同解除手续:(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者中等专业学校的;(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219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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