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到2016年中国有多少件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

2015年度中国反垄断十大事件 _ 东方财富网()
2015年度中国反垄断十大事件
作者:姜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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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和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
  1。商务部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和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  上榜理由:2015年仅有的两起商务部做出附限制性条件决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事件简述:日,商务部附条件批准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股权案经营者集中申报。商务部在审查决定中要求诺基亚履行承诺并受商务部监督,以避免其对无线通讯标准专利许可市场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日,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恩智浦半导体股份公司收购飞思卡尔半导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商务部在审查决定中要求恩智浦履行一系列义务,以避免其收购飞思卡尔后对全球射频功率晶体管市场产生可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律师点评:附限制性条件的概率大约在1%,2015年也不例外,商务部在两起案件的审查决定中附加了限制性条件。从这两起案件的相关市场看,也集中在了电子和通信领域。作为处于科技创新发展前沿的无线通信设备行业,中外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国内已经拥有华为、中兴等一批有实力的通信设备企业,但部分核心设备和技术还需要从国外企业获得。保证无线通信设备市场的充分竞争,就能够为中国企业争取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支持我国无线通信设备行业的发展。因此,在这一领域频现反垄断措施的身影也就不足为奇了。高通案即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商务部对于诺基亚做出的附条件审查决定也是出于维护国内无线通信设备市场竞争环境的目的。  2。商务部对于复星等多家企业进行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进行行政处罚  上榜理由:对符合申报条件而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交易敲响了警钟  事件简述:日,商务部对于上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一案,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商务部在2015年还对另外3起未依法进行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处罚,涉及、庞巴迪等知名企业。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任何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行为都有义务向商务部事先申报。而未申报且已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均构成未依法申报,商务部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2015年处罚的4起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商务部评估认为均“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因而不涉嫌垄断。但即便如此,没有依法遵循申报流程,依然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尽管区区几十万元罚款对于这些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算不上什么,但是一纸行政处罚却会对品牌造成很大的杀伤力。因此,律师建议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一定要严格对照申报标准。一旦发现交易满足需要申报的要求,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务必依法进行申报。  3。广州市中院做出全国首例裁定行政垄断的司法判决  上榜理由:国内第一例裁定行政机关行政垄断的司法判决  事件简述:在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省级比赛中,广东省教育厅指定股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为独家参赛软件。原告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认为广东省教育厅的作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一审裁定,广东省教育厅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律师点评:广州市中院做出的行政垄断判决,毫无疑问在我国反垄断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首先,这是反垄断法实施6年多来,首例由司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垄断裁决。这说明,在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司法环节,行政垄断行为也不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面对政府机构行政垄断行为时,可以切实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本案为对于审理行政垄断案件的方式方法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广州市中院对于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对“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等问题,均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给予了正面回应。律师认为,尽管本案现处于上诉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可知,但广州市中院敢于作“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其开拓创新的精神值得赞扬,而本案也必将对今后的行政垄断案件审理工作带来深远影响。  4。工商总局对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拒绝配合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上榜理由:我国首例针对企业不配合反垄断调查而做出的处罚  事件简述:日,安徽省工商局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信雅达公司在安徽省工商局查处垄断案件中不履行配合调查的法律义务,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律师点评:本案作为我国首例由于企业拒不配合调查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涉嫌垄断的被调查对象还是协助调查的相关方,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否则后果将非常严重。同时,《反垄断法》中也规定了被调查的经营者有陈述意见进行抗辩的权利。但如何把握配合调查与抗辩之间的分寸,企业应谨慎对待。律师建议,企业在进行反垄断合规培训中,应加入如何应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告知企业员工怎样才能既做到配合调查,又能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呼吁反垄断执法机关尽早出台更详细的反垄断调查程序规则或指引,以进一步提升调查执法的透明度,也促使相关企业了解其在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配合相关的执法工作。  5。多家互联网公司并购引发业界对收购交易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关注  上榜理由:2015年互联网市场并购交易频繁,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新的课题  事实简述:2015年发生多起知名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并购交易,包括:滴滴和快的实现战略合并;58同城收购赶集网43.2%的股份;美团网和大众点评实现合并;携程先是收购艺龙网37.6%的股份,随后又获得去哪儿网45%的股份,成为这两家网站的第一大股东。  律师点评:尽管2015年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并购交易,但尚未有任何一起交易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这些互联网企业在名义上并不承认发生了经营者集中行为,从交易内容上看,当事企业也设法避免获得对方50%股份,从而被认定为获得对方控制权。客观来看,在2015年这些受人瞩目的互联网并购交易中,参与并购交易的双方都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如果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无法通过反垄断审查的风险是实际存在的。大量的互联网企业均采用了VIE模式,这一模式还没有获得国内外资监管部门的明确认可,因此商务部对于凡是涉及VIE模式的并购案件均持观望态度,以避免对VIE模式本身做出定性的结论。因此,使用VIE模式的互联网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并购热潮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而《反垄断法》能否在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部门对于VIE模式本身的态度。  6。各地工商局对于、电信、联通、铁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并达成和解  上榜理由:反垄断调查指向国企巨头,促进电信行业改革  事实简述:2015年多家省一级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电信市场开展多次反垄断调查,涉及中国移动、、、中国铁通等多家国内电信行业巨头。案情涉及宽带业务搭售固定电话、月底流量清零、限制用户选择套餐内服务项目等行为。在各地涉案商向当地工商部门做出整改承诺后,案件调查均已中止。其后,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在2015年底均推出手机流量不清零的政策。  律师点评:“提速降费”是2015年电信行业的关键词。但如何做到提速降费,业内认为打破几家电信巨头的垄断是突破口。工商部门分别在宁夏和内蒙古开展了针对安装宽带网络搭售固定电话行为的调查,而在内蒙古则开展了针对移动网络流量清零和限制用户选择套餐服务项目行为的调查。尽管调查均以电信企业提出整改方案而中止,但整改方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提速降费”的效果。特别是,在内蒙古移动做出手机流量隔月清零的整改承诺后不久,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运营商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手机流量不清零政策,使得在地方反垄断调查中的成果惠及全国。更应指出的是,工商部门在2015年针对多家国有电信巨头的调查也说明,大型国有企业并不会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而游离于反垄断执法之外。大型国有企业同样应当高度重视反垄断法律合规工作。  7。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启动多项反垄断指南的起草工作  上榜理由: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  事实简述: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汽车反垄断指南》和《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  律师点评:《反垄断法》自颁布以来,不断通过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对其法律体系进行阐释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即是热点,也是难点,需要通过专门的配套规章来进行阐述和细化。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非价格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中不但明确了拥有知识产权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关系,规定了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且还开拓性地创设了“安全港规则”,明确了对于知识产权许可活动中各方在市场份额上的要求,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知识产权许可活动中能够预判到自己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上的后果。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也牵头启动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的起草工作。由于《指南》启动在后,而且是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名义起草,因此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规和执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同时也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有多处与现行《反垄断法》相违背。商务部早在2014年就启动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发改委此次启动的《汽车反垄断指南》也将针对汽车整车销售环节、零配件销售关节、维修环节等各个环节的经营行为,进行系统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和指引。  8。发改委查处高通案  上榜理由:开出国内反垄断执法历史上处罚金额最大的罚单  事实简述:国家发改委于3月2日正式公布了高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其网站全文发布。至此,轰动一时的高通案最终尘埃落定。高通公司被处以2013年在华销售额8%,即人民币60.88亿元的罚款。  律师点评:高通案无疑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历时最长、罚款数额最高、海内外最受关注的反垄断执法案件。此次高通被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是2014年全年17亿元人民币反垄断罚款总额的三倍还要多。如此巨额罚款,意在警告其他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企业,在法律面前谁都不能心存侥幸。同时,高通案也促进了国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和发改委已经先后完成和启动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工作,以便将高通案中的经验及时归纳总结。而且,由于高通案的巨大影响,欧美等国的反垄断机构也开始关注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加强了与中国反垄断机构在立法和执法领域的经验交流。更为重要的是,高通案后,各国际企业也更加重视了在中国市场的反垄断合规工作,促进了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  9。发改委2015年共查处5起行政垄断案件,掀起针对行政垄断行为的执法高潮  上榜理由:行政垄断案件为2015年发改委执法重点,掀起执法高潮  事实简述:《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共查处了6起行政垄断案件,其中2015年就达5起。分别对河北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四川省卫计委、浙江省卫计委等政府部门实施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强制交易、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了依法纠正。  律师点评:在2014年底时,发改委反垄断局领导就曾指出,2015年将主攻行政垄断。在此之前,反行政垄断执法因力度不强一直备受诟病。发改委在2015年查处5起行政垄断案件也表现出了要改变这一局面的决心。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些地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还比较严重。仅靠国家发改委一家的行政执法力量,毕竟十分有限。一年五起的执法力度固然说明了国家发改委将反行政垄断执法常态化的意图,但若想更有效地避免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在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恐怕还需要更多地发挥司法程序的作用。  10。发改委对8家国际海运企业开出4.07亿反垄断罚单  上榜理由:继高通案后,2015年又一重磅罚单  事实简述:国家发改委历经一年多的调查,对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等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串通投标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分别处以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4%至9%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7亿元。  律师点评:提振外贸出口是我们政府最近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国务院会议中也多次提到要切实减轻外贸企业的出口费用负担。发改委对于本案的调查可以说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的。海运运输市场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地域分割性,在不同的航线上都可能形成特定的相关市场。同时,不同的海运企业之间为更有效地利用航运资源,往往形成各式各样的班轮公会,以便相互协调合作,这也容易成为滋生垄断行为的温床。本案的调查,意味着发改委已经将海运行业纳入到自己的执法视野。同时,也说明发改委已经具备了在更加复杂多样的市场环境下进行调查的能力。最后,4.07亿的罚款也是2015年除高通案外,发改委开出的最高额的罚单。 
(责任编辑:DF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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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杂志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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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八载趋成熟,今朝出鞘势更威 ——2016年中国反垄断法实践的回顾与2017年发展展望
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助理尹蓓一.2016年中国反垄断法实践回顾自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已走过八个年头,2016年,无论是推进《反垄断法》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层面,还是反垄断执法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都取得丰硕的成果。(一)与《反垄断法》实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完成起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起草了六项与《反垄断法》实施有关的指南,涉及汽车行业、横向垄断协议参与者的自首、罚款和违法所得的计算、知识产权的行使、垄断协议的豁免以及经营者承诺之适用。该六项指南已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指南文本有望于2017年颁布。(二)反垄断执法机构全面强化反垄断执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先后对医药行业、海运行业、学术文献电子出版行业、汽车行业的经营者开展调查,同时,其回应民众对医药、医疗器械行业之关注,对前述两个行业内的经营者开展专项反垄断执法行动。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对公用企业开展专项调查,在全国范围内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及公交公司等实施的有违《反垄断法》之行为。同时,其完成对利乐公司的调查,于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开创性地对《反垄断法》没有明确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违法性认定。2016年,商务部加快了审查经营者集中的速度,加大对应报未报的查处力度,连续对未依法申报即实施集中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三)反垄断民事诉讼数量持续增长2016年,个人消费者首次尝试对实施纵向垄断的经营者提起反垄断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关注纵向限制的背景下,经销商依据《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厂商的纵向销售区域限制违反《反垄断法》。与此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历史性裁定,明确司法对垄断民事纠纷的专属管辖。有别于被许可人通常通过《反垄断法》制衡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高通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确认其行使知识知识产权的行为不违反《反垄断法》。(四)完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初步建立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发布,要求对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防止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五)天元反垄断团队在2016年全面参与了中国反垄断的各项实践2016年,天元受国际海运巨头和学术文献电子出版商的委托应对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在针对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中,天元为多家行业内的经营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查处公用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天元为多家公用企业提供合规服务,并应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之邀,深度参与燃气行业相关反垄断行为指引的起草。在商务部查处应报未报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天元代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应报未报案件。同时,天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稳步发展,代理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向商务部申报其并购重组项目。在反垄断民事诉讼方面,天元受魅族委托,代理其与高通公司的垄断纠纷。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初步建立后,天元亦为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反垄断审查而作积极筹备并积极参加行政垄断的调查工作。二.2017年中国反垄断实践发展展望长达八年的经验积累推动《反垄断法》不断走向成熟,今时之《反垄断法》对执法者、裁判者以及反垄断律师提出更大的挑战,对各行各业的经营者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一) 新一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持续关注纵向价格垄断长期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价格竞争使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商品之益处,严厉查处经营者维持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对美敦力和通用汽车分别作出处罚,美敦力和通用汽车实施纵向价格垄断依旧是其受到处罚之重要原因。新的一年,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经验的不断累积,其对纵向价格垄断的关注将更加常态化。(二)新一年,纵向非价格限制将日益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所关注中国反垄断法对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类型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认定法条列举之外的其他纵向限制性协议违反《反垄断法》。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纵向非价格限制协议予以了关注,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愈发自信,新一年中纵向非价格限制协议引发的反垄断关注可能有所上升。(三)新一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衡量其行为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远比法条明确列举的范围广泛。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创性地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忠诚折扣安排可以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基于对利乐的处罚决定,具备市场力量的经营者不能因为所实施的行为没有对应任何《反垄断法》法条而心存侥幸,在作出商业安排时,需要谨慎衡量该商业安排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四)新一年,涉及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将显著增加,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数量持续增长,商务部自有数据库的建立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2016年,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随着竞争意识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各个层面,国有企业逐步认识到将其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新的一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更多的并购重组项目将向商务部申报。八年执法经验的累计促使商务部提出建立自有数据库的需求,为科学评估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奠定基础。该数据库的建立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经营者在进行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市场界定的科学性。(五)新一年,商务部可能进一步加强对应报未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力度未依法申报即实施集中所引发的不利后果可能远远高于预期,除行政罚款外,参与集中的上市公司可能被迫在证交所停牌。2016年,商务部已经加大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调查和惩处的力度,鉴于商务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知经营者未申报的事实,经营者作出并购安排、设计交易结构时,需要把控好交易节点,尽早分析交易是否达到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集中申报标准,充分认识未依法申报可能对交易产生的长足、深远影响。(六)新一年,知识产权的行使所引发的反垄断关注可能进一步升温2016年,全球范围内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持续增长,高通公司在经过反垄断处罚后,针对魅族在中国提起反垄断诉讼,在此背景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愈发关注知识产权行使引发的垄断问题。2017年,在历史积淀的基础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有望最终颁布,为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划定更清晰的界限。(七)新一年,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可能增长,知识产权诉讼与反垄断诉讼的交互影响可能进一步增强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中国正转型为新的知识产权诉讼主战场。2016年,专利主张实体第一次在中国针对专利实施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新的一年,专利实施人在中国可能面临更多来自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的诉讼。为应对专利权人施加的诉讼压力,实施人针对专利权人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可能增加,知识产权诉讼和反垄断诉讼的交互影响将进一步加强。(八)新一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以及竞争意识的进一步树立可能促使更多的行政垄断案件被提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出更高要求。新一年,在国家加大力度规制行政垄断的背景下,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望进一步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相应地,除依据《反垄断法》对实施垄断行政垄断的主体提起诉讼外,受行政垄断影响的个人和经营者还可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行政垄断发起挑战。八年铸剑磨就今时反垄断法之威势,多方共济成就他日反垄断法之繁荣。新的一年,天元反垄断团队将持续关注、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案例及相关理论的最新发展,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佳的反垄断实践解决方案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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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反垄断工作任重道远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10:33:27
& 2015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352件,立案335件,审结319件,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多的一年。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同时也显示出相关企业对反垄断审查认知度的提高。
  近期,有外媒以微软公司再遭反垄断询问调查为由,认为外企在中国面临严峻的监管挑战。在近日举行的年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暨竞争法律与政策报告2015年发布仪式上,与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针对外资企业的说法没有依据。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企业对反垄断审查的认知度也在不断提高。未来应不断细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实现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常态化,才能为国内外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公平的环境。
  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对于2015年反垄断工作的进展情况,刚刚卸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的尚明指出,2015年,商务部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立法、执法、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中国越来越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反垄断审查监管地区;二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认可度大幅提高;三是审查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四是集中的方式以收购和组建企业为主;五是横向集中略有下降,纵向和混合集中有所上升;六是涉及境内的集中有所增加;七是审查中制造业并购成为审查的重点;八是未依法申报查处的案件有较大上升;九是附条件批准案件的监督进入常规期,监督成为常态。
  据相关数据,从2009年1月到2015年底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案件总数1445件,立案1364件。2015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352件,立案335件,审结319件,均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多。
  &上述数据不仅意味着我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同时也显示出相关企业对反垄断审查认知度的提高。&尚明说。
  对于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反垄断执法针对外资的说法,尚明指出:&这种说法毫无依据,从经营者集中的角度看,审查是依照申请进行的,是企业申请最直接正常的反映,谁申请就审查谁,并没有选择企业的属性。此外,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接受审查的比例大致相同,甚至涉及境内企业的审查数量更多。&
  &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最近在回应微软反垄断专项调查时也强调。据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陆万里在会上介绍,2015年工商机关立案查处涉嫌垄断行为案件12件,其中涉嫌垄断协议案件4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案件8件,主要涉及供水、供气、电信和医药等民生行业。
  致力于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中国首任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特命全权大使孙振宇表示,2016年中国的反垄断任务仍然不轻。他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竞争政策执法的建设,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细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我国需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和合作,在竞争政策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尚明也表示,我国反垄断立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完善不仅包括对早期的一些规章进行修改,还包括对《反垄断法》的完善与修改。&如果没有上位法的进一步细化,会造成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的不确定性和资源的浪费。&尚明说。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透露,为完善《反垄断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适应反垄断的执法要求,国家发改委正抓紧推进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等六部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目前《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已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已经起草完成,即将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他各项指南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确保今年6月提交国务院审议。
  张汉东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推进反垄断执法常态化。此外,他还指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做法,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争取能够尽快推动实施,推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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