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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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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
3、报考族别不限职位的考生,需取得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HSK证书不再作为有效依据),民考汉除外。
4、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在和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5、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其户籍视为配偶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5)参加2015年公务员招录“天池计划”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
(6)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7)参加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特岗老师招聘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在此次公开招考范围之内;
(8)现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具体详见《2015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5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请于12月13日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由县(市)人社部门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日-12月23日(北京时间10:00-20:00)。
2、缴费时间:日-12月24日(北京时间10:00-18:00)。
3、报名方法:
(1)登陆和田信息网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rsks)进行查询;
(2)查阅《报名流程》;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5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上传照片(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六份,报名时必须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8)通过指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cn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日北京时间12:00时起,登陆和田信息网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低保证、身份证和低保审批表(除低保审批表需要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此次招聘考试报名费用、笔试费用的缴纳采用网络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
(1)网络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打印下载《报名表》后,可登陆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使用已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或U盾,进行网上缴费。
(2)现场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可持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办理缴费,县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完成网络缴费。
5、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2)专业科目:报考卫生专业的考生考《相关专业测试》,其他专业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
(3)答题语种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
(4)卫生科目必须使用汉语答题,其它科目答题语种由考生自选;
(5)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得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和民考汉的考生可免考《汉语基础知识》。
(6)取得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的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笔试免考,成绩以满分计算(研究生必须到地区人社局213室现场报名)。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0分。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5)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6)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7)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8)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日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日起,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和田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把关。地直单位资格审查由地区人社局具体负责。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考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地区、县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需持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地区公务员局开具证明;
(4)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5)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需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益性岗位,须提供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日-1月15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地直单位面试工作由地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各县(市)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具体负责,面试工作需会同地直和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地区人社局负责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区人社局确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纪委监察局陪同,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时间定为日前全部完成。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日- 2月21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和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进行报到上班,逾期未到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社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地区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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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决定实施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此次共招聘教师12640名。其中,学前双语特岗教师招聘3568名、双语特岗教师招聘5201名、普通高中教师招聘369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179名。、普通高中教师招聘369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非新疆生源的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4.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2.35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普通高中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南疆三地州(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招聘岗位允许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公布。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  (二)资格审查(6月2日-9日)  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6月27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4.试卷命制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语命制并要求用汉语答题。凡未按命题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不同学科分别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各地、州、市教育局。请于日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人员确定: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公布总成绩(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七)调剂(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八)公示(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19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8月23日-31日)  (十一)报到(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新招聘普通高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咨询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6272;监督电话: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网络支持电话:、7606281。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179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南疆三地州招聘岗位、医学类的康复类专业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同时要求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二、招聘岗位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6月2日-9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6月27日10:00-13: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三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6个学科: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含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方法、国家和地方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  4.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请于7月15日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公布总成绩(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七)调剂(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8月14日-18日)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19日)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  (十一)报到(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咨询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6272;监督电话: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网络支持电话:、7606281。学前双语特岗教师招聘3568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  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26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中等师范类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学历(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幼儿园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二、招聘岗位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下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下同)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6月2日-9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6月27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  4.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7月15日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人员确定: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公布总成绩(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七)调剂(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八)公示(8月14日-18日)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19日)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  (十一)报到(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地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咨询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6272;监督电话: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网络支持电话:、7606281。双语特岗教师招聘5201名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村级小学以及教学点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  (2)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南疆三地州(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6月2日-9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22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汉语,英语,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含新疆地方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4.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请于7月15日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公布总成绩(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七)调剂(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八)公示(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19日)  (十)岗前培训(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  (十一)报到(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新招聘双语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咨询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6272;监督电话: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网络支持电话:、7606281。来源: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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