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SD 我国国歌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量为多少

单项选择题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正式写入宪法的是(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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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两会受到全世界的瞩目,更得到全中国人民极大的希冀。党的十八大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继往开来、开创新局面的方针政策,让全国人民欢欣鼓舞,增添了更大的希望和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总结历史、检视当今、指导未来的高瞻远瞩的认知。我们所有的不足、过失,除了经验的不足,大部分产生的根源皆在于不尊重宪法。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让我们对崭新的局面充满了信心和渴望。

    由此我想到,我们的宪法明文规定,《义勇军进行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但我发现许多人不会唱国歌,不知道国歌的词曲作者是谁。我们各级学校的教科书中均没有《义勇军进行曲》的内容,更没有一部《国歌法》,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我以为,面对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局面,一方面需要我们审慎分析、抉择,一方面又要求我们万众一心、团结向前。在这样的时刻,尤其应该忠实地践行宪法,弘扬国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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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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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国歌法,是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义勇军进行曲》诞生80多年来,对于凝聚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具有巨大作用。2004年将国歌写入宪法,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对国歌的奏唱和使用,以往出台过两个文件,但都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的约束力不够。

这次通过的国歌法,针对实际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一是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国歌奏唱的场合: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还有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候。同时,明确了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二是明确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三是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规定国家要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并在中国人大网、政府网上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第四,明确了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

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的制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意义重大。同时,维护国歌的尊严和权威,内心认同是核心。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通过制定国歌法,加强对国歌的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歌、唱国歌,对于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2日开始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草案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等做出规范。

国歌法草案,2017年6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7月27日。

国歌法草案2017年8月28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

草案二审稿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国歌教育,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第四条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第五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第六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第九条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第十三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激励着中华儿女抱定“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的决定,众志成城、共御外侮,为民族而战、为祖国而战、为尊严而战,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伟大爱国主义史诗,集中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起草国歌法过程中,法工委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权威音乐家的意见,梳理了国内国外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实际做法。在起草时,主要把握几个要求:一是,通过国家立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重要制度,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准确把握本法的定位,突出重点,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作出规范。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规范与引导并重,在保证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加强国歌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同时,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明确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禁止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有利于增强国歌奏唱、使用的规范性。同时,在“应当奏唱”和“不得奏唱”之间,草案还留有空间,例如,在一些单位内部活动中奏唱国歌,公民个人在一些适宜表达爱国主义情感的场合高唱国歌,只要不违反草案对于奏唱形式和场合的原则性要求,都值得提倡和鼓励。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这是对奏唱国歌的最基本的要求,不论是在草案第四条规定的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还是在草案没有规定的其他场合奏唱国歌,都应当遵循这一要求。

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实践中有在奏唱国歌时随意拍照录像、接打电话的情形,国歌法虽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行为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我们要加大宣传和普及国歌奏唱的礼仪知识,不断培育公民养成奏唱国歌的庄严感和仪式感,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国歌、热爱国歌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时发布了国歌的曲谱,草案在附件中也规定了国歌的词曲。但是,这一曲谱是国歌的旋律曲谱。实践中管弦乐队、管乐队等演奏国歌,还需要在旋律曲谱的基础上进行配器,并对奏唱速度、力度等进一步明确。但长期以来,我国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特别是一些外交场合,也会听到错误版本的国歌,影响了国家形象。针对上述问题,草案规定,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在本法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的,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此外,草案还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加强国歌的宣传教育,培育公民的国家观念,鼓励公民学国歌、唱国歌、爱国歌,是本法的重要立法指导思想。为此,草案从三方面对国歌的宣传教育作出规定:一是,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二是,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三是,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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