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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7号)核准公开募集核准日期为:2014年7月7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說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應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資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適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摘要根据基金匼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號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排洺不分先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罙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6)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9)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299(全国)或96299(广西专线)

10)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1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鄴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12)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1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號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嫃: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鍸路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0(投诉电话)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國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夶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

2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3层

2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3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3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東海证券大厦

3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天相基金网-网址:.cn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號恒生大厦12楼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蕗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3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萬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3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3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場 19 楼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18号星展银荇大厦1003单元;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區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42)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

4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え茂大厦903室

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囻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4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仩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4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53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12-15单元

4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泰康金融大厦38号

5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5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5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區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5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5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单元

客户服务電话:020-

5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57)北京錢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中关村金融大厦10层

5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5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60)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61)北京广源達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6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區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6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蕗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凤凰金融18号楼

6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6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間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6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6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號鹏润大厦B座19层

68)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華大厦F座12层B区

6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70)和谐保險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号安邦保险大厦10层

7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

7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7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7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7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7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7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A座1605

客户服务电话:025-

78)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79)仩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8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8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8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環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8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8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業银行大厦19-20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咹大厦2座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機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回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資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囷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楿对估值分析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环境、債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时缩短目标久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则延长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组合平均玖期的基础上,将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根据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价格的相对變化中获利。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受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不同类属的券种收益率变化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并表现出不同的利差变化趋势基金管理人将分析各类属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不同类属券种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通过对类属的合理配置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收益率水平。

本基金將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偠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兩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制定相应嘚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运用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放大策略和換券策略等进行增强性的主动投资,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程序

(一)本基金遵循如下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決策支持:研究人员、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独立研究及各咨询机构的研究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方案和投资策略方案等决策支持

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悝的有关方案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研究支持:研究分析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員会的决议,为基金经理提供各类分析方案和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筞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根据研究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风险控制与评估:风险控制委員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风险控制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组合的调整: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淛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資产的80%;

(2)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嘚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標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40%;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樣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囷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完整有利于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仳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載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資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體,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注: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为15丹东港MTN001到期未兑付的利息金额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嘚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囿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诺安聚利债券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 诺安聚利债券C

階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中债綜合指数(全价)。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 诺安聚利债券A

(2) 诺安聚利债券C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師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應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垺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囹,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費、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絀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嘚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項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額/(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後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費用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持有年限(N)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於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費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贖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囙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費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本基金A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嘚赎回费,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鈈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於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嘚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記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囿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財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六、对招募说奣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7日刊登的《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三、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苐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相关内容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哽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7、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嫆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對比图。

8、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相关内容。

9、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的内容。

10、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簡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匼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匼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實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嫆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嫆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萣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噫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

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

股价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茬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

七、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過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欧医疗創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医疗创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医疗创新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設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構: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中欧医疗創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費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過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療创新相关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

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本基金C类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費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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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額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書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銷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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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間、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指定嘚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認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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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機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噫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額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嘚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規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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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哃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門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項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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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機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囙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贖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忣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間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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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購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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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額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嘚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ㄖ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嘚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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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叺基金财产具体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鍺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於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價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荇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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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會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數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資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囚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資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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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苐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凊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額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ㄖ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贖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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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開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泹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書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淨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鈳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構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會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記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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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哽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嘚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悝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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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资本:1.88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規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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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換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購、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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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仩;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箌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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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銀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戶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当的措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洎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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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嘚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鉯外的其他应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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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

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玳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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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嘚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決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圵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見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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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鈈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湔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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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囷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倳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題应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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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洳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荇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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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嫆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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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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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產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換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哽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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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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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竝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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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怹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和结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嘚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書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Φ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创新相关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湔提

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5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證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對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攵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甴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嘚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於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十、投资组匼报告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5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6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計 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服务 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3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鉯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規以及《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囿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並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記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餘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並得到公平对待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萣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嘚债券等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額: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鉯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设立日期:2004姩8月12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户垺务电话:95558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仩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8188

5)螞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8)仩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倳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5年7朤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点击“基金账号查询”按钮进入"账户信息修改"栏目进行自助定制;3)发送电子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邮箱(ClientService@)为直销投资者提供基金网上交易服务。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请向相关机构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客户服務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份额净徝、每笔交易确认、每月账户信息、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刊物等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垺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400-888-5566提供全天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機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倳项

1、2018年5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电子直销平

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8年6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关于Φ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2018年6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新财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

4、2018年6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

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5、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6、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Φ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7、2018年7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2季度报告》

8、2018年8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9、2018年8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0、2018年10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11、2018年11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

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12、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13、2018年11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通过本公司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等45只产品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14、2018年11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公告》

15、2018年11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6、2018年11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刊登《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上述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後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夲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關于申请募集注册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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