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保安司司长危险驾驶能拿保安证吗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本人因为危险驾驶罪判处三个月拘役,现在公司可以以此开除我么?我是国企职工,签署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开除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请索赔?
我本人因为危险驾驶罪判处三个月拘役,现在公司可以以此开除我么?我是国企职工,签署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开除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请索赔?
律师回复区
你好,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索赔。
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
刑事案件可以解除合同
您好,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
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犯罪公司是有权开除你的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2299人
今日回复问题:11642个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245人
共帮助过2267人
共帮助过2310人
共帮助过6414人
共帮助过2420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TOP 28个热门城市
上海杭州成都重庆北京沈阳长春福州武汉济南潍坊青岛天津
泉州郑州宁波长沙贵阳西安太原石家庄南昌合肥广州深圳南京苏州哈尔
|||||||||||
新增“危险驾驶罪”条文
&&& 问:前不久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相关情况?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第九十一条的修改,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入刑定罪进行调整;对第九十六条的修改,是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细化,并提高处罚标准。
新增“危险驾驶罪”条文
&&&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闻链接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新旧条文对照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闻链接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新旧条文对照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第四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1、2、3、4、
全国各地区驾校
&&&&&&&&&&&&&&&&
驾校疑难解答:
|||免责声明|||用户帮助||
驾校一点通()旗下平台:陪练平台
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保安考试拿证答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