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广东,本人定居成都了。外地户口可以在成都办护照吗怎么办理?还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四川户籍的朋友是可在成都申办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团队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外省户籍的朋友可在成都申办护照、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但不能申办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四川省内按需申领地的朋友,只要在成都居住半年以上均可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2、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需到指定网点拍照)
3、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4、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中心可领取)
5、6个月以上《居住证》或《在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外省的朋友,只要你在成都上班,且缴纳了1年以上的社保,就可以申办;如果你以前有过护照,要补换新证,也可在成都办理;或者你的老公或老婆是成都常住户口,那你和你的子女(未满16岁)也可在成都申办。
2、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需到指定网点拍照)
3、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4、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中心可领取)
5、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比如:社保证明或结婚证等)


1、备好资料,到出入境中心,先去咨询台,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领号;
2、等待区等待,叫到号后到指定柜台办理(录入指纹等);
3、拿收费单去缴费处刷卡交钱(不收现金),领取回执单。
4、你可以在缴费时选择有偿的邮寄服务,也可在指定时间去领取。
护照、港澳\台通行证:10个工作日
港.澳.台签注:2至3个工作日


普通护照:200元/本
港澳通行证:100元/卡
台湾通行证:30元/本
香港、澳门、台湾签注(单次):20元


外地和外省户籍的朋友只能到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办,各分局、受理中心不能办理,也不能使用12580进行预约,不过可以通过“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网”预约。

地址: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毛主席像后面)


电话:028-(常占线,多打几次!)
1、不能代办,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的陪伴下办理。
2、集体户口无法提交户口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户口保管单位公章的本人资料页复印件。
3、如果港澳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需复印通行证照片页和最后一次签注页。

以上就是外地&外省朋友在成都办理护照等手续的资料,是不是很简单。


可是你要问,那个传说中的《居住证》怎么办呢?


你在成都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了6个月以上社保;或者你是小老板,营业执照上有你的名字;或者你已买房或者有租房备案,且连续在成都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的,你可以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上述中提到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等)。
1、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后,会给你《领证通知单》;
3、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
}

欢迎您来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请注意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5、 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成都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面见、询问。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于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受理。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8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属于夫妻团聚的,提交结婚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还需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医学出生证等)和其由即将赴港澳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2、属于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医学出生证等)、父母的结婚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3、属于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医学出生证等)。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的,需提交其由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4、属于子女照顾父母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其他兄弟姐妹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自愿放弃本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照顾父母的声明公证。

5、属于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申请人与拟团聚的港澳亲属为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申请材料为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计性的,须提交相关公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申请情况定期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公安机关签发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后,持户政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证缴销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抢的,应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应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八、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大厅(人民西路2号)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相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送港澳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协助面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亲子鉴定以及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补正申请材料,不配合面见询问、亲子鉴定,或者未申报联系方式变更等,视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1)持有《成都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1)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现场打印)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居民户口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现场打印)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居民户口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现场打印)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居民户口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 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 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1)通过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的网上办证进行预申请

具体链接请直接点击 

(2)直接去接待大厅窗口排队办理

检验材料,当场受理 

现场领取申请表,或凭《居民身份证》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

  • 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半身彩色照片

至相片采集室拍摄照片,并领取照片回执单(申请时需提交)

Step 4:复印户籍资料

(1)16 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或核验两枚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

(2)16 周岁以下的的申请人: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Step 7:领取《护照》

申请人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领取护照(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领取护照)

(2)委托亲友代领证件

被委托人凭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领取护照

(3)办理邮政速递领取证件

申请护照时在表格上填写邮寄信息,全国到付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制证,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160 元、加注每项 20 元

更多详细内容点击链接 

实施范围: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合肥、福州、厦门、泉州、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株洲、湘潭、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实施人群及需提交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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