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考核整改报告 公共卫生考核整改报告(一):2014年公共卫生考核整改落实报告 辛寨中心卫生院2014年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整改报告 2014年10月21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根据《临朐县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临朐县基层医疗卫生绩效考 核办法》的要求对我单位2014年度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
考核和评价。针对本次考核显现出来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召 开了公共卫生相关人员会议,对各科室存在的问题加以点评,提 出整改落实措施,逐步规范各项项目,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更新情况: 截止第三季度,累计建立电子档案61928份,建档率达95.1%, 电话随访知晓率达到100%。档案合格率达到90%,档案部分内
容填写欠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逐步规范 化、科学化。 老年人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健康管理2677人,健康管 理率51.39%,健康查体相关资料还有很大部分未整理到位,老年 人健康管理共工作与年度目标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慢性病防治:积极开展重点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规范慢 病管理其中高血压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3967人,糖尿病已管 1
/ 5 理人数606人,健康管理率分别为41%和37%,慢病防治比例较 低,慢病季度随访比例较低,内容填写欠规范。慢病防治工作问 题亟待解决。 健康教育:年度各村卫生室共计发放14种内容的印刷材料。 累计播放41种音响资料,按标准设置了村卫生室宣传栏,每两 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9次,健康教育
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部分卫生室宣传栏张贴宣传版面,无更 换记录。 传染病防控:各村卫生室及时建立传染病登记本,按时收集 报告防控信息。对上级下传结核病人及时随访、指导服药。及时 开展防控药物使用指导。 重型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管理127人,规范管理率31%, 重型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比例不高,管理率低,纸质档案不规范,
信息录入不全,公共卫生系统录入低。【公共卫生考核整改报告】 孕产妇儿童保健:各卫生室协助医院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 叶酸的宣传、使用指导工作,产后访视、0~6岁儿童保健和预防 接种工作也逐步的开展。 省增补项目: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资料欠缺,0--3岁儿童 中医药健康管理比例低。脑卒中、冠心病工作工作开展力度底, 相关档案、制度、底册等建档比例较低。 2 /
5 二、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一)严格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公共卫生工作分片到人,分工明细,各司其职。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敷衍塞责、消极怠工、工作不利的通报批评,切实提高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对乡村卫生室的考核。季度考核严把质量,标准统一,公平公正透明。考核完毕,考核人、被考核人的签字,公共卫生科及时总结考核结果,进行考核通报,督促卫生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分配相挂钩,奖惩分明,切实提高乡村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严格工作要求,规范项目开展
1、规范做好档案信息更新工作。进行档案信息更新时要向居民解释清楚建立健康档案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宣传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度。提高规范化电子档案的信息录入,核对已录入的电子档案,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档案项目齐全,杜绝虚假电话号码和数据逻辑性错误。 2、加强重点人群的发现和管理。采取“确保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每新发现一名重点人群,奖励15元”的办法,进一步做 3
好慢性病人筛查工作。通过建档、首诊测血压、健康查体等形式开展血压和血糖的集中测量,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发现率。健康档案信息更新时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及时进行建档管理。规范慢性病的随访工作,提高慢性病的管理率。切实发挥好乡村医生的中间衔接作用,根据重点人群不同的健康状况,提出针对性强的干预措施,使其病情切实得到控制,及时调整干预措施,将慢性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与公共卫生资金拨付相挂钩,切实保证管理效果。
3、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进度,建立老年人体检索引。集中精力做好老年人体检资料整理工作,体检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打印编号汇总,确保如期完成80%的老年人体检工作。 4、健康教育方面,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定期培训,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需求,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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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基本参保范围是什么?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我县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3、2017年度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人。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我县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户口簿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的居民,由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5、参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从2015年度开始,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范围。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院,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一、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5%、70%;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经二级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证明并报县居民中心审核备案的,支付比例为55%;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
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院住院的,符合转诊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省平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居民医疗保险有多少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有高血压3期、糖尿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患Ⅰ、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3期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就医的,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3%、57%、55%,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3%、67%、65%;患恶性肿瘤等五种慢性病人员,一档支付比例为65%,二档支付比例为75%;其它病种一档支付比例为60%,二档支付比例为70%。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最高起付标准。
7、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8、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怎样报销?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报销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可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在居住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在校学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该校全体参保学生的签约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卡或身份证到签约医院及下属的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当场联网结算报销。
9、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15万元。
10、参保人员因急诊在潍坊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等因急诊(打工、探亲、旅游、学生实习等)在潍坊市外就医住院时,应在住院期间(住院后5日内,但需在出院前)到县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1、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其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我县居民医保中心备案。
12、属第10、11条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外地住院出院后报销需哪些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出院后,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发票原件、(打工、探亲、旅游、实习的,需提供打工等地及参保地双方的证明,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户口本到社保大厅14-1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3、居民大病保险享受什么补偿待遇?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目前,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临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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