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党组织换届情况报告报民政部门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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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团体年检及换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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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锡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锡民管〔2013〕39号
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团体年检及
换届工作的通知
市各社会团体及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社会团体健康有序、规范高效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团体年检及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依照市委组织部锡组发【2013】46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在一个社会团体兼任一个领导职务,在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龄任职或延长任期的,换届选举前应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应退出领导职务,可以改任名誉职务。
对经批准已在社会团体担任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含退离休干部),目前已满70周岁或在社会团体已兼任两届领导职务的,暂不进行专项追溯清理,待社会团体换届时依规调整,逐步退出。
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兼任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分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2、党政领导干部拟在社会团体兼任职,需经组织部门批准,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职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在职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退离休省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门负责审批,退离休市管干部由干部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负责审批。
3、规范社会团体换届。社会团体应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
4、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换届备案制度。社会团体换届后,其负责人必须到民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5、社会团体应主动接受年检。每年的3月至5月,应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对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或未按期换届、法人登记证书过期的社会团体,由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办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进行社会公告。
6、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如无专职财务人员的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代理。社会团体的财务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开,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有政府财政资金资助或购买服务的社会团体应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7、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团体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汇总,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兼任职信息采集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任职。
8、各市(县)区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年检及换届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纪委办、
各部委办局、各县(市)区委、区政府、有关单位
无锡市民政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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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
时&&&&&&间:日
嘉&&&&&&宾:省民政厅救灾处 处长 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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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社会团体变更、补办、备案、换届登记服务指南
  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
  省级社会团体变更、补办、备案、换届。
  二、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1993年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
  三、变更、补办、备案、换届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变更名称
  1.申报条件
  (1)符合社会团体名称规范;
  (2)根据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对变更名称作出决议。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
&&& (2)变更社团名称申请书(自拟);
&&& 申请书内容需载明:名称更名的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业务范围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加盖公章)
&&&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负责人为公务员(含离退休)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 (8)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
&&& (9)变更后社团负责人名单、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册;
&&&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报条件
  (1)社会团体需要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的;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
  (2) 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
  (三)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申报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改变;
  (2)社会团体业务内容范围必须与新业务主管单位相符。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的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 (3)变更登记申请书(自拟);
  申请书内容需载明: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理由、必要性,变更后业务范围变化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加盖公章)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6)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活动资金
  1.申报条件
  (1)社团活动资金改变;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活动资金的内部程序。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4)修改后的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住所
  1.申报条件
  (1)社会团体办公场所改变;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社团住所的内部程序。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变更社团住所申请书(加盖公章);
  (2)新址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5)修改后的章程;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修改章程
  1.申报条件
  (1)章程的修改内容必须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相符;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章程的内部程序。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3)修改后的章程及修改说明。
  (七)增补、变更负责人
  1.申报条件
  (1)增补、变更副会长、秘书长;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增补、变更副会长、秘书长的内部程序。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负责人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八)证书补办
  1.申报条件
  (1)遗失、坏损等原因需要补办;
  (2)未被注销、撤销。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更换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除外)。
  (3)证书丢失的需到省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更换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九)印章补刻
  1.申报条件
  (1)遗失、坏损等原因需要补办;
  (2)未被注销、撤销。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更换印章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印章(遗失除外)。
  (3)印章丢失的需到省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更换印章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十)印章、银行帐户备案
  1.申报条件
  社会团体申请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印章样式;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换届
  1.申报条件
  社会团体需要换届的。
  2.申报材料(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换届申请书(加盖公章);
&&&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直接登记的忽略此项);
  (3)本届秘书长以上名单及下一届秘书长以上候选人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届);
  (5)章程修改说明;
  (6)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注:有修改章程的要提交(5)、(6)项材料,无修改章程的可免。
  备注:支持受理电子文件或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的证照(批文)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 四、受理形式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五、审批时限
  业务主管单位和名称变更承诺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其他变更事项为即办事项,承诺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八、诉求渠道
  0(厅效能办)。
  九、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民政网(http://www.)或福建社会组织网(http://www./xxgk/jggk/cszz/mgj/)下载。
  十、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福州市鼓东路44号省民政厅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2。
  乘车路线:请乘坐公交车1路、8路、18路、19路、20路、61路、74路、75路、80路、88路、101路、102路、128路、310路、K1路到鼓楼站下车。
  十一、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整理内务,不对外办理业务。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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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邵阳县人民政府 www. 来源:办公室访问次数:发布日期: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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