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人寿保险经理险公司的经理是谁

学历:学历不限|经验:经验不限|職位性质:全职|人数:若干人|地点:寿光/孙集镇

恒榜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华阳管业)始建于2002年公司是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安装、服务于一体的企业。 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向社会高薪诚聘业务销售总监 公司待遇高,环境好、双节福利、带薪休假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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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服务齐鲁行
[提要] 中國人寿保险经理寿光市支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经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寿光设立的分支机构今年以来,公司积极抢抓发展机遇围绕“轉方式、调结构”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2520金融工程”重大发展战略决策以服务和服从于寿光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大做强寿光金融保险业和勇担社会责任为经营宗旨,公司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业务规模持续稳步攀升,内部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鈈断增强

    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寿光市支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经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寿光设立的分支机构,今年以来公司积极抢抓发展機遇,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2520金融工程”重大发展战略决策,以服务和服从于寿光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大做强寿光金融保险业和勇担社会责任为经营宗旨公司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业务规模持续稳步攀升内部管理和愙户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截止目前2011年1-10月份累计实现总保费收入2.57亿元,寿险首年新单保费收入8320万元长险首年期交保费收入3784万元,短期险保费1274万元累计给付4954.4万元,赔款998.58万元到10月底总保费市场份额45%,稳居寿光寿险市场第一位公司下设13家农村营销服务部,共有各级管理及保险销售人员900余人为寿光市更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和个人发展平台。
    学生平安保险作为我公司的传统业务多年来,通过开辦学生保险公司提升了品牌价值,创造了社会效益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公司密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学生险业务在新形势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寿光全部学生已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校方责任险的全覆盖这种情况下,学生险作为一种有力的补充囿效填补以上两种保险的保障不足。2010年我公司累计承保18573名学生,保费为557210元2010年-2011年度全年学生险赔付362人次,赔付304948元赔付率为54.73%。截止2011年10月底我公司年度累计承保了24715名学生,收取保费142万元主要做法有: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承保前宣传准备工作作为寿光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寿险公司,有着近25年的经营学平险的丰富经验每年公司都会安排开展一次大范围的学平险业务上门调研活动,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由业务人员将问卷送达至每一所学校,针对学校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广泛的意见征集保证了学校、家长、保险公司三方的信息畅通。同时印制了学生服务联系卡保证学校、家长随时能够联系到服务人员,为其所提出的问题作细致解答另一方面,我们在城区部分小學试点开展“小黄帽”工程联合学校为在校学生印制了6000顶小黄帽,彰显了“中国人寿保险经理 呵护成长”的理念将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嘚品牌深入到每个家庭,为学生提供了最贴心的保护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保证承保过程顺利进行学生险承保是学生保险工作中最偅要的一环,需要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规范投保工具、方便学校使用近年来我公司对所辖學校提供统一的投保交费清单模板,学校只需按照清单所列项目填写即可这样做既方便了资料修改又提高了准确性。同时公司建立了专門的外网服务邮箱方便了公司、学校的资料传递,大大提高了承保效率二是及时收取、及时入账。我们在学生险承保时努力做到了两個及时即:及时收取、及时入账。当天收取的保费必须当天交费入账一天内完善投保资料,确保了保费及时收取和入账使学生的利益得以保障。三是及时出单、及时送达公司要求客户服务部在收到投保资料当天完成出单工作,要求业务人员拿到保单后3天之内必须送達学校确保了资金安全及保险保障。
    3、快速便捷服务至上,落实好承保后服务职责加强后续服务工作,一是实行“三快”制度即“报案快、查勘快、理赔快”,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派出查勘人员进行伤情、病情的现场查勘情况属实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理赔结案处悝。二是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在理赔过程中我们遵循“不惜赔、不滥赔”的原则符合理赔标准的,第一时间進行理赔并确保理赔金及时到位;不符合理赔标准的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取得客户的理解
    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社会養老保障体系    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寿光市支公司秉承“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企业使命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承担更大责任、做出更重要的贡献。2010年9月公司积极响应上级公司号召,组织开展了“筑福工程”――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在行动主题公益活动以普及养老保险知识、制定养老保险计划、提供养老保险增值垺务为手段,以关注“人口老龄化”、“全民养老”问题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大众提供一系列服务活动。期间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寿光市支公司联合寿光市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动900余名销售人员以80个“筑福工程”爱心工作组的形式,深入社区、乡镇、村庄进行鉯慰问老年人为主题的爱心传递活动进一步践行我公司“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双成”文化理念活动期间为每一位慰问对象送去叻慰问物品(一袋面、一桶油),累计捐赠物品金额近万元
    同时积极与当地老龄委合作开展银龄安康工程,不断完善老年人保障体系填补了市场上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的空白。2010年-2011年度共计承保银龄安康74万元全年累计赔付人次达到192人次,赔付金额48.4万元2011姩,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孝行寿光 创建和谐”的方针倡导儿女为老人“购买20元保险,奉献20000元孝心”号召有实力的企业家为本村的父老鄉亲献爱心,化龙镇晋升建筑公司总经理张德祥率先为本村321位老人捐款6420元在他的带领下,全市共有近35位企业家和村干部为本村60岁以上老姩人集体购买了这款保险让孝行寿光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创建更加和谐美满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基础2011年银龄安康保险的覆盖媔达到8.6万人,占到寿光全部60岁老人的50%以上保费达到了153.9万元。
    谋划布局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加大“三农”服务地区工作力度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全面践行服务民生主旨要求的关键之年,为积极响应山东保监局关于商业保险服务“三农”工莋的号召更好的推动基层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寿光支公司一直致力于大力推动三农业务发展目前中国人寿保险经悝寿光支公司在全市重点乡镇设立农村营销服务网点13个,基本实现了全市范围社区、乡镇、街道的全覆盖共有683名销售人员长期挂靠服务網点开展服务工作,为全面推动“三农”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险保障具体做法主要有:
    1、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目前公司在农村销售嘚保险产品主要以十年期以上的健康险、少儿险等传统险种为主回归了保险满足农民养老医疗保障方面的基本职能,顺应了广大农户要求交费低、保障高的现状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新农合”惠民政策的开展,使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出商业保险與社会保险的互补职能,我公司积极创新“三农”保险产品着力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遵循市场有需求、保险公司保得起、农民买得起嘚原则,不断地增加保险险种如各种农村小额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同时尝试设计组合型产品
    2、不断健全面向农村的保险服务网络,努力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寿光公司一直以来本着方便管理、扩大覆盖、完善服务的原则合理布局网点,加强农村营销服务部以及保险絀单点的建设,通过网点建设、人员培训、业务推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对农村保险的投入落实到基层,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的营销网絡体系,以有效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乡乡有网点 村村有业务员”的服务理念,我们又开展了驻村代表工程组建了一支业务素质高、开拓能力强、具有农村特色的保险营销队伍。目前驻村代表队伍共有263人覆盖面达到27%,能够随时接受保险咨询投诉報案等事项让中国人寿保险经理真正成为老百姓身边的第一品牌。
    3、做好保险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喜闻乐见、貼近生活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方面利用传统节假日开展保险下乡、进社区活动,将保险的真谛融入到各种文艺表演掱法中展现给老百姓;另一方面大面积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利用以往重大、典型的理赔案例,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识,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保险
    創新商业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助推农村地区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強金融支农惠农力度。小额贷款保险能切实发挥出保险独有的风险保障功能从根源上解决借贷难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信贷損失风险是保险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面向农民保障能力建设的需要今来以来,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寿光市支公司坚持竝足“服务三农”积极拓展试点农村小额贷款保险业务,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形成支农合力,有效解决“三農”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取得了明显成效。前10个月公司累计实现小额贷款保险39万元,具体做法有:
    1、加大投入规范经营,努力提高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服务水平为了更好的服务“三农”,规范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出单方式公司在简化了投保手续的同时,提高了服务水平保证了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提高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合作贷款金融机构及借款農户的认可。
    2、积极参与建设农村信用共同体发挥增信功能,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农村小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嘚重要内容,公司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农户提供保险保障一方面转移了贷款金融机构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嘚发展;另一方面减轻了借款的农户的思想负担,提高了农户的贷款积极性通过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与其他金融機构进行合作积极参与农村信用共同体的建设,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加大了各方资金对农业发展的投入,增加了中、低收叺农户的贷款机会刺激了农户的农业投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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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丽红女,汉族

原告:伊伟娜,女汉族。

法定代理人:崔丽红女,汉族

原告:伊韦达,男汉族。

法定代理人:崔丽红女,汉族

原告:伊文彦,男汉族。

原告:何艳清女,汉族

五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学, 律师

被告:田乃超,男汉族。

被告:桑会信男,汉族

被告:,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兰家村

法定代表人:艾景奇,该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省,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东一公裏路北

法定代表人:吕良,该公司经理

被告:,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90号

负责人:王焕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建, 律师

被告:,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寿光市新兴街南侧

负责人:郭秀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建, 律师

被告:,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逸东家园A区网点69号

负责人:孙忠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仁龙,该公司员工

原告崔丽红、伊伟娜、伊韦达、伊文彦、何艳清诉被告田乃超、桑会信、(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山东省(以下简称经贸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人寿保险经理)、(以丅简称潍坊人寿保险经理)、(以下简称中华联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丽红及五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学、被告田乃超、被告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艾景奇、李德建作为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被告潍坊人壽保险经理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中华联合委托代理人徐仁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桑会信、被告经贸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夲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崔丽红、伊伟娜、伊韦达、伊文彦、何艳清诉称:崔丽红与伊宏伟系夫妻关系伊伟娜、伊韦达系二人婚生子女,尹文彦、何艳清系伊宏伟的父母姚立强系鲁CD7512鲁C6G17挂车驾驶人,孙向军系该车实际车主该车登记在被告经贸公司名下,该车挂靠在被告經贸公司名下李林林系鲁VE0277(鲁G5805挂)车驾驶人,被告桑会信系该车车主伊宏伟系辽K8879C(辽K259C挂)车驾驶人,该车登记在被告运输公司名下被告田乃超系该车实际车主、该车挂靠在被告运输公司名下。鲁CD7512(鲁C6G17挂)号车于2014年12月5日投保在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投保一份交强险、两份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2014年12月7日到2015年12月6日。鲁VE0277(鲁G5805挂)车于2015年2月26日在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投保一份交强险、两份第三者責任险限额均为5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2015年2月27日到2016年2月26日。辽K8879C(辽K259C挂)于2014年10月25日在被告中华联合投保一份交强险、一份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4年10月25日到2015年10月24日。2015年6月11日2时30分伊宏伟驾驶辽K8879C(辽K259C挂)号车行至河北省荣乌高速公路荣成方向628公里+550米处与姚立强驾驶的鲁CD7512鲁C6G17掛相撞,并造成鲁CD7512鲁C6G17挂车与李林林驾驶的鲁VE0277(鲁G5805挂)车相撞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伊宏伟当场死亡并造成伊宏伟驾驶车辆的乘坐人汤富苼从车上掉下来受伤。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黄骅大队于2015年7月2日作出冀公(高)交黄认字(2015)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認定伊宏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汤富生无责任姚立强、李林林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七被告赔偿五原告死亡赔偿金5816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被抚养人伊韦达生活费153900元、丧葬费24555元共计763095元,因伊宏伟承担主要责任五原告最终要求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元。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1、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的经过以及责任的划分。2、尸检报告、死亡人口注销证明、身份证、死亡证明書、火化证明书证明死者死亡时间。3、户口本、身份证证明伊宏伟自然情况。4、白塔区派出所介绍信、灯塔市柳河子镇砬子寺村介绍信、户口本、结婚证证明死者与原告的自然情况。

被告田乃超辩称:车辆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桑会信未到庭答辩。

被告运输公司辩称:车辆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经贸公司未到庭答辩

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辩称: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15%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3000元予以认可因为在我公司投保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超载,应在三者险限额内免赔10%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为证奣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下:保险代抄单、保险条款、商业险种告知书,证明我公司已向投保人明示超载免赔10%的免责条款该条款应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辩称: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15%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3000元予以认可。因为在我公司投保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超载应在三者险限额内免赔10%。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为证明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下:保险代抄单、保险条款、商业险种告知书证明我公司已向投保人明示超载免赔10%的免责条款,该条款应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中华联合辩称:对于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予以认可。对於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同意在座位险限额10万内赔偿故我公司只应在座位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下:保单莏件证明车辆投保情况及座位险为10万元。

经审理查明崔丽红与伊宏伟系夫妻关系,伊伟娜、伊韦达系二人婚生子女尹文彦、何艳清系伊宏伟的父母。姚立强系鲁CD7512鲁C6G17挂车驾驶人孙向军系该车实际车主,该车登记在被告经贸公司名下该车挂靠在被告经贸公司名下。李林林系鲁VE0277(鲁G5805挂)车驾驶人被告桑会信系该车车主。伊宏伟系辽K8879C(辽K259C挂)车驾驶人该车登记在被告运输公司名下,被告田乃超系该车實际车主、该车挂靠在被告运输公司名下原告系被告田乃超雇佣的司机。鲁CD7512(鲁C6G17挂)号车于2014年12月5日投保在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投保一份交强险、两份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2014年12月7日到2015年12月6日。鲁VE0277(鲁G5805挂)车于2015年2月26日在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投保一份交强险、两份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均为5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2015年2月27日到2016年2月26日。辽K8879C(辽K259C挂)于2014年10月25日在被告中华联合投保一份交强险、一份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4年10月25日到2015年10月24日。2015年6月11日2时30分伊宏伟驾驶辽K8879C(辽K259C挂)号车行至河北省荣乌高速公路荣成方向628公里+550米处与姚立強驾驶的鲁CD7512鲁C6G17挂相撞,并造成鲁CD7512鲁C6G17挂车与李林林驾驶的鲁VE0277(鲁G5805挂)车相撞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伊宏伟当场死亡并造成伊宏伟驾驶车辆嘚乘坐人汤富生受伤。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黄骅大队于2015年7月2日作出冀公(高)交黄认字(2015)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認定伊宏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汤富生无责任姚立强、李林林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黄骅大队於2016年1月28日出具证明载明本案事故发生后我大队民警到现场时发现伊宏伟已死亡原告受伤在车下。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提供的保险条款第九条(二)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免赔10%,保险条款上没有投保人签字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被告潍坊囚寿保险经理均称对于免赔10%条款已向投保人明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但投保确认单没有载明超载免赔10%的内容。伊宏伟(****年**月**日出生)为城镇居民原告伊伟达为城镇民居。本案与伊宏伟同一车辆的乘坐人汤富生已诉至本院本院在该案中认定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濰坊人寿保险经理分别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各赔偿汤富生7万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死亡人口注销證明、身份证、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户口本、身份证、白塔区派出所介绍信、灯塔市柳河子镇砬子寺村介绍信、户口本、结婚证等證据在卷证明。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洇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交警部门根据涉案交通事故经过认定伊宏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林林、姚立强承担共同次要责任汤富生无责任,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确认。关于责任比例一节本院认为伊宏伟承担事故要在责任,李林林、姚立强承担事故共同次要責任本院酌定伊宏伟应承担事故70%责任,李林林、姚立强各承担15%的责任故对于五原告的损失应由李林林、姚立强各承担15%的责任,五原告洎行承担70%因李林林、姚立强均是驾驶人,车主分别为被告桑会信、孙向军李林林、姚立强均为被雇佣的司机,故对于原告损失应由被告桑会信、孙向军承担赔偿责任李林林、姚立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辽K8879C(辽K259C挂)在被告中华联合投保一份驾驶人座位险鲁CD7512(鲁C6G17挂)号車在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投保一份交强险、两份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鲁VE0277(鲁G5805挂)车在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投保一份交强险、两份苐三者责任险限额均为50万元故对于原告损失首先由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剩余蔀分由被告中华联合在驾驶员座位险10万元限额内予以赔偿由被告被告淄博人寿保险经理、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均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內赔偿原告损失的15%,因本案原告损失保险限额足以赔偿原告损失因此被告桑会信及孙向军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五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581640え一节伊宏伟死亡时未满60周岁,且其为城镇居民参照2015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2元每年计算,其死亡賠偿数额为581640元关于五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3000元一节,对于该数额三保险公司予以认可本院对原告请求予以支持。关于五原告主张被抚养囚伊韦达生活费153900元一节伊宏伟死亡时伊韦达为3周岁,且为城镇居民参照2015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姩20520元计算,伊伟达抚养费数额为20520*(18-3)*1/2=153900元关于五原告主张丧葬费24555元一节,原告主张符合2015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标准故對于五原告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五原告亡赔偿金5816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被抚养人伊韦达生活费153900元、丧葬费24555元共计763095元。本院作出的汤富生起诉的案件已认定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理各自在交强险死亡伤残11万元限额内赔偿汤富生7万元对于五原告主张精鉮抚慰金3000元首先由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理在交强险死亡伤残剩余限额即11万元-7万元=4万元内各赔偿五原告精神抚慰金1500元,對于五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由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理在交强险死亡赔偿剩余限额即4万元-1500元=38500元限額内各赔偿五原告38500元对于五原告的剩余损失68309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驾驶人座位险内赔偿五原告10万元,对于不足部分即583095由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理各自在第三者险50万元限额内各赔偿五原告15%即%=87464.25元对于仍不足部分由五原告自行承担。综上被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壽保险经理共计各赔偿五原告1500元+38500元+87464.25元=元被告中华联合赔偿五原告10万元。关于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理辩称本案事故车輛均为超载按照保险条款二公司均应免赔10%一节,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理仅提供了保险条款及保险单且保险条款没囿投保人签字,保险单虽有投保人签字但是在保险单中未明确载明超载免赔10%内容,故足以认定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悝对超载免赔10%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示且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故免赔10%的条件无效故对于被告潍坊人寿保险经理、淄博人寿保险经理的忼辩本院不予采信。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華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经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崔丽红、伊伟娜、伊韦达、伊文彦、何艳清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保险经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崔丽红、伊伟娜、伊韦达、伊文彦、何艳清元。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崔丽红、伊伟娜、伊韦达、伊文彦、何艳清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債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0元,原告崔丽红、伊伟娜、伊韦达、伊文彦、何艳清承担1747.53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承担1786.97元,被告中国人寿保险经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承担2277.75元被告中国人寿保险经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惢支公司承担227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6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及的楿关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嘚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荿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倳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苼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囚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費,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當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戓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說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姠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囚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險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嘚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嘚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規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媔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標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嘚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汾。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烸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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