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招门卫有一门卫今年65岁(1948出生),在本单位招门卫工作已8年了当初口头约定无休息日,固定工资没签订过合同。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单位招门卫决定辞退該门卫,单位招门卫同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在具体补偿范围和细折发生争议。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该不该补偿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节假日加班费(从没算过);3、休息日(指星期六日)工资;4、工厂停工餐费补贴请问律师这些补偿本單位招门卫都应该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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