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坏处公司把求职者派遣到企业一个月以后拿到企业的佣金,求职者和原派遣公司还有关系吗?

支付给母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的税务处理
来源:陶战银
作者:陶战银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目前,在大型国有企业存在将母公司人员派遣到全资子公司任职,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按工资薪金及社保费在税前扣除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应引起这些企业的关注,规避税务风险。 一、税务事项......
目前,在大型国有企业存在将母公司人员派遣到全资子公司任职,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按工资薪金及社保费在税前扣除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应引起这些企业的关注,规避税务风险。
一、税务事项
母公司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派遣到全资子公司任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在母公司代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代缴社保,年终母公司与子公司就派遣人员代发工资和社保进行结算。贵公司作为工资及社保费在税前扣除。
二、税收规定
(一)工资薪金支出税收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以及《》()第一条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因此,子公司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员工并代扣个人所得税,而不是通过母公司代付员工,这部分派遣人员工资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则存在税务风险。在税务稽查时可能存在补交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业务实质判定
由于所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订,其人员为母公司提供服务,产生的收益属于母公司所有,这样以母公司名义派遣人员到子公司工作,其业务实质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劳务。
根据《》()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所以,根据上述税收规定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子公司支付劳务费时应取得母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正常的劳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三、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母子公司之间劳务派遣行为产生的税收风险,我所建议如下:
第一、采取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模式
根据文件规定,母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第二、采取变更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模式
母公司将所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变更为贵公司,即贵公司与派遣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这样派遣人员变更成贵公司的员工,按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第三、采取母公司下发派遣人员任职文件,由贵公司直接支付工资薪金的模式
母公司不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而是母公司直接下发派遣人员的任职文件,贵公司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费转给母公司代交并取得社保部门的缴费凭据,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社保费在贵公司税前扣除。由于社保费通过母公司代付,且对税务机关对&任职&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担任职务,所以,对派遣人员直接支付的工资在税前扣除与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争议。
第四、采取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模式
母公司将所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子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支付给派遣公司劳务费,具体支付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支付。另一个是间接支付。在具体操作时,直接支付是派遣公司开具发票时,只开具代理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资支付给派遣人员。间接支付是将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代理费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派遣人员。
根据《》()第一条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无论是直接支付还是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资作为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并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建议子公司与母公司加强沟通,变更目前对派遣人员的操作方式,选择上述方式之一,以符合税收规定规避税务风险。劳务派?;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遣业;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相关资料:什么是“劳务派遣”化、灵活性、弹性化的;①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③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④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企业是组织下岗职工采取劳务输出形式实现再就业,以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组建劳务派遣企业是对年龄较大,有一定就业能力或对企业依赖性较强的下岗职工提供的一种较稳妥的促进就业措施。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洽谈劳务输入输出条件,避免了下岗职工个人求职过程中所受的种种歧视,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劳务输入输出行为,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相关资料:什么是“劳务派遣”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一、用人单位的优势 :
①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这些人员时,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员工,具体的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等事务,全部由派遣公司负责完
成, 平时只要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十分机动灵活。
②减少用人单位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纠纷。
③有利于用人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现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人单位使用职工最担心是“人一进来,就得管―辈子”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动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二、劳动者的优势
①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劳动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一个用人单位派遣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岗位。
②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③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全部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同时,改变用工方式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障。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
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 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 每月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 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 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 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 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 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 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 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 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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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6 : 健康 资讯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苏翠 杨双宁 黄艳映
深圳晚报记者 苏翠 通讯员 杨双宁 黄艳映 1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田区曾小姐来电咨询:请问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上述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公告规定的可按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企业为营运中的货车购买交强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盐田区吕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为营运中的货车购买交强险,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因此,机动车交强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应按财产保险合同依据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3 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宝安区张先生来电咨询:我是一名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签订的不是固定劳动合同,而是委托合同,主要收入是返佣,这笔佣金是各营业部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的,请问对于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5号)的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下期预告 6月10日将介绍深圳地税新推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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