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后用人单位的义务有没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失业备案

前段时间裁员因补偿原因跟公司闹得比较僵我昨天去办理失业金的时候人家叫我到公司去开一个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结果去了公司不给开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了如果因为这个耽误我领取失业金我不得亏死--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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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裁员因补偿原因跟公司闹得比较僵我昨天去办理失业金的时候人家叫我到公司去开一个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结果去了公司不给开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了如果因为这个耽误我领取失业金我不得亏死
裁员: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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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贵阳|解答问题:2064条
你好,如果真算多了,他向你要,你又不返还的话是可以起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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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日,公司以口头的方式通知我因公司效益不好,用不了这么多工人为由宣布我被裁员,之后我去向公司所要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想拿这份钱,不承认裁员了,让我继续上班,把我从原来的技术工(挖掘机司机)岗位调换为修路工,工资也由原来的3900元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我不同意,但公司让我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摆明了就是想变相逼我主动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和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仲裁胜算有多大
您好,就您描述的问题,万容律师的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满二十人且没有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但是必须是以书面做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做出书面决定。这是劳动者维权的凭证。公司提出的解雇理由如果是符合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符合此标准,所以在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不建议以此理由进行仲裁。根据您提出的单位调岗的问题,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不要依据公司逼您辞职的揣测来维权。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您提到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您至少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过一次,则只需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提交劳动仲裁,相信会依法仲裁的。案情复杂或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
合同期没有到,公司裁员,还给补偿金,但是不想要补偿会,能否可以上诉再留公司
您好,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要求留下。有问题建议仲裁解决。
公司裁员,要与我解除合同,我被通知少拿一个月补偿金可以开具正常离职证明,要是要求足够的赔偿金就在解除劳动合同上注明是被开除,我有录音,是否可以先同意拿部分补偿金,签字后,再仲裁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全部补偿金?人事找我谈话的录音里明确表示公司想省钱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N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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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和自愿离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摘要: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可以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
【案例一】我们单位因为经济效益不佳,我被裁掉,现在失业了,那么我失业后可有哪些待遇?
省劳动保障热线答复: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可以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及优先录用人员情况;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案例二】&我之前交了6年的失业,前不久辞职,请问还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昨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长江倾听热线&咨询。
该市民称,他在工作期间,每年都会从工资卡里扣除失业保险,今年4月他向公司辞职,并提出金,但一直未得到公司的回复。
昨日,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由于张先生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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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所属栏目:& 信息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作者:瑶海区政府&点击:[997]字体大小:[
  一、办理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所需材料  1、解聘人员档案;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或户籍证明;  4、如批量办理,请附带U盘拷贝失业职工信息采集表。  四、受理部门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1—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即办。  六、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七、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八、网上查询  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备注:  一、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档案,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为职工建档:  1、《录用人员登记表》(原件)  或者招用外来人员介绍信附流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4、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或户籍证明  三、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需附本人辞职报告。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自动离职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档案合并  若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工作过,并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将其所有缴费单位的工作档案与本单位工作档案合并。  1、用人单位录用已登记的失业人员,请持调档函(原件)、该职工的录用备案手续(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保障手册》到失业人员所属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或失业人员委托保管档案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2、用人单位录用其他人员时,请到录用人员前一工作单位或其委托档案托管的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五、办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失业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档案传递时,应由单位派专人送达,失业人员本人不得自带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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