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凌云网交通局副局长刘国军的简历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王永新      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副行长

市统计局:承担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部署及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委宣传部: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市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市机构编制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市民政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市税务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负责协调全市各级调查队配合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住建委、文新广局、银监局、人民银行、金融办、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发委、体育局、农牧业局、司法局、国资局、林业局、水利局、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等其他成员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宗成(兼)。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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