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划由哪个部门编制

信息名称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元阳县委员会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发〔2015〕19号),设立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元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元阳县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
(三)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和元阳县的规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元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我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元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元阳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元阳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元阳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元阳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元阳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国家和省、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元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配合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元阳县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元阳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重大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县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县级专项规划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县级专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元阳县推进西部大开发、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兴边富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元阳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元阳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配合县政府做好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配合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协调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县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十三)起草元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元阳县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元阳县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元阳县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价格和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的执行,研究提出元阳县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和重要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元阳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调控措施的建议;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建议;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指导元阳县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建立,依法受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诉举报;依法监督检查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元阳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元阳县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以及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元阳县价格鉴证工作。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协调县内重大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矛盾和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十七)元阳县粮食局负责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八)元阳县粮食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粮食工业新型化、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产业园区化、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元阳县粮食局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县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指导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二十)元阳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元阳县粮食局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负责军队粮食供应,指导和协调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二十二)元阳县粮食局负责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流通程序。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粮食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落实。
(二十三)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和元阳县粮食局(股所级)。
(一)办公室
负责内部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信访工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规划科(政策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经贸外资科)
提出元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和办理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用;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和分析元阳县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
组织研究元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局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政策的制订;负责督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督办县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元阳县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元阳县粮食、食用油、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负责争取国家、省、州对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招商引资工作;核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报;负责争取国家、省、州对口岸、市场建设项目的资金。组织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拟订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元阳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州和县本级拨款的安排建议;负责安排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县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负责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出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建议,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负责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项目的推介工作。
(四)地区经济科(以工代赈办)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西部开发办)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元阳县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规划;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监督;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元阳县小规模贷款贴息申报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元阳县人民政府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础产业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运输办公室、交通备战办公室)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争取国家、省、州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七)工业能源科(电力产业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配合拟订火电、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省和州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县级权限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按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按规定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进行管理。拟订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负责国家、省和州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县级权限内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按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州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县级权限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项目建设资金安排,配合做好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境外投资项目;指导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参与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有关工作;组织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负责争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报。
(九)社会事业科(含高新技术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州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州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
(十)收费管理科
拟订县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相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矛盾和纠纷。
(十一)价格管理科(含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调控监测科、价格认证中心)
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指导元阳县价格调整工作听证;拟订元阳县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矛盾和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元阳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管理价格调节基金;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提出元阳县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根据《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规定,专门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实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所
组织指导全县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和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管理;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做好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价格收费举报案件;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查处价格垄断行为,配合国家、省、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负责元阳县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元阳县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市场价格异动行为的调查检查工作,反馈市场价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元阳县粮食局
元阳县粮食局机关设2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含财会科)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政府采购、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建设工作。
2.承担单位部门预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企业贯彻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
3.搞好粮食企业财务、统计报表的汇审编报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粮食经营活动、粮食最低库存量、最高库存量及社会统计;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核算管理、经济分析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纠工作;监督企业资金运转和购销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粮食购销企业疏通融资渠道,保证粮食流通资金的正常需求;协调好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关系,落实粮食财政拨补、税收、资金政策,监督企业对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搞好粮食购销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机关财务核算和经费管理;按干管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编制、信访、人事档案等工作;
(二)业务监督管理科(含储备军供科、产业发展科)
1.负责对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社会粮食收购资质、经营活动、粮食最低库存量、最高库存量及社会统计等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全社会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执行上级粮食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
3.负责搞好国家粮食购销的宣传和落实;根据粮食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粮食销售价格、合同、货款回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市场管理;负责购销企业储粮安全的检查指导。
4.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拟订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5.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军队粮食供应管理任务;拟订粮食流通的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的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元阳县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元阳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为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与地区经济科合署办公。
(二)保留元阳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基础产业科合署办公,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
(三)保留元阳民用机场建设办公室,为元阳机场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与基础产业科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机场建设项目日常事务工作及机场建成后的日常管理,配合州民航办做好机场的前期、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宜。
(四)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项目管理中心人员编制5名,其中,管理岗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其机构、职责另行规定。
(五)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一)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元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2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