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车间的维修在自己车间动火还需要车间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签字吗

化工厂什么情况下申请动火作业及此过程的注意事项_百度知道
化工厂什么情况下申请动火作业及此过程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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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才可进行作业。1,气瓶距火源应在10米以上,并严格按气瓶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安全生产技术科、加压罗茨风机、煤气安全水封等。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中途间隔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动火作业中。5、乙炔瓶间距应在5米以上、安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现场监护,并通知公司消防队、除氧空压站、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厂领导,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焊机接电由电工负责、信号中转站;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6,厂部安全部门要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三级动火作业由当班生产人员全程监护。3、《动火作业票》有效期限:一级为8小时: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三级为三天,必须按要求进行分析。(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作业、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7、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1-2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方案、动火分级(一)动火作业分级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1、一级动火作业。禁火区域包括:甲醇生产装置区、LNG生产装置区,应查看《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写明的具体安全措施确已落实。2:一,不需再办理动火证,时间超过4小时的、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三)安全动火须知1;化验室,氧气瓶,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3)必须动用明火的,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1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领导、动火部位简图。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全程监护:在净化工段。若动火时间需要延长、焦炉煤气气柜、LNG罐区、甲醇罐区和甲醇生产中间罐区、锅炉煤气管道,才可动火。动火手续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全,必须重新办理。否则按无证动火论处。4、需要进行动火分析,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压缩工段、深冷工段;LNG车间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二级为16小时、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作业、安全员及设备科,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2013〕34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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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植物油没出车间消溶实践
植物油浸出车间1~2年就需要进行大修,使用过含溶剂的设备如真空平衡罐、浸出器、蒸脱设备、皂脚罐、毛油罐等由于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明火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浸出车间和盛溶设备就必须消溶,由于部分企业忽视了消溶或者消溶操作不当,行业内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我公司2003年压榨厂正式投产,经历多次大修改造,浸出车间消溶采用蒸汽吹扫结合空气置换的方法,先后进行了十余次消溶,均顺利完成了消溶任务,积累了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本文结合我公司近些年的消溶实践,就浸出车间消溶的原理、方法、过程、验收等做一些探讨。
  1消溶方法
  一般来说,消溶的方法有3种,蒸汽吹扫、空气置换、惰性气体保护。
  1.1蒸汽吹扫
  蒸汽吹扫是最常用的消溶方法,即将蒸汽通入设备中以排除其中的溶剂自由气体。蒸汽吹扫要求:一要保持良好的排空,以防止过高的压力损坏设备;二是蒸汽管道必须连接到设备上;三要将设备加热到接近水沸点温度,蒸汽供应速率应当超过冷却速率;四是为了尽量蒸发掉设备内所有部位的残留溶剂,通入蒸汽时间必须足够长。
  1.2空气吹扫
  空气吹扫通常作为蒸汽吹扫的补充和辅助,也有用于单个设备在不动火作业的情况下消除设备中的溶剂蒸气。空气消溶通常使用浸出车间的安全风机,假如车间没有固定风机的,也可增加吸风机,将空气吸入到需消溶的设备内,再从风机出口排出;也可使用鼓风机,将空气鼓入要消溶的设备,再从设备排出口排出。空气置换必须确保消溶的空气排至安全的区域,风机必须连接到设备上以防静电积聚,风机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
  1.3惰性气体吹扫
  惰性气体吹扫,即向设备内通入惰性气体吹扫达到消除溶剂气体的目的。
  2消溶要求
  每次消溶前要回顾浸出车间所有相关的安全规定。消溶期间,严禁外人进入浸出禁区内,消溶人员时刻观察周围环境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现场参加消溶人员,工作中注意安全,按要求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以免喷伤、烫伤、滑倒、绊倒;严格按照要求锁定和截断相关阀门、管线,避免溶剂泄漏;严格按照消溶方案的具体步骤去做,对工作不负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消溶效果差或出现不良后果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提前和锅炉车间沟通,观察蒸汽压力变化,保证蒸汽压力稳定,确保消溶效果,按时做好记录;注意观察设备内部消溶情况,如有变化马上向当班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从设备和管线温度、置换时间等方面保证消溶彻底;在密闭蒸汽吹扫程序中,扫地风机、尾气风机、冷却塔风扇、循环水泵不能停止,除非得到生产经理以上领导的许可;为预防火灾和爆炸,消溶过程只允许使用防爆工具,确保不产生火花,设备里有溶剂时不能进行任何操作,直到设备被完全吹扫清除掉残留溶剂。
  3消溶程序
  3.1车间消溶前的准备
  记录表准备包括《消溶排空记录表》《密闭消溶温度检测记录表》《敞口消溶温度检测记录表》《密闭消溶拆卸记录表》《敞口消溶拆卸记录表》《消溶人员安排表》《消溶排程表》《消溶管线分布图(注明临时连接管线)》,根据消溶时间的安排编制详细的工作安排计划表。
  工具准备包括隔膜泵,蒸汽吹扫用橡胶管,钢丝软管,球阀,3mm的铁丝,耐溶剂橡胶板,各种规格的盲板、丝堵,180L的干净空桶(盛装矿物油用),防爆测温枪2个,记录本1个,防爆工具2套,长筒胶鞋3双,防爆手电5把,气体检测仪2把。
  其他物品准备:检查消防系统、雨淋系统是否运转正常,消防、应急器材、车间照明等是否正常。
  3.2物料排空
  浸出车间按计划停车、走空系统内物料,停车时用新鲜溶剂彻底冲洗浸出器履带,浸出器内物料走空,浸出器各油斗、混合油罐、旋液分离器、一蒸、二蒸、汽提塔内的混合油充分蒸干,必要时打开设备或管道的排空阀进行排空,DT、DC内物料已经充分走空,各层人孔打开降温,室内和室外毛油罐内毛油充分经过脱胶和干燥冷却,脱胶油已经全部泵入油罐区存储,检查确认浸出器进料绞龙已经做好料封,锁定浸出器进料密封绞龙、关闭进料闸门,断开压缩空气并锁定闸门,检查确认DT、DC底层已经做好料封,锁定DT、DC下料旋转阀,锁定后并清理干净DT、DC各层(含夹层)的物料(DT下料层做料封,勿清理),所有清理出来的粕要运出浸出车间。
  浸出系统、蒸发汽提系统排空:打开混合油泵进、出口阀门及进口管上部的排空阀,将各油斗及管道内的混合油排至溶剂罐;分别打开各泵排空底阀及机封冲洗过滤器,将溶剂彻底排出并返入地下溶剂库;排空后关闭顶部和底部排空阀,复位机封冲洗过滤器;湿粕刮板底部溶剂排空并清理尾部轴承密封;浸出车间回地下溶剂库管道短接拆除,两侧添加盲板,隔离浸出车间混合油管道与地下溶剂库。
  矿物油系统排空及清理检查,底部及管线排空,打开设备及管线上所有阀门,在泵底部排空管处,连接隔膜泵排空至矿物油桶中,将矿物油桶封好转移到溶剂库区存放。
  拆下所有可能影响到的使用温度低于100℃、压力低于0.4MPa的温度表、温度传感器、压力表、U型压力计的进口软管、压力传感器、流量计、料位传感器、料位开关等仪表仪器放到生产办公室,用堵头代替。蒸汽消溶前必须把车间泵出口管道上的单向阀阀芯拆除,以免影响蒸汽吹扫。检查并确认车间所有泵和设备的消溶蒸汽阀门关闭,所有泵和设备的排放口、排空口已经关闭,DT、DC所有人孔、检修孔、视镜等封闭。记录地下溶剂罐的溶剂。
  3.3密闭消溶
  在密闭系统中用蒸汽吹扫浸出器、DT、DC、湿粕刮板、蒸发系统、水化系统,将溶剂尾气回收而不是排到大气中去。蒸汽压力为0.3~0.4MPa,通汽时间24h,要求蒸汽压力稳定,以保持系统内温度稳定,同时保持循环水系统、矿物油系统、蒸煮罐的继续正常运转,关注冷却水回冷却水塔的温度,保证回水温度低于50℃。为了防止突然的蒸汽冷凝,对容器造成高真空(超出设计范围),在此程序中,得到工厂经理的批准和消防系统许可,必须锁定车间雨淋阀处的各管线上主阀。
  检查并确认蒸汽已正常送到浸出车间,高压蒸汽压力低于0.8MPa,低压蒸汽压力不小于0.3MPa。控制电脑上将浸出器负压控制调节阀开度手动设置在100%。确认浸出车间需消溶管线上的手动阀门、自控阀门处于打开状态。逐步打开消溶蒸汽阀门,开蒸汽前保持消溶蒸汽压力在0.35~0.38MPa,最高不要超过0.4MPa,也不能低于0.3MPa。
  3.3.1浸出器消溶
  各循环泵接入蒸汽管道,缓慢打开在浸出器本体的消溶蒸汽阀门,给浸出器升温至85℃以上,浸出器保持微负压(500Pa左右),压力大时及时关小消溶蒸汽总阀。根据消溶管道温度记录表依次测出相应管道的温度(保证各管道处于打开状态),并间歇打开各泵的排空阀排冷凝水,温度不达标的管道要及时疏通(一般通蒸汽12h,具体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消溶温度和时间达到要求后,待浸出器冷却后进行内部清理,打开浸出器新鲜溶剂喷淋处的人孔,打开浸出器两端各侧的人孔、视镜,打开浸出器顶部各视镜,打开浸出器进料斗人孔,打开浸出器尾部的端盖(移开20即可),连通浸出器与扫地风机的管道进行通风冷却、除溶,可以短时间停止扫地风机,软连接接好后再启动;拆开人孔,进入清理浸出器内部料耙上的积料,轴及打刀上的物料,履带两侧挡料板处的物料,所有视镜处存留的物料;通过浸出器的两侧所有人孔,分别对油斗、履带、浸出器履带主轴链轮、浸出器沥干部位的油斗进行冲洗。
  3.3.2DT、DC消溶
  缓慢打开DT直接蒸汽阀门(优先打开旁通),根据浸出器压力缓慢调整流量,使DT气相温度不低于85℃,保持直接汽层排水阀适当打开排出冷凝水,打开DT抽真空层蒸汽阀门抽真空。DC开启风机,保证DC进风口负压3~3.5kPa即可,热风开启蒸汽加热(热风设定100℃),吹扫4h即可,DT气相温度达到85℃后缓慢打开湿粕刮板的消溶阀门,向其底部通消溶蒸汽,缓慢打开湿粕捕集器的直接蒸汽阀门。在此期间,当浸出器及DT、DC达到85℃后,浸出器、绞龙、湿粕刮板、DT、DC每间隔1h转1次,每次运行10~20min,保证没有死角。
  3.3.3蒸发系统消溶
  从分配器分别接蒸汽软管到蒸发系统各泵底部放空阀,逐步打开蒸汽阀门通入蒸汽消溶,打开混合油溢流管线短接处消溶蒸汽。向混合油罐、浸出器溢流管通蒸汽消溶。打开汽提塔各处的直接蒸汽阀门保持流量为500kg/h,之后根据温度变化调整流量。根据温度变化确定是否打开一蒸的间接汽高压补蒸汽阀门。设定二蒸温度在85℃,缓慢打开二蒸的间接蒸汽阀门在15%左右,再根据温度变化调整阀门开度。
  3.3.4水化系统干燥塔及泵进出口管线
  打开直接汽管线,把分汽包蒸汽管线连接到泵底部消溶,在各系统消溶期间,观察各温度传感器和温度表的温度并检测其他所有点的温度,检查各系统所有位置的升温状况,发现升温盲点要及时调整阀门疏通蒸汽,必要时进行设备、管道调整。浸出系统消溶通汽可能存在盲点的位置有视镜冲洗管道,泵机封冲洗管道等,注意监控调整。
  3.3.5消溶过程记录
  检测系统内每根管道的温度(1次/h),要保证每条管道温度大于85℃的时间不低于12h,温度不达标的管道要及时疏通。记录当浸出器所有点温度达到85℃或更高时间,记录当一蒸所有点温度达到80℃或更高时间,记录当二蒸所有点温度达到85℃或更高时间,记录当汽提塔所有点温度达到85℃或更高时间。
  3.3.6其他注意事项
  消溶期间通过调整各消溶进汽点前侧和后侧阀门的开度和系统阀门等来控制蒸汽向不同方向的流量,以此调整消溶的效果。消溶期间适当打开各泵进口管底部和设备、管线的低点排空阀门,保持排放冷凝水,注意如果排出的水中有较浓的溶剂味则继续消溶一段时间后再排水;如果排空阀被物料堵塞,则关小附近消溶蒸汽阀门,疏通排空阀后再缓慢恢复蒸汽,防止烫伤。消溶期间适当少量打开各泵上排空阀为浸出器底部混合油返溶管道消溶。消溶2h后每隔2h,点动蒸发系统、水化系统各泵等1次;消溶12h后适当向湿粕刮板尾部注入0.5t左右的水,升温到85℃后运转刮板进行2~4h的蒸煮后排出,以确保刮板缝隙消溶彻底,消溶期间注意清理浸出车间地面卫生,观察水封池和蒸煮罐的温度,蒸汽正常吹扫12h以后关闭除水封池以外的所有用消溶蒸汽阀门,当所有蒸汽关闭后停止蒸煮罐和矿物油系统,保持循环水系统和尾气风机的正常运行,放净所有设备、管线内冷凝水,恢复浸出车间雨淋系统。
  3.4敞口消溶
  将混合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主要包含第一阶段消溶系统(浸出器、DT、DC、湿粕刮板机、蒸发系统、水化系统等),溶剂冷凝器管道、矿物油系统,分水箱、蒸煮罐、水化系统、离心机管线、磷脂系统及地下溶剂罐附属管线等。浸出器、DT、DC、湿粕刮板、蒸发系统、水化系统及磷脂系统敞口消溶,与密闭消溶相同。溶剂冷凝器的消溶通过向蒸发系统、汽提塔、解析塔通入直接汽来进行冷凝器壳程消溶。分水箱消溶是将蒸汽通入溶剂回收系统,利用排空阀接入蒸汽管线,主要有溶剂泵、分水泵进出口管线上、分水箱、溶剂工作罐、分水箱溢流地下溶剂罐管线等。蒸煮罐消溶是将蒸汽通入蒸煮罐,设定蒸汽调节阀温度90℃。矿物油系统消溶直接打开解析塔直接汽,通过临时分汽包连接泵进出口,将蒸汽通入矿物油加热器管程。水化脱胶、磷脂系统消溶期间可打开设备、管线的低点排空阀门或打开压力表阀门排出,保持冷凝水排放顺畅,移开堵头或压力表前,需确认阀门是关闭的,防止烫伤,拆卸后再打开阀门,如果排空阀被物料堵塞,则关闭附近消溶蒸汽阀门,疏通排空阀后再缓慢恢复蒸汽,消溶过程防止烫伤。
  3.5消溶效果检测
  用气相色谱检测溶剂残留。车间内任一设备、管道消溶完毕后,由化验员在所有主体设备的内侧最低点和死角处取样,用气相色谱测其残溶,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继续重消溶,若区域内可燃气体含量超过100mg/L,表明有残留溶剂。车间生产主管负责对蒸汽消溶效果检测过程,测定合格后,消溶操作方可结束。测试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加热消溶,直到合格为止。
  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后消溶工作结束,浸出车间即具备动火施工条件。
  4结束语
  在近几年的生产实践中,笔者单位采用现在的密闭消溶与敞口消溶相结合的分段式消溶法,与之前的常规敞开式消溶相比较,溶剂在密闭消溶过程中得到大量回收,每次消溶可以减少溶剂损失约25t,同时由于没有敞口造成大量蒸汽消耗,总体上每次消溶可以比常规消溶减少经济损失近2万元,同时由于密闭消溶减少了大量溶剂的外逸,整个浸出车间溶剂含量也大幅减少,大大消除了车间安全隐患,是比较经济安全的消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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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车间动火安全制度
百分网【安全制度】 编辑:杨泽厚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2.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3.工作程序3.1动火类别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3.2厂内区域划分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3.2.2禁火区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3.3动火原则3.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3.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3.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3.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3.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环保办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3.4.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3.4.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3.5动火注意事项3.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3.5.2安全执勤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执勤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3.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3.5.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3.5.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3.6动火安全措施3.6.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3.6.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3.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3.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3.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3.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3.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3.6.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3.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3.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3.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3.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3.7.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长风化工厂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5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4、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区域的划分见〈附件十九〉。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五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志,界定动火范围,制定安全措施,不再办理《动火证》,由检修班长负责管理。固定动火区设立条件:(1)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质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第六条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儲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第七条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阴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第八条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监火人必须亲自在《动火证》上签字。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第十二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7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第十三条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十四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时,车间主任、安全员、值班长、工段长、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技安、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制定安全方案,落实防火措施,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四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第十六条动火分析由专业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儲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动火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第十七条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检测管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并准确填写分析报告单。第十八条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第十九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下限的20%。(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第五章动火证的管理第二十条《动火证》由保卫处(消-防-队)和技安处负责管理。《动火证》式样见〈附件二、、三、四〉。第二十一条《动火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监火人栏由监火人亲自签字),不得空项。跨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经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经技安、消防部门人员审批签字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3)《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动火证》一式两份,动火人和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5)《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动火证》上所限定的作业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证》。第二十二条《动火证》的审批程序: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厂技安、消防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的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由技安、消防部门终审批准。第六章职责要求第二十三条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四条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证》时,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技安、消防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时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第二十五条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检查与监护,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六条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第二十七条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第二十八条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第二十九条动火审批人:动火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跨区域动火,其动火证须经所跨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会签。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保卫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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