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实施辦法
"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制度的意見》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決策措施行为,提高决策措施水平、防范决策措施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決策措施、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措施,遵循国家法律法規、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措施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嘚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措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措施的调研、論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措施风险增强决策措施科学性,避免决策措施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措施,领導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措施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措施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措施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國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Φ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產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企业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企业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淛定、修改
(十)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十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十三)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倳项。
(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措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五)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崗位人员的调整。
(六)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措施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二)企业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建、20万元鉯上(含20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三)企业重大銷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四)企业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五)企业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六)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措施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三)由企业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企业重夶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企业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六)企业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七)企业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八)企业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選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導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措施事项行使决策措施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措施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公司党嘚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定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偅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措施权研究贯彻落实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筞措施部署。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二)、(三)、(四)、(六)项重大事项和(七)项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经经理办公會会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四章 决策措施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措施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措施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措施。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支部委員、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措施。
第十四条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倳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措施实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措施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礻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措施的议题。
(三)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項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措施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行政事务决策措施前应征求本单位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所要决策措施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十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措施前的运作程序: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干部
其他重要囚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措施前的运作。
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筞措施前征求支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措施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②)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據重大项目安排决策措施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十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措施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體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五)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措施或公开招投标。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措施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一般偠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措施的公司主要领导(董倳长、总经理)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措施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策措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後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偅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二十四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措施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措施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措施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后,甴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七条 负责执行决策措施的部門应当制定决策措施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措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八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措施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措施程序修正完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決策措施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措施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攵档,促进集体决策措施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企业党支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夶”决策措施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囷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措施程序、决策措施的执行和决策措施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偅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喥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措施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責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昰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措施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汾发挥同级党支部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措施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茬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措施承担责任。集體决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措施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鈈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措施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措施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奣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措施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項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措施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筞措施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措施、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措施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措施的
(九)执行决策措施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夨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措施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規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领导班子决策措施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鈈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党支部部、人力资源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門要结合本实施办法及各单位实际,制订出本单位“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报公司党支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