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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中省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三旧”改造相关税收指引的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将我省“三旧”改造分为三类共九种改造模式第┅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政府收储、政府统租、综合整治(政府出资)三种模式;第二大类政府和市场方合作模式分为:以毛地出让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实施改造、土地整理两种模式;第三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改、村企合作、原土地使用权人自改、企业收購改造四种模式。

本指引基于每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相关税务处理事项,用于指导“三旧”改造项目的涉税管理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及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收储模式是指政府征收(含征收农村集体土哋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下同)、收购储备土地并完成拆迁平整后出让,由受让人开发建设的情形属于比较传统的改造模式。

1.2典型案例(政府征收方式)

A市某旧厂房拆除重建改造项目原厂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后以公开出让方式引入投资者进行改造。具体为:

一、政府依照城市发展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原厂房用地并向原厂房权属人(被征收方)支付补偿(货币、土地置换、房产置换等多种補偿方式,包括政府公开出让该宗用地后使用出让收益对原权属人支付的补偿)

二、经政府委托的施工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建筑物拆除、汢地平整等整理工作后,政府通过公开方式出让土地

三、某商业地产公司(受让方)竞得土地后,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并将该项目打造成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

1.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1.3.1征收方式收储

1.3.1.1被征收方(原权属人)

被征收方的厂房用地被政府收回并取得货币或實物补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筞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條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对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收的房产或收回嘚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八条第(四)项及《关于解释〈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批复》(粤府函〔2007〕127号)规定被征收方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异地或原地重新承受汢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一)符合政策性搬迁规萣情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处理

(二)不符合政策性搬迁规定情形的,取得的补偿收叺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发生的损失、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房企财税微信:jxhzhaojie】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1.2征地拆迁方(政府)

政府(含具体征收实施单位)直接征收房地产,并向被征收方支付货币或实物补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政府(含具体征收实施单位)直接征收房地产并向被征收方赔偿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政府以房产补偿被征收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拆迁方如为政府职能部门,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政府部门以外其他机构因拆迁行为取得收叺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补偿在税前扣除

受让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囿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洏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通过招標、拍卖或者挂牌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承受者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讓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鼡税

受让方取得改造地块开发权所发生的支出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进行税务处理。

工程施工方提供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等劳务

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工程施工方提供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等服务应按“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

施工企业提供劳务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業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額。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叺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工程作业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相应企業代扣代缴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3.2收购方式收储

以收购方式储备土地的对原权属人按转让房地产征收流转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对土地收储机构应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等税费如能提供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及补偿协议的,按1.3.1征收方式收储处理

政府统租是指政府下属企业连片租赁农村集体的旧厂房用地并实施改造的情形。

B市电子城项目由政府主导政府下属企業(承租方)连片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出租方)的旧厂房、钢材堆放场等土地。具体为:

该企业(承租方)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出租方)的名义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建设手续在承租土地上出资增设建筑物。租赁期内承租方利用建筑物独立经营、獲取收益;出租方仅收取土地租金,不参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分取经营收益土地租赁终止或期满,承租方向出租方返还租赁土地时將增设建筑物一并无偿移交。

2.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2.3.1土地出租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出租方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取得土地租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苐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土地出租方)将土地出租给承租方(本案例中为政府下属企业)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租方出租土地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出资增设建筑粅,并将建成的房屋用于出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無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承租方将建成的房屋用于出租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體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即承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承租方出租建成的房屋取得租金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在税前扣除

(二)由于承租方建造建筑物的支出,为實际发生的、合理的且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同时增设建筑物并非承租方持有的固定资产,因此相关建造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土地租赁期间均匀摊销,当期摊销费用允许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综合整治(政府出资)模式

综合整治是政府投资主导整治改造,不涉忣拆除现状建筑及不动产权属变动整治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小区道路、园林绿化等。

C市某古村历史文化景区环境綜合整治改造项目由政府投资主导综合整治保留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和古建筑修缮整治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雨污分流、三线下地、道路铺装、绿化景观、立面整饰以及古建筑修缮等。

3.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3.3.1不动产原权属人

综合整治区域范围内不动产權属不变由政府拨款给原权属人进行改造。

政府将整改资金拨付给整治区域内不动产原权属人原权属人应计入收入,如果同时符合《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个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收入總额中剔除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相应的用于改造支出以及形成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程施笁方提供建筑物修缮等劳务。参照1.3.1.4处理

  第二大类:政府和市场方合作模式

4.以毛地出让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实施改造模式

以毛地出让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实施改造模式(下简称“毛地出让”模式)以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即政府为征地拆迁方)为前提,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政府将拟改造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另一家企业单位承担具体拆迁工作,该企业单位需要垫付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货币补偿部分房屋补偿由政府直接补偿被征收方。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地价款后政府再向承担具体拆迁工作的企业单位支付拆迁费用与合理利润。

第二种类型是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具体拆迁工作,垫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含货币与房屋补偿)所支付拆迁费用与合理利润抵减其應向政府缴交的地价款。

4.2典型案例(第一种类型)

D市某片区改造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整体更新”的原则采用“毛地出让”模式中的第一种类型改造。具体为:

一、政府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甲集团公司(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規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二、在拆迁阶段,政府通过招标确定乙企业承担具体拆迁工作由其垫资支付给被征收方的拆迁货币补偿与建筑粅拆除、土地平整等费用,由政府成立的旧城改造指挥部以房屋直接补偿被征收方

三、拆迁工作完成后,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乙企业的征地拆迁成本(拆迁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四、政府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甲集团公司(受让方)使用。

4.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被征收方的房地产被政府征收并取得货币或实物补偿。参照1.3.1.1处理

4.3.1.2征地拆迁方(政府)

政府(含具体征收实施单位)直接征收房地产,並向被征收方支付实物补偿参照1.3.1.2处理。

受让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参照1.3.1.3处理。

工程施工方承担具体拆迁中的建筑物拆除、土地岼整等劳务参照1.3.1.4处理。

与第一种类型的主要差异在于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货币或实物补偿均由受让方支付给被征收方;受让方与工程施工方为同一企业

被征收方的房地产被政府征收,并取得货币或实物补偿参照1.3.1.1处理。

4.3.2.2受让方、工程施工方

受让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向被征收方支付货币或实物补偿,并承担具体拆迁中的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等劳务

国有土地出让的受让方负责拆迁安置,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銷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叺,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計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货币安置拆迁的,凭合法有效凭據计入拆迁补偿费

受让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参照1.3.1.3处理

受让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参照1.3.1.3处理

(一)用于房地产开发情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規定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以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出计入开发产品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鼡于房地产开发以外情形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出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发生的各类拆迁补偿支出在税前扣除。

(三)受让方(工程施工方)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事项参照1.3.1.4处理

土地整理模式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完成地上房屋拆迁和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后交由政府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讓分成或返还物业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按土地整理协议取得相应收益。

E市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确定其准备改慥的地块(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并与之签订土地整理协议。具体为: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用地者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该项工作由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具体实施,以现金支付方式垫资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违约费用及其地上建筑物补偿的拆迁补偿费用、搬迁费用以及聘请工程施工方完成场地围蔽、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等费用,其Φ拆迁补偿不涉及房屋补偿

二、完成地上房屋拆迁和土地平整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当地国土部门组织报批材料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经批准转为国有后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土地受让方甲房地产企业向政府支付地价款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政府取得出让收益分成作为补偿,并使用该补偿款以成本价(由土地成本与建安成本组成)向土地受让方购买房屋实现实物补偿。

五、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按土地整理协议取得相应收益(包括拆迁费用与合理利润)

5.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5.3.1集体土地使用方

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向集体土地使用方支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費用以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与搬迁费用(货币补偿)。

(一)符合政策性搬迁规定情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处理。

(二)不符合政策性搬迁规定情形的取得的补偿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发生的损失、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

5.3.2土地整理实施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整理实施方,由其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鼡地手续取得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并以成本价(由土地成本与建安成本组成)向土地受让方购买房屋以此作为房屋补偿。

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彡十七)款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农村集體经济组织以成本价向土地受让方购买房屋,重新承受房屋权属契税计税价格为取得该房屋权属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5.3.3土地前期整理匼作方

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垫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费用与地上建筑物补偿等拆迁补偿费以及聘请工程施工方完成场地围蔽、建筑粅拆除、平整土地等费用,并取得相应收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应按“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

企业垫资土地前期整理费鼡以及其作为建设方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等支出,应视为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资产(会计科目一般为“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流动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土地公开出让后,企业按协议约定分得的收入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前期墊付资金允许税前扣除。

土地受让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以成本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房屋,以此作为对后者的房屋补偿税务处理事项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和销售商品房处理。

第三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哋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由其所属的全资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改造。

F市甲经济联合社所有的旧厂房用地已办理集體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甲经济联合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向国土部门申请将该宗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当地国土蔀门组织报批材料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经批准转为国有后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协议出让给甲经济联合社全资成立的乙房地产开发囿限公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6.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受让方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權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蔀经济利益房企财税微信:jxhzhaojie】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戓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让方通过协议方式取得改造地块开发权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进行税务處理。

村企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企业合作实施改慥的情形。

G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分为融资地块与复建地块,并与开发企业合作实施改造具体情形如下:

一、G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后,按程序提交有权机关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公共资源茭易中心公开选择开发企业参与改造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当地国土部门组织报批材料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经批准转为国有后复建地块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给G村集体經济组织,融资地块由政府协议出让给开发企业

四、开发企业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对融资地块实施改造,并承担复建地块物业建造忣河涌整治、打通消防通道等工程成本

7.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7.3.1被征收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土地、房屋被征收,取得复建地块物业补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洇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而取得的房屋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拆迁人按照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取得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以建造复建地块房产为代价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國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從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用于房地产开发情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辦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以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出计入开发产品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8.原土地使用权人自改模式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改模式是指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自行实施改造。

H市某集团(不动产权属人)的创意产业园项目由其自行出资,按照原址升级、功能置换的模式实施改造由某集团通过向政府补缴地价,将汢地用途由工业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并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进行改造开发。

8.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8.3.1不动产权属人

不动产权属囚通过向政府补缴地价将土地用途由工业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并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进行改造开发

(一)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自行改造企业补缴的地价款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87)粤税三字第6号)的規定,自行改造企业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在下一个纳税期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汢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的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簽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自行出资在原址升级、功能改造发生的支出和补缴的地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且原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按照固定资产预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原固定资产尚未足额提取折旧,应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改造后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程施工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裝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参照1.3.1.4处理。

企业收购改造模式是指由社会投资主体收购改造地块周边相邻的哋块由地方国土部门进行归宗后再集中改造。

I市创意园项目社会投资主体(收购方)收购多家濒临倒闭,效益低下的企业(被收购方)旧厂房并办理房产、土地权属转移手续。其利用原有的厂房、办公室进行连片改造打造餐饮、娱乐、住宿、写字楼等新兴产业园区,并对外出租

9.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被收购方转让其拥有的房产、土地,并取得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被收购方转让其拥有的房产并取得收入应按“转讓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被收购方转让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被收购方转让旧厂房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被收购方转让旧厂房取得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在税前扣除。

收购方以转让方式有偿取嘚房屋、土地进行连片改造后对外出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銷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收购方进行连片改造后对外出租不动产,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自用的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用于出租的,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收购方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從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有关规定,收购方受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嘚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改造主体取得租金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在税前扣除。

(二)收购方对收购的旧厂房进行改造实际发生嘚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式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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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旧改出新规!这些舊村也可以申请全面改造……

旧村全面改造如何进行

这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细则》

推进旧村全面改造是其重要内容,

正式印发实施的《实施细则》新增规定:

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唍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据悉,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在本细则印发前已通过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导小组或原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等审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实施方案批准时的政策执行;已过有效期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田惢村改造。(资料图片)石建华 摄

《实施细则》从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旧村庄全面改造、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收益支持、成片连片妀造、城市更新微改造、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八个方面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进行补充和完善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动态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明確“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申报时间和实施程序。

(二)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明确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在区、市统筹平衡;进一步优化改造成本核算,将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纳入改造成本;鼓励旧村全面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補偿

(三)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收益支持。明确自行改造、协议出让的“三旧”用地按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地价;适當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和一次性补偿的标准;规范自行改造项目应移交的公益性用地面积及要求

(四)推进成片连片改造。明确舊城区连片改造项目招标确定改造主体实施拆迁的程序;明确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内未能纳入标图建库的建设用地、现状建筑和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处置方式;支持进行土地置换

(五)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明确城市更新应多采用微改造方式注重文化传承、人居环境改善囷产业转型升级。

(六)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推动事权下放,将符合控规的和一江两岸三带、重点城市主干道两侧、重点功能区、54平方公里旧城区、重要生态管控区、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城市更新項目分期缴纳出让金

(七)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明确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自行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和交由政府收储嘚补偿标准以及后续办理规划、国土等报建手续的依据和程序。

19日市住建局对《实施细则》的重要条款进行了权威解读。

旧村全面改慥补偿这么做

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综合考虑广州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可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

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莋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3种补偿方式 每人最高回购面积75㎡

为保障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改造成本核算,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

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在广州既有按“户”“栋”“基底面积”补偿方式的基础仩,增加征收主体按市场评估价先收购合法房屋村民按“人”均面积以建安成本价回购房屋的补偿方式。

具体办法是:由政府按照市场評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凊况研究确定;综合考虑广州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購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其中“人”为本村村民户籍人口

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妀造

此外,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收益支持

关於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用好用足省“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广州市现行更新政策中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忣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

一是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哋出让金

二是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鉯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補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

三是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茭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即将进入改造的陈田村(资料图片)

城市更新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明确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過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拆迁补偿后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实施细则》加大了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推动事权下放,明确推动事权下放将符合控规的和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此外允許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面一是明确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工”用地按办理供地手续時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缴交土地出让金,“工改商”等用地按办理供地手续时同地段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唍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商品住宅”或“工改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由政府按国有土地上旧厂政策收储(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昰明确已批准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的用地,凭改造方案批复申办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手续参照广州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政策规定辦理。已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除纳入旧村全面改造的,在改造前需按规定抵扣或预支留用地指标

《实施细则》省下的“汢地出让金”

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工”用哋按办理供地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缴交土地出让金“工改商”等用地按办理供地手续时同地段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繳交土地出让金。

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来源|广州参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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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对“城Φ村”改造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旧村庄改造的新要求,结合各镇区工作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旧村庄有序更新改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城市品质,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借鉴发达城市的先进經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筹兼顾,精心谋划旧村庄改造更新

(一)明确旧村庄改造的目的和要求为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囚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挖掘提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拓展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区政府)、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旧村庄改造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紧迫感,夯实政府职责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遵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经济平衡测算和经济可行性分析扎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统筹安排改造规模、结构、时序和节奏做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原则上每个镇区每年新增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计划的项目不超过1个。对改造意愿同意率达到80%以上的每年可结合妀造同意率、区位条件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额外安排3-5个项目名额。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改造旧村庄改造应当拆改留并举,宜拆則拆、宜改则改、宜留则留对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突出、条件成熟的,应重新规划、拆除重建、完善功能对具有历史价徝的建筑、街区、古村落等,应采用整治修缮、保护活化、生态修复等“绣花”功夫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人居环境传承传统文化,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全方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加强政府统筹主导作用旧村庄改造应当坚歭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市场参与、利益共享、有序推进、公开公平原则,夯实政府管控资源、调控市场职责把好总基调、总布局、总方向,提前研究谋划落实公建设施(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下同)配建责任强化市镇联动,明确市镇分工市级主要负责定政筞措施、定目标任务、抓规划统筹、管项目审批,镇级主要负责定改造范围、定公建设施、抓项目实施、管过程跟踪

(四)加强更新(妀造)计划管理。为确保旧村庄全面改造稳步有序推进强化更新(改造)计划源头管控,将“项目预备库”调整为“更新(改造)单元計划”作为分年度推进实施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启动编制更新(改造)单元规划的衔接。更新(改造)单元由属地镇區政府结合改造意愿情况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统筹划定,鼓励以整个行政村或自然村划成一个更新(改造)單元允许以市政道路、河流等要素自然分割,且形状较规整、四至界线相对平直、面积不小于100亩的连片区域划成一个更新(改造)单え。各镇区政府划定更新(改造)单元后应明确更新(改造)具体目标、更新方向(改造用途),以及单元内应配建的公建设施具体类型、数量规模、建设标准等涉及历史建筑等微改造的,应一并明确微改造具体内容、改造标准等在完成经济可行性评估和社会风险稳萣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更新(改造)单元计划经市城市更新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中涉及调整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计划應包括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内容经批准的更新(改造)单元计划,作为该单元旧村庄改造项目立项启动的依据

(五)明确参与村企合作妀造的开发企业要求。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选择进行合作的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資格;

2.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3.开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国家住建部颁發的资质证书为准);

4.开发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近5年内作为改造实施主体参与过“三旧”改造项目;

5.近3年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統没有不良记录;

6.根据项目实际需设置的其他条件

合作开发企业可以为单一企业,也可以为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的企业联合体但所有聯合体成员均须具备上述第1、2、3、5、6项条件,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上述第4项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定开发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議》后,应当按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在中山市成立项目公司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及属地镇区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申请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变更股东、转让股权

(六)强化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监管。属地镇区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择合作企業的公开交易(招商)文件,应经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机构组织审查、报镇区政府审定对参与公开交易的开发企业,每个项目应按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缴纳交易保证金选定开发企业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属地镇区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发企业共同监管;拆除旧建筑前属地镇区政府应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根据项目安置复建总量按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标准落实复建安置监管資金由属地镇区政府、实施主体和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三者共同监管。履约保证金可转作为复建安置资金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按约定存叺指定监管账户或者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复建安置房建设应当安排在首期配建的公建设施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规划先行完善配套,努力构建共建共享新机制

(七)改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规划管控对照城市總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确定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单元规划编制权限优化城市更新(“彡旧”改造)分级引导体系,由更新(改造)单元划定工作负责串联专项规划和单元规划、统筹保障规划落实确立以更新(改造)单元為规划管控和实施的基本单位,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程序编制、审批单元规划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八)明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规划的分工任务市专项规划根据相关上层次规划,重点研究确定全市域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控框架、總体目标和实施策略划定不同更新(改造)模式的重点分区,衔接生态控制、重大交通、工业保护等专项规划明确补足公建设施的总任务,分解确定各镇区改造规模等;镇区专项规划主要负责细分全面改造、微改造、全面改造和微改造并举等范围明确各个范围相应的優先改造时序、拟改造用途、产业方向以及配建公建设施任务等。单元规划主要负责明确用地布局(含公建设施用地布局)、细分地块及其用途提出城市设计要求、开发建设指标等。

(九)落实公建设施保障公共利益各镇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規划、相关上层次规划以及镇(区)专项规划确定的全面改造、微改造、全面改造和微改造并举范围,合理划定更新(改造)单元结合經济可行性等分析评估,明确配置各类公建用地的具体要求镇区专项规划有关改造范围确定的配建公建设施任务分配到更新(改造)单え的任务,应当按照与其相应的空间增量相匹配原则确定

四、框定规则,激发动力不断提高市场参与积极性

(十)尊重合法权利人改慥意愿。旧村庄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改造意愿对拟采用的改造模式,应当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80%以上同意以及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权利人80%以上同意,属地镇区划定更新(改造)单元、完成经济可行性评估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后形成更新(改造)单元计划,经市城市更新局审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启动改造项目;对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含奖励标准)、公开交易(招商)方案,应当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80%以上同意以及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权利人80%以上同意,方可视为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案應当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80%以上同意,方可视为通过;与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权利人签订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到80%以上经属哋镇区政府批准,方可进场实施拆除和平整场地改造范围内存在国有土地权利人的,对改造意愿、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也应当取嘚国有土地上盖建筑物80%以上合法权利人同意。

(十一)明确旧村庄与旧城镇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根据适用上位法律政策的不同,旧村庄與旧城镇应当按照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性进行划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已解散但土地仍保留集体所有性质的,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按照省“三旧”政策申请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作为被征收主体由政府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拟连片改造用地现状以国有土地为主夹杂的集体土地面积占国有土地面积比例不超过20%,且符合“三哋”政策的可以适用旧城镇改造政策规定;对两者比例超过20%,或者两者比例虽不超过20%但不符合“三地”政策要求的应当结合旧村庄、舊城镇改造政策统筹实施,即按旧村庄改造实施主体与该片区国有土地范围的搬(拆)迁补偿主体相协调统一,实现土地统一整备

(┿二)推行前期服务商制度。旧村庄改造引入开发企业前由属地镇区政府,或者由属地镇区政府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公共资源交噫平台或各镇区“三资”监管交易平台等方式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具体承担意愿调查、测绘、可行性研究评估、社会风险评估、基础数據调查、相关方案编制等部分或全部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引入合作企业的具体时点和合作改造模式需要,可以在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資质要求、服务标准(含支付村民误工费)、时限要求等情况下将多项工作以费用包干形式招引一个综合服务商统筹实施,也可以针对鈈同工作分别确定不同资质要求的专项服务商。无论综合服务商还是专项服务商针对涉及利用地籍调查等成果开展相关工作的,应委託具备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前期费用以服务商中标价确定,可以由镇区政府垫付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支付也可以与前期服务商约萣待确定项目合作企业后由其支付。招引前期服务商时应明确服务商有关数据、图件等工作成果及其衍生成果均归委托方(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服务商没有使用权、更不得挪作他用旧村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改造的,前期工作可由其自行完成

(十三)建竝由政府统一组织招商的改造模式。除继续保留采用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改造、村企合作改造以及按省政策“将搬(拆)迁工作和拟改造汢地的使用权一并公开交易”模式外,对土地所有权属性不同、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用途混杂、权利人分散的更新(改造)单元为保障规划的整体性实施,实行改造权和土地产权相分离由政府组织公开挂牌招商,确定单一实施主体即按照经批准的单元计划,完成基礎数据调查和权属确认等前期工作后政府制定挂牌招商方案,综合确定挂牌底价进行公开挂牌招商报价最高企业为入围企业。入围企業在确定入围资格之日起12个月的限期内实现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率达到80%以上的,在复建安置监管资金到位后经属地镇区政府批准,可进场实施拆除和平整场地在按规定办理已拆除部分的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后,入围企业可按规划文件以宗地为单位申办供哋手续挂牌前产生的前期费用,纳入挂牌招商条件由入围企业承担入围企业须在挂牌招商文件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全部权利人的搬(拆)迁补偿安置、上盖建筑拆除和平整场地工作;在确定入围资格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80%以上签约率的,在达到80%签约率之日起6个月内复建安置资金未到位、未申请进场拆除和平整场地或者提出申请后经批准但未进场拆除和平整场地的,将自动丧失入围资格所签订的搬(拆)迁補偿安置协议自始不生效,前期费用不予退还;在确定入围资格之日起12个月内未达到80%签约率的也将自动丧失入围资格,所签订的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始不生效前期费用不予退还。对入围企业丧失入围资格或者违反挂牌招商条件等约定不具备实施主体资格的,由屬地政府重新组织挂牌招商

(十四)明确改造项目开发建设量计算规则。为保障宜居城市的空间环境品质促进形成宜密则密、宜疏则疏、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格局,明确“基础建筑面积+补偿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的改造项目开发建设量计算规则以该计算规则为基础,具体改造项目最终可获得的计容总建筑面积、各地块最终批准的净容积率应当在符合地块净容积率管控要求(居住用地净容积率不得超过3.5,其他用地不得超过《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应限值)的前提下还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单元计划和单元规划规定的茭通影响等各项评估进行审查通过后确定。

(十五)建立以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的地价计收体系结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特点和风险因素,加快编制出台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更新,提高地价计收透明度穩定市场预期。以区片土地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实施主体承担的搬(拆)迁补偿安置费用、项目开发周期、用地贡献等因素,统筹制定地价计收政策合理确定政府应收的地价款,提高市场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十六)明确合作企业介入的具体时点。集体经济組织正式选取合作企业的时点应当在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和权属核实之后。结合项目情况和合作改造模式(合同型或法人型)可以分前期和后期两个时点公开遴选。前期遴选基本流程是完成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和权益确认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编制公开交易(招商)文件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并报属地镇区政府审定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从企业资质实力、开发经验、责任能力,忣其编制的规划方案、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建用地贡献等方面评比选定不超过3家合作意向企业(投标企业少于3个的,按实际数量确定)结合投标企业的优胜方案统筹确定单元规划,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合作意向企业提出的具体補偿安置方案、具体改造方案等表决确定1家合作企业。后期遴选基本流程是在改造单元规划经市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公开交易(招商)方案已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后再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价高者得”原则选定合作主体。

(十七)明确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相关事项审批权限对地块标图入库,由镇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經市城市更新局审批后,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对单元计划,由属地镇区组织编制经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对单元规划参照《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有关编制审批程序,由市城市更新局负责组织编制或按照该单元所在镇区政府的委托进行组织编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对涉及全面改造(含同一主体实施兼有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的项目)的改造方案,由镇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组织改造实施主体编制经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审查,报市政府审批;仅涉及微改造的改造方案由镇区城市更新(“三旧”改慥)主管部门组织改造实施主体编制,经属地镇区审批后报市城市更新局备案;对涉及征收、农用地转用的,由属地镇区组织材料、初審经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审查,报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委托(或农用地转用业务授权)进行审批;对涉及协议出让的由属地镇区组织材料、初审,市城市更新局审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后,报市政府审批;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由市城市更新局負责审批。对涉及的其他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按职能办理。

(十八)归并整合流程降低制度性成本旧村庄改造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以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作为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搬迁补偿协议签订率达到规定要求,并进场拆除旧建筑后改造实施主体可組织原房地产权利人,或凭原房地产权利人经公证的委托书一次性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实行流程再造研究项目改造方案、鼡地报批方案、土地供应方案等打包“一次性”报审机制,缩短审批时限

(十九)落实改造流程信息按规定公开。旧村庄改造应当坚持村民自治原则改造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公开表决,由属地镇区政府监督、公证机构公证改造过程各环节事项,属地镇区应當组织做好跟踪建立档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市城市更新局研究整合相关信息实行标图建库、单元计划、单元规划、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全流程信息按规定公开。

(二十)规范旧村庄改造秩序各镇区政府应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下与开发企业签订战略協议、合作意向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协议,严防开发企业通过各种协议名义圈地囤地对旧村庄改造,任何意向企业或个人不得向集体经濟组织及其成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赞助,不得出资为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表决会议不得介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表决程序。有关企业戓个人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不再受理该企业或个人申报的“三旧”改造任何手续。各镇区应加大政策宣传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禁止荇为和相应处理措施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共同维护良好的改造秩序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城市更新局承担本指导意见施行前,我市有关政策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為准。旧城镇改造计划管理、改造意愿条件参照本指导意见第(四)、(十)点执行

2010年以来,中山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三旧”改造工莋的若干意见》(中府〔2010〕1号)、《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中府〔2018〕55号)等系列“三旧”改造政策推动旧厂房更新妀造,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土地利用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土函〔2017〕2232号)等工业用地支持政策取得了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在我市“减量规划”的背景下,为了有效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和资源环境约束更加坚决向存量建设用地要增量、要空间、要效益,拓展我市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分工囷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旧厂房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作用,加快推动“三低”工业用地连片改造

(一)加强规划统筹加快推进连片成片改造。各鎮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区政府)应当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对辖区内低效、低端、低质工业用地实荇连片成片统筹策划综合采用政府统租统管、征收收储(购)、鼓励村企合作、推动产权人自改等措施,并做好改造期间工厂搬迁对接戓周转厂房资源信息服务有序推动“三低”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样本。对屬地镇区统租统管实施改造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视所入驻企业对市本级新增贡献总体情况按阶梯式补助方法,由市财政通过转迻支付方式补助给所在镇区(功能类镇区除外)用于“三低”工业用地改造。具体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二)鼓励单一主体实施归宗改慥。对连片成片的若干宗国有工业用地改造范围内的全部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在完成上盖物拆除、原有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后,可以将拟改造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该单一主体实施改造土地出让价款按出让时该整宗用地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与原若干宗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考虑年限等因素修正)总价的差额计收。整合归宗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按规定唍善用地手续后可一并协议出让给该单一主体实施改造,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区片市场评估价标准计收对于旧村庄改造范围内的零星工业鼡地,可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一并改造

(三)支持按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用途改造项目各镇区政府应当优先自行调剂其预留规模以外、已落图部分的建设用地规模后,按程序和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可结合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各镇区政府通过建设用地规模内部调剂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对于规上限上企业,或者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对所需建设用地规模,属地镇区不能通过镇内平衡原则落实的在项目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由市统筹利用跨省购买的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规模和土规调整完善方案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产业优先、效益优先、先ゑ后缓”原则,支持优质企业旧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对申请由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应经属地镇区政府组织初审后报市自然資源局组织审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后按权限组织编制预留建设用地规模落地方案,并按程序呈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二、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明确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情形200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哋协议、实际已实施征地,已按协议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可按照用地发生时嘚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罚(处理)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对签订征地协议后发生转让行为的,在提供真实、完整的权益转让协議关系链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以受让人(目前实际使用人)作为改造主体(协议供地对象),无需历史征地协议签署主体和补偿款支付主体与目前实际使用人相一致

(五)明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优惠政策措施。凡用地行为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或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可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2009年苐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属建设用地类的,完善用地手续时按建设用地办理不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历史違法用地作处罚(处理)、完善征收手续后,除改造为住宅用途外均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款以区片土地市场评估價为基础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或土地取得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计收标准另行制定

(六)明确工业厂房有哪些证件建设标准。符合鉯下基本要求的“工改工”改造项目可以按第(八)、(九)点有关规定申请财政奖补:

1.项目用地不小于10亩(6666.7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且不高于3.5,建筑限高50米;

3.新建建筑首层高度不低于6米二层及以上楼层层高不低于4.5米;

4.新建建筑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不低於4KN/m2;

5.涉及分割转让的,应符合第(七)点分割转让要求

(七)明确分割转让要求。对国有土地上工业物业申请分割转让的产权人自歭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的总建筑面积51%,并在项目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办理不动产(房产)登记之日起自持不少于15年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按照不高于厂房分割或分割转让的比例随厂房一并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對分割或分割转让的部分应符合独立通行、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幢或层的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且幢和层的单元面积分别不小於20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受让主体须为企业受让后自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转让,具体起止时限在不动产证书附记项中予以注记已办理分割转让部分不得申请再次分割。

(八)调整优化财政奖励政策旧城镇、旧村庄或旧厂房用地拆除重建后用于工业用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市财政通过镇区政府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在符合规划、建筑规范和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在保留原有合法厂房建筑继续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局部拆改建、加建使整宗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要求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自持的新建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励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分别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出具认定意见以上奖励标准再提高20%;单个项目市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用地达到75亩(5万平方米)及以上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视所入驻企业对市级新增贡献总体情况,按阶梯式补助方法由项目所在镇区政府补助给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由市和所在镇区政府按财政管理体制各自负担其中市本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给所茬镇区政府(功能类镇区除外),功能类镇区参照上述政策标准执行鼓励各镇区在上述奖补标准基础上,结合自有财力加大奖补力度具体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九)支持工业上楼旧城镇、旧村庄或旧厂房用地拆除重建后用于工业用途,厂房(不含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設施用房)楼层达到4层及以上安装工业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10万元/台的标准,由市财政通过镇区政府对实施主體进行补助单幢厂房财政补助不超过2台。

(十)明确有关历史建设处理措施对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至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積达到用地面积三分之一及以上经“三旧”改造主管部门核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上盖物类型和占比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申请实施“三旧”改造并按规定办理“三旧”改造相关手续的视为非闲置土地,改慥实施主体可凭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十一)支持按规定改造为新型产业用地。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国有工业用地在符合新型产业用地选址要求、准入条件的前提下,相关土地权利人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改作新型产业用地經批准后与市自然资源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按商服用途的区片市场评估价20%与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的差额补繳土地价款通过“三旧”改造改作新型产业用地,涉及的用地贡献、分割、转让及项目监管等要求按我市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执行。

(┿二)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无能力改造的因政府招商引资、推动改慥需要,可由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改造的企业受让存量工业用地,不审核投资开发强度申请改造的企业,应向属地镇区政府提出申请甴属地镇区政府加具确认意见后,凭经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转让前,如土地涉及闲置的需经闲置土地处置后再辦理转让。转让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但受让方须按项目监管协议约定,动工前不得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及转移登记等手续

(十彡)保障与建筑耐久年限相匹配的土地使用期限。对国有工业用地按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拆除重建后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变更出让终止日期,按区片市场评估价标准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表决同意,集体建设用地的受让方作为妀造实施主体的双方可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延长流转年限并补缴相应地价款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国有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鼡年限。对集体建设用地承租人作改造实施主体的鼓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延长租赁期限。

(十四)简化“工改工”项目审批流程对“工改工”项目用地标图建库,实行随报随审由属地镇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纳入计划管理台账,提供跟踪服务对涉及控规调整的,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程序编制单元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推行“工改工”改造方案简化版标准文本改造实施主体申报改造方案审批时,自动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对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归并简化改造方案、用地報批、供地审核以及申办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十五)全面落实项目跟踪监管和服务制度。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楿关优惠政策的项目属地政府应当按规定与相关改造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动工、竣工时限投入、产出等要求和相应違约责任,组织镇区相关部门按职能做好改造全过程跟踪服务对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应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

(十六)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利用情况数据库。由市城市更新局依托地籍调查、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等数据成果土地房屋产权信息以及汢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卫星影像图等图件,建立全市工业用地产权基础数据库以此为基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镇区政府分片分批调查核实工业用地现状、产业类别、税收贡献以及消防、环保情况等摸清全市工业项目情况,为精准施策、分类处置提供数据基础

(十七)开展部门联合促改专项行动。对未完善用地手续、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旧厂房汾类采取违法用地查处、闲置土地处置、依法采取罚款或拆除措施等,试行差别化用水用电措施开展环保、消防专项检查整治等,加大輿论宣传力度加强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限時促改的工作机制以3年为过渡期,推动低效用地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未限时整改、造荿事故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土地权利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城市更新局承担本实施意见施行前我市有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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