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交流,请教一下,事业单位好还是派出所属于事业单位,监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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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狱警还是民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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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狱警还是民警好?比较困惑,狱警舒服,交际面窄,公安又太累太苦,但看上去有发展前途。望各位老转给予指点。还有就是去乡镇政府。本人不太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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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民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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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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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看贴,顺便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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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待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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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往的经验看,狱警相对要轻闲一些,基本是一周左右能值一个夜班,每天工作量不大,工资待遇还行,这与所在的监狱效益有关,一般属省直部门,并不是所有的狱警待遇都好,通常只有加班费,没有其他的补助。
民警的工作量要大一些,比如通常要在一周内值两到三个夜班,如果遇到个什么活动或大案,加班是经常的,不过待遇不错,工资都加起来要比狱警高60%左右,另外交人多,社会接触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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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希望你以后先把警察的常识搞清楚了在问问题。我先问你民警是什么?狱警又是什么??问题问的 莫名其妙。民警即为人民警察,在警察前面冠以人民二字的叫法是周恩来总理在1952年视察北京一个基层派出所的时候首次提出来的,现在泛指所有警察包括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你说指的狱警就是司法警察(法院的法警、检察院的警察也叫司法警察)隶属于司法厅(局)的监狱管理局,早在几年前《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以后都从事业编转为公务员编了,待遇相对地方行政公安要好一些、起码有自己的企业,工作不算太辛苦,因各地情况不同值班情况也各不相同,但绝对比公安要舒服,如果您35周岁以上建议你去监狱工作,因为公安实在是很累、而且你不懂业务的话你去了很没有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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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捎带扫盲,6楼说话的有点绝对,公安不是所有部门都有执法权、例如巡警就没有,他们查获的案件要移交有相应处置权的部门和单位。特警也没有执法权主要任务是配合刑事警察的办案、或是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还有610办公室(国保)、督查军转大部分安置到这些部门。分到派出所的话算是不错了,但是一周要2到3天值班。另外有清查、协查、重大活动安保等局里统一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你还得随叫随到。自己掂量掂量吧。建议年龄35周岁以上的兄弟们最好不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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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最好别当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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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般,年轻人去了还行,老了就没啥意思了,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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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当民警吧好,可以欺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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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吧。这个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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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个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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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的乡镇政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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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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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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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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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镇政府吧,我觉得那好点吧  83年以前,公安部十一局主管全国劳改劳教工作,7月以后整建制交司法部管理,现在司法改革,公安部是全国警察最高机关,监狱也是警察编制,那么公安部管理监狱应该比较合理.世界上很多国家内政部管理监狱,也有司法部管理监狱的,但是人家是大司法,连检察官和内政部也属于司法部管理,在我们中国是司法部管理好还是公安部管理好啊?大家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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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好个沙发!!!!
  怯以为成立国家警察总局比较好!
  归我管最好  呵呵
  果然另开一楼了,我就说说我的看法:  
如果仅从警察管理的角度讲,我赞成全国警察归某一单位集中管理,因为这样可以提高效率、理清层次、避免多重管理。  
但如果从权力分配、保障公民正当权益的角度讲,我赞成保持现状。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监狱、劳教归公安部管理的话,那公安就掌握了抓人和关人的权利,这种权力过于庞大,很容易对公民个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伤害。假如一个人含冤被关,而监狱又属于公安管理的话,他有机会写申辩材料吗?(公安内部不帮公安,那真叫笑话)在监狱、劳教属于司法部管理的体制下,一个人含冤不服,虽然会以“不承认错误、不服改造”为由加不到分,但并不会阻碍他写申辩材料。(别告诉我,你们所在的单位遇到这种人就打!)  
监狱、劳教归司法部管理,虽然会让很多人接受不了,但这能保障其他公民正当的权益,是对强势权利的合理制约——也就是西方常说的“分权”。从这种角度讲,我不仅赞成保持现状,我更希望看守所(拘留所)也能归司法部管理。现在看守所(拘留所)作为关人的地方,由公安管理,但这也是刑讯逼供的主要场所,为什么?长期以来的“口供情结”是一个,犯人的狡诈是一个,还有一个制度原因——公安内部不帮公安,那真叫笑话!如果看守所(拘留所)归司法部管理,将对刑讯逼供造成毁灭性的影响,而对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却有极大的好处!(公安想打人,对不起,请公安出去)不过,这对公安破案也会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最起码,破案的速度大大降低)有人看到这里要骂人了,说我在这里“白日做梦”,没关系,本人欢迎讨论(人身攻击除外),反正这不可能实现!  
我们看问题不能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要多想想其他方面,有时还要从宏观角度来考虑!例如:监狱、劳教从公安脱离出来,是有利于公民正当权益的保障!(尽管这只是理论上)    
说完了上面大的,再来说说小的!  
司法部管理监狱、劳教已经有20多年了,但监狱、劳教的框架已经在公安部管理的时候就定形了,司法部不可能把这些框架推倒重做。例如:许多监狱、劳教在偏远的农场、深山、矿区,这都是当年公安选定的地址。当然,这也不能怪以前的人;当时的思路和现在不一样,当时是”哪偏僻,往哪放“,立足于犯人不容易跑出来,对警察生活所造成的影响考虑较少,直接造成现在监狱、劳教警察生活的封闭、不便。这种难题总不能往司法部身上推吧!就算监狱、劳教这20年一直归公安管,也别想一步就搬出来!现在监狱布局调整,很多监狱(包括新设立的监狱)都选择离城市近或离主干道近的地方,这就是司法部在改善这种情况。  
再说一个财政保障问题,也就是为什么监狱、劳教警察的钱这么少?有人说“公安没有全额财政保障是因为可以自己罚款,管理收入等,可以自筹资金”,如果按照这个道理,监狱、劳教就更有理由不全额财政保障,因为监狱、劳教可以组织犯人生产,有监狱、劳教企业,对外自己接业务,那不是更有钱吗?事实如何,大家都清楚,西部的监狱怎一个“穷”字了得(东部的还好点)!为什么?这也是有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监狱、劳教生产依靠计划经济体制,原料、销路由国家解决,监狱、劳教只管组织人手,那时的日子当然好过(这段时间正好是公安部管理);而现在市场经济,什么都要靠自己,企业的目标是利润,而监狱、劳教又不能完全按照这种纯利润的方式走,再加上财政保障不足,监狱、劳教的日子当然是很不好过,有怨气也往司法部身上推!就算监狱、劳教这20年一直归公安管,也别想能多出许多钱!因为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不信可以去看看公安的看守所(拘留所),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看守所(拘留所),一个个也很穷!      
其实无论监狱、劳教是由司法部还是公安部管理,关键还在于自己的工作!把自己管好就是最大的“管理”!
  司法管理律师,律师辩不过去后,服刑改造还在司法?这样公平吗?他们可是一个系统的?再说,公安可以抓你,就可以关你,如果有不公正,当初就可以不抓,何必关进去后再找六有呢?再说,公安部地位高,解决监狱困难比司法部强的多,这也是20年来监狱发展慢的原因之一吧。
  司法执行权(包括刑事判决执行和民事行政判决执行)属于司法行政权的范畴之内,因此监狱作为刑事判决执行权的履行部门,在国家权力的配属上当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  公安部门主要履行的是刑事侦察权和治安行政权,也就是司法判决前的国家权力,在权力属性上与司法执行权是截然不同的,司法执行权属于司法判决后国家的权力.  公安部门侦察----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判----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刑事司法流程模式是符合现代司法体制构建趋势的,有利于司法公正,是构建法制社会的必然!      所谓公安部门地位高,其实是一种极其不正常的现象,也是人治高于法治的体现!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像中国这样在政府中设立警察部,也很少有国家的警察象中国公安这样有超乎寻常的权力,限制警察权,将警察分为刑事警察和行政治安警察两部分管理,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  从民主法治的构建来说,中国要建成真正的法治社会,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1,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完全分离,既将法院除审判外的诸如民事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司法警察管理,书记员管理,内部后勤管理等司法行政职能分离出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我国在建国初期就是这样的体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是这样的体制)  2,刑事警察和行政治安警察相分离,将现在的公安部门分为刑事警察部门和行政治安警察部门两个部门.刑事警察完全作为控方收集证据,实施侦察的尖兵.  3,法院,检察院在财政和人事上完全单列,与地方党政机关脱离,实行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  
  楼上的,你说的也许对,但是在我们国家特殊情况下,司法行政形同虚设的时候,还是公安部管理监狱警察比较切合实际.
  83年前 监狱在公安的地位是很底,你们应该知道监狱是公安部11局管的,早期都是把最差的人往监狱了丢,公安本来就是一个大部,治安,交通..什么都管,你们说监狱可以排到第几啊.我认为把劳教和监狱分出来,在这20年里,对我们的发展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就拿我们福建来说监狱位置很多都在市区了.待遇也还可以.要是还在归公安管说不定 我们还在乡下了!
  天涯女警的家,群,加吧
  LZ是狱警吧,为什么这么希望编入公安呢?
  为什么,说白了,现在法律规定,监狱民警有对罪犯有监管权,但是对于逃犯的追捕权没有规定,而按《警察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的警察有公共事务管理权,从而反证到如果监狱民警出面追捕犯人可能是违法执法。监狱法规定,罪犯的追捕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狱协助,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公安机关自己都严重警力不足,犯罪嫌疑人都还抓不过来,还怎么能专门花时间来追捕逃犯,所以对于监狱中的逃犯来说,就会追捕不力,因为这对公安机关来说,不存在什么损失。二、监狱中的逃犯如果不即时追回,那么造成该犯脱逃的监狱民警甚至是领导都有连带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会把这事当大事,如果逃犯在外做出严重案件的话,那么监狱方面的连带责任就会变得很大,所以监狱方面是最急最想把逃犯追回的,但是国家又不下放追捕权,所以就存在了违法追捕逃犯的事情,但也不能说完全违法,因为对罪犯有监管权,但是在追捕过程是就不能调动很多民间力量了,比如查车什么的。
而司法部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一直没有能有效解决,常常使监狱追逃上承担了一定的违法责任,所以是老大做得不好,下面自然就想走了。而如果归公安管,这些问题一一都不存在了,而且由于是一个部门可能在工作上更配合,更有利于追逃。
就从一个小小的问题都看得出,接近十年都没有解决,也没有重视,违法责任也让下面的人担当,这就是不穿警服部门管警服部门,造成的问题。所以这么一件小事,就说明了很多问题吧。
  这里我想谈谈,企业理念中一般都有“忠诚”,但是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这企业的员工就应无限忠诚,但是他们忘记了,员工是社会中的一员,要生活,要精神文明。这个企业老总从来不想想自己企业对员工的工资福利的多少和企业给员工带来的集体荣誉感,和关心员工困难,解决员工难处的情况等,结果企业每年都在花钱引进大量的人才,培训合格后,一年后,绝大多的人才都走了,而留下的呢,就是老总认为是忠诚的,一般都不太有用的人,而老总从来也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做错了地方,认为我对他们都很好了,反而对人才一个个的离开都很生气。但是他忘记了,什么都是相互的,忠诚度的培养也是相互的,你没有好的付出,自然你对你下面的人来说,就没有忠诚可言。
结果,企业还是在发展,他反而认为人才走掉的都是蠢才,但是他忘记了,如果当初的人才一走,企业可能会比今天的大十倍甚至更大。忠诚度的培养是综合的东西,你怎么做,下面的人都很清楚,甚至给你自己更清楚,因为是他们在执行。对于一个从来都是不按实际情况而提出些高要求,严要求,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要求的部门来说,出现这种情况是难免的。
其实要求并不高,一句话,四个字“实事求是”
  我现在综合说说65gjm 和zpl8888 的回复:  1、65gjm说:“司法管理律师,律师辩不过去后,服刑改造还在司法?这样公平吗?他们可是一个系统的?再说,公安可以抓你,就可以关你,如果有不公正,当初就可以不抓,何必关进去后再找六有呢?再说,公安部地位高,解决监狱困难比司法部强的多,这也是20年来监狱发展慢的原因之一吧。”  回:第一、你根本不了解律师;第二、你很可能不是狱警。在你眼中律师就是帮犯人逃脱惩罚的吧!律师存在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普通人无法掌握大量的法律来保护自己,这就需要一位精通法律的人来帮他躲避不必要的惩罚。例如一个人当众杀人,一般律师会从三个方面辩护:1、证明这个人是精神病,从而避免刑事惩罚;2、证明这个人是正当防卫,从而不需要刑事惩罚;3、强调各种客观因素(如自首、表现等),尽量保护当事人应有的权益,而获得与其罪行相应的惩罚。这不是什么律师辩不过的问题!律师不需要辩过什么,只需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律师的作用是在审判之前,审判完了,律师就没有什么作用了!服刑改造根本就没律师什么事,这有什么不公平的?犯人改造的好与律师无关,改造得坏与律师也无关,双方根本就没有利益关链。  
公安可以抓人,决不意味着公安就抓对了人!公安要抓人,理由还不好找吗?从现在揭露的冤案来看,很多人当初被抓就是不公正,甚至公安在抓后知道错了,还是向检察院移交。有一种思想:公安抓人,肯定是这个人有问题,只要想办法让他开口就可以了!这种思想完全错了,完全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符。  
公安部的地位是高,但并不意味着公安就能解决所有的事情。例如:偏远地区的监狱、劳教,还会一直呆在那“窝”里,监狱布局调整更不知道什么时候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劳教企业就算是公安管也无济于事,因为这是整个体制的问题,不是某一个部门能说了算的!原料找不到,怎么办,难道要公安去抢吗?销路不畅,怎么办,难道要公安去跑吗?如果按照65gjm的逻辑,党中央地位最高,如果监狱归中央办公厅管,岂不是可以一步升天!我建议65gjm多打听一下各地看守所(拘留所)的情况,如果监狱、劳教归公安管,那情形就和看守所(拘留所)没什么两样,发展速度也不可能快!      2、zpl8888的第二段话我基本赞成,但你的第一段话漏洞百出。第一、《警察法》哪条哪款规定了只有公安机关的警察有公共事务管理权?你的反证更是错误。第二、你对《监狱法》有严重的误解。《监狱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请注意看清这里的每一个字,谁说法律对逃犯的追捕权没有规定?这里写明了。首先是监狱有追捕权,然后才是公安有追捕权。请不要断章取义!  
犯人跑了,是一件大事,涉及的利益太多了,所以监狱一直反感跑犯的事件发生,这也是众多狱警精神高度紧张的原因之一。还有些具体情况,我现在没时间了,有机会再聊聊!  
  归司法部管 最看不起的部委 最羡慕交通部、建设部
  你们还没注意一个问题,仅仅谈了抓捕逃犯的问题,更实际的问题还有一个:那就是公安管兵不用兵,监狱用兵却管不了,特别是在外役看押问题上,武警制约监狱太多,在83年以前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都是一个系统,武警参加监狱党委\支部,一家人事情好办也好协调,现在不行了,抓逃犯要制约于公安,武警也制约监狱,唉.......最倒霉的还是监狱了,真TMD是后娘养的.
  &警察法&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楼上的看清楚了吧。你说在追捕中要用到哪些权利。。《监狱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什么叫负责,什么叫配合(就是提供资料),对法律这么严谨的东西来说,这已经很明确了,还有追捕权??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这里这个即时也是有限制的吧,不可能一天,二天,一个月都叫即时。即时应该是逃出不远,在抓捕过程不至于影响到公共安全的情况,不然公安机关做什么的,为什么叫公安(就是公共安全)。如果法律规定有追捕权的话,应该这样说吧:“不能即时抓获的,监狱有权进行追捕,也可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这里就涉及到追捕权的在公共使用中,必然对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盘问权、搜查权、交通管制权等等,而国家无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有监狱民警有追捕权,也无司法解释。而监狱追捕是打法律的边缘球,就是“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而如果因为追捕在外查书什么的,不予配合,这个问题上,监狱民警是没有办法的,说不定还要吃官司什么的,你说是不是涉嫌违法执法,你说是不是违法责任全到了基层,工作责任也到了基层,出事的连带责任也到了基层,而且出现逃犯一般很容易让一名警察下课的。    
第二点,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事实上看守所比监狱各方面都要好得多,而且看守所的人还有点*眼看人。这个就是对比了。你自己想吧    
最后,你是司法局的吧可能是律师这行的吧,职业习惯吧,我们需要正当的权利,而不是打法律的擦边球,那种一不小心就让自己上当的权利,监狱民警都让类似这种法律整怕了。比如(什么法)做我们这行的都知道,警察的权利没有,义务到不少。
  比如,法院为了加大执行罚金的力度,规定如果不按规定缴纳罚金的话,就不予减刑,钱是他收了,他们工资高、待遇好,一年两次旅游,周周放大星期,我们呢,罪犯更不好管理了,压力更大了,责任重了。难得教育了,防自杀压力大了。头都大了。班加得更多了。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钱多的单位,钱更多,穷的更穷,还要帮他承担责任,结果钱他得了,出了事我们背,心里怎么想。如果真的主管部门为我们着想会让这种政策出台。警种中,可能我们是待遇最低,社会地位最低,加班更多,压力更大的单位吧,这里只是说明情况不是是发牢骚。一说,都是我们知道你们苦,那知道就想法把待遇上提撒,结果是上面的钱多得放不下,下面的穷得响叮叮。有人说,公安炒菜,检察院送菜,法院的吃菜,监狱的洗碗,现在发展趋势是向擦屁股发展了。(权当笑话)不过事实如此,比如上面的罚金执行,比如一个好人进了看守所,再到监狱,再回家,结果家里人把监狱告了,说监狱把那个人整像怎么来了,本来都不关监狱什么事,唉,你想吧,是什么原因的。不说了,再说就不符合工作条例了。
  以后少发言了,说了也没有用,生活就像强奸,面试更像轮奸(他试试,你试试),呵呵。言多必失。慎言为妙。监狱犯人的名言,少说话多做事,顺顺利利完成无期。
  我个人认为监狱属于司法部管理有利于中国走法制化道路。
  窃以为,我们只能发发牢骚而已。我们这里监狱警察的待遇很高啊。我们作为公安的一部分待遇最差。其实楼主,不管是 归公安还是司法,个人以为不会有什么差别  
  只要上班轻松些,钱多些..就OK了..  不说其他屁话了!
  TO zpl8888:  1、你把《警察法》中的职权部分贴出来了,这很好,我问一下,这里哪写了只有公安机关的警察有公共事务管理权?  2、你为什么只看《监狱法》第四十二条的后半句,不看前半句呢?这样断章取义不好吧!这条首先写的是“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表明首先是监狱有追捕权,在“不能即时抓获”的前提下,公安才有追捕权。至于“即时”具体指多长时间,全国还真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地方是24小时,有的地方是三天,有的地方还真是一个月。请不要把自己想当然!另外,对罪犯的追捕不能成为公安管监狱的理由。毕竟跑犯是作为个别现象(如果是普遍现象,那说明整个社会有问题),监狱的主要功能还是执行刑罚。  3、你说“看守所比监狱各方面都要好得多”,我不知道你真的接触过几个看守所(拘留所)?从我接触过的来看,在大城市里的看守所(拘留所)日子比较好过,不过大城市边上的监狱、劳教日子绝不比它差;在小城市特别是在偏远县里的看守所(拘留所),那日子也是一个苦。我用一句犯人的话来让大家作比较:“监狱最起码比看守所要正规”。  4、你说法院规定不交罚金不予减刑的事情,更证明了法院的民事执行、强制执行职能应该由司法部管理。你想想,如果法院的行政职能由司法部管的话,它会允许法院出台这个烂规定吗?正是由于法院独立于司法行政系统,并受政府影响,才会出台这种不顾其它部门死活的规定!就算监狱、劳教归公安管,法院照样能出台这种规定,你还照样要遵守、照样骂它。另外,从你的语言中,好像你认为这种规定是司法部作出的,钱也让司法部收走了,其实这是法院作出的规定、钱也是法院收了,与司法部无关(司法行政的钱也不多呀!)。正是由于我们国家这种独特的司法体制,才会出现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5、你说“一个好人进了看守所,再到监狱,再回家,结果家里人把监狱告了”,这更说明我国的法制宣传远远落后,人民群众不了解我国的司法体制(不过我国这种独特的司法体制还真是让人难以了解),我们国家的法治还远未成功(最多只能算向法治社会迈进)。我说一个事,你会信吗?有个人在监狱出了事,其家属跑到公安去上访,公安不理,他就一级级向上走,结果跑了大半年才知道自己跑错了!    还有,你在其他地方提出监狱警察牺牲后的抚恤金同公安不等的问题,我查了一下,公安、检察、法院、国安、司法行政对警察因公牺牲的抚恤金都是十万(评上烈士给二十万),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全国一样。地方财政和自己单位给多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钱多的单位多发,钱少的单位少发,公安也是如此,请不要只把矛头指向司法部。      另外,佩服西安小新的理论水平,寥寥数语就从理论高度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佩服,佩服!
  我坚决认为监狱应该属于司法部门。因为这对于国家的司法公正是好事,有些人只是从自己工作方便考虑,实在太狭隘!!  另外我发现,有人希望监狱归公安,虽然表面上给些例子,实际上是幌子而已,他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公安权利更大,更牛!在公安比在司法感觉更爽!!
  首先申明一点,我对司法或公安管理监狱都所谓,但从法治角度上讲,侦察、公诉检察、审判、执行应该分开行使,而且分别上报国家部门形成报表,以便对比和管理,现目前开展这么久的电子政务这个条件已经成熟。但事实是可能吗?要法院和公安交出部分执行权,那是很有难度的。可以说,即使那样,国家可能成立国家刑罚执行总局的,因为那样才是纯警察部门。  
其次,我举例子,主要出于工作的考虑,你自己看看《警察法》的规定再说吧,可能你不是警察吧,知道追捕吗?如果只是你想像中的那样看到犯人就将他捕了这么简单的。比如设卡什么的,法律没有给你权力呀,所以到了一处都要联系公安机关,寻求配合,委托权力或者分配一名公安干警和你一起,那他最多在那里呆一个小时都会骂娘的,那种求爹妈的感觉你没有试过,这就是上位者在上面不知道腰疼,还说什么权力都有。自己好好研究一下吧,我说过要“实事求是”,不是说归公安有什么好,归司法也不错,但是你总要想法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环境,事实针对这一问题十多年都无改变,还在自我辨解,让下面承担责任。  
二、针对犯人评价我们比较正规,我只想说,为什么说是犯人评价,他是我们的顾客吗,是我们上帝吗,需要他来评价!!??看来不是警察的人还真是的,连敌我矛盾都分不清楚,严肃的提醒注意要保持政治立场坚定,可能在公安不太注意这些,但是在监狱这是很严肃的。还是人民怎么评价吧,在现在实的中国特色,人民怎么评价我们,用一句话吧,“末等警察劳改队,管教犯人活受罪!”,不是发牢骚,你面前犯人满刑的时候对你说“队长,慢慢的,我先走了哈!”气死你,还正规,哈哈。用劳教那边的话说“正规算个屁,没有我们自由,钱没有我们多。”一句话你没干过这行,你不会懂,现在你了解只是皮毛,我也一样,所以你不会明白实际操作的难处,所以会产生不满的,也不能我们都希望归公安,我说过都无所谓,关键能不能&实事求是&。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看守所警察社会地位绝对比监狱高,收入也不一定比你低。自己想吧!!!这是事实。  
三、发生帮法院执行罚金问题,我不作评价。只想说,那些大势所趋的事情,比如看守所到司法,执行到司法都不能实现,而像这种明显是“杀穷济富”,明显损害自己部门利益的事情却能堂而皇之的执行,一对比其他的事我不想说了,说出来大家都伤感了。说得好听点叫识相,说得不好听点。。。。。。把你卖了还帮人数钱。  
四、关于不了解司法体制的问题,这个作为司法部工作重点的普法教育工作的问题了。呵呵,想想重点工作都差到如此地步,难怪。。。  
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卖命并不看重国家规定的多少,看重的是如果有一天去了,能实际得到是多少最好多点,当然希望那天不要来,但事实上我们这块真的不太注重干警保护和善后。看得太多了,也无语了。  
最后申明一点,我个人对归哪个主管,无所谓,当然楼上的提出归公安,可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我只是想提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来剖析一下为什么十多年了还有人想归公安的原因,应该说主管有很多工作没做好是事实吧,所楼上的不要曲解我的意思哟。对,现在中国唯一的一个司法女部长的上台,我们都报以极大的支持和热情、关注。希望她能带领我们走得更好,因为从上台后没有提出几个绝不能什么的,都说明她还是一个很务实的领导,希望继续能“实事求是的和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巩固执政党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有效进行刑罚”的出发点带领我们走得走更好。
  对于今后法制建设,我也曾经想过而且现在也有可能了,因为电子政务的展开,使管理成本越来越低,管理效率越来越高,管理层越来越薄。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检查--执行(监督)这几条钱可以垂直向中央负责,他们之间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执法公正,各自形成自己的工作报表,以便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这也有利于大部门的改革方面,而且现在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也越来越少了,所以也是发展方向,自然司法机关更要直管了。但是从楼上的为了司法公正,我坦白告诉你,可能那时国家真的会成立刑罚执行总局也不一定哟。而不是简单的现在的公检法司安的体系了。因为司法行政机关现在管理着很多事务性的东西,到时改名叫法律事务部或叫法务部也不一定,其中的原因是如果司法管理执行和事务的话,可能不利于司法公正。当然可能对于所有部门都是一阵剧痛,但是一个新的生命的分娩哪一个是伴着母亲的剧痛。这里就是领导为什么要提出三讲的其中讲政治,就是大家多为国家和党、人民考虑,少为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考虑,这就是政治。(这只是个人观点)从楼上的观点,感觉是在为司法要权一样,当然自私的角度讲,司法权力大一点,我们也好过一点,呵呵。  
我的观点也申明了,有些事规定和实际操作是有很大出入的。下面骂娘是很正常,当然有时太过份也不好吧。还是四个字“实事求是吧”。  
最后监狱有无追捕权的问题,有以坦白告诉你,在中国监狱学会的有一篇一等奖论文中针对这个问题有点一点讨论,我们需要是明确的权力,不是暧昧的“二奶”,也只是为了工作。  
还有一点,不要一讲究就用中国司法部和外国司法部比,国外司法体制不同,他们是保持司法机关绝对中立,而且在中国,司法部除了两劳外,就相当于国外司法部下面的法务部的一部分和一些律师管理委员会什么的。而且国外,警察局和监狱管理总局是同级都在司法部管。中国司法部就是名字相同点。小学的时候,总是把司法机关,司法局和司法行政机关搞混了。  
  听这里的人说,现在司法调解员也是着装了的,还授了衔的。这里也体现了一些东西吧。警察队伍管理,由于存在一定的军事管理在里面,一般都有禁必止,如果违反是处罚很严重的,反正现在唉。。。。我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的警车涂装时注明地方,以及部门。比如是监狱的就写明**监狱,是哪个司法所就就注明**司法所。哪个司就注明**局。呵呵,这样一出事,就不是全部整顿了。
  东部怎么样我不知道,西部落后地区的监狱个人认为还不能起到转化罪犯思想的作用,现在它们充其量就起个暂时隔离罪犯的作用.目前这些监狱完全是被监狱领导所把持的私人企业,拿着国家的拨款,奴役罪犯劳动,干着自己赚钱的勾当.监狱企业在人工成本上的天然优势使得广大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强烈建议社会上企业抵制监狱这种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
  看了一个监狱民警在天涯上写的《向死去的兄弟致敬》一文,才知道又有一个兄弟走了,他是走得那么无声无息,牺牲了,结果什么报纸,网站都没有一点消息。5月6日牺牲的警察善后工作我们都还没有看到结果,又有一名兄弟走了,楼上的看看吧。这就是你们大谈的司法公正。哈哈。。。。。。。。。。。。。。。。。。。。。。。。。。。。。自己要权用得着那么伪吗?但是我们同样是人,是警察,为什么!!!!我们又不是隐蔽战线的工作者,为什么!!!!!!不歌颂我们的牺牲是为什么,是为了保住乌纱帽吧!如果能归公安管,至少在我牺牲后,善后工作能好点,这就是我的要求。。。。。。。。。。。:(。。。。。。。
  其实大家在这里探讨这个问题确实没有什么必要!  无论从政治学角度还是从法学角度或是从实践角度,司法执行权属于司法行政权的范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就是国家为什么把监狱从公安部门划归到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根本原因。  说实话,文革以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确实步履蹒跚,在管理体制上仅仅是将检察公诉和监狱管理从公安部门分离出来而已。但是这毕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毕竟在体制上为司法公正迈出了一步。  请大家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文明的不断完善,包括中央对司法体制的合理的配置会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十六大已经提出未来将实现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的分离。  历史不会倒退,也不容许倒退,希望监狱重归公安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愿望而已,当然,作为国家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是不能被人们忘记的,他们的付出和牺牲,是应当有合理的回报的,其实这才是广大监狱干警们应该积极争取的!
  这样应该可以吧:如果监狱管理人员是警察(监狱法已经规定是警察)应该交警察管理机关管理(公安部,而司法部不是警察管理机关),按国际惯例好多国家监狱管理不一定是警察,那么中国监狱管理应该是司法部管理,可惜中国的监狱管理人员都是警察,所以司法部管理就不合适 了啊,要么变成大司法,要么就把监狱警察交警察管理部门管理,这样才符合中国特色
  /new/techforum/content_submit.asp?idwriter=6693838&key=&iditem=158&idArticle=539490一文中明确指出。今年都有三名干警是罪犯杀害并穿上警服脱逃了。我想问问我们主管部门,对于他们,为什么没有报道,为什么不让外界知道我们为了国家和人民,付出了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保自己的乌纱帽?????而且上一次报道了一件事,结果副部长下了两位,而且关于干警的善后问题也没有报道。我们并不关心谁管我们,只是想知道,死后哪边能好点。
  我要顶到天涯海角
  就因为司法部太窝囊,TMD我们就被遗忘了.我们还是警察吗?
  监狱管理属于司法部.
  如果属于公安部门可能钱要那得多点把
  有人说五·六郴州事件。
  看了上面的辩论我觉得确实很精彩!.其实监狱管理是归司法 还是归公安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就好,应该在规范体制和理顺关系上下功夫!例如司法的监狱.劳教和公安的看守.拘留;还有现在公安机关的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道路违章查处和交通部门的驾驶员上岗证.货运机动车年检.道路交通稽查等这些都是体制不顺和职权不清问题,应该加以理顺和改革!
  这段时间有事,很久没回这个贴子了,今天就一起说说:  1、我在一开始就说过:“如果仅从警察管理的角度讲,我赞成全国警察归某一单位集中管理;但如果从权力分配、保障公民正当权益的角度讲,我赞成保持现状。”所以我不存在为司法行政行政要权的问题,我只是反对有的人以为监狱、劳教划归公安,好日子就会从天而降,并把现在日子不好过的责任全部推给司法部的思想。  2、zpl8888提出的“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检查--执行(监督)这几条钱可以垂直向中央负责”,我非常赞成。可是看看检察院和法院,他们比司法行政更具备垂直管理的条件,这么多年也一直在呼吁,但他们垂直了吗?(别和我说以后会,最起码现在看不到希望;公安也是以块为主)电子政务只是条件之一,还有许许多多超出我们力所能及的问题。  3、对于追捕问题,我主要是针对zpl8888所说“逃犯的追捕权没有规定”这一点而言,我没有说过监狱追捕“什么权力都有”。另外,追捕不能成为监狱、劳教归公安的理由;这就像公安为追捕嫌疑人,经常联系武警(武警算警察还是军队,各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当地驻军的配合,但这不能成为公安并入军队的理由(解放初有公安军,但很快划出)。我希望的是财政保障到位,把监狱、劳教的物防和技防提高,从而避免犯人脱逃;不过监狱、劳教的财政保障就和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一样让人不敢抱太大的希望。  4、一个良好工作环境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需要整个社会环境的改善。当然我不是说司法部在这二十多年工作就做得很好,例如监狱、劳教的财政保障问题、法制宣传不够问题,但把所有的责任全推给司法部也是偏激的。  5、我用犯人的评价来比较监狱和看守所,是因为犯人在这两个地方都呆过,能更直接地对两者进行比较;跳出公安和司法行政的框框,用另一种视角来考虑这个问题难道不好吗?有句话可能大家听过——有时最了解你的人是你的敌人。如果zpl8888不问青红皂白就不断“上纲上线”,那我就无语了!另外,你说“看守所警察社会地位绝对比监狱高,收入也不一定比你低”,我不知道你真实接触过几个看守所,请不要人云亦云;我说看守所日子有好有坏,是基于本人对所接触过的看守所的真实评价。  6、关于帮法院执行罚金问题,这是司法体制的问题。这确实是明显损害自己部门利益的事情,但我们不得不执行。因为法院独立于司法行政系统之外,我们无权改变这一事实。请zpl8888先把这种关系理顺,再谈这一问题。  7、关于牺牲的善后问题。因公牺牲给十万是由中央财政直接给付,不与地方财政挂钩,所以这笔钱大家可以放心(当然,我也希望能多点,但不是由我说了算)。对于牺牲后的宣传问题司法行政系统确实做得很不够,但请听我说完。现在各省司法厅(局)、监狱局的领导,大都是老得不会上网的老头子,这些人基本上是83年分家的时候一起从公安过来的,在他们脑海中有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凡是与监狱、劳教有关的一切就是秘密,凡是秘密就不允许对外宣传;宣传了有可能泌密,不宣传绝不会泌密。(有人会说他们是为了保自己的乌纱帽,反正我没这么说)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二十多年(不,应该是建国以来)监狱、劳教不对外宣传,与社会隔绝,报纸,网站几乎没有监狱、劳教主动发出的宣传,真的像是隐蔽战线的工作者,社会也对监狱、劳教充满了迷惑、误会。但这与“司法公正”无关,只是这些老头子僵化的思想让人欲哭无泪。就算一直是公安管,也是这些老头子在台上,他们还是现在这种思想,如果zpl8888牺牲后(希望这一天永远不会来到),照样不可能对外宣传,善后工作照样和现在没什么两样。  8、关于对犯人管理的问题。我不赞成在监狱、劳教财政保障不足,物防、技防水平不高,福利、待遇不好的情况下,对干警对于严厉,对犯人对于优待;特别是对于犯人犯错,干警也要受罚的近乎“连坐制”更是反对。但是警察毕竟是有纪律性,有命令就得执行,我们只有向上的建议权,而无反对权。  9、65gjm提出的“按国际惯例好多国家监狱管理不一定是警察”,你能说说具体有哪几个国家的监狱管理不是警察吗?我只知道俄罗斯的监狱管理不是警察(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不过那是由于前苏联解体后,对前苏联警察过分强大的权力给予彻底的折分(带有当时极右的味道)。  10、zpl8888提出的“现在司法调解员也是着装了的,还授了衔”,你能说说具体有哪几个地方是授了警衔?(注意,不是个别地方试行的首度、一、二、三级调解员制度)在我接触过的司法调解员中确实有统一着装的,但没见过有挂警衔的!  11、对于西安小新说的“历史不会倒退”,我只想说1983年司法部接管监狱、劳教之前,司法部还管理法院的行政事务;83年法院彻底独立,所有审判和行政事务均由法院自己管理。这算不算是一种倒退?
  历史的进步是曲折的,螺旋上升的:党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的分离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其实说到最后,现在造成监狱劳教警察如此情况就是当初,某人提出的几个绝不能和绝不允许,一下子将监狱劳教警察推上的心理压力极大的境界.从此从一个极端到了另一个极端.这也就是现在为什么很多人讨厌司法部的主要原因.其它不想说了,反正我看到的是,郴洲监狱出事,报道了全国都报道了.结果,过后,司法部退了两个部长,不知道有没有关系.结果一换了分管部长,呵呵,出事就没有报道了.感觉是二妈生的警察.
  出生时有一个无权但有钱又不给小孩的父母,我们无话可说,只能怪命不好,但是这个父母还同外人来欺负小孩就是父母的不对.
  反正&三个绝对不能 四个绝对不允许&不是我提的,我愿意和楼上一起骂某人.确实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太快了,我更愿意在财政保障的基础上慢慢改过来.(钱多了,责任也就应相当更大;而不是现在很多狱警钱不多,又每天压力大)  司法部换副部长是中组部考虑的事,我们都没有发言权.不过公安干警每年牺牲的人也很多,也不是每个人都报道,是不是他们也是&二妈生的警察&?  我们的父母确实无权而且更没有钱(不知道你为什么认定司法行政系统有钱?)!当外人来欺负小孩时他不是不想帮我们,而是这种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让他有心无力!
  其实这样的分别管理也是非常好的```  有利于法制建设``各尽其职嘛``  做好本质工作才是正确的``不管由谁来管理``都一样``  
  我赞成警察统一管理,统一制服,统一标志,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全国没有哪一个警种警力不紧张的,为什么不能合理协调,统一调度,就比如追捕逃犯,监狱法规定是监狱应当立即追捕,无法立即抓获的,交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对于这一点的感想,我同意ZP1888的意见,并深有体会,不是自己的事谁理你的事,更何况,出了事别人公安系统又不负责,只能是监狱从上到下层层挨批,前面干的再好,没一点用,只能是王八蛋;另一点监狱、劳教归属司法部管理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司法部的重点工作应放在监狱劳教方面,而不是公正、律师,从83年以来,部领导为监狱劳教办了多少事,方正我知道的不多,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多少民警牺牲每一年的节假日,和服刑人员度过,有哪一个晚会提到过,春晚、公安部晚会、武警晚会咱们就不提了,就是司法部的晚会又有几个人听到对我们的一句问候,让人很伤心,自觉就比其他警种低人一等;社会上其他人对我们不理解我们可以接受,因为毕竟多年以来的封闭造成当前的局面,但自己都不了解自己那是什么感觉;不允许发生任何问题,这是对我们的要求,尤其是节日来临之际。先生们,我们是人不是神,更何况,这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  
  既然大家谈到了警察实行统一管理的问题  我也和大家谈谈,  首先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在大陆法系国家,比如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警察很明确的被分为司法(刑事)警察和行政(治安)警察两大部分,因此这些国家并不存在警察统一管理的问题,而是坚决的执行着警察权分离的原则。至于司法(刑事)警察和行政(治安)警察为什么要分离,怎么分离,我在这里就不论述了,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文章,我国著名的警察学研究专家会给大家解释的!  下来说说美国,美国有世界上最复杂的警察体系,连美国联邦政府都不知道本国有多少个警察局,多少名警察,因为美国压根就没有对警察进行统一的管理,警察组织的成立完全是有地方政府自行决定的,而在地方政府里,不仅仅州可以成立警察组织,县、市也可以成立警察组织,甚至国家公园(比如黄石国家公园)也可以成立自己警察组织,而且这些警察组织大部分并不互相隶属,职能也不尽相同!  当然美国这种分散警察管理体制并不一定适合我们,但是他的存在恰恰说明,一个国家的警察不进行统一管理也是可以很好的运行的。  纵观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法治国家的对警察权都是分而治之的,因为他们明白警察权的过分集中,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对民主法制是一种威胁!  或许,有些人会说国外的东西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是的,适合别国的不一定适合我们,但是“警察”也是从国外传进来的,也是学习进来的,警察管理的基本法则,法治的基本法则是人类通行的!  我们并不比别人多一个脑袋,也并不比别人聪明多少,所以对别人的经验、做法我们是要多多思考的!
  “警察”是从外国传进来的吗?呵呵,那我们改叫捕快,狱卒,还有什么勇算了。还有兵什么的。还有什么内的。      
其实,争论也无用。因为很多事,是事实摆在那里的,出来混的总有一天要还的。呵呵。
  事实并不一定是合理的!  计划经济曾经也是事实,但是今天也已成为旧经济的代名词  如果说我们今天的司法体制已经很合理了,那么中央也不会提出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了!  正因为中国现在的司法体制已经制约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所以我们才要改革,才要为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探索新路!
  强烈要求成立国家监所管理总局,脱开司法部;要么成立国家警察总局,统领全国各警种包括公安,避免现在各警种相脱节的状况
  说到探索。呵呵,以前那些专家说过现在中国处于社会犯罪的高发期,因为国外在同一时期就是这样,很正常。这就是专家,他们带领我们走,因为外国在这下摔了一跤,也要教我们在这里摔一跤,难道就不是想法不跤,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就是要少摔跤少走弯路,结果现在专家说法是,学习摔跤是很正常的,因为国外也摔了,那我想问问在没有摔之前怎么没见一个鸟人出来说说,想法预防,这就是学者型的专家,一看就是抄出来的。    
同样,现在这些所谓的专家还在犯就很多低级的错误,如果一切从实际出发,很多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不过话说回来总会好的。  
椐我个人观察,管理部门对监狱采取了一种,平时不重视(并非不重视,是故意不让你出头),关键时刻整死你,把你压到低层,看你还跳不跳。说到底,它也很明白,监狱迟早是要分出去的。
  监狱民警天生就是和人精斗的。你那些招数一看就明白了,真是与人斗其乐无穷。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
  这个话题有这么值得讨论吗?
  1、tgpa提出的“司法部的重点工作应放在监狱劳教方面,而不是公正、律师”。为什么你认为司法部的重点工作只是公证、律师,实际上司法部的工作重点一直是监狱、劳教,只是由于司法部(厅、局)一般都有监狱局、劳教局这样的二级局,所以很多事情都是由各监狱局、劳教局中转;再加上公证、律师工作与社会接触面多、对外影响相应广泛,给大家造成一种错觉:好像司法部(厅、局)管公证、律师多点。事实是监狱、劳教工作一直是司法部(厅、局)的首要工作。  2、tgpa提出的“83年以来,部领导为监狱劳教办了多少事”,首先更正一下,应该是司法部为监狱、劳教办了多少事,部领导个人无权为监狱、劳教办事,你听说过公安部领导为公安办什么事吗?其次,司法部真的没有为监狱、劳教办事吗?远的不说,只说现在。对监狱而言,正在进行的监狱布局调整就是想解决公安时期遗留下来的僻远问题;对劳教而言,争取到大量国债资金对  劳教所进行重新建设。(一些细节不好多说,实在怕违反保密纪律)当然,司法行政的钱不多,这些措施只能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进行。  3、tgpa提出的“司法部的晚会又有几个人听到对我们的一句问候”。首先,司法行政的钱不多,晚会的数量也相应比公安少多了,几次大型的“3·15”晚会又主要是律师出马,不好将监狱、劳教提出。其次,春晚上没有对监狱、劳教干警的问候确实是司法行政对外宣传上的盲点,确实是它没有做好的事情,我也希望它能改正这一失误。  4、zpl8888提出的“警察是从外国传进来的吗?”。我可以确切地告诉你现代警察制度确实是从国外引进的,而且是袁世凯于1901年在天津引进。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当然这不能怪古人,如果我是明朝人,我照样不理解民主集中制和三权分立。  5、zpl8888说的“出来混的总有一天要还的”,我赞成。不过不能把其它部门混出的过失全部要司法部来还,不能把整个社会体制混出的过失全部要司法部来还。该是司法部的过失,它逃不了;不该是司法部的过失,也不能推给它。  6、zpl8888提出的“对监狱平时不重视,关键时刻整死你”。这只是你的个人体验,不能将之推给管理部门,也不能将之推给司法部、更不能将之推至全国。请你注意自己所说的“实事求是”。监狱、劳教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再加上那些老头子的“不宣传”思想,让你有“司法行政不重视监狱、劳教”的思想不怪你;但是决无“整死”监狱、劳教之心,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血肉,如果真是压监狱的话,会积极支持上海、江西的监狱局升正厅吗?会积极推动监狱布局调整吗?  7、大家想想,如果监狱、劳教归公安部管辖,那公民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障,中国的法制建设由谁来推动?只满足于自己工作的便利,而不考虑人民、国家的利益是不是监狱、劳教干警所应该做的?  8、我们这场讨论的题目是”监狱管理应该属于司法部还是公安部“,这只是网民之间对此问题的交流,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涉及秘密,我们都应该以一种平常心对待其他朋友的发言,请zpl8888  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  最后我用一句“上纲上线”的话送给大家:我们所做的一切是为人民服务,如果我们工作只考虑自己的便利,而不考虑人民的利益,那我们终将会被人民抛弃。
  严重同意楼上意见!
  中国公安部30日将通报统一配发使用警察证情况    [主持人武和平]: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件,是公安部贯彻落实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的精神,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中国公安史上也是首次。( 10:04:51)         [主持人武和平]: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从今年的6月1日起,也就是后天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并且从明年的元月一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 10:05:39)         [主持人武和平]:今后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该证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接受监督。        下面,我们就请樊京玉副局长给大家具体介绍人民警察证的配发情况。( 10:06:13)         [樊京玉]: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我很高兴通过新闻发布会这种形式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刚才武和平主任已经介绍,今天我们主要是向大家通报公安机关配发起用人民警察统一证件(即人民警察证)的情况。对这项工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很关注。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10:06:35)         [樊京玉]: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时间分批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将从明天起率先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自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新的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警察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10:07:08)         [樊京玉]: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在新中国公安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公安部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10:07:53)         [樊京玉]:其作用可以简单归纳为&五个便于&,即:便于群众识别公安民警身份,及时获得服务、帮助;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公安机关职能,有效监督公安工作;便于规范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切实树立优良警风;便于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便于遏制假冒警察违法犯罪,加大防范打击力度。(  
  [樊京玉]:对于社会上非法制造、贩卖和持有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资料里有了,我这里就不重复了。其中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者对持证人员的警察身份有疑问时,既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0:24:36)   [樊京玉]:            还有一个问题,其他警种的警察,比如法院法警,按照现在的管理体制,他们有各自的上级领导单位,我们这次规范只是我们公安机关将近160万职业的人民警察证件,不包括国家安全、司法其他部门的警察。        
  讨论越来越激烈!
  楼上的看到了吧。他那个意思,今后我们监狱出去追捕的话,有可能被当成假警察打击哟。信不信,因为他的发放范围只是公安机关的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而且严禁向其他非公安民警发放人民警察证。这里就是他就在偷换概念想造成“人民警察=公安警察”的现象。这是明显在搞警察特殊化,不管从换装和警官证上都看得出,他要让人觉得他们才是正宗的警察,我们都是歪的。那想问问,我们的追捕权怎么办?主管部门有什么行动!
  感觉我们一直追在他们后面跑,而且楼上一直说很支持监狱,那成立监管总局,自己设立装备处,多好,可能吗?????  
不过,不是要“上纲上线”,毕竟罪犯和我们是外部矛盾吧(现在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来,但是罗干同志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讲话中,提到了人民内部矛盾,那就是承认外部矛盾了吧!希望同志们读文件能深入一点)是敌我矛盾,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不能用他来评价我们的工作,不管评价正确与否这是非常伤我们感情,也不上升到阶级感情了。而且,犯人很是希望以松一点,更想不劳动,吃好,玩好,喝好,今后说不定要求服刑五天制。监狱 是什么,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刑罚执行机关,不是养老院,疗养院(哪怕很多贪官想把监狱变成那样)。现在监狱的震摄力不如以前了,我想虽然主管部门没有责任,但是是在它的管理下才变成这样的吧,下面的怪没怪错吧。现在罪犯根本不怕坐牢,而且很多人准备老后,到里面来养老(有一个远房的亲戚的侄儿,监狱出来后回到家嫌家里饭菜没有监狱的好,还说准备老后,犯点事,到里面养老就不出来了,气得我想抽他,不过他是哥哥,唉),我想这种情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好现象吧。国家应该反思了。
  最后,我在另外的贴子中,发言了“警察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吗”,是因为一些认为警察是从国外传进来的。我认为,根据马克思哲学里面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就有警察,监狱等等,那我想问问,以前中国五千年都不算有国家了吗,因为那时没有警察,但是那时并不是没有警察,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叫捕快,狱什么(伤心不想说了)所以中国一直也是有“警察”的,只是不叫警察,叫法不同,所以负责的说不能说警察是从外国传进来的。不能什么都是国外传进来的。我并不主张什么都看国外的。中国人就是天生有很劣根性,中国人也只有一些方法中国人才服,这是民族文化决定了呢,不是体制问题。其实那些专家,多研究一下,为什么中国当是孔学当家,而不是法家等,这是因为这更适合管理中国人。中国人就是太聪明了,而且喜欢穿空子等等,所以外国很多好的东西到中国就变味了,就是像直销到了中国变成骗人的东西了,电视营销也一样。国外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存在一个贪污犯罪的高峰期,结果成了中国一专家解释现在犯罪多的原因。真是他妈的鸟人,我想问问在这之前,他们就应该能研究出这个结果,早提出早避免,就不会存在这些东东了。结果都是事后才发现,开始时候去喝茶去。问问,日本,最接近中国人的国家,在发展经济也存在这个问题吗,那好,如果存在,为什么在接近的时候为什么不早提出来,避免。难道说专家们愿意带领我们去跟着外国再在相同的地方的摔一下。想想,真的是很笑话。
  最后,楼上的兄弟,其实我们讨论这个主题没有什么用的国家自有自己的考虑,我们在这里画饼没用的,不如用提出工作的难处,希望领导(yunchen000 可能是个领导,哈哈钓到大鱼了)以尽快按实际情况解决的,可能也有难度,但是为人父母为了孩子受点委屈不存在撒。也让人了解一下监狱工作中的很多难处,很多不好做的地方,一切都是为了工作,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当然也是保护好自己。1、追捕权问题。2、警察正规化建设出路在哪里,现在公安摆明那样干?3、监狱民警的执法过程中的自我保护问题,带不带武器,带了和不带有什么区别,以前公安让带结果抢了两次就不准带,结果震不住场面了,现在是出警必须带?4、如果解决监狱民警目前极左的工作路线,比如坐连制?5、如何解决监狱民警的的警力不足现象“6、如果解决监狱民警的社会地位、待遇等问题提升荣誉感和形象的问题?7、如何正确认识监狱被动的工作状态?8、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好,不出事,改造好。要么改变法律,要么就不要劳动?8、执法过程中,监狱民警的权利如何保护?9、针对不听教育,拒不改造劳动的罪犯如何有效的处理?10、如果加大对违规违纪罪犯的处罚?11、怎么才能保障监狱的经费全额到位?等等,先解决了再说吧。
  顶  
  希望我们的吴部长能够来天涯看看,,了解了解我们的心声`
  再支持!
  1、关于公安统一警察证问题。这次是公安一个部门统一警察证,请注意他们是统一证件。因为公安的警察证长期是由各地方自行制作,其样式、质量、科技含量、防伪技术各不相同;不像司法行政早就是全国统一制作警官证。相信吗,公安部有一位领导以前在会上说过:“他们司法部早就统一了证件,为什么我们还不能?”在这方面,不是我们在追公安,而是公安在追我们。当然,由于我们统一证件较早,当时的科技含量、防伪技术都没有现在公安这次的证件好,例如第二代身份证技术一直是公安在管。至于我们会不会被妆成假警察打击,倒不用担心太多,别忘了,警察里还有法院、检察院、国安,就算我们不发声,他们也会.......如果zpl8888还是太担心的话,可以向上级警务部门请求重新制作一个警官证(你就说旧的警官证掉了,不过有麻烦别找我),看看他们会怎么回复你!  2、关于成立监管总局的问题。司法行政支持监狱、劳教不一定就j是说非要垂直管理,退一步说,我们想垂直,但决定权不在我们手中,前面我说了“有许许多多超出我们力所能及的问题”。再说就算垂直了,也是脱离公安部,有许多问题也是没法解决。  3、关于上纲上线的问题。敌我矛盾是有,但不是说敌人的话就一定不能用,关键是看怎么用,用什么。例如朝鲜战争后,我国经常用一位美国将军的话进行评价:“这是一场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与错误的敌人打的错误的战争”(现在看了那位美国人的整句原话,好像意思和我们的宣传表述有一定差距),另外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也引用过敌人的话。可见我们可以对敌人的话进行合理、正当的引用。  4、关于“警察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吗”。我是说现代警察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相信大家不会把捕快与现代的刑警完全划等号,也不会把宋慈与现代的法医完全划等号吧!中国古代与其说是孔学当家,不如说是外儒内法,透过历朝历代的治国举措我们可以看到法家的思想在其中闪烁。最简单的皇帝集权就是法家的基本思想之一,孔子提出的是“君君,臣臣”  5、关于对外国做法的态度。我不认为外国的做法一定都是对的,但也不认为外国的做法就一定都是错的。我赞成的是:适合中国某一时期的做法就某一时期引用,适合另一时期的做法就另一时期用,最终的目的是”提高社会的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6、关于其它国家“贪污犯罪的高峰期”问题,我没有过多的研究,不敢乱说。不过zpl8888说的日本“在发展经济也存在这个问题吗”,我可以告诉你,他们也有,例如70年代的洛克希德案、80年代的里库路特案、新生宇宙公司案,都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出现的大案、要案。  7、我绝不是领导,真正的领导大都老得不会上网,我只是尽我所能帮助大家对一些问题进行客观的了解。zpl8888提出工作中的11个问题都相当大、也相当突出,每一个问题都可以开个研讨会,出本专集了。不过我无权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个人有点看法也与官方不太一致),我只能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用适当的方式向我所能接触到的适当的领导进行适当的反映(有点像句空话,但如果我随便答应或承诺什么,那我反而是个值得怀疑的人)。不过不要对我抱太大的希望,有的问题不是司法部(厅、局)所能解决的,有的问题应该是由各地监狱局、劳教局等二级局来解决(这也是权力的分配)。      另外,zpl8888在其他地方说:司法行政“把监狱的钱收刮了。卖命我们去,收钱你来”。能说具体点吗?监狱、劳教的财政是独立的,我倒是很想知道司法行政如何能把钱收走?至于“卖命”,我们都是为国家卖命。例如公安的人牺牲了,也是为国家而死,不能说是为公安部卖命吧!
  yunchen000 分析的很客观也很有道理``
  楼上的,1、关于警官证的问题,因为老百姓一般认为“警察就等同于公安”,所以如果出外办事什么的(有些事情很特殊的),如果出式与公安的人民警察证不同样式的警官证,有可能被当成“假警”吧,其实也没有什么,每次叫单位来接就得了,只是面子过不去了。后果什么的,也不说了。  2、关于监管总局成立,我也希望,不过现在不太可能,关望。  3、我也认为我们要正规些,但事实是老百姓认为劳改队的警察就是歪警察或者差一等的警察。事实如此。犯人不能代表老百姓,人民。我们是生活在老百姓组成的社会中。需要的是社会认同感。  4、你说的是警察制度,我是说的相当于警察的人,不争论了,没用。  5、关于国外的做法,中国的中国的国情,只有按中国的国情自己发展,可以借鉴,但要符合国情,事实也是这么做的。  6、关于“犯罪高峰期的问题”,我只是抛出来,问问,为什么当时没有想法避免,而是进入一个怪圈,就好像一定按照国外的规律来进行,我们的国情不同吗。  7、我提的几个问题,都是现目前监狱急需解决和困扰监狱民警的问题,希望尽快解决,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出力,也更好保护自己,也包括“追捕权”,今天才学了,行政执法是什么“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  最后个“钱的”问题,我们自己想吧。不好拿出来说明了。与楼上的仁兄的争论让我长了不少见识,佩服!!!不过说回来,现在监狱民警真的是,唉,有个兄弟又准备调到公安了,看来他还是爱警察这一行的。为什么不提国家卖命,同样是警察,死后的作法不一样,而且原因不充分。现在是出事情了,就是警察什么什么了,一有好事,主是公安警察什么什么了。呵呵。  
  警察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与封建社会的捕快\狱卒都有本质区别的!  现代国家的总统(国家主席)与封建皇帝  现代政府的市长与封建王朝的知府\知县  他们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无论是表象和本质都截然不同!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公务员,不仅仅需要在实践层面上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更需要提高个人理论水平,用理论去指导实践,用实践去探索新的理论.  如果你真的对我国司法体制(或司法行政体制)的重新构建感兴趣的话,建议你可以先研究一下法理学和警察学.  
  欢迎全国各地的同行们加入湖北监狱警察群,号码一九七三二八九八
  楼上的,你还是先去把我国的几个指导思想和马克思哲学多学习一下再说吧,国家是什么,警察是什么是国家的强制力量之一,是专政的工具,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不是你想像的人民的保护神,当然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这么说的,但基本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而进行。就像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虽然不停用报酬来换劳动力,但本质就是剥削,这是事实存在的。所以我说,警察和捕快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第二,楼上的,你还这些最基本的东西都不能理解,更谈不上统治,政治斗争,以及权力学和权力架构的问题的理解。知道,什么叫权力平衡吗,什么叫分权集中。所以你只能是工具,还在这里谈什么司法公正、公平,坦白告诉你就算是你想像的构架出现,也一样会出现今天的结果,因为特权是可以相互利用的。不要认为国外的司法体制如何好,事实上是,他的公平、公正是靠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意识、以及公民监督实现的,但是中国,你看看中国人民的劣根性,同当年鲁迅先生笔下的没有什么不同,甚至有过之而不及,能指望他们当好监督,同违法作斗争,以站出来举报犯罪等,有,但只是少数人,而且他们付出的成本(得到公正的成本)太大了,而且成了绝大部分人的反面教材,为什么民工为的讨工资,还要跳楼,而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你是警察,你是法律的维护者,你去维护正义了,事实就是你只是工具而已,就像你面对无数下岗工人为的讨要工资的时候,你只是工具而已。记住,楼上的看清本质,你才能看清很多东西,很学说只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美丽的装饰而已,很残忍,但是事实。你应该了解真相,真相使你明了。
  不管是奴隶、封建、资本和现在,都只是统治阶级针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而已,虽然现在等级,阶层不像以前那样突出,但是是事实存在的。这就是本质,本质就是警察、捕快、市长、知府,都只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而已,有什么不同吗,只能说以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现在是少数人争取了多数的中间人对少数人的专政。  
可以这么说,实际工作中,《毛泽东思想》绝对比警察学有用得多,你信不?只是看你能理解不。  
最后我在争论过程从不评价或下结论的说别人理论不行什么的,希望别人也不要这么说我,事实我就是在基层做,所以知道事实也比别人多,中国就是玩理论的太多的,都快让他们玩完了。理论知识我也不丰富,但是看来比楼上的理解还是要深刻一点吧。这就是当时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高级知识分子,最后还是毛主席领导我们站起来了,你能说毛主席理论怎么样。可以告诉你,无论马列、毛思、还邓的中特还是三个代表,十六大,都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从实际出发,实是求是。各国国情不同,人种不同,优劣也不同,民族意识,价值观,社会观等都不同,你说,对吧。
  请你思考几个问题:  如果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可以完全指引中国的前进方向的话,那还要邓小平理论干什么?还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干什么?还要科学发展观干什么?  如果依靠《共产党宣言》,《资本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就能构建中国现代社会,那么改革开放又是在干什么?    朝鲜只有一个思想、一个理论、一个领袖,这个国家现在又在干什么?    从中共十二大开始,政治报告中还有多少阶级斗争的内容?从中共十四大开始在政治报告中阶级”二字出现过几次?      如果你的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知识仅局限于中学和大学政治理论课课本所教授的内容的话,建议你扩大知识涉及面!
  yunchen写的不错!  UP下
  我是一名监狱民警,我的感觉是我们现在的监狱像一个包工队,监狱长就像一个包工头,每天就是生产,犯人除了干活就是干活根本本没有什么学习时间,就这民警工资都发不了,一周只能休息半天,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加班是家常便饭。最可气的是领导一张嘴就是,谁让你们干这行?社会地位就不用说了。在这种恶劣环境下,我们都忍辱负重实现了连续六年无押犯脱逃。  
我们根本不敢也不想和公安比,我们只觉得越来越迷茫,我们的监狱难到就这样下去吗?犯人的地位一天比一天高,民警稍有差错就全完蛋,不管是犯人错,还是民警错,能处理的只有民警,民警稍有差错就全完蛋,犯人从心里压根没有“怕”字,只有猎人才只豺狼的凶险,这话一点儿也不假,那些头头脑脑就知道什么人性化,文明管理(当然这话没错)好像那些犯人受了多大冤枉似得,今年出的那些事该让他们清醒啦。希望战友的血没有白流!算啦,不说啦,说多了该泄密啦,
  楼上的楼上的楼上,有的事情不提,并不代表没有。后面的理论不错没有提到,但是这是最本质最基本的东东有必要提吗???我也不想再多和你争了,因为这个本身就不是个问题,就一句话,你承认警察是不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这就是本质,如果不是那我想问问警察面对讨要工薪的民众,为什么不帮忙去讨要,而要。。。。不想说了。本质就是本质无论穿什么衣服都一样。
  警察制度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同样,他在国外,也曾镇压过无数过工人罢工运动吧。这就是本质。
  zpl8888:  我也是党员,也是公务员,马克思主义理论我当然懂,我说这些只是想告诉你,世界是多样的,社会是多元的,同样理论也是多元,多层的,如果只懂得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无法应对现在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式的!  如果对任何事物只是简单的做定性分析!那么你所做的定性对于解决矛盾则帮助不大!  对了!似乎你也承认警察制度是从国外传进来的!
  搞错没有啊,这里是探讨中国监狱管理,马克思的理论应该不符合他在的时候已经过去快200年了实际了,大家都知道啊,什么是帝国主义?垄断就是,也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然后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阶段(马克思说的).现实呢?所以不要学点马克思(本人很尊重他)就以为了不得了,要符合中国实际的管理监狱,不要拿理论来压人,警察就应该一样的待遇,不然我们监狱警察跟着司法亏死了,起码司法要尊敬我们的警察权,而不是强调他们的管理,更不可以把司法局\助理员\律师\公证员和我们等同,要求不过分吧,不然司法滚蛋吧!!!!!!!!!!!
  只是基础定调了,其他才能做好。还有楼上的楼上,你看看我的发言,晕,我有说警察制度不是国外传进来的么,而且,我在警察两字上还加了“”号的,什么意思,自己想想吧。真是无语,一场无意义的争议。
  &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性质的方法去解决!&  看来大家争的如此厉害,只有摆个擂台什么的了```
  哈....也许是吴部长和周部长的问题吧.周可是政治局的人哦,吴算什么?公安做什么事都没会想到我们的感受,其实也对,人家又没管我们,找我们干什么?只是我们的部长跟着人家的屁股走...让人家看不起.想想我们的“头“是女的哦,理解...........
  能够当上目前中国唯一的一位女部长,不是简单易与这辈,我们要对她有信心撒.呵呵.全国能混到她这样地步的人,特别是女人不多,可能没有混到周那个地步的人多吧.上台才有几天,就要变天,不可能,要慢慢来撒.呵呵.我还是有信心的.
zpl8888:  1、关于老百姓一般认为“警察就等同于公安”,这是事实,但不是说这是对的。司法行政和国安的警察长期不对外宣传,法院和检察院的警察人数又太少,老百姓日常接触的警察多是公安,我们对外影响当然没有公安大。但说到与公安不同样式的警官证,倒是不用太担心,想想警车标识吧!  2、关于“老百姓认为劳改队的警察就是歪警察或者差一等的警察”。确实有许多人是这样看我们的,不过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不是对这种说法最好的反击吗?另外,犯人不能代表老百姓、人民,但犯人能影响老百姓、人民。如果犯人从牢里出来,说监狱警察如何如何坏、如何如何差、如何如何整人,那老百姓会想当然地认为监狱警察就是差(你不相信犯人的话,可有人相信,还深信不疑);如果犯人从牢里出来,说“监狱警察还行”,那老百姓也会认可我们(要赢得敌人的尊重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3、关于司法行政搜刮监狱、劳教钱的问题,我这个人很笨,真是想不明白(如果我能想明白所有的事,那我就是神仙了)。当初之所以将监狱、劳教的财政独立出来,一方面是避免司法行政用钱来影响监狱、劳教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也是避免司法行政将监狱、劳教本已不多的钱抽走。例如人生rensheng朋友在其它地方提到:“司法局局长说安置退伍兵的事做为主管领导已经解决了你们的人事编制问题,发不发工资那是你们监区党支部的事,找我们干什么呢?”虽然这位司法局局长说得很不顺耳,而且有“踢皮球”的味道,但这句话本身没错,因为监狱、劳教的财政确实独立于司法行政之外,这可以算个例证。所以我希望zpl8888能说具体点,当然如果这涉及秘密,那就算了,我也不想把国家保密局的人引来!  4、关于警察是专政的工具问题。不错我们是工具,不过我们不是为了工具而成为工具,就像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说“审计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我们也应该尽可能成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应该尽可能成为保护司法公正、公平的工具,如果这把工具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甚至与人民为敌的话,那人民就可以更换这把工具(尽管其过程可能带着“血与火”)。  5、关于“中国人民的劣根性”。不错,中国人作为一个大群体而言,始终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过这更证明中国需要加快法制建设,中国需要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中国需要你、我、大家为之作更大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触动中国人的劣根性,才有可能将其改造。          TO
gdasx:  你说的情况我绝对相信,我说过“监狱苦,苦得让人伤心;监狱累,累得让人寒心”,谢谢你,也谢谢大家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下,一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可惜我不是领导,说这句话也没用,反而有“站着说话不腰痛”的嫌疑,就当这是句废话吧!)不过司法部(厅、局)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例如正在一些省份试点的“全额保障,监企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就是想解决一些问题,不过所有的事情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毕竟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积累得太多、太深了!          TO
65gjm:  1、“符合中国实际”不能成为阻碍中国法制建设的借口,“有中国特色”不能成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幌子。提出这两个词是为了更好地考虑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让某些人可以不顾一切、为所欲为,以自己为核心。请不要拿这两个词来压人。  2、你说的“警察就应该一样的待遇”,我非常赞成,但康师傅敢说这句话吗?不要说司法行政的待遇不一样,就是公安内部的待遇也不一样。公安内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职务,其待遇相差也很大。那些拿钱少的公安警察跟着康师傅岂不“亏死了”?  3、你说的“司法要尊敬我们的警察权”,监狱、劳教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就是对警察权尊重的最好体现。别忘了,警察有严格的纪律要求,服从上级管理就是警察的义务之一。如果你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你有什么资格做警察?  4、你说的“不可以把司法局\助理员\律师\公证员和我们等同”,请问一下,为什么你会有这种高人一等的想法?为什么你会有三六九等的思想?为什么他们就不可以和你等同?大家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什么就不可以放在一起?请记住,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是你与生俱来的;警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员,其他司法行政人员也是,你们的地位是平等的。警察是人民中的一员,他必须服从、服务于人民,而不能高于、藐视人民!  5、你说的“要求不过分吧,不然司法滚蛋吧”。只能说你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无理。你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只考虑自己的权利更大点、只考虑自己在面子上能更“爽”一点,你根本就不考虑人民、国家的利益。你的一切想法都是以自己为出发点,借zpl8888的话说,在你身上真是有点“中国人的劣根性”!就你这种思想,不仅在司法行政,就是在公安系统,你也会牢骚满腹,不认真工作。  6、我非常怀疑你不是狱警,因为你对中国司法体制的了解真是少得可怜;可能只是你的亲戚朋友当中有狱警,你对监狱、劳教的了解可能是通过其他人拐弯抹角的介绍。
  其实公安部原本就是一个畸形的产物,因为国外的警察一般来说都是警察总局或者警察总署,统一归内政部或司法部管理。曾经出现过很搞笑的事情,司法部部长去国外考察由该国的司法部部长接待,而公安部部长出访却只能由司法部下面的总局的局长接见,因为国外根本没有相应的机构,而按照外交礼仪又不可能错级会晤的。可是要知道在国内公安部和司法部根本不是一个档次啊!  
其实我觉得倒是将所有的警察依照警种和职能的不同划分为各个警察局,统一由司法部管理,不知道这样会不会顺一点。当然依照现在的局面这是根本部可能的。  
以上只是自己一点部成熟的意见,欢迎大家来拍砖!!
  公安部怎么畸形了?有些人只见单一事件,不见整体,各国情况都不同,没必要妄自菲薄,我国的公安部类似于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内务部,这些国家很多都变色了,但仍然保留内务部,也没见他们说“于国际不接轨”。而内务部职权范围小于西方国家典型的内政部,拿我国的情况跟欧洲的一些国家比根本不现实,欧洲一些大国政府都只有十几个内阁部门,职权范围很大,日韩、台湾也是这样,我们中央政府的部、委、办、国家局实际有上接近百个,去年美国海岸警卫队司令来访,要分别拜访公安部边防局、交通部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农业部渔业局等数个单位,这也可以看出我们的机构之多。公安部领导出访,对方一般是内政部接待,不存在掉份的问题
  真搞不懂有的人是什么想法。在司法局手下当狱警太亏,没地位,还是归公安更有面子,更有地位。是这个意思吧?呵呵~~~
  司法部 公安部关我们个刁事,那些都是当官的游戏...    我们不过是尘埃!
  这个问题讨论下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只不过是一帮说了不算的人在这里发发牢骚,过过嘴瘾罢了
  没错...还是那句==司法部 公安部关我们个刁事,那些都是当官的游戏...        我们不过是尘埃!  
  我想现在市场经济社会的人讲究的第一位是金钱,第二才是社会地位吧  我看LZ作为司法警出这个题也是想个社会认同吧  如果说有助于提高本人经济收入的话,归谁管还会成为LZ的话题吗?
  我觉得所以的警察都该一个部门管才合理.司法部.哎.不好说了!!!!!!!!!!
  按美国的司法体系    公安部顶多就是司法部下属的一个司局    呵呵    可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你个傻子!楼上
  欢迎浏览西部监狱警官之家.cn/u/    西部监狱网站/也不得不看哟  
  幸福尘埃 说“我们不过是尘埃!”让我想起了一句歌词:山河大地本是微尘,而人是尘中的尘。  我前面所说的话不是想为那些当官的开脱,只是想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说些事实,让大家对司法部(厅、局)互相有些了解,让大家多一些理智与分析、少一些偏激与漫骂。
  按美国的司法体系        公安部顶多就是司法部下属的一个司局        呵呵        可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好傻!如果真如他说的那样(发展趋势也不是不可能),那也是把公安部的牌子一摘挂上司法的牌子,如此类推,一切照旧不会改变。只是世上在也不会有原来的那个“司法”了。    
  就是扯蛋扯上一年,都没有。究竟归谁管,还是中央一句话。监狱划归司法,是进步的表现,这样分散了公安机关的权力,你知道不知道以前监狱归公安管的时候多可怕,不少地方都有绕开法院,抓了人就送监狱的。
  就是扯蛋扯上一年,都没有。究竟归谁管,还是中央一句话。监狱划归司法,是进步的表现,这样分散了公安机关的权力,知道不知道以前监狱归公安管的时候多可怕,不少地方都有绕开法院,抓了人就送监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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