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户口报名没成功,邮件发出去还能撤回吗吗?

清理一个假户口为什么这么难-中国青年报
08版:大学生村官·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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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一个假户口为什么这么难
本报记者 谢洋
中国青年报
钦州市公安局“关于督促果子山边防派出所清理杨桂艳户户口的通知”。本报记者 谢洋摄
&&&&现年80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区果子山村村民陈连英没想到自己在耄耋之年,会走上一条艰苦漫长的维权之路,而她要维护的,是征地补偿款的正当发放和自己户口的清白。
&&&&一个门牌号惊现两个户主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由于户籍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果子山边防派出所民警来到陈连英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户籍资料。当问到果子山村111号的户主是谁时,陪同民警一同下村的村妇女主任说是杨桂艳。听到这话,在一旁的陈连英当时就懵了,自己在果子山村这两间瓦房生活了一辈子,户主怎么可能变成别人呢?
&&&&杨桂艳原是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高岭村委会杨屋村村民。1995年10月,经姐夫刘日雪(时任果子山村党支部书记)介绍,杨桂艳嫁给了陈连英的大儿子刘星旺。这段婚姻持续了不到5年,2000年2月,两人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杨桂艳回到老家,2003年,她改嫁到钦南区那丽镇,与第二任丈夫育有二子。随着岁月流逝,这个名字逐渐被果子山村村民淡忘,以至于4月1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果子山村走访时,无论是小卖部店主还是做水产加工的村民,都纷纷表示没听说过村里有杨桂艳这个人。
&&&&改嫁多年的前儿媳怎么会变成自己住所的户主呢?陈连英有些想不通,儿子刘星旺跟杨桂艳结婚时,是钦南区龙门港镇水产公司的职工,属于非农业家庭户口。按照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只能是夫妻投靠,即妻子把户口迁到丈夫处,而不可能是儿媳妇把户口迁到婆婆的户口里,更不会成为她家的户主。
&&&&为了核实清楚情况,第二天,陈连英在儿子刘星旺的陪同下,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果子山边防派出所,咨询自己的户口及门牌号情况。派出所电脑户籍登记数据库显示,陈连英和杨桂艳已分户,但双方的户口登记地址都是钦州港区果子山村111号,该门牌所属房屋系陈连英所有,杨桂艳跟第二任丈夫所生的两个儿子属于“空挂户”。而果子山边防派出所户籍手抄本登记的情况显示,陈连英和杨桂艳未分户。
&&&&杨桂艳的入户、分户以及她两个儿子的迁入行为均没有事先征得门楼牌号111号户主陈连英的同意,这让她感到愤怒:那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工作人员究竟是如何调查审核的呢?
&&&&经打听,1995年年底,果子山村公所(后改为村委会,现为居委会)出具了一份含有不实内容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入户申请报告”,称刘星旺是该单位(果子山村)青年,杨桂艳的户口才得以迁入果子山村111号的门牌下。
&&&&之所以有人会费尽心思把户口迁入果子山村,是因为从1992年开始,钦州港区迎来一轮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位于钦州港区中心地带的果子山村也于1995年年底被全部征用。当时,港区征地开发补偿和安置政策规定,只有具有当地户口的村民,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征地开发补偿和安置,包括每人征地开发补偿费2.2万元(当时的钦州港区财政因财力困难,没有一次性兑现征地开发补偿费,按每月10.2%的利息给每个被征地村民224.4元至今),每人22平方米的回建宅基地,以及相应的青苗补偿等。
&&&&4月1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钦州市财政局钦州港区分局,分管征地补偿的综合股工作人员介绍,自从杨桂艳的户口迁入果子山村后,她就一直在领取征地开发补偿费,最近的一个季度,她领取了673.2元。
&&&&“拿的是国家的钱,又不是你陈连英的”
&&&&又惊又气的陈连英从派出所回来,顾不上劳累,马上找到刘日雪。面对老人的质疑,时任钦州港区社会工作局计生服务站职员的刘日雪回应说,“杨桂艳拿的是国家的钱,又不是你陈连英的,管那么多闲事干吗?”
&&&&那一夜,陈连英一宿没睡好,曾担任过大队干部的她怎么也想不通,怎么干部嘴里会说出这样的话,国家的钱就可以当人情随便送吗?她决定实名举报,制止这种通过虚假材料违规入户来骗取政府征地补偿的行为。
&&&&第二天,陈连英和儿子刘星旺一道找到村委会讨要说法,村委会干部说,这是公安局的事,让他们去找派出所。他们向果子山边防派出所举报杨桂艳的户口是假的,但派出所民警说,户口迁移是公民个人的自由,要杨桂艳本人申请,才能迁走。他们向钦州港区信访办负责人反映情况,对方接过材料说研究研究,便没了下文。
&&&&拿着儿子帮忙写的举报材料,陈连英先后到钦州港开发区管委会、港区社会工作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等多个部门举报,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在港区范围举报无果,她和儿子刘星旺又向钦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纪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信访局、检察院、国土资源局实名举报这一违法违规行为,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日,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州港区国土分局对其举报的复函称,按照港区征地补偿标准计算,17年来,杨桂艳最多只领到7万元。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回建收益(港区管委会承诺给每个村民22平方米的回建宅基地,由于多方面原因尚未兑现,属预期收益——记者注),与您反映其非法获取36万元的情况相差较大。
&&&&日,陈连英和刘星旺的实名举报终于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重视,自治区公安厅批示钦州市公安局调查核实。钦州市公安局接到批示后,立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先后找到陈连英母子、杨桂艳和钦州港区相关部门进行谈话、调阅档案资料。经深入调查,钦州市公安局认定杨桂艳的户口属违规户口,应予以清理,并于日向钦州港区公安分局下发了《关于督促果子山边防派出所清理杨桂艳户户口的通知》,并向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主送了《关于杨桂艳违规迁入钦州港区果子山村户口的情况通报》。在通报中,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经调查认定,杨桂艳于1995年12月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将户口“农迁农”,由原籍迁移到其丈夫刘星旺的原籍地(钦南区钦州港果子山村委会果子山村),随刘星旺的母亲陈连英落户。
&&&&与此同时,钦州市纪委也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展开了实地调查。终于,相关部门认真对待了她的举报,这让陈连英喜出望外,苦等了4年的公正结果终于快要来临了。
&&&&可半个月后,陈连英在儿子刘星旺的陪护下,再次到果子山边防派出所和钦州港区财政分局打听户口清理的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办理批示”。杨桂艳及其两个儿子的户口仍然空挂在果子山村111号。
&&&&日,征得母亲的同意,刘星旺决定再次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名举报。时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少康接待了他,看完他提供的证据材料,立即批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
&&&&得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将张少康检察长的批示件转至钦南区检察院办理时,刘星旺于日来到钦南区检察院,陈述了刘日雪、杨桂艳的户口违规办理行为以及钦州港区工委、管委和钦州港区公安分局的不作为和渎职行为。日,钦南区检察院对他作了“果子山派出所和钦州港派出所工作人员没有涉嫌渎职行为”的答复。陈连英和刘星旺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答复”,既然是违规户口,为什么派出所工作人员没有渎职?
&&&&清理一个假户口为什么就这么难?
&&&&杨桂艳空挂户口,除了领取政府的征地补偿款,还和她的两个儿子享受果子山社区(因为城镇化,果子山村现已更名为果子山社区)的福利补助,这引起了当地一些居民的不满。2012年下半年,果子山社区讨论发放码头污染费时,由于常住居民的强烈反对,这笔钱没有发放给杨桂艳,此前修建铁路时的青苗补偿费也由于同样的原因,没有发给杨桂艳。
&&&&但社区居民的反对并不总是奏效。2012年10月底,钦州港区给被征地的民众增发生活补助,果子山社区居委会在明知杨桂艳及其两个儿子的户口属违规户口、不能享受征地补尝收益的情况下,不顾群众的极力反对,仍然把杨桂艳及其两个儿子作为发放对象,上报港区管委。钦州港区有关部门没有认真核实,于2012年11月开始每季度给杨桂艳及其两个儿子发放增发的被征地村民生活补助。
&&&&清理一个假户口为什么就这么难?
&&&&带着这个疑问,4月7日下午,刘星旺等人来到中共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严甫龙表示,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杨桂艳违规嵌入钦州港区果子山村户口的情况通报》,只是通报给我们,让我们知道这么回事而已,办公室只是负责办文的,具体怎么解决,由公安部门来管。
&&&&他们又来到港区公安分局想问个究竟,分局副局长黄维山表示,已经收到了市公安局《关于督促果子山边防派出所清理杨桂艳户户口的通知》,以及陈连英去年递交的《关于清理杨桂艳及其两儿子在我住所地上的“空挂户口”的申请》。
&&&&黄维山说,市局下文后,分局就市局的这个通知,又作了调查,收集了原始材料,包括杨桂艳的个人申请,时任公安分局局长苏全钦签字的果子山村委意见和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按照当时的迁移手续来说,应该不成问题,是合法的。
&&&&“我们举报村公所开具的入户《申请》是假证明,你们核实过了吗?”
&&&&“钦南区检察院反贪局来调查核实过,市纪委邓忠江主任来调查核实过,市局罗大敢书记来调查核实过,市检察院来调查核实过……有这么多人来核实过,你说怎么没有核实?”黄维山说。
&&&&“你们核实时从没问过我们当事人!”刘星旺对这一说法完全不能接受。
&&&&黄维山说:“我跟你讲,你们也知道,这是十几年前的事了。你现在拿出来说,已经成历史了,你追究这份材料的真假?”
&&&&当刘星旺提出杨桂艳以夫妻投靠的名义提交申请,但男方的户口却在龙门镇,并不在果子山村,这该作何解释时,黄维山说,这不是他办的。
&&&&“但现在你是副局长,你应该有权力去纠正。”
&&&&“按照当时的法律,当时的迁移有申请,有当时的局领导审批,为什么不对?那你抓苏全钦(时任公安分局局长)吧!”
&&&&对于市局下了通知分局为什么不执行。黄维山表示,市局没有经过调查就发通知,分局接到通知之后认为不妥,而且市局的文件不是行政决定书,只是一个通知,没有那么大的强制性。“我们分局认为没有错的地方,你市局认为错的,你自己纠正吧。”
&&&&刘星旺在随后跟港区公安分局局长卢俊的沟通过程中,卢俊表示,市局的通知执不执行,是我们(公安部门)内部的事情,不执行是有原因的,并且我们也都按照规定提出不执行的理由,报告了市公安局。
&&&&4月1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求证此事,户政科一位负责人表示,同一个地址有两户,就算港区分局认定当年办理入户迁移的材料没有问题,但重户的情况肯定是要处理的。为了督促解决这个问题,市公安局发了三四次文,“如果他们说盖着市局章的通知没有行政效力,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刘兵说,当年具体负责调查杨桂艳户口问题的原户籍科科长已经转岗到别的部门了,具体调查的情况他也不太了解。虽然市局已经下文督办此事,但他并没有见到过港区分局上报的材料,“如果有这种上报的材料,应该也到我们这里来了,我没有见过,至少今年以来还我没有见过。”
&&&&刘兵还表示,户口管理肯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如果发现有造假等问题,不管过去多少年,都会追查到底,即使当时的办理人调到别的单位了,但档案材料是谁签字,都有存档的。
&&&&据了解,今年1月,“房姐”龚爱爱利用假户口购买多套房产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公安部在前期开展户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治。全面清查户籍资料,坚决彻底查清违法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确保户口登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相关负责人表示,决不让办理虚假户口的人得利,决不让警队中的害群之马逃避惩罚。对于清理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非法办理户口问题,公安机关将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通过广西公安信息网查询显示,杨桂艳的户籍住址登记地依然与陈连英一样,还是果子山村111号。
&&&&本报广西钦州4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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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户口被直接注销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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昘隠留言:
  近年广东省展开了关于虚假户口的排查行动,并查出了很多拥有虚假户口的公民,各个公安局对于这些虚假户口进行无情的注销(虽然持有虚假户口不合法,可是许多持有虚假户口的人都是因上学问题又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而托人办理的。)所以当虚假户口被注销,当事人就要面临着大学学历等各种对于其在社会生存至关重要的证件资料失效的情况,这对一个人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事实上拥有虚假户口又不单单是当事人自己的错,毕竟上学时还不过是个未成年人,只是被动的接受,所以不应该在处理虚假户口一点都不考虑当事人的现实情况,直接注销其最重要的社会认可度高的户口是不妥当的。若是真的都这么办理注销虚假户口了,恐怕社会会增加更多的随之而来的(证明“我是我”)的问题,这样只会增加社会的负担,有才之士难以展露拳脚,落的个走投无路之境。而若是在处理虚假户口时人性化一点,让当事人选择注销哪一个会对其影响更小一些,不是很好吗?这样不也是完成了一人一户口的政策要求了吗。处理毕竟是短期的,重要的是长期进行宣传,让每个人都有一人一户口的观念,这样以后自然就会很少出现上学时家长不懂详情而仅仅想到用钱买户口的傻事(这可是为自己的孩子埋下不定时炸弹,若是家长懂得,想必谁都不会这么做的)。希望政府能够将其赋予在孩子身上的损失降到最低,不要影响到孩子的上学,毕业,就业。所以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督促各个部门人性化处理虚假户口,在法律之下,以人为本的原则下行事(而且外省早就实现这一措施了,也希望广东也快点更加人性化办公)。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提出人性化处理虚假户口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假报户口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我省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粤公意字〔2014〕5号),按照注销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的原则处理重复(虚假)户口。为方便当事人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户口证明》;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将真实户口迁入重复(虚假)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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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户口本是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发现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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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户口薄,在什么情况下,均是假的。  一、假的,做的再好,总有遗漏和瑕疵,只要稍加注意,就有可能被发现;  二、户口薄,都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而这些公章,是有高度防伪印记的,内行人一看便知;  三、只要将假户口薄所载内容与公安派出所户籍登记表核对,谁都能判断真假;  四、造假户口薄,属于伪造证件,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建议自己销毁,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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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这一块能不能办理假的户口簿,户口本的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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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不要这样想,更不能这样做。办理假户口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假户口本和真户口本内容一样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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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户口本和真户口本内容一样,也不可以用。办假户口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负刑事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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